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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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细则
实业公司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业公司内部的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实业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质量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实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设备管理”是指对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设备配属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设备配属要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专业固定或集中租赁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统一领导,有利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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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条实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的生产作业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要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单位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或兼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
定期听取设备工作汇报;掌握贯彻“条例”、“规定”、“细则”情况;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构、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经经理(厂长)任期目标中的设备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和设备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负责。
(二)实业公司技术设备部是公司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设备管理“条例”、“办法”、“决定”并根据实业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出管理细则。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重大设备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
3、对企业的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4、负责对所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申报工作。
5、协调实业公司内部设备有偿划拨工作。
6、对大型、技术先进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行进技术指导。
对设备的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并指导企业做好此项工作。
8、编制、汇总上报设备管理各类统计报表。
9、办理车辆及设备调配有关手续。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细则及定额,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方案,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组织计划编制;平衡调配设备;参与大型设备租赁工作;监督、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报实业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4、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的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负责协助办理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6、编制设备年、季、月大修计划,报上级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检查设备月保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进行跟踪管理。
7、抓好“三定”(定机、定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负责主要大型设备司机长的任免。
8、组织设备竞赛评比工作。
9、抓好设备单机核算工作。
10、参与机工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手的操作证的申领工作。
11、负责设备分类单机折旧工作。
12、总结设备的供、管、用、修、保养等方面典型经验,推行设备现代化管理方法。
(四)各分公司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1、执行上级颁发的规定、规程、定额等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
2、随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设备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参与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根据生产计划,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4、落实设备“三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
5、建立设备履历簿、台帐,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记录,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6、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上级批准后抓好落实工作。
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维修、保养。
严禁乱拆乱卸。
7、认真开展好单机核算工作。
(五)“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要经过业务培训,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规定,完成设备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管理指标。
2、根据生产计划,平衡调度设备。
3、制定设备的月、季保修计划并抓好落实工作。
4、负责设备“三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设备履历表、履历卡、台帐。
6、负责设备单机核算及成本分析工作,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分析、整理工作,及时、准确、清晰地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随时检查掌握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参与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协助主管领导搞好竞赛评比活动。
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的经验。
第三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七条设备折旧要执行设备分类提取办法,按照龙化公司有关折旧规定进行。
第八条自制设备的管理
(一)自制设备,要事先提出设计图纸和可行性书面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投资超过限额的要报龙化公司审批。
(二)自制设备试制成功后,由制造单位编写使用说明书、
保养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使用单位转成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纳入设备序列进行管理。
第九条设备购置管理
(一)编制设备发展规则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规划相适应,拟购置计划必须根据生产需要、财力可行,量力而行。
(二)购置大型、专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按龙化公司设备购置要求进行审批,并按上级要求办理相关手序。
(三)新设备到贷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条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设备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调或调出,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二隔断十一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四)每台设备除装订金属管理号码牌外,还应在设备明显处喷刷大小适当、颜色明显的管理号。
第十一条设备调拨
(一)实业公司系统内部企业之间设备调拨或调出实业公司以外的设备,均实行有偿调拨(建制调动除外)。
(二)各分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由技术设备部办理调出和调入及资产转移手续并由技术设备部备案。
(三)调出实业公司以外的设备,必须由实业公司批准,由
实业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开具设备调拨令,各设备管理部门按调拨令的机型、管理号、定价等内容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并在资产转移后,十日内向实业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设备的调出,备品、附件的调出、调入双方协商解决,但该机的说明书、技术资料必须随机调出。
