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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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docx

精心打造

未来4

一、目的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

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西湖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3、组织医生培训4、全面落实方案办公室设在防保科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六、监测要求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

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我院指定负责医院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搜集、组织院内会诊和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向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内科、急诊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

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当西湖区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2013年2月27日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浙江医院分院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

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西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除报告西湖区卫生行政部门。

还应及时联系相关部。

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四、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相关人员人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有关食源性疾病疫情按要求时限上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0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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