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查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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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查自评报告
下加尕斯台村小学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自
查
自
评
报
告
下加尕斯台村小学
下加尕斯台村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自查自评报告
(下加尕斯台村小学)
下加尕斯台村小学根据新政教督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组织人员从组织领导、发展水平、管理与质量和校际均衡等四个方面,对下加尕斯台村小学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A1组织领导(170分)
A1—B1领导职责(40分)
A1-B1-C1优先发展(20分)
评估标准:
(1)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思想,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六个优先”。
(“六个优先”即:
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问题)。
(2)有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并将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其中。
评分细则:
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县总体规划得10分。
总体规划体现“六个优先”得10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经自查:
我县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立了“科教兴县”战略思想,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了“六个优先”。
制定了学校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实施技术指导文件(2015—2016学年)、学期计划与总结等政策性文件,通过制定具体的教育发展规划,使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规划之中,做到了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人才优先引进、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自评自查得分:
15分
A1-B1-C2责任落实(2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
(2)形成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协调的工作局面。
(3)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长效机制。
评分细则: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得5分。
各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得5分。
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长效机制得10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经自查:
下加尕斯台村小学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下加尕斯台村小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单位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职责。
县委、政府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全面协调、统筹、解决、督办有关问题。
建立了《下加尕斯台村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形成了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自查自评得分:
20分
A1-B2组织实施(40分)
A1-B2-C3目标管理(20分)
评估标准:
(1)有目标管理制度,流程明确、责任清晰。
(2)工作计划、内容、质量、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评分细则:
制定实施目标管理制度的5分。
有分年度、分学校建设规划(计划)得5分。
责任到人,工作按进度进行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经自查:
制订了下加尕斯台村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流程表,分年度、分学校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计划,明确了各阶段、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项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自查自评得分:
20分
A1-B2-C4督导检查(1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督导监督检查制度,政府牵头,人大、政协参与,有关部门参加,督导机构具体负责。
(2)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计划、按标准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评分细则: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得5分。
督导结果及时反馈整改、通报得5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视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情况赋0-10分。
经自查:
下加尕斯台村小学强化督导工作,制定了《下加尕斯台村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下加尕斯台村小学创建教育强县督导检查制度》,对学校排查、摸底、测算等工作认真进行督导。
自查自评得分:
7分
A1—B3经费投入(90分)
A1—B3—*C5三个增长(40分)
评估标准:
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
评分细则:
近三年做到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得10分。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得10分。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得10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得5分,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得5分。
“三个增长”、“两个比例”若有一年有一项不达标,分项扣分。
经自查:
在“三个增长”方面
第一个增长: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小口径)
年度
财政经常性收入(万元)
增长率
教育财政拨款数(万元)
增长率%
2012
292.19
16.7
292.19
16.7
2013
324.45
11.04
324.45
11.04
2014
406.64
25.33
406.64
25.33
2015
462.46
0.14
462.46
0.14
第二个增长:
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
年度
教育事业费(万元)
年平均学生数(人)
生均教育事业费(元)
比上年增长(%)
2012
292.19
377
7750.40
22.61
2013
324.45
374
8675.19
11.93
2014
406.64
382
10645.11
22.70
2015
462.46
439
10534.44
(0.01)
第三个增长:
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年度
预算内公用经费(万元)
年平均学生数(人)
生均公用经费(元)
比上年增长(%)
2012
25.04
377
644.14
-30
2013
22.11
374
591.26
-8
2014
42.67
382
1117.17
90
2015
28.27
439
643.92
-42
自查自评得分:
35.2分。
A1—B3—*C6转移支付(10分)
评估标准: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比例用于义务教育。
评分细则: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比例用于教育得10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经自查:
年度
总额(万元)
用于教育(万元)
占总额的%
2010
2.03
2.03
100
2011
2.03
2.03
100
2012
1
1
100
2013
2.02
2.02
100
自查自评得分:
10分。
A1—B3—*C7投入傾斜(10分)
评估标准:
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评分细则:
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得5分。
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得5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经自查:
察布查尔县已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自治区“全面改薄”计划,“全面改薄”计划分四个阶段实施,现已实施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目前正在准备实施第三阶段。
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向全面改变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方面倾斜,顺利实施了自治区“全面改薄”计划。
自查自评得分:
10分。
A1—B3—C8其他经费(20分)
评估标准:
(1)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
(2)土地转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得4分。
全额用于教育得14分。
