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转鼓台用CVS系统技术要求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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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转鼓台用CVS系统技术要求样本

轻型汽车整车排放CVS分析系统

1.概述

1.1此系统用于在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M1、M2、N1类车辆按欧、欧、GB18352.3_、美国EPA,日本等原则规定进行整车工况法排放实验中对被测车辆尾气进行采样,同步满足发动机各工况法排放实验尾气采样,并对其中有关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有关参数进行鉴定。

1.2该排放测试系统必要满足国家对柴油发动机为动力汽车排放法规规定。

1.3该排放测试系统将重要用于汽车尾气净化器及有关电控系统开发及认证明验。

2.总体规定

2.1供货商规定

2.1.1必要通过ISO9001、ISO14001或对等质量体系认证。

2.1.2在全球范畴内,至少为五家跨国性车辆制造商或实验认证机构配套过有关整车排放实验系统,投标设备应有良好使用信誉。

2.1.3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有关顾客提供过相应产品,并有良好售后质保服务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应有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及上述系统设备专门售后服务人员。

供货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进口计量器具允许证书。

2.2供货范畴

2.2.1CVS单元供货范畴

序号

货品名称

数量

1.

排放采样系统

1.1

一级通道

2套

1.2

PM采样单元

2套

1.3

CVS单元

1套

1.4

附件(前级采样单元、采样管、热过滤器等)

若干

2.

排放分析系统

2.1

气体排放污染物分析单元

2.1.1

主控单元

1套

2.1.2

各组分分析单元(CO(L)、CO(H)、CO2、THC、CH4、NOX、O2)

各1套

2.2

PM测量单元

1套

3.

标定单元

3.1

气体切割器

1套

3.2

系统泄漏标定仪(丙烷标定)

1套

3.3

VFM流量计(标定用流量计)可选项

1套

3.4

NOX转换效率检查仪

1套

3.5

标定CFV流量计(用于CFV标定)

1套

4.

辅助设备(气象站)

4.1

温度湿度计

2个

4.2

压力计

2个

4.3

气体管路工程(可选项)

4.4

空气发生器(可选项)

1套

5.

主控计算机

5.1

硬件

5.2

软件

6.

司机助

2套

7.

其他符合欧、欧排放认证规定有关设备

8.

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

9.

其她规定

2.3技术规定

2.3.1该设备必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GB、欧洲ECE、美国EPA及日本排放法规原则中规定技术规定。

2.3.2该套设备所有材料、设备组件、设备配件及需用耗材必要符合国际环保规定。

2.3.3该套设备所有机械部件、仪器、仪表显示及数据解决成果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SI)。

2.3.4该套设备所有高速旋转件、高温和低温部件及其她危险部件应有保护装置及提示标记。

2.3.5该套设备应具备自我保护功能,如过流量、过电流、过电压、过热、断电、误操作等时,具备防止突发断电而损坏设备能力,同步可报警。

2.3.6该套设备各子系统电力设备应满足国内有关电力法规规定,带有相应变频降压起动装置。

2.3.7系统所有风机、泵等噪声均应符合国内相应法规规定。

2.3.8该系统应是一套全新、未使用过、功能完整,可正常运转完整设备,甚至涉及规格没有提到每个详细构件或特殊部件和特殊之处。

在机器开始生产初期,应提供完整构造图及联接图以资证明,但供应商仍应负有技术上责任。

设备所有部件应为进口部件(含各式管路)。

2.3.9排放分析设备必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GB18352.3_、欧洲ECE(欧3、欧4)、美国EPA系列、日本法规等排放法规、原则中规定技术规定,还应具备扩展至欧能力(如:

超低排放和零排放法规)。

2.3.10排放分析设备必要是一套全自动控制系统,主控制计算机应能按照法规规定自动完毕全过程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存盘和打印;系统还必要具备记录、实时显示、打印重要测量曲线图示功能。

