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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十三五电动汽车

 

南平市“十三五”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年3月

 

项目名称:

南平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委托方: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编单位:

南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乙级

证书编号:

[闽]城规编(082006)

院长:

季清辉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副院长:

黄开恩注册规划师注册设备师高级工程师

总规划师:

魏国栋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审定人:

季清辉

审核人:

黄开恩(市政)

魏国栋(规划)

项目负责人:

程千火

编制人员:

程千火叶洪健邱振榜叶平

规划成果专用章:

1、总则

1.1规划背景

车用能源的稳定、清洁供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在石油资源逐步枯竭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双重压力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上升也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纷纷出台各类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推广应用。

在新能源汽车具有高度关注度、充电设施建设处于热潮的这一背景下,各个相关发展方面需协调配合,对充电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高其利用率,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大面积推广。

2016年4月22日,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的要求,福建省发改委发文《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对福建省各地市电动汽车推广数量及充电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规划至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总数达到10-13万辆,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文件要求福建省各地市要编制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1.2规划范围与期限

1.2.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平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市。

1.2.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1.3规划依据

1.3.1相关政策和文件

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⑵《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

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⑹《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

⑺《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

1.3.2相关规范标准

⑴《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⑵《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⑶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

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⑸《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⑹其它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3相关规划

⑴《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⑵南平市各县(市、区)城乡总体规划

⑶《邵武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⑷《武夷山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⑸《建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⑹《福建省顺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⑺《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⑻《光泽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

⑼《松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

⑽《政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⑾南平市各县(市、区)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30)

⑿《南平市“十三五”城市公共停车场发展专项规划》

⒀《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加油、加气站布点研究》

⒁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分区单元控规

1.4基本原则

⑴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⑵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⑶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建设充电设施,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

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

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升设施通用性和服务规范性。

⑷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

通过推广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体系建设运营,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1.5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本规划以《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南平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规模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为基础,从规划层面解决对应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问题,按照编制提纲要求结合南平市相关规划进行完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⑴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分析

⑵相关规划分析

⑶充电设施服务特性分析

⑷政策解读与案例借鉴

⑸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策略

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⑻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规划实施

2、相关政策与相关规划分析

2.1相关概念

2.1.1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

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本次规划的电动汽车指纯电动汽车。

2.1.2电动汽车充电方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一种专为电动汽车的车用电池充电的设备,是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

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现今普遍存在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三种模式。

⑴常规充电:

一般指慢速交流充电,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一般充电时为4~12小时。

适用于设计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尽可能大,需满足车辆一天运营需要,仅仅利用晚间停运时间充电。

如:

私家车、公交车。

⑵快速充电:

又称应急充电,是以较大电流短时间在电动汽车停车的20分钟~2小时内,为其提供短时的充电服务,一般充电电流为150—400安。

适用于需要在运行的间隙进行快速补充电,来满足运营需要的车辆,如:

公务车、出租车、公交车。

⑶机械充电:

即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是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达到为其充电的目的。

可为续驶里程长又没能及时充电的客户提供更换蓄电池的服务,对卸载下的电池采用地面充电系统进行补充,满足车辆技术、经济和运营的需要。

适合所有车辆,但推广难。

规划综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政府引导情况,确定南平市电动汽车充电行业的主要方向为“慢速充电”(即常规充电)领域,本次规划采用“以常规充电为主,快速充电为辅,适车换电为补充”。

其中私家电动小客车主要为慢速充电、电动公交车以快速充电/换电为主、电动公务车主要为慢速充电、电动出租车(含租赁车辆)为快速充电、小型电动货车主要为快速充电。

2.1.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主要分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两大类,其中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慢速充电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小。

充换电设施分为仅可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换电结合的充换电站,仅可换电的换电站,以及换电网点和电池配送中心等,占地面积较充电桩大,各充电设施名词解释如下:

⑴直流快充桩:

一般配建在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短,约20分钟~2小时。

直流快充桩可考虑采用交直流一体的结构,既可实现直流快速充电,也可以交流慢速充电。

⑵交流慢充桩:

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区停车位、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长,约4~12小时。

⑶充电站: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分为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和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

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参考福州市实际运营经验,单个充电站配置20个桩,白天可供10辆车同时快充补电,夜间可供20辆车同时4~5小时慢充补电,一晚可慢充补电40辆公交车。

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则需按照车流量大小合理配置站内充电桩数量,要求最少可满足4辆电动车同时快速充电(4个直流快充桩)。

⑷充换电站:

充换电站可为电动汽车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与集中充电中心一致。

按目前较为常见的3kW充电机来测算,约4~5小时可完成循环充电一次,日工作时间18-20小时,日均循环充电不少于4次。

⑸电池配送中心:

电池配送中心提供电池充电、维护、保养、新能源物流、调度等综合服务,不含换电业务,宜采用独立占地建设。

电池配送中心采用最大输出功率3kW充电机对电池箱充电,约4~5小时可完成循环充电一次,日均循环充电4次。

⑹换电网点:

换电网点为电动汽车提供更换电池服务,不具备充电功能,其电池主要通过电池配送中心配送,应急状态下可通过公共充换电站配送。

换电网点主要为弥补充换电站服务半径过大而设置,可结合公用停车场、公建地面一层或其他市政设施建设。

2.1.4充电模式选择

不同类型车辆的充换电方式选择与车辆运营方式、日均行驶里程、单位里程能耗水平、动力电池容量、充电时间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关。

据了解,目前我省公交电动汽车均采用充电模式,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及换电模式均有。

结合目前国内其他地区的实际运行情况,本规划中对各类型车辆的特点总结并推荐充电方式如下:

各类型车辆特点及推荐充电方式选择表

车型

运行特点及停车场站情况

推荐主要充电方式

推荐次要充电方式

其他

公交车

运行时间多集中在6:

00-21:

00,连续运行,拥有专用公交场站

夜间

慢充

日间

快充

换电

出租车

昼夜连续运行,拥有专用出租车服务站

换电

快充

停车慢充

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

运行时间间断,拥有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

夜间

慢充

日间

慢充

快充补电

公务车

运行时间间断,一般停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

夜间

慢充

日间

慢充

快充补电

私人乘用车

运行时间间断,夜间一般停在小区停车场

夜间

慢充

日间

慢充

快充补电

2.2相关政策

2.2.1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要加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并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

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进一步分解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领域并提出“四纵四横”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目标。

福建省与北京、上海等共12个沿海省份被列为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

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2016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引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7号),通知中明确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对象:

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中央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专项资金。

福建省属于第二类,奖励政策如下: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标准

年份

奖补门槛(标准车推广量)

奖补标准(万元)

超出门槛部分奖补标准

2016年

18000

5400

每增加1500辆,增加奖补资金450万元。

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2亿元。

2017年

22000

5950

每增加2000辆,增加奖补资金550万元。

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4亿元。

2018年

28000

6700

每增加2500辆,增加奖补资金600万元。

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6亿元。

2019年

38000

8000

每增加3500辆,增加奖补资金700万元。

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8亿元。

2020年

50000

9000

每增加4500辆,增加奖补资金800万元。

奖补资金最高封顶2.0亿元。

2.2.2福建省层面相关政策

2014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在财政、公共领域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用电支持、商业模式、产业发展、检测和服务保障体系、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0辆;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至2015年底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南平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总数为0.7~1.0万辆。

2016年4月22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

至2020年,福建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13万辆;考虑新增、更新公交车辆80%均采用电动公交车,至2020年,全省共计将有6800辆电动公交车;预计至2020年,全省将有约6900辆电动出租车;建议新增、更新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辆的50%采用电动汽车,预计至2020年全省共计将有约5000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专用车。

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约8.3~11万辆,电动汽车占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比例在1.6~2%。

考虑40辆公交车配置一个专用充电站、考虑130辆出租车配置一个充换电站或换电网点、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充电站、公共分散式充电桩数量按不低于公务车、私人乘用电动汽车总数的10%配置。

2016年5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充分利用各类建设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开展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时,应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

2016年5月30日,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我省电动汽车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143号),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1.0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

2.2.3南平市层面相关政策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除公交外)购买者可申请享受省级财政补贴,最高可获得超过20万元的补助资金。

购买的各类新能源车辆以‘标准车’进行折算,政府以平均每台‘标准车’1.69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016年我市有300个“标准车”补贴名额,先申请先补贴,年内已购买不同类型新能源车辆的单位、个人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建设公共领域充电设施,为公众提供新能源服务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类别分别享受到495元/千瓦、150元/千瓦补贴。

2.3相关规划

2.3.1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⑴总体发展目标:

考虑南平的现实条件和发展趋势,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指示精神,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对南平的发展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南平的总体发展目标为:

国际知名的自然文化休闲度假目的地;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闽浙赣互动发展的创新型产业基地;福建服务周边发展的综合通道与交通枢纽。

⑵人口规模:

规划依据南平市现状总人口统计数据,借鉴户籍人口发展趋势,结合产业发展、城市发展和区域发展战略,对市域总人口进行预测。

根据南平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未来空间格局变动后带来的机遇,对预测结果进行综合考量评估,本次规划预测到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达到335万人,常住人口290万人,到2030年户籍总人口达到365万人,常住人口350万人。

