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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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办法1

山东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结合山东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需进行除险加固的所有小型病险水库。

第三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一般可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竣工验收前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等)和阶段验收(年度、主体工程等)。

分部工程验收为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为政府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第五条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检查工程档案是否齐全,对工程做出全面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及时移交工程;查验竣工决算及审计结论,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第六条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第七条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等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八条 竣工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

2、必须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第九条 通过验收的加固工程,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第十条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验收委员会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对有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验收委员会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若有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中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资料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制备。

参建有关单位应按附录A的格式要求及时完成报告编写和资料查备工作,及时提交项目法人统一印制。

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验收所需提供、备查资料详见附录B。

第14条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15条

第二章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

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单位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鉴定该分部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分部工程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

1.检查工程。

2.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3)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

4)观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5)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6)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十九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C。

鉴定书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竣工验收前分送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并按要求存档。

第二十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应在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视加固工程项目情况运行一段时期,并应在完工后6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加固工程设计批复的全部内容。

2.竣工决算报告须经过有关部门审计。

3.加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范及正常运行管理要求。

5.必须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6.技术档案基本齐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

(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工作由所

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投资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提前将竣工验收资料送达验收主持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审查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并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有关事宜。

在竣工验收5天前,项目法人应将有关验收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审查竣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鉴定加固工程质量;查看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结论;检查工程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检查工程。

3.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3)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4)观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5)分专业技术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

6)听取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等措施,并及时报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和工程移交的依据。

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水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

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三十一条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接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未规定之处,各市可参照水利部有关验收和质量评定的规定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录A: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

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项目法人提供)

1.1 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位置;立项、加固设计批复文件;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主要技术特征指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布置;工程投资;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1.2 工程建设简况

   包括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主要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主要工程施工过程;主要设计变更;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汛等。

1.3 专项工程和工作

   包括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工程建设档案。

1.4 项目管理

   1.4.1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参建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代建机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移民安置机构、建设协调机构等设置和工作情况。

   1.4.2 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1.4.3 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包括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年度计划安排;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1.4.4 合同管理:

主要反映工程所采用的合同类型、合同执行结果、对工程分包的管理等。

包括设计、监理等合同。

1.4.5 材料及设备供应:

主要反映石料、土沙料、水泥、油料、电力及主要设备等的供应方式,材料及设备供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工程完成时是否做到工完料清。

1.4.6 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包括项目法人筹资方式、资金筹措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方法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

1.5 工程质量:

包括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主要项目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实际达到的标准、分部工程质量数据统计、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质量等级评定等。

  1.6 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文明工地建设、环境保护、安全事故与事故处理等。

1.7 工程验收:

包括: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专项验收等情况。

1.8 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1.9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包括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工程移交等内容。

1.10 工程加固初期运行及效益:

初期运行情况、效益和工程检查观测等资料分析。

  1.11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竣工审计情况:

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工程审计结论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1.13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1.14 工程尾工安排

1.15 经验与建议

1.16 附件:

   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加固设计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2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施工单位提供)

2.1 工程概况:

简要说明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在整个项目中的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

2.2 工程投标:

包括投标过程、投标书编制以及合同签订等。

2.3 施工进度管理:

阐明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总进度以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附施工场地总布置图和施工总进度表),分析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主要项目施工情况等。

2.4 主要施工方法:

阐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技术难题及解决情况。

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施工科研情况等。

2.5 施工质量管理:

阐明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情况等。

2.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围绕国家、行业以及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阐明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2.7 合同管理:

阐明工程合同价与工程实际价款结算,简要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工程分包管理、工程款到位情况及工资拖欠情况等。

2.8 经验与建议

2.9.1 附件

    2.9.1 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主要工作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2.9.2 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施工设备以及质量检测设备等。

  2.9.3 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主要是承担本工程建设有关或有影响的事件。

  2.9.4 技术标准目录:

施工中使用的技术标准。

 

3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设计单位提供)

3.1 工程概况:

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

3.2 工程加固设计要点:

简述工程规划、加固设计方面的技术指标和特点。

3.3 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

有关主管部门对加固设计的审查意见,重点叙述审查意见中要求在施工阶段研究或解决的设计问题是否解决。

3.4 工程标准:

指有关质量标准的设计值、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指标、合同指标、工程实际达到的指标,需进行必要的比较。

当工程实际达到的指标不满足设计或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时,应简述设计方面的意见。

3.5 设计变更:

指施工过程中与批准的加固设计之间的变化,重大设计的变更缘由。

3.6 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主要是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满足设计合同约定的标准,是否存在由于设计造成的工程返工或质量问题。