第十二条设备帐、卡的建立
(一)实业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总台账”。
(二)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
设备“台帐”包括:
设备型、使用状况、使用部门等。
(三)其他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设备履历簿、设备履历卡。
第十三条设备的报废设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一)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的主要结构、构件已经严重损坏,虽经维修其性能仍达不支到技术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者;
(二)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三)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四)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五)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第十四条设备报废和程序
(一)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分公司首先组织内部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由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报实业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二)各单位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每年进行一次。
(三)报废设备的申报:
所属各分公司必须于每年十月末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分公司对照“设备报废条件”逐台进行鉴定后上报实业公司。
(四)需要用新设备替换的待报废在用设备,必须在更新设备到货后,再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设备的鉴定:
在各单位自鉴申报的基础上,实业公司生产安全部参与审核后上报龙化公司,由龙化公司技术设备部牵头,组成报废设备技术鉴定组,于每年的十二月初统一组织鉴定,提出鉴定结果。
(六)经公司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正式下文批复,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五条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一)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
同时核减资产的实力。
(二)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三)对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千方百计地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保管,并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在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二)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放水,做好防腐处理。
(四)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在室内保管。
(五)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六)轮胎设备应将轮胎架空,设备上所有悬挂部件要放置稳定,并力求垫好。
(七)蓄电瓶应从设备上拆下来单独放好,存放日期超过三个月者,应将电解液放出并清洗干净,实行放电状态的干式保管;也可按规定定期充电,实行湿式保管。
(八)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为了合理使用设备,生产、施工技术部门应负责拟定设备的使用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使用计划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筹备设备进场(调配、购置、租赁等)。
拟定使用计划要防止宽打窄用、用新不用旧、重用轻管的现象。
第十八条设备使用的原则
(一)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二)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完成重点工作。
(三)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保证生产任务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动用台数。
(四)尽量做到设备的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生产条件相适应,达到即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五)要根据目前和长远任务的需要,在保证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先用老旧设备,有计划地储备设备能力,以保证企业后劲。
(六)要制定出严格的奖惩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拼设备的短期行为,以保证设备使用管理的良性循环。
第十九条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工人,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
“四懂三会”即:
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主要大型设备(多人或多班作业)要委任司机长,一般设备要委任责任司机。
(四)设备的燃油、润滑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
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五)编制、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维修方面的因素。
第二十条司机长、现任司机的任命
(一)一般设备的负责司机由“设备管理使用单位”任命,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二)主要大型设备的司机长经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提名,由设备管理部门任命。
(三)司机长一经任命,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需经原任命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经培训合格者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实习班;实习满一年,经审查合格者,办理正式设备操作证。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的安全运行,能够及时发现、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项目部、车间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分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总公司每半年抽查一次。
(三)检查内容:
机容、机况、操作、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维修、产量、消耗、安全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其主要情况,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巡检制度。
(五)对塔吊、电梯、压力容器等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车辆管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实际运输能力,为车辆的使用、保养提供依据,提出以下分类标准:
(一)一类车辆——储备里程三万公里以上。
(二)二类车辆——储备里程不足三万公里。
(三)三类车辆——待大维修停驶者。
(四)四类车辆——按规定应淘汰,报废者。
(储备里程=修间里程-已行驶里程)
各单位要根据车辆特性,加强车辆管理,提高一、二类车辆的比例,要求做到:
一类车辆不能低于75%,二类车辆不能低于15%。
第二十四条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标准是车辆管理工作应该达到的技术条件,也是先进班组评比的基本条件,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发动机易起动,运转均匀,动力性、加速性、经济性好,无异常响声,水温和机油压力适宜。
(二)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无异常响声。
(三)转向装置操作方便,调整适当,灵敏可靠,前束符合技术要求。
(四)手、脚制动作用良好,灵敏可靠。
(五)各齿轮及传动部件润滑良好,无异响过热现象。
(六)发电机、起动机、仪表、照明、信号、附属装置齐全有效,全年线路齐整,连接、固定可靠。
(七)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清洁完好。
(八)全车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九)轮胎装配合理,气压正常。
(十)蓄电池清洁完好,固定可靠,起动电压、电解液比重、液面高度符合要求。
(十一)钢板弹簧、减振器性能良好。
(十二)底盘各部位调整适宜,车架各铆结牢固,无开焊、变形现象。
(十三)车容整洁,水、油、气无渗漏现象。
(十四)车身正直、车厢紧固,牵引钩、铰盘自卸装置、附属设备性能良好,工作可靠。
(十五)随车工具、附件齐全,无损坏、无锈蚀。
(十六)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五条车场是车辆集中停放、管理、维修的场所,凡车辆超过十台的单位,都应设置车场。
车场应选择便于车辆出、清洗、维修、加油等平整坚实的场地。
(一)车场的设置:
车场应设置检查站、洗车台、保养间、加油站、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车场工作:
1、出场前检查:
驾驶员在车辆出场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自觉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有权停止出场。
2、回场后检查:
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应向检查人员汇报车辆的运行情况,并对车辆实行检查例保,补充燃油,冬季要执行挂牌放水制度。
第二十六条车辆的使用管理
(一)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必须执行派车任务单所列规定,无派车任务单严禁车辆出厂。
(二)在哈尔滨市范围内执行任务,由各分公司决定;出市执行任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审批;三辆车以上出市执行任务要有领导带队。
(三)根据车辆的运载能力,合理安排使用计划,充分抓好回空运输,提高回程利用率。
严禁车辆超载行驶。
第六章设备保养、维修
第二十七条为了减少设备的有形磨损,延长其有效使用期,保持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应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八条保养种类及实施分工
(一)日常保养(班保、例保):
系指设备在作业前、运转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
每班用10~20分钟完成,由操作司机实施。
(二)一级保养:
系指除进行日常保养项目以外,以紧固、润滑为主要内容,并检查和部油面,清洗三滤装置(机油、燃油、空气滤清器),在2~4小时完成,由操作司机实施。
(三)二级保养:
系指除一级保养以外,以检查、调整为主要内容,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在8~16小时内完成,由操作司机的维修工共同实施。
(四)三级保养:
系指除二级保养以外工,以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修、调整为主要内容,在24~48小时内完成,三级保养应进厂(车间)进行,由专业维修工为主,操作司机配合共
同实施。
(五)换季保养:
系指入夏、入冬前对设备进行的保养,主要是更换适应本地区、本季节的燃油和润滑油,在2~4小时内完成,由操作司机完成。
(六)走合期保养:
系指对新购、大修后的设备在走合期间进行的保养,应按不同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执行,在8小时内完成,由操作司机、走合期负责人共同实施。
(七)停放保养:
系指对临时停放一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保养,以清洁、润滑、防腐为主要内容,由保管司机每月进行一次,在1~2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维修种类及实施分工
(一)小修:
小修是一种维护性维修,主要是排除由于使用不当,保养失误造成的局部破损或突发故障,由设备的使用单位维修班(组)实施。
(二)中修:
中修是一种平衡性维修,因设备各总成之间因受力不同,磨损差异大,已影响使用,又不够大修条件,以采取中修手段以平衡总成之间的磨损差异。
大型设备的中修,一般由公司的大修厂实施。
(三)大修:
大修是一种恢复性维修,是对设备各部件全部解体维修,经过大维修的设备,其性能、精度、技术状况,原则上要基本达到新品标准,应该选择有大维修资格和能力的厂家实施。
(四)事故修:
事故修是一种正常性维修,要根据破损程度采取相应的维修程序进行恢复性维修。
(五)诊断定向维修:
新技术检测、诊断定向维修是设备维修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诊断定向维修过渡,在目前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仍实行计划保修制度。
第三十条维修计划
(一)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状况及生产成本承受能力,于年末12月5日前填写设备综合实力表,并同时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送次年年度大修计划,按公司下达的维修计划及时组织送厂维修。
(二)设备管理部门,每年末12月10日前将本公司不能承修的设备,填写报表报龙化公司技术设备部,并根据龙化公司下达的大修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三)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维修情况,并在季后十日内向实业设备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大修完成情况表。
设备主管部门每年抽查一次大修设备完成情况。
第三十一条送修要求
(一)送修的设备应保持机容清洁、完整,严禁拆卸零部件;设备履历簿、技术资料应随机入厂。
(二)送修、承修单位要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况交底,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维修质量及要求
(一)送修的设备,应送到大修计划中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二)承修厂应遵循设备维修规范,把好质量关。
(三)在维修工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二个月。
(四)几项维修指标:
凡经大维修的设备在一个小修期内(机械500小时,车辆10000公里)如发生维修质量问题,则承修厂免费返修,返修率不超2%。
(五)修竣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一式二份(送、承修单位各执一份)作为修竣交接依据。
第三十三条大修费
大修费=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
第三十四条各分公司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要配备适量的、技术过硬的保修人员,人机配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
(一)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目标,大力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持实习证者不
准单独顶班作业。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代为值班。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明显标志,应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的安装,应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八)大型设备上、下拖车时,应有司机长或熟练机手操作,并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路下拆装作业。
(九)拖运设备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拖运超限的设备要执行省市有关运输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统称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直接维修费用在1~10万元之间的;
(二)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直接维修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三)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系统停止生产72小时以上;矿山主要生产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
万元)以上的;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检修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
第三十七条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坚决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三十八条重、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如事态仍在继续,则每隔8小时报告一次。
在七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填写《重(特)大设备事故报告单》上报公司管理部门。
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
第九章配件管理
第三十九条配件管理机构设置
(一)分公司级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设备配件库”负责本单位设备配件的储备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设立“易耗品库”负责设备常用、易损件的储备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配件管理部门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配件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的配件管理细则。
(二)根据本系统设备数量及技术状况,编制年、季、月配件供需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抓好库存配件管理。
第十章设备统计管理
第四十一条设备统计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原则是: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搞好各项统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设备统计的工作任务
(一)定期对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增减及分布情况进行盘点,每年不低于两次,及时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
(二)统计设备使用、维修、安全、生产效率、油材料消耗以及完好率、利用率等技术数据。
(三)办理设备调拨、改装、报废、租赁等手续。
(四)建立设备总实力帐、技术档案、履历簿、卡等资料。
(五)汇总、分析设备的生产定额、消耗定额、维修定额的执行情况。
(六)及时、准确、清晰地统计上报设备各种报表。
第四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设备统计人员必须由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热爱设备统计工作,熟悉设备的统计业务。
(三)学习和掌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