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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系统题库

技术质量系统题库

 

一、地基基础工程(20)

二、模板工程(20)

三、钢筋工程(28)

四、混凝土工程(30)

五、砌体结构工程(20)

六、屋面工程(30)

七、地下防水工程(30)

八、装饰装修工程(30)

 

一、地基基础工程(20)

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

2、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

(GB50025-2004)  

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当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为100mm;当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为1/2桩径或边长。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最外边的桩的允许偏差为1/3桩径或边长;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正切值的15%。

(GB50202-2002)

4、灌注桩的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GB50202-2002)

5、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50202-2002)

6、土方回填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

7、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JGJ120-2012)

8、基坑上部排水沟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2m,沟底和两侧必须作防渗处理。

基坑底部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

(JGJ167-2009)

9、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GB50497-2009)

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JGJ79-2012)

11、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JGJ79-2012)

12、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为止。

(JGJ79-2012)

13、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GB50202-2002)

14、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JGJ106-2003)

15、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JGJ106-2003)

16、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JGJ94-2008)

17、土方回填处于冬期施工时,每层铺料压实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

(JGJ/T104-2011)

18、静力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的垂直度。

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

(JGJ94-2008)

19、静力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和接桩间歇时间、桩的压入深度、桩的连接质量。

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

(GB50202-2002)

20、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其中钢筋笼的主筋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长度允许偏差为±100mm,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

(GB50202-2002)

二、模板工程(20)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GB50204-2002(2011版))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GB50204-2002(2011版))

3、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GB50496-2009)

4、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GB50204-2002(2011版))

5、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

(JGJ74-2003)

6、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自稳角为70º~80º。

7、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JGJ74-2003)

8、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JGJ74-2003)

9、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

(JGJ74-2003)

10、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

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JGJ74-2003)

11、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JGJ74-2003)

12、支撑梁、板模板的支架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JGJ162-2008)

13、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JGJ162-2008)

1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5、模板工程中支撑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JGJ162-2008)

16、人防工程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17、当梁与板分开施工时,梁的侧面宜采用整装整拆的施工方法,两侧模之间尽量在上部和底部设置对拉螺栓,当侧模高度超过900mm,可在侧模中部增设对拉螺栓。

(施工手册第四版)

18、在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中,对于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JGJ162-2008)

19、拆模的顺序一般是“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除侧模板,后拆除底模板”。

20、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可以按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JGJ162-2008)

三、钢筋工程(28)

1、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GB50666-2011)

2、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GB50204-2002(2011))

3、钢筋进场时需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GB50204-2002(2011))

4、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JGJ18-2012)

5、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

(JGJ18-2012)

6、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Ⅰ、Ⅱ、Ⅲ三个性能等级,其中Ⅰ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接头试件实测抗拉强度≥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断于钢筋;接头试件实测抗拉强度≥1.10倍的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断于接头。

(JGJ107-2010)

7、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规定为,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箍筋内净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GB50204-2002(2011))

8、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受力钢筋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柱、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mm,绑扎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

(GB50204-2002(2011))

9、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1/6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较大值;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跨度范围内。

(GB50666-2011)

10、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检查性能及重量,公称直径为14~20的钢筋单位长度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5%。

(GB50666-2011)

11、两根同牌号、不同直径的钢筋可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

闪光对焊时钢筋径差不得超过4mm,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时钢筋径差不得超过7mm。

焊接工艺参数可在大、小直径钢筋焊接工艺参数之间偏大选用,两根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轴线偏移的允许值应按较小直径钢筋计算;对接头强度的要求,应按较小直径钢筋计算。

(JGJ18-2012)

12、钢筋电渣压力焊完敲去渣壳后,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的高度,当钢筋直径为25mm及以下时不得小于4mm;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得小于6mm。

(JGJ18-2012)

13、锥螺纹钢筋接头的钢筋直径为18~20时,拧紧扭矩应为180N·m;钢筋直径为28~32时,拧紧扭矩应为300N·m。

(JGJ107-2010)

14、安装直螺纹钢筋接头时可用管钳扳手拧紧,应使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

标准型接头安装后的外露螺纹不宜超过2P(P为螺距)。

(JGJ107-2010)

1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

(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GB50666-2011)

16、箍筋末端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GB50204-2002(2011))

17、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GB50666-2011)

18、钢筋混凝土柱的施工缝一般应留在基础顶面、梁的下面、无梁楼板柱帽下面、吊车梁牛腿下面。

19、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GB50666-2011)

20、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4-2002(2011))

21、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无设计具体要求时,对于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抗震钢筋(E):

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比不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最大拉力下伸长率不应小于9%(GB50666-2011)

22、对于箍筋要求:

一般构件弯折不应小于90度,平直段不应小于5d;抗震要求应大于135度,平直段应大于10d或75mm的较大值。

(GB50666-2011)

23、拉筋作为梁、柱符合箍筋的单肢箍筋或梁腰筋拉结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度,弯钩同箍筋取值;对于剪力墙拉筋、楼板等结构拉筋,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度、另一端90度,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d。

(GB50666-2011)

24、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d。

(GB50666-2011)

2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GB50666-2011)

26、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有如下规定:

受拉区不宜大于50%;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GB50666-2011)

27、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L,纵向受力钢筋存在如下规定:

梁、板类构件,不宜大于25%;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GB50666-2011)