3.7 设计服务:

设计任务的获得、设计合同有关义务的履行、现场设计服务等。

3.8 工程评价:

从设计方面评价工程加固后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9 经验与建议

3.10. 附件

     3.10.1 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主要工作人员包括设计项目经理,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3.10.2 工程设计大事记:

设计变更、审查批复等较大事件。

3.10.3 技术标准目录:

加固设计所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4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监理机构提供)

4.1 工程概况:

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

4.2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监理方法和主要监理设备等。

4.3 监理过程:

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工程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合同和信息管理”情况;监理机构对参建工程各方之间的关系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协调解决的情况。

4.4 监理效果:

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和加固建设信息管理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4.5 工程评价:

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4.6 经验与建议

4.7 附件

   4.7.1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人员情况表:

主要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应分工和执业资格证号等。

4.7.2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5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运行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

5.1 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

5.2 运行管理:

主要是工程验收交接后对工程运行管理的规划等,包括规章制度建立、管理人员确定与培训、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等。

5.3 工程初期运行:

加固后工程试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观测情况,工程发挥的效益情况,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等。

5.4 工程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

5.5 意见和建议

5.6 附件

   5.6.1 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

   5.6.2 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5.6.3 规章制度目录

 

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本报告由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供)

6.1 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

6.2 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工作的分工和工作方式等。

6.3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等。

6.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项目划分的确认和主要依据。

6.5 工程质量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6.6 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核备和核定了哪些工程项目的质量。

当持有质量方面的异议时,有关方面如何纠正。

6.7 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主要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

6.8 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意见:

对工程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6.9 附件

   6.9.1 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

包括专职和兼职质量监督员职称和专业。

6.9.2 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7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本报告由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供)

7.1 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

7.2 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监督工作的分工和工作方式等。

7.3 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运行情况等,还包括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复核。

7.4 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7.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处理情况等。

7.6 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7.7 附件

  7.7.1 有关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人员情况表:

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督员的职称和专业等。

7.7.2 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8 工程建设大事记

(由项目法人提供)

8.1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主要记载项目法人从委托设计、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过程中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施工期度汛抢险及其他重要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

8.2 工程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附件。

 

 

附录B:

        竣工验收资料

1、应提供的资料

1)参建各方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报告(见附录A)和项目法人提供的验收鉴定书(初稿)。

2)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拟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4)移民安置、档案等其它有关资料

5)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

6)工程调度运用方案

2、应准备的备查资料

1)安全鉴定(技术认定)材料、加固设计文件(含设计联系单)及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工程建设综合信息卡;

2)竣工图纸;

3)参建单位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征地移民有关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

4)工程项目划分及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5)外观质量评定资料;

6)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7)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及检测资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及质量评定资料;

8)阶段验收鉴定书、专项验收有关文件、有关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的原始资料;

9)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竣工审计资料;

10)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11)其它有关资料(包括初期运行有关资料);

 

附录C: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编号:

 

 

 

××××××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负责填写。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为本分部工程相关资料。

 

 

 

 

 

三、本表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使用打印件。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验收工作组组成、验收时间、地点等)

一、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二、分部工程建设内容

三、施工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五、拟验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单元工程、主要单元工程个数、合格率和优良率;施工单位自评结果;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包括对工期、安全、质量的总体评价。

验收结论中的质量方面结论应填写工作组多数成员评价意见)

八、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

九、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附件

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遗留问题处理完成后,应形成“遗留问题处理记录”,并作为附件补入归档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

注:

页面不够时,可加页。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验收的时间、地点和简要过程等)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包括审批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包括项目法人、项目代建机构、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参建单位多的可附表)

 (五)工程施工过程(包括工程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主要项目的施工情况及开工和完工日期、主要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等)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2、主要设计变更

   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包括竣工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等。

 (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包括移民安置管理体制、批准征地、移民数量,实际完成量等)

 (八)水土保持设施(包括设计和完成情况)

 (九)环境保护工程(包括设计和完成情况)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验收、鉴定的类别名称、主持单位、时间和主要结论等)

 

(一)分部工程验收

(二)阶段验收

 (三)专项验收

 (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如没有该项可不写)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专项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等)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单位、过程、工作人员等)

 

(二)工程项目划分(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三)工程质量抽检(包括竣工验收委员会要求的质量抽检)

 (四)工程质量核定(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质量等级情况)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四)结余资金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七)审计

六、工程尾工安排(包括尾工名称、实施单位、完成时间和验收单位)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二)工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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