2.3.11可以实现整车排放实验持续取样分析、稀释袋取样分析和稀释持续模态分析。

可以实现燃用柴油车辆颗粒物采样分析。

可以实现整车排放实验催化前直接持续取样分析。

可以实现整车排放实验催化后直接持续取样分析。

2.3.12可以实现两个轻型车转鼓实验台共用该套排放分析系统。

2.3.13排放分析设备配套必要符合法规规定,保证其测量精度和精确度(如CVS稀释限度与排放分析仪系统各分析仪量程必要良好配套)。

3.详细规定

3.1气体分析仪基本规定

3.1.1排放分析系统应与CVS定容采样系统良好匹配,其量程和测量精度,精确度应满足法规规定,能对CVS送来各种样气进行实时分析、记录。

3.1.2能进行气袋取样分析,持续稀释取样分析

3.1.3排放分析系统除能进行使用柴油机车辆CO、THC、NOX、CO2、O2等排气成分浓度分析外,还应保存有扩展分析仪能力以满足将来法规变化规定。

3.1.4分析单元与工业控制计算机联接应为先进LAN局域网通讯方式。

3.1.5为了提高测量精度,分析仪会依照实际测量样气浓度自动选取最适当量程,排放仪各使用量程自动进行标定。

3.2气体分析仪控制部件

排放分析单元应使用通用工业计算机控制,它控制分析仪器分析,标定(Zero-Span),量程转换,线性校正,NOX效率转换测试,对排放分析系统气路作渗漏检查,及进行仪器维护检查,CO2、H2O干扰检查等,所有操作都由控制软件自动控制完毕,并能依照顾客需要进行测量成果计算等。

3.3CVS定容采样系统

CVS定容采样系统重要由多采样文氏管、三级空气过滤、混合三通、全流稀释通道,热互换器、取样袋单元、BOLWER(负压泵)、颗粒采样系统、持续采样加热HC等某些构成。

3.3.1采样单元

3.3.1.1CVS取样单元应灵活变化流量文氏管流量范畴,按法规规定,这样可以优化不同车辆排气浓度测量范畴。

取样流量不得低于5L/min,并且不得超过稀释排气流量0.2%。

3.3.1.2稀释空气与排气混合位置离汽车排气距离应尽量小,环境空气须经三级过滤。

稀释空气从环境仓中取气,并采用加热解决,混合三通及稀释空气加热器应放置于环境仓内。

3.3.1.3CVS系统具备持续稀释取样、充袋取样、模态分析能力。

3.3.1.4采用组合式临界文氏管CVS系统(CFV_CVS系统),依照不同车辆型号自动更换最佳流量文氏管。

最大流量不不大于30m3/min,文氏管流量精度优于±2%。

覆盖整个轻型车工作范畴。

3.3.1.5采样文氏管流量必要不不大于5L/min,并有三个不同采样流量,可以依照排放浓度状况变化。

3.3.1.6样气袋容量应不不大于110L,并且样气袋所用制造材料应保证在20min内气袋内混合污染物浓度变化不不不大于±2%,至少有9个气袋(3个用于背境空气,3个用汽油车,3个用于柴油车)。

3.3.1.7带热互换器。

3.3.1.8CVS定容采样系统压力和温度传感器必要符合关于法规规定。

3.3.1.9具备样气袋过量采样保护和样气袋抽空检查能力,具备渗漏检查能力。

3.3.2控制部件

采样过程既可由主计算机控制或由本地计算机控制,它可以进行气袋清洗、抽真空及标定和CFO检查。

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压力等)由各环境参数传感器(或气象站)提供,持续参加各种计算机和控制。

3.3.2.1临界文氏管校正由系统控制完毕,并计算校正成果,存储使用和打印校正报告。

3.3.2.2将样气由各取样状况送排气分析系统分析。

3.3.2.3依照测量工况规定,控制负压泵(BLOWER)启停。

3.3.2.4由计算机控制丙烷喷射测试过程,进行实验成果分析计算和存储、打印。

3.3.2.5负压泵功率应足以使CVS临界文氏管处在音速工作范畴。

3.4气体排放污染物分析单元

3.4.1THC分析仪:

用于柴油/汽油、稀释采样(CVS)(1套)

分析仪型式:

HFID

量程:

Min:

0~10ppmc;Max:

0~5000ppmc

线性度:

≤±1%FS

重复性:

≤±0.5%FS

O2干涉:

≤3%

零点漂移:

≤±1%FS/24h

满度漂移:

≤±1%Pt/24h

噪声:

10s内≤±0.5%FS

响应时间:

≤1.5s

温度影响:

≤±2%FS10℃/h

过滤器规定:

2μm

应用气体:

H240%/He,空气

3.4.2CH4分析仪:

用于柴油/汽油、CVS袋采(1套)

分析仪型式:

HFID

量程:

Min:

0~10ppmc;Max:

0~5000ppmc

线性度:

≤±1%FS

重复性:

≤±0.5%FS

O2干涉:

≤3%

零点漂移:

≤±1%FS/24h

满度漂移:

≤±1%Pt/24h

噪声:

10s内≤±0.5%FS

响应时间:

≤1.5s

温度影响:

≤±2%FS10℃/h

过滤器规定:

2μm

应用气体:

H240%/He,空气

3.4.3NOX分析仪:

用于柴油/汽油、CVS袋采

分析仪型式:

CLD;(冷态、干基、常压)

量程:

Min:

0~10ppm;Max:

0~5000ppm

线性度:

≤±1%FS或±2%RS

重复性:

≤±0.5%FS

抗CO2干扰:

≤-3%FS(当CO2=16%时)

零点漂移:

≤±1%FS/24h

满度漂移:

≤±1%Pt/24h

NO2/NO转换器效率:

≥95%

噪声:

≤±1%FS(不含峰值噪声)

响应时间:

NO:

≤0.8sNOx:

≤1.6s

温度影响:

零位漂移:

≤±1.0%FS10℃/h,满度漂移:

≤±1.0%Pt10℃/h

过滤器规定:

2μm

应用气体:

O2100%或空气或O2/Ar

3.4.4CO(L)分析仪:

用于柴油/汽油、CVS袋采

分析仪型式:

NDIR

量程:

Min:

0~50ppm;Max:

0~3000ppm

线性度:

≤±1%FS或±2%RS

重复性:

≤±0.5%FS

零点漂移:

≤±1%FS/24h(>100ppm),≤±2%Pt/24h(50~100ppm)

满度漂移:

≤±1%Pt/24h(50~100ppm)

噪声:

≤±1.0%FS

响应时间:

≤2s(≥100ppm),≤3s(<100ppm)

温度影响:

零位漂移:

≤±1.0%FS10℃/h;满度漂移:

≤±1.0%Pt10℃/h

过滤器规定:

2μm

应用气体:

N2

3.4.5CO2分析仪:

用于柴油/汽油、CVS袋采(1套)

分析仪型式:

NDIR

量程:

Min:

0~0.25vol%;Max:

0~6vol%

线性度:

≤±1%FS或±2%RS

重复性:

≤±1%FS

零点漂移:

≤±1%FS/24h

满度漂移:

≤±1%Pt/24h

噪声:

≤±1.0%FS

响应时间:

≤1.5s

温度影响:

零位漂移:

≤±1.0%FS10℃/h;满度漂移:

≤±1.0%Pt10℃/h

过滤器规定:

2μm

应用气体:

N2

3.4.6CO(H)分析仪:

用于柴油/汽油、CVS袋采(1套)

分析仪型式:

NDIR

量程:

Min:

0~0.5vol%;Max:

0~10vol%

线性度:

≤±1%FS或±2%RS

重复性:

≤±0.5%FS

零点漂移:

≤±1%FS/24h

满度漂移:

≤±1%Pt/24h

噪声:

≤±0.5%FS

响应时间:

≤1.5s

温度影响:

零位漂移:

≤±1.0%FS10℃/h;满度漂移:

≤±1.0%Pt10℃/h

过滤器规定:

2μm

应用气体:

N2

3.4全流稀释通道基本规定:

3.4.1最大流量不不大于30m3/min。

3.4.2保证稀释后颗粒采样温度在52︒C如下。

3.4.3满足GB18352.3-,ECER83、EPAFTP75等有关法规要求。

3.4.4工作过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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