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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计划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X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X〕3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X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X办发〔X〕74号),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健康X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X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

1.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标准,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示范单位创建。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继续推进全域卫生创建,确保X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开展X县X族乡健康村镇省级试点建设;推进X县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试点县建设。

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系统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艾滋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和各县(区)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建设;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积极争创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7.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加强签约服务和科学就医宣传,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形成“重点人群优先、3+N(即:

3类医师+N个服务对象)”的服务模式。

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督促各县(区)完善和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规范大型公立医院外延发展。

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X办发〔X〕56号),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细化完善参与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

县域内就诊率达92%,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服务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共同、管理共同的纵向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

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以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为单位实施医保总额控制。

市人民医院建成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X区、X县建成有明显成效的县域医疗共同体。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区、X县人民政府负责)

10.积极推进急慢分治,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推进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

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继续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力争创建2个省级重点专科,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积极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3.持续推进X县、X县、X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X县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县。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县、X县、X县人民政府负责)

14.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委负责)

15.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调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7.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67号),全面推广X县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模式,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在X县、X县、X县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X县、X县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行人员总量控制。

在X县、X县开展为期1年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未列入试点的县(区)可先行探索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省部署,推进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合理确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和市直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并定期公布,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9%以下。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20.开展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选择X县、X县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试点,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选聘、奖惩等挂钩。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县、X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2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

全面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进一步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3.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病种和收费标准,X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4.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积极探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

按省部署,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度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5.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定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

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6.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别负责)

27.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增强保障合力,减轻患者大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负责)

28.积极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9.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别负责)

五、完善药械供应保障

30.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13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69号),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31.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抓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机遇,鼓励X三九大力开展中药注射剂二次开发。

做好X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野生资源濒危品种的抚育驯化栽培、中药饮片加工、中药质量控制、中药注射剂有效性及安全性再评价等中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研究,提升X市中药产业现代化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2.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妇儿用药的供应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3.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诊断试剂、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制度,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严格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的高值医用耗材的种类进行阳光采购。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施“两票制”改革。

(市卫生健康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34.按省部署,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严格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省级挂网采购工作,做好医保衔接及价格执行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负责)

35.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

(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6.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

按省部署,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

37.按省部署,推进“三医”政府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

强化处方点评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

市人民医院纳入“三医”政府信息化监管平台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8.按省部署,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加强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管,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9.按省部署,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0.按省部署,做好健全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七、健全卫生人才制度

41.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中医类医学生定向培养和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31号),开展X年度中医类医学生定向培养和引进工作。

按省部署,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组织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120名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新增99名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专科医师、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X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42.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创业创新和多机构执业的实施意见》(X卫发〔X〕97号),完善医师多机构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3.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等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44.按照X省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5.深入开展“群众获得感提升行动”,打响基层服务工作提升战、亲情服务行动提升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战、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提升战。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弘扬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氛围。

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三调解一保险”机制。

到X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6.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建立和完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X办发〔X〕27号),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市、县(区)设立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岗补员力度,基本补足配齐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

47.健康扶贫政策全面惠及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对贫困患者的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负责,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参与)

48.深入实施医疗救助扶持、公共卫生保障、医疗能力提升、卫生人才培植、巩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五大健康扶贫行动”。

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105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负责,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参与)

49.加强健康扶贫保障,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和抓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月统计分析、季通报约谈、年表扬处理等工作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负责,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参与)

九、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50.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X〕86号),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医改经验在我市的推广工作。

〔市医改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1.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医疗服务机构。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52.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发〔X〕2号),制定出台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

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X行动计划,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作用。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积极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

启动市中医医院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54.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应用系统建设,促进跨机构、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大力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深入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5.积极争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大力开展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

推进“精准对接”医疗科技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6.各县(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并实行医疗、医保、医药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三医联动、部门协同和政策统筹。

〔市医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7.完善医改任务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

〔市医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8.指导各县(区)培育医改特色亮点,及时总结推广医改成功经验。

做好综合医改试点、实施分级诊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药品流通“两票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

〔市、县(区)医改办,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59.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医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读。

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有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

〔市、县(区)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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