⑶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根据南平市的城镇空间现状特征以及空间增长的背景条件,落实新时期南平市的发展要求,以延平城区、建阳城区为南北两大中心,依托高速公路网、铁路网、国省干线网等交通通道,不断强化中心城区之间、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的紧密联系,形成“双心驱动、中部集聚,差异发展、区域联动”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⑷中心城市规划

在本次规划中,基于南平市域“国际知名的自然文化休闲度假目的地;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山海协作、闽浙赣互动的新兴产业基地;福建对接内陆腹地的战略通道与交通枢纽”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双心驱动、中部集聚、差异发展,区域联动”的市域空间发展格局,延平和建阳两个中心城区既是一个整体又要结合空间区位和资源禀赋进行差异发展、分工协作:

①城市性质

本次总体规划将南平中心城市性质确定为:

福建省域重要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制造业基地,国际性度假旅游目的地。

②城市职能

基于南平中心城市性质,结合建阳、延平区发展历程、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确定两个中心城区的城市职能分别为:

Ø建阳中心城区

南平市域中心;

闽浙赣边区域交通枢纽;

福建省新兴产业基地;

国际性度假旅游目的地和服务集散中心。

Ø延平中心城区

南平经济和公共服务中;

闽浙赣边公路、铁路交通枢纽;

福建省先进制造业基地;

特色山水宜居城市。

③人口规模

规划期内建阳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为:

至2020年27万人;至2025年43万人;至2030年60万人

规划期内延平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为:

至2020年36万人;至2025年41万人;至2030年45万人。

2.3.2南平市“十三五”城市公共停车场发展专项规划

⑴规划范围:

南平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市

⑵研究对象:

南平市汽车路外公共停车场及停车设施。

⑶规划内容:

①现状停车供需状况;②停车需求规模预测;③城市停车发展战略;④路外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⑷规划期限:

2016~2020年。

⑸预测基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汽车购买力将进一步增强。

据测算,到2020年,我市汽车保有量将达388111辆,比2015年增长1.17倍。

城市停车压力和交通荷载能力面临极大考验。

⑹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预测

2015年城市拥有汽车保有量为178666辆,公共停车车位按每百辆汽车15个公共停车来计算,需有26799个停车位,到2020年,城市拥有汽车保有量332669辆,届时城市需有停车位49900停车位。

十三五”期间机动车保有量预测情况一览表

年份

客运汽车

货运汽车

预测千人汽车拥有

率(‰)

预测客运汽车年增长率(%)

预测货运汽车年增长率(%)

需配套公共停车场规模(位)

2016

149283

48076

70

13

8

29604

2017

168689

50960

76

13

6

32947

2018

193992

53609

82

15

5.2

37140

2019

229810

56289

89

18

5

42915

2020

274692

57977

100.8

20

3

49900

⑺发展目标

①近期在停车位建设数量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意见》,2016年南平市应建设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

②“十三五”规划期末在停车位建设数量上,以弥补历史欠账为目标,应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0000个以上。

③在停车场类型建设上,应多元化发展,最终形成机械式停车库、立体停车楼、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多种停车场并存的建设形态。

④在停车场管理上,形成定价统一、收费合理的价格杠杆体系;形成多级分布、信息共享的停车诱导系统;形成完善系统、科学有据的公共停车管理办法。

⑤在新能源利用上,新区形成配套完备的汽车充电设施,老城区对现有公共停车场进行改造,预留充电设施用地,规划期末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预留改造达到老城区公共停车场总量的70%以上。

⑻重点任务

①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②公共停车场建设及投资估算

③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充电设施配套

④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诱导系统建设

3、发展现状分析

3.1南平城市概况

3.1.1区域概况

⑴地理位置

南平市位于我国东南,福建省北部武夷山脉北段东南侧,闽、浙、赣三省结合部,俗称“闽北”,其地理位置介于北纬26°15´~28°20´、东经117°00´~119°17´之间,是海西“南三龙”发展轴的门户和起点。

南平市东北与浙江省江山、龙泉、庆元等县(市)相邻,西北与江西省资溪、铅山、广丰等县(市)接壤。

东南与省内宁德地区古田、屏南、周宁、寿宁等县交界,西南与省内三明市泰宁、将乐、沙县、尤溪等县毗连,辖区用地面积2.63万平方公里。

⑵交通条件

南平作为福建连接华东、华南地区的重要通道,东南沿海连接内陆的交通枢纽,具有便捷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

全市内河通航里程200多公里,境内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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