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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1新版)

Whenthelivesofemployeesornationalpropertyareendangered,productionactivitiesarestoppedtorectifyandeliminatedangerous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1新版)

导语:

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内有关火灾预防、防火管理与火灾抢救事宜,除依国家相关法令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悉遵照本规定执行。

  3.权责

  3.1.管理中心:

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3.2.总经理:

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3.3.各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

  3.4.行政部:

负责本办法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与监督。

  3.5.机电部:

负责消防安全的执行。

  4.执行细则

  4.1.消防工作方针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就是指谁主管负责哪项或哪个区域的工作,谁就必须对所管辖的工作或区域负消防安全责任。

具体以班、组的区域为单位,各车间主管以各自车间区域为单位,使消防工作形成以行政部为主体,各部门、车间为辐射的网络形式,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的制度。

  4.2.消防安全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

“预防为主”就是把灾变的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动员公司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达到防患于未燃的目的。

“防消结合”就是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各项灾变消灭的准备工作,达到防消相互促进,才能确保在同灾变的斗争中立于不败。

因此,我们所有同仁应确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3.防火责任制(见附件一安全防火责任“金字塔”图)

  企业法人为厂级防火责任人,部门、车间、仓库主管为所在部门、车间、仓库的防火责任人,班、组长为班组防火责任人。

  4.3.1.厂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4.3.1.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领导和督促防火小组,组织制订企业防火责任制度和措施。

  4.3.1.2.将消防安全的指标、措施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之中。

  4.3.1.3.领导和督促企业各部门、车间、仓库防火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

  4.3.1.4.督促行政部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落实整改火险隐患,保证消防经费的落实,对重大隐患亲自抓整改落实。

  4.3.1.5.关心支持企业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各方面应给予必要的保障。

  4.3.1.6.一旦出现火情,组织职工抢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严肃处理火灾事故。

  4.3.1.7.对在抢救火灾和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2.行政部职责

  4.3.2.1.熟悉本公司的生产性质、特点,掌握有关的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3.2.2.具体组织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制订工作,督促部门、车间、仓库、班组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制。

  4.3.2.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常识,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3.2.4.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

  4.3.2.5.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学习和训练。

  4.3.2.6.协助部门防火责任人组织火灾抢救,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违章行为以公司规定处罚。

  4.3.2.7.对全厂消防器材作具体规划,挂放布置,每月联络机电部对全公司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存档,负责对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更换补充。

  4.3.2.8.对公司新进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宣导,灭火技能、消防常识等培训。

  4.3.2.9.对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配合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落实整改,并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汇报改善结果。

  4.3.3.部门防火责任人职责

  4.3.3.1.对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3.2.安排对辖区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下属主管和职工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4.3.3.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若本部整改有困难的,向行政部汇报,或向企业最高防火责任人汇报,提出整改办法。

  4.3.4.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4.3.4.1.负责本车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4.2.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3.4.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本车间整改有困难的,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行政部)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整改办法。

  4.3.4.4.发现火情及时组织火灾抢救,督促教导员工灭火器材周围,不堆放物料,保证能方便检查取用;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电话报告行政部。

  4.3.5.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4.3.5.1.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车间和上级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5.2.督促班、组职工落实以岗位消防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和各项防火制度,对违章操作和其他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提报违规人员。

  4.3.5.3.组织班、组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电话报告行政部。

  4.3.5.4.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3.5.5.交班时,把防火安全情况交待清楚;结束生产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将煤油、柴油、汽油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措施,并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4.4.重点岗位消防责任制

  4.4.1.电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4.4.1.1.担任电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4.1.2.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1.3.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的供电设施,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4.4.1.4.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安全警告牌。

如必须带电操作时,开关和电源箱处应标明“禁止转动”、“禁止合闸”或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4.4.1.5.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

送电后,如连续2次熔丝熔断,不得强行送电,应立即查明原因。

  4.4.1.6.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变配电室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转要保持清洁。

  4.4.1.7.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抢救知识。

  4.4.2.电焊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4.4.2.1.电焊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进行上岗工作。

  4.4.2.2.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焊接作业。

  4.4.2.3.焊接工作场所附近如有可燃物必须先进行清除,如无法清除时应采取遮盖等隔离措施,防止由于火星及金属熔渣飞溅而引起火灾。

焊接作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清查,防止留下火种,必要时要留人观察一段时间。

  4.4.2.4.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作业,要按规定向行政部申请动火证并经批准,作业附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要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4.4.2.5.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必须先进行彻底地清洗,确实没有残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时,才可动火焊接。

