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基础施工重大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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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基础施工重大安全专项方案

5.10.1重大安全专向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1.重大安全工程的含义

重大安全工程是指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具体规定如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4.专家论证审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基坑(槽)和管沟工程安全技术

   

(1)基坑(槽)和管沟工程施工一般安全要求与技术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管线、旧基础、坟墓、树木等,进行拆除、清理或迁移,确保施工安全。

    2)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根据土质条件、地下水位、开挖深度、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层高及基础施工方案,制定基坑(槽)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施工支护方案。

基坑(槽)施工支护方案必须经上级审批,基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或特殊支护的作法必须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表1的要求。

    4)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顶和台阶处宜加设宽lm以上的平台。

    5)基坑深度超过5m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

专项支护设计必须经上级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表1不加支撑的直立壁挖方最大深度

土的类别

最大挖方深度(m)

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和碎亚粘土

1.25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5

坚硬的粘土

2

    6)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

    7)深基坑内光线不足,不论是白天或夜间施工,均应设置足够电气照明,电气照明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

    8)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9)基坑(槽)回填时,应在四周同时进行;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直至管顶0.5m以上。

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2)基坑(槽)和管沟工程防坍塌安全要求与技术

    1)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①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坡度的容许值以及规定的高宽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

    ②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

    ③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3)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4)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5)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

    6)基坑深度超过l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基坑(槽)、管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

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管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8)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

护坡可根据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或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方法。

    9)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

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

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10)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11)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

堆土或材料距挖方边缘不少于l.2m,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

   12)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3)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14)应根据勘察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坑外降水,应根据水文资料的数据,随时记录、观察降水量,既要阻止基坑进水,又要制定防止临近建筑的危险沉降。

降水井的位置、深度、间距、降水量等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降水。

   (3)基坑(槽)和管沟工程防坠落安全要求与技术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其临边应设置防止人及物体滚落基坑的安全防护措施。

必要时应设置警告标志,配备监护人员。

    2)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防护栏杆的连接、搭设方式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的规定。

   3)人员上下基槽、基坑作业应根据施工设计设置专用通道,不得攀登固壁支撑上下。

人员上下基槽作业,应配备梯子,作为上下安全通道;在基坑内作业,可根据基坑的大小,设置专用上下通道。

   4)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5)在基坑内无论是在坑底作业,或者攀登作业或是悬空作业,均应有安全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

   6)基坑较深,需要上下垂直同时作业的,应根据垂直作业层搭设作业架,各层用钢、木、竹板隔开,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上层作业人员、土块或其他工具坠落伤害下层作业人员:

  (4)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安全要求与技术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

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

   3)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4)挖土宜分层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而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5)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在作基础时挖除。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5)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线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监控对象。

   3)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4)各项监测的时间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5)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6.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

  

(1)打入桩础施工安全技术

    起吊和搬运吊索应系于设计吊点,起吊时应平稳,以免撞击和震动。

堆放时,应堆置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支点设于吊点处,各层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四层。

    清除妨碍施工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

整平打桩范围的场地,压实打桩机行走的道路。

对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要认真查清情况,并研究适当的隔振、减振措施,以免振坏原有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

    打桩过程中遇有地面隆起或下陷,应随时垫平地面或调直打桩机。

司机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经常检查打桩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打桩,纠正后方可继续进行。

    打桩时,严禁用手拨正桩头垫料,严禁桩锤未打到桩顶即起锤或刹车以免损坏设备。

送桩入土后应及时添灌桩孔。

钢管桩打完后应及时加盖临时桩帽。

    冲抓锥或冲孔锤作业时,严禁任何人进人落锤区以防砸伤。

    对爆扩桩,在雷、雨时不要包扎药包,已包扎好的药包要打开。

检查雷管和已包好的药包时应作好安全防护。

爆扩桩引爆时要划定安全区(一般不小于20m),并派专人警戒。

    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以健壮男性青年为宜,并须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在施工图会审和桩孔挖掘前,要认真研究钻探并资料,分析地质情况,对可能出现流沙、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对安全施工存在疑虑,应事前向有关单位提出。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防止挖孔桩孔壁坍塌,应根据桩径大小和地持条件采用可靠的支护孔壁的施工方法。

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在孔口下沉时被拉垮。

挖孔桩施工时在孔口设水平移动式活动安全盖板,当提土桶提升到离地面约1.8m,推活动盖板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放下吊土桶装土,以防土块,操作人员掉入孔内伤人,采用电葫芦提升提土桶,桩孔四周应设安全栏杆。