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得2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经自查:
教育费附加
应征数(万元)
实征收(万元)
征收比例(%)
拨付教育数(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
应征数(万元)
实征收(万元)
征收
拨付
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
年度
总额(万元)
用于教育(万元)
占总额的%
自查自评得分:
20分。
A1—B3—C9项目建设(10分)
评估标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近三年全部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得5分。
未按时完成一个工程扣5分,扣完为止。
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得5分。
经自查:
我县教育项目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投资计划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实施,坚持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合同造价管理及施工质量进度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的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工程前期档案资料、工程过程档案资料及竣工档案资料齐全。
对口支援资金按照比例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其中援疆资金8500万用于武进高级中学建设,2014年援疆资金200万用于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自查自评得分:
10分。
A2发展水平(360分)
A2—B4经费管理(40分)
A2—B4—C10保障机制(20分)
评估标准: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评分细则: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10分,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得10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经自查:
察布查尔县各学校都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根据《关于表彰全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决定》(新教监【2009】5号)文件精神,我县2009年获得自治区收费示范县荣誉称号,在2013年我县教育局被评为“州直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800元,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
自查自评得分:
20分。
A2—B4—C11规范管理(20分)
评估标准:
(1)校财局管校用,统一核算管理,建立财务审计制度。
(2)达到基础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标县。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生营养补助等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评分细则:
校财局管校用、财务审计落实得5分。
达到基础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标县得5分。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生营养补助等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得10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经自查:
察布查尔县自2009年起成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按照“校财局管校用”的原则,对全县教育单位实施“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中小学财务,较好地解决了教育系统财务方面存在的漏洞。
每年积极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财务进行专项审计或是抽检。
同时,教育局核算中心对各学校进行交叉审计检查,加强监督力度,从而有效的规范了财务管理。
我县教师工资都能按时发放,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保障资金,2013年察布查尔县被自治区确定为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以来,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制定了《察布查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技术指导文件》、《察布查尔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宣传工作技术指导文件》、《关于设立和公布察布查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等一系列学生营养餐技术指导文件与计划,学生营养补助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暂未通过基础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扣5分。
自查自评得分:
15分。
12
13
A2-B5-*C14绩效工资(30分)
评估标准: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教师待遇。
评分细则: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得20分。
落实并按时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及社保等待遇,确保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得10分。
若未做到,酌情扣分。
经自查:
察布查尔县各校都制定了相应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教师周转宿舍,教师享受了统建房等待遇得到落实。
特岗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社保按时交纳,各项待遇与当地公办、州直招聘教师同等待遇。
全面推行了绩效考核,并落实了教师绩效工资。
自查自评得分:
25分
A2-B5-C15 管理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校长(书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符合任职相关规定。
评分细则:
学校校长、书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学校校长、书记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若不符合要求,本指标不得分
经自查:
各学校校长、书记全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持证上岗,符合任职的相关规定。
自查自评得分:
25分A2-B5-*C16教师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1)在编教师学历、任职条件、教师资格符合规定。
(2)专业对口率70%以上。
评分细则:
在编教师学历、任职条件、教师资格符合规定得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专业对口率70%以上得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按教师资格证计算专业对口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经自查:
察布查尔县专任教师的学历、任职条件、教师资格符合规定。
小学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达到85.4%,初中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达到81.2%,达标。
自查自评得分:
25分
A2-B5-C17 教辅队伍(30分)评估标准:
(1)按规定配齐教辅工勤人员。
(2)教辅工勤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实验、图书、远程教育技术、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均取得相关部门的从业资质。
评分细则:
按规定配齐教辅工勤人员得10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资质达标得20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经自查:
各学校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教辅工勤人员,所有人员均参加了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自查自评得分:
30分
A2-B5-C18教研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1)专职教研员配备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规定标准。
(2)建立教研员考核、聘任、退出机制。
评分细则:
专职教研员配备达到《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中对教研员的标准得15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建立教研员考核、聘任、退出机制得15分,未建立或未执行不得分。
经自查:
察布查尔县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制定了察布查尔县教育科研工作10年规划,科学的计划和部署了察布查尔县未来十年教育科研工作的目标及分步、分阶段实施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同时每年按照规划安排及要求分别撰写了相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计划操作性强,总结查摆问题全面深刻。
健全了教研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了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得到了落实。
自查自评得分: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