  4.4.2.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接。

  4.4.2.7.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氧气瓶与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不得混在一起,至少要保持5米的距离。

  4.4.2.8.电焊工不得将带有火焰的焊枪放下,如果要暂停作业,应关闭阀门,熄灭火焰。

  4.4.2.9.使用气焊、气割时要防止回火,焊割炬如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4.4.2.10.电焊的电缆线要保持绝缘良好,不得借用管道、建筑物构件等作为接零线。

  4.4.2.11.氧气、乙炔气瓶的气体不能用完,要留有不少于5×104帕(0.5公斤/厘米2)的压力。

  4.4.2.12.在禁火区焊接时,附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

  4.4.2.13.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焊火灾的预防及抢救知识。

  4.4.3.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责任制

  4.4.3.1.仓库内外应有明显的禁烟火标志,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4.4.3.2.一般仓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危险品要另设专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4.3.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在库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证”经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4.4.3.4.仓库内的物品堆放要符合有关规定,保持适当的墙距、堆距、柱距、顶距、灯距,灯泡下不准堆放易燃物,仓库的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4.3.5.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车。

  4.4.3.6.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汞灯和电热器具,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灯罩,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电源开关设在库门口,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4.4.3.7.懂得所有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火灾抢救的基本方法。

  4.4.4.食堂、厨师岗位消防责任制

  4.4.4.1.食堂是动火工作场所,操作人员要注意用火、管火,做到火灭后,人离开。

  4.4.4.2.使用液化气烧菜时,每天用肥皂水涂抹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若发现减压阀异常或橡皮管老化开裂,必须及时更换。

  4.4.4.3.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4.4.4.4.液化气钢瓶与热源等可燃物品有一定的间距,要懂得液化气瓶受热,气体彭胀的火灾危险性。

  4.4.4.5.工作完毕必须要关掉汽化气瓶阀门,先关分开关,再关总阀。

  4.4.4.6.照明线路老化和电器件故障及时上报后勤科,找电工修理更换。

  4.4.4.7.下班前,要检查可燃物是否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关灯离开。

  4.5.火源管理制度

  4.5.1.厂区内原则上一律禁止烟火,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蒂要及时熄灭。

  4.5.2.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5.3.凡设置固定用火点或临时用火,都必须由用火部门向后勤科提出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4.5.4.使用明火要做到四条:

没有防火措施不用;用火设施损坏不用;超过用火期限不用;未经申请批准同意不用。

不准使用煤油、汽油等油类引火,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离.

  4.5.5.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车间内非生产性用火。

  4.5.6.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气线路设备。

  4.5.7.电气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工及领导,以便采取措施,消防隐患。

  4.5.8.非生产需要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及其他电热器具等高功率电器。

生产需要使用电热器具的,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停电或下班时要拔掉插头。

  4.5.9.安装临时线路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做到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4.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6.1.工作场所内严禁烟火(规定之动火作业区除外)。

  4.6.2.全体员工应对自己所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位置、安全通道熟记,以便紧急状况下使用(火灾时不得乘坐电梯以免被困)。

  4.6.3.油、水不可任意漏洒在地面,如有应及时清除,以免人员滑倒或引发火灾。

  4.6.4.机台设备、电器线路、照明灯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通知机电部人员处理。

  4.6.5.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4.6.6.勿将物料、产品堵塞各通道,出口和消防器材前。

  4.6.7.禁止无故(非火险)挪用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报告行政部。

  4.6.8.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易见易取、干燥通风处(不得日晒雨淋),以保证随时有效可用。

  4.6.9.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规划之动火,焊接作业区以外动火作业,均应事先报备行政部同意,核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6.10.经行政部同意的动火作业处,事先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并采取遮挡飞火措施。

  4.6.11.人离开动火现场前,必须对动火现场作安全清理,切断动火所用之电源,彻底清理现场余火,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必要时须留人观察)。

  4.6.12.在易燃、易爆、仓库等特殊地带动火时,必须先书面呈行政部或分管副总核准后,充分做好防火预防工作,并由专业消防人员持灭火器材监护才可动火,严禁草率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6.13.所有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或堵塞安全出口。

  4.6.14.对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要由专人领用,隔离保管。

  4.6.15.仓库等地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且仓管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负责灭火器材之保养。