    挖孔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孔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扶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吊线力。

    挖孔桩吊运土方用的绳索、滑轮和盛土容器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施工场地内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孔用电必须分开,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用电缆必须架空2.O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湿、防潮、防断等到保护措施。

    挖孔桩护壁要高出地表面200mm左右,以防杂物滚入孔内。

孔周围要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挖孔桩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

孔内有人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不得擅离岗位。

    挖孔桩施工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进行有毒气体的检测;挖孔时注意是否有有毒气体;特别是当孔深超过10m时要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风量不宜少于25L/s。

    挖孔桩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机动车不得在桩孔附近通行。

    挖孔桩施工时加强对孔壁土层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挖孔桩施工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暂停施工的桩孔,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0.8~1m高的围栏。

    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消除隐患后再行作业;专职安全员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2)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技术

    1).人工挖孔桩施工一般安全技术与要求

    ①.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挖孔桩基础施工方案;井下照明及通风;井壁支护及井孔保护;井内排水及应急处理措施;其他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

    ②.各工种工人均应持证上岗。

非机电专业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

翻斗车、搅拌车、电焊机和电葫芦等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操作。

    ③.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及聋哑人等不能参加施工。

    ④.井孔上、下应设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⑤.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必须要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2)人工挖孔桩施工防坍塌安全技术与要求

    ①直径大于l.2m以上的桩孔开挖,应设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浇一节,以保证孔壁稳定和操作安全。

    ②多桩孔开挖时,应采用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土体滑移。

    ③随时加强对土壁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对于地下水要采取随挖随用吊桶将泥水一起吊出。

若为大量渗水,可在一侧挖集水坑,用高扬程潜水泵排出桩孔外。

    ④已扩底的桩,要尽快浇灌桩身混凝土,不能很快浇灌的桩,应暂不扩底,以防扩大头塌方。

    ⑤正存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支护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防坠物或坠落伤人安全技术与要求

    ①采用人工从上到下逐层挖土,弃土装入活底吊桶或箩筐内,用l0~20kN慢速卷扬机提升。

若桩孔较浅时,也可用木吊架或木辘轳及粗麻绳提升。

应在孔口设水平移动式活动安全盖板,严防土块、操作人员掉入孔内伤人。

采用电葫芦提升吊桶,桩孔四周应设安全栏杆。

    ②井孔保护:

雨季施工,应设砖砌井口保护圈,高出地面150mm,以防地面水流入。

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应做宽400mm、高与护壁厚度相同的沿,以便保护井口。

   ③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辘轳轴、支腿、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现象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④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井下人员工作时,井上配合人员不能擅离职守、孔口边l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边l.5m以外。

   ⑤人员上下可利用吊桶,但要另配滑车、粗绳或绳梯,以供停电时应急使用。

   ⑥挖孔作业进行中,当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800mm高以上的护身栏。

   4)人工挖孔桩施工防中毒、防触电安全技术与要求

   ①挖井至4m以下时,需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检查孔内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沼气应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②下井前,应对井孔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将毒气清除后,并不致再产生毒气时,方可下井工作。

   ③上班前,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应送氧气,然后再下井作业。

在其他有毒物质存放区施工时,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方法。

   ④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h,应勤轮换井下作业人员。

   ⑤井孔内设l00W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采用l2V的低电压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井上现场可用24V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⑥井底需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

   5)事故应急措施

   ①人工挖孔桩施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有毒气体中毒;孔壁塌方;未使用安全电压,井下触电;坠物或坠落伤人等。

   ②现场救援措施:

   最早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大声呼救,并向有关人员报告或报警,事故原因明确可立即采取正确方法施救,但决不可盲目下井救助。

    按照应急程序处置,迅速成立指挥部门。

    有关人员迅速与附近的医院联系要求派遣医生来工地和报l20急救中心。

    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判断事故发展状态,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如系中毒或缺氧,必须先向井下通风或带好有供氧的防毒面具才可下井救人;如因未使用安全电压而导致触电,则必须先切断电源。

    急救人员按照有关救护知识,立即救护伤员,在等待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施救,如采用人工呼吸,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等。

    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立即向社会求救。

工地应配备气体检测仪,通风设备,有供氧的防毒面具,担架,医用氧气瓶等急救设备、用具。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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