28、光圆钢筋末端180。

度弯头时,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3倍。

(GB50666-2011)

四、混凝土工程(30)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GB50204-2002(2011))

2、当水泥超过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GB50204-2002(2011))

3、水泥进场检查数量是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GB50204-2002(2011))

4、水泥进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GB50204-2002(2011))

5、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GB50204-2002(2011))

6、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GB50666-2011)

7、一次连续浇筑1000m³混凝土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GB50204-2002(2011))

8、高层建筑结构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

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与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GB50666-2011)

9、泵送混凝土的入泵坍落度不宜小于10cm,对于入泵坍落度为16~18cm的混凝土,其泵送高度不宜超过100米。

(JGJ/T10-2011)

10、混凝土柱类的表层间隔件应放置在纵向钢筋的外侧面,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0.4m;竖向间距不宜大于0.8m;水平与竖向表层间隔件每侧均不应少于2个,并对侧放置。

(JGJ219-2010)

11、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外墙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GB50208-2011)

12、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的设计值为50~90mm时,坍落度允许偏差为±20mm;设计值≥100时,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GB50666-2011)

1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柱、墙、梁截面内部尺寸允许偏差为+4,-5mm,层高垂直度当大于5m时允许偏差为8mm,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允许偏差为2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GB50666-2011)

14、梁底模拆除时,跨度不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悬臂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GB50204-2002(2011))

15、大体积混凝土应进行保温保温养护,保湿养护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4天,当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最大温差小于20℃时,可全部拆除保温覆盖层。

(GB50496-2009)

16、高层建筑后浇带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17、高层建筑普通混凝土浇筑高度应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2m;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倾落高度当骨料粒径大于25mm时,倾落高度不应大于3m,骨料粒径不大于25mm时倾落高度不应大于6m;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宜加设串筒、溜槽、溜管等装置。

(GB50666-2011)

18、泵送混凝土的入泵坍落度不宜小于100mm,对于入泵坍落度10~14mm混凝土,其泵送高度不宜超过30m;对于入泵坍落度16~18mm混凝土,其泵送高度不宜超过100m;对于入泵坍落度18~20mm混凝土,其泵送高度不宜超过400m。

(JGJ/T10-2011)

19、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过到1.2MPa以前,不得在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GB50666-2011)

20、混凝土结构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旨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称为大体积混凝土。

(GB50496-2009)

21、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

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设置后浇带。

后浇带封闭时间宜滞后45d以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低温入模。

(JGJ3-2010)

22、混凝土运输、浇筑时间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浇筑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GB50204-2002(2011))

23、施工缝及后浇带混凝土处理:

结合面应为粗糙面,应清除浮浆、疏松石子、软弱混凝土层。

(GB50666-2011)

24、混凝土养护时间,一般养护不小于7d;抗渗混凝土、C60等级混凝土土养护至少14d;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GB50666-2011)

25、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

(GB50666-2011)

26、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以内40mm~80mm位置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0度,可停止测温。

(GB50666-2011)

27、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接区域采用分隔措施;分割位置应在低等级的混凝土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GB50666-2011)

2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高于5℃时,可解除冬期施工措施。

当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而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GB50666-2011)

29、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GB50666-2011)

30、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对边、棱角及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

(GB50666-2011)

五、砌体结构工程(20)

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GB50203-2011)

2、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GB50203-2011)

3、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GB50203-2011)

4、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

(GB50574-2010)

5、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GB50011-2010)

6、对于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完心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工程,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

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进行。

(GB50203-2011)

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的构造柱,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为20mm,且不应小于15mm,混凝土坍落度宜为50~70mm。

8、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当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五级风及以上、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9、混凝土基层喷浆施工完毕12h后应采用喷雾养护,喷雾程度应保持墙面完全湿润,每天2~3次,喷雾养护不应少于3天。

10、砌体工程砌筑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级。

(GB50203-2011)

11、水泥基抹灰砂浆凝结硬化后,应及时进行保温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JGJ/T220-2010)

12、砌体工程中,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GB50203-2011)

13、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时,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1~2天浇(喷)水湿润。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或普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

(GB50203-2011)

14、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GB50203-2011)

15、填充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正确,烧结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15mm;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4mm。

(GB50203-2011)

1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构造柱混凝土浇灌前,应清除砂浆等杂物并浇水湿润模板,然后先注入与混凝土成分相同不含粗骨料的水泥砂浆50mm厚。

1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外墙墙体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时可留成斜槎,不得留成“马牙槎”。

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0%。

垂直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如砌块表面太干,砌筑前可适当浇水。

18、对于烧结砖砌体的基层,应清除表面杂物、残留灰浆、舌头灰、尘土等,并应在抹灰前一天浇水润湿,水应渗入墙内10~20mm。

抹灰时,墙面不得有明水。

(JGJ/T220-2010)

19、混凝土基层喷浆施工完毕12小时后应采用喷雾养护,喷雾程度应保持墙面完全湿润,每天2~3次,喷雾养护不应少于3天。

20、喷浆浆料与混凝土基层应粘结牢固,粘结力不应小于0.4MPa。

六、屋面工程(30)

1、按屋面的一般使用使用要求,设计可分为上人屋面和不上人屋面。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GB50207-2012)

3、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GB50207-2012)

4、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实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GB50207-2012)

5、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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