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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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如此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开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根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量要求》〔见附件〕与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分如此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六〕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七〕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九〕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根底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外现状和开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展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

能主持门诊病例与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与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展课题总结。

5、具备如下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

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外现状与最新开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展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

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与独立承当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开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如下条件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在其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限合著前3名,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影响因子累计≥5.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二〕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影响因子累计≥7.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第1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独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

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展评审。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与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与时调查核实。

附如此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含评审当年〕,医疗过失责任者一年;

〔四〕申报年度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方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与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能力与工作量参考《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七、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八、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与一类、二类期刊的划分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九、本条件所提与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聚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在1.0-1.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十、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如此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与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以下机构等。

以上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高级职务,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按照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要求。

所取得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

如需到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职须重新申报并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四、评价方式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与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同时进展,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与村卫生室人员单独划考试合格分数线。

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分如此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市〕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5〕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根底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外现状和开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能参与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展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县级提供30份,卫生院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

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展评审。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与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与时调查核实。

〔四〕论文。

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需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如此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任期,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含评审当年〕,医疗过失责任者一年;

〔四〕申报年度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方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与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条件所提与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聚集,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七、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八、工作能力与工作量参考《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量要求》。

九、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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