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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制度

目录

一、安丰镇民政办上下班工作制度

二、安丰镇民政办请销假制度

三、安丰镇民政办例会制度

四、安丰镇民政办走访调研制度

五、安丰镇民政办办公室管理制度

六、安丰镇民政办考核奖惩制度

七、安丰镇民政办服务承诺制度

八、安丰镇民政办责任跟踪制度

九、安丰镇民政办经费管理制度

十、安丰镇民政办作风建设制度

 

安丰镇民政办上下班工作制度

1、民政办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从星期一至星期六必须正常上班。

敬老院、活动中心为七天工作制。

2、星期日及法定假日,敬老院、活动中心实行调休,无特殊情况正常休息,专人值班。

但如遇特殊需要,必须服从工作。

3、作息时间:

冬半年10月1日至3月31日:

上午8:

00—11:

00

下午1:

00—5:

30

夏半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7:

30—11:

30

下午2:

00—6:

00

4、每天上班必须签到签时。

5、因特别情况不能到班的,须事先说明或事后解释。

批假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安丰镇民政办请销假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除规定节假日外,原则上特殊情况不许请假。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前一天书面请假,紧急情况最好事前请假或事后及时解释清楚。

3、一般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天。

4、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5、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私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安丰镇民政办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思想工作的交流,提高全体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特订立例会制度。

1、每月的8号为例会日。

会议时间根据会议内容而定。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不再另行通知。

3、例会由助理主持召开,助理因特殊情况缺席时,委托民政办主任主持。

4、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交流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

(2)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3)学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

(4)开展思想交流意见交换;

(5)进行业务政治学习与培训;

(6)布置下一步工作。

5、对缺席例会的按会议制度处理。

6、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安丰镇民政办走访调研制度

一、民政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民政工作走访调研活动;每月至少要下基层村、社区一次。

民政工作人员要扎根基层,了解实际情况。

二、走访调研要围绕民政工作重心,走访群众和干部,做好记录,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三、走访调研可以采取专题调查、上访反映调查、村级汇报调查、抽样及普查等多种方法。

采用走访、座谈、讨论、会议、问卷等调查方法。

四、调研过程中应充分搜集有关资料,做到“用心听,少动嘴,认真记,多动手”。

做好总结报告等第一手材料,程序等签字手续要完备,做到及时整理成书面材料。

五、民政工作人员走访调研人员要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走访调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走访调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更有创意、更富实效。

安丰镇民政办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值班

1、民政办实行专人负责值班。

2、值班人同时要负责做好电话接发传达,报纸信件的接受处理,来人的接待安排,及日常事务的处理与报告。

二、考勤

1、一切考勤(迟到、事假、病假、旷工)纳入全年考核记分,考核工资及年终奖金挂钩。

2、正常假日以外,请事假一天扣工资一天。

但夏秋两大忙季节,各放5天假,不扣工资。

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

旷工一周扣当月工资。

4、请病假原则上不扣工资。

但必须凭手续请假。

三、办公费

办公费项目:

(1)纸、笔、墨水、笔记本等;

(2)车旅费;(3)培训学习费用;(4)电话费;(5)邮电费;(6)茶水费;(7)技术资料费。

办公费使用:

(1)根据镇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包干使用,所有费用审批均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审批。

(2)一切办公费用的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使用的原则;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标准使用的原则”。

严禁铺张浪费、乱开乱支,一旦发现不予报支。

(3)办公费用的开支票据,尽量正式票据,严禁使用白条或假发票,更不得少支多报,否则不予报支。

 

安丰镇民政办考核奖惩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全年工作实行岗位考核,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

2、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

3、所有工作人员每年拿出总工资的40%用于岗位考核工资。

4、凡年终考核总分在90—95分的,考核工资照发,平均资金照拿;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的,每减1分,考核工资扣50元奖金按分削减;考核总分在95以上的,每增加1分,考核工资增长50元,奖金也按分增长。

5、一切岗位考核分线实施,年终民政办公室审核把关。

 

安丰镇民政办行风建设诚信服务

构建和谐社会承诺制度

为创建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效率,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努力塑造“阳光民政”、“透明民政”、“效率民政”的新形象。

现向全社会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坚持树立“亲民、为民、爱民”的理念,把群众的冷暖作为民政工作人员的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作为作决策、办事的第一依据,把为群众服务的好坏作为评价民政工作人员的第一标准。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收费公开制、办事限时制、失职追究制和违规待岗制等工作制度。

四、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急事、难事,做到急事急办、难事特办。

五、坚持五个必访,即:

重病户必访;重灾户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必访;特困户必访。

六、开源节流,取消招待应酬。

七、临时救济费、老党员补助按季按程序到村、到户一次性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八、新办低保必须逐级按程序申报,实行公开公正。

九、积极创办民政福利事业,努力提高福利待遇和文化生活质量。

十、坚持重大事项全体公决制、行政事务公开制、财务收支公示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责任体系,使民政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始终紧贴民计、民生,始终在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十一、按照“关爱民生、保障民主、维护民权、实现民利”的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欢迎提出质疑。

安丰镇民政办责任跟踪制度

1、各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2、各工作人员对工作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矛盾要自行处理,尽量不上交。

重大问题与矛盾要及时通气,及时请示汇报。

3、各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科学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各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问题,将逐级追查责任。

5、各工作人员全年工作实绩与年终考核工资、奖金及评优、晋升挂钩。

 

安丰镇民政办经费管理制度

一、专项经费管理

1、民政一切专项经费实行扎口管理,专款专用。

2、民政助理全权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和审批。

3、民政办主任负责办公室所有行政方面的费用审核和审批。

4、民政会计严格执行民政经费使用制度,遵守会计工作职责,对专项经费、办公室支出严格把关。

二、办公室支出管理

1、招待费。

(一)坚决包干使用,根据镇财务管理规定,招待费实行主要负责人指标包干使用,年终一票报销,超额部分经镇领导审批报支。

(二)明确招待范围:

①民政局副局级以下领导人员;②民政办结合工作安排重大活动;③来民政办事的,根据情况而定。

(三)控制招待标准:

市局来人标准为150—200元;其它为100—150元;特殊情况可放宽为300元。

(四)严格批准程序:

(1)确需招待的,必须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报销;

(2)一切招待发票,由经手人代办,包干人审批,会计保管,年终一票报销。

3、所有费用发票必须及时结账、夹账入账,时间不超过一星期,否则不予报支。

4、工资奖金、福利,按镇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费用:

如报刊费、维修建设费、部门收费,请示政府批准使用。

三、报支程序

1、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1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下的经请示主任后同意报支。

2、一切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决不允许多头审批或先报后批,如有发现,追究会计人员责任。

3、一切报支发票,必须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三证齐全,方可交助理审批,否则不予报支。

4、一切报支发票必须一周内与会计结算,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5、一切付款也必须先经审批。

1000元以上的付款需分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下的付款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私自付款的,由会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因供养人员的变故,所剩余收入必须先说明情况后一律纳入收入账。

一经发现未入账按贪污论处。

7、一切支出必须及时到财政所结报。

 

安丰镇民政办作风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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