  4.6.1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仓库内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4.6.17.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放。

堆架不得过高、过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通道。

  4.6.18.储存遇湿易燃物品的仓库要有防潮措施;接触高温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室温很高的库房内,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4.6.19.入库和储存中发现包装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发货和进货时是要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4.6.20.下班时,应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4.7.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4.7.1.消防器材行政部每隔15天检查一次(见消防器材点检表)。

  4.7.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训练及培训除外)。

  4.7.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要防止阳光曝晒与雨淋,泡沫灭火器冬季要注意保暖。

  4.7.4.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4.7.5.消防设备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确保道路畅通。

  4.8.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8.1.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玩忽职守,致消防工作混乱而发生火警者,该责任区域内责任主管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予以记小过、大过一次。

  4.8.2.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已造成后果者,责任主管或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

  4.8.3.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或在消防器材堆放物料或物品者,拒绝疏通或重犯者,记警告一次。

  4.8.4.在禁止明火(动火)地点和场所进行明火(动火)作业未按程序批准者,记小过一次。

  4.8.5.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落实认真整改者,记警告一次。

  4.8.6.不顾消防安全,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者,记小过一次。

  4.8.7.不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者,记警告一次。

  4.8.8.无故(非火险)挪用消防器材或因故使用后未按规定立即报告行政部知悉相的关责任者,(消防演习或经行政部批准者除外)违者记小过一次。

  4.8.9.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之条款者,记警告一次。

  4.8.10.妨碍检查人员进行正常消防安全检查者,记警告一次。

  4.9.公司备用之消防器材与使用方法

  4.9.1.灭火器

  公司现有BC干粉灭火器和ABC干粉灭火器两种。

灭火器使用时,先拉保险栓,然后人站在火场的上风方向,对准着火物根部压下压把,即可灭火(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液体、气体火灾)。

  4.9.2.消防栓

  公司现有65cm口径一种。

使用时,先取出水带、左、右手可各拿一盘,朝火场火向抛开,再将接口处凸凹处对准,轻轻向右一拧即可接上,再打开出水开关,即可灭火(适用于固体、气体火灾)。

  4.10.义务消防队的组建与职能

  4.10.1.公司所有在职的保安人员均为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员,各车间主管、工段长、班长等干部均为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员,其公司消防组织架构见附件二。

不论在何时,公司区域内任何地方,义务消防队员均应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4.10.2.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由行政部主导参加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通过演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知识,自防自救能力逐步提高,以达到遇事时的快速反应与战斗能力。

  4.10.3.公司义务消防队员须负责本公司区域内的自防自救,各种自然灾害事故抢救等,在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调动下援、扑救火灾或执行其它任务。

  4.10.4.各队员须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与观念,绝对服从公司的领导与指挥调动,团结努力、机警灵活、高度负责,达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的目的。

  4.11.义务消防接警、处警

  4.11.1.在公司内,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发现火警之人员应最快拔通内线XXXX(生产车间内:

8770)电话报告火警所在之车间名称、火警所处之部位、起火物品之名称,同时报火警“119”求救。

  4.11.2.在报“119”时要尽量保持平静的心态,向消防队报告起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附近有名的建筑物、火场火势情况,起火物质、报警人姓名、联络电话号码等,并安排专人到附近路口接引消防车。

  4.11.3.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4.11.4.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通知或听到火灾警报时,抢险扑救组应携带备用之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抢险设备于5分钟内(含)达到现场进行有效扑救。

破拆组应带破拆用之相关工作如楼梯、铁锤、钢锯等。

机动组负责抢运物资,现场警戒,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火灾发生部门的主管和该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要马上对现场员工进行紧急疏散。

  4.11.5.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砂土、地毯等物灭火,不可用水救火。

  4.11.6.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4.11.7.危险时刻,应先救人、再救物品

  4.11.8.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4.11.9.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

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生。

  4.11.10.各组组长、副组长需负责安排指挥所辖人员,并随时接受火场总指挥之调派。

  4.11.11.火场各组组长集合信号“嘟、嘟、嘟······”有力而短停顿的口哨声。

  4.11.12.火场全场人员撤退信号“嘟、嘟、嘟······”急而长的口哨声。

  4.12.行政部每月对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进行核补。

  5.相关文件

  5.1.安全防火责任金字塔

  5.2.消防组织架构图

  6.相关表单

  6.1.动火证

  6.2.消防器材点检表

  6.3.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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