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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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附件1
财政部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在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二)选拔程序
1、正式申报。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在京单位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
2、选拔笔试。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
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
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
30-12:
00。
选拔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
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
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选拔面试初步定在9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
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
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安排在2009年9月;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
学员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
建立高级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
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
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训教材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高级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近年来组织的高级会计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制定《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大纲(企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
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高级会计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七、对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
国家会计学院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
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资金资助。
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引入淘汰机制。
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
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
(四)颁发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证书。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证书。
(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取得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八、培训时间、地点与规模
(一)培训时间。
2009年9月,培训周期为6年。
(二)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三)培训人数。
本期培训班人数为50人。
附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附表:
材料编号: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培训项目申请表
(2008)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
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8.“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9.申请人为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推荐后备干部或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高级会计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0.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政治
面貌
民族
籍贯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外语语种
口语交流
□可
□否
文字交流
□可
□否
联系电话
移动:
住宅:
E-MAIL
通讯住址
学
习
简
历
要求:
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要求:
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要求:
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要求:
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期:
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
、
省
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选拔考试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