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388836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44.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docx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复习资料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1、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1)法律(P3):

依照2015年年3月修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重点了解3、5、7、10)

※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P4)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法的效力层级(P6)

※1、备案(P6-P7)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注意】无需备案的有宪法和法律。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分类(P8)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盈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法人

依法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登记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

社团法人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注意】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相当于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对应的总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应的母公司)。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9)

1)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

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施工企业为

被告提起诉讼。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P12)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

人不明的,以被代理人应当向与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P13)

1)转托他人代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P16)

1、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处分权的行驶决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1)土地所有权:

(P17)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长江、黄河的属于国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

(P17)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卖)),或划拨(送)),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向

两个向

用地者,应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P18)(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或抵押。

2Z20104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重点)(P18)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应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2、动产(P19)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是交付时生效。

3、※物权的保护:

1)物权属于民事纠纷,是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P21)

1、搁置物或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1)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发生坍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62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三)专利权:

(P23)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1、著作权主体

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

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一般职务

作品

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单位优先使用2年作者

特殊职务

作品

1.工作任务并主要用单位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

2.法定或者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

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

委托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约定

【注意】如招投标文件一般属于单位作品;接受委托而创作的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一般属于委托作品。

※2、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计算。

(P28)3、在建设单位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一下4中方法确定:

1)侵权数额按照权利人被

侵权所收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侵权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如甲侵权乙,乙的实际为20万,甲的非法利益金额为30万,甲用3万获得合理,那么甲

应赔偿乙23万。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1)施工投标保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税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P32)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现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施工。

5、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P32-P33)

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造物(房地产是在登记时设立的)

一手超压题QQ1917128343全网第一

※6、抵押权的实现:

(P33)

【注意】不能直接约定抵押到期直接将物转让给抵押权人。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1)登记的优于没有登记的;

(2)都登记或者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先后顺序;(3)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

例(注意点)

7、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考点,质押抵押区别)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注意】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需要转移占有。

※8、留置:

(P34)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

9、定金:

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的20%。

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36-P37)

投保人发包人办理

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各类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包

括火灾、爆炸

除外责任

10条: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如渗漏、气候哦或

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因原始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

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维修

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点时发现

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工

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

用的部分

2、、【判断是除外责任的原则:

①可以预见的损失②可以人为避免的损失③特殊损失:

施工图纸的文件资料的费用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

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

保险期限

起始:

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二选一);

终止:

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2Z2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P42)

罪名具体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P45))《建筑法》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一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考点)

2、(P4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许可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9个)(重点了解):

※(P49)根据《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将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

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P5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许可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的50%,建设单位工期超出出1年的

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的30%

3、2Z2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P50)

※1)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

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

可证。

2Z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P53)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P55)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60个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P56)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4、(P57)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继承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

业企业资质等级。

合并

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

资质等级条件。

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改制

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关于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办理。

【原则】若增强实力,原有资质保留;若削弱实力,则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5、企业资质证书撤回的情形(不再符合资质条件)(P57)

(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企

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增项。

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手超压题QQ1917128343全网第一

(2)被撤回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资质被撤回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登记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2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64)

※1、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Z302032建造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的规定

(重点考点)

1、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P67)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修60学时。

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

30学时。

也就是两个专业180学时,专业必须去听,法规与施工管理不用听。

2Z302033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P69)

1、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师不得同时担任

两个及以上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统一的。

2、建造师的基本权利(P69-P70)

1)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并有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字。

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

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在担任施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对认证有挂账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住建部最几年的思路是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激烈资质。

,提倡挂资质不挂项目,挂证不挂章。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考点)(P75)

1、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意】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考点)(P75)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不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

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3)已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的特许经營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4)

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P76)

方式含义规定项目范围

公开招标(原

则)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投标

通过指定的报刊、网

络等媒体发布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项目(必须)

邀请招标(特

例)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

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投标

应当向3个以上具

备能力的特定法人

发出邀请

可以

(1)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

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

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2Z2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1、招标的基本程序(案例)(P77)

2、《招标人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等经济方面的专

业人员。

※(P78)4、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现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

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

6、招标人设有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

7、全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8、开标

※(P80)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人的,应当重新招标不得开标。

9、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人数为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于2/3;

10、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拫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招标报价

超过标底上下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一手超压题QQ1917128343全网第一

11、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P82)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招标人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2Z20301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P83)※1、投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位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招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判断)。

招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

件或者其他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P85)

(1)招标人中止招标,已收取招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已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己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书面撤回通知的的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

保证金。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标保证金,并加计同期存款利息。

2Z2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P86)(5条)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P86)(6条)

※(P87)3、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2Z20301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诉讼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