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项目概要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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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项目概要设计
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
操作手册
(运输企业用户)
文件编号:
记录编号:
编制:
日期:
2015/6/28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概述
1.1信息化安全概述
为落实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市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流程》,结合信息化行业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营运车辆监管,使信息化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及明确各级部门及企业的职责,特制定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并作为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实现。
1.2信息化安全监管范围
按照省厅文件的要求,信息化重点营运车辆超速及疲劳驾驶监管范围主要为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类重点营运车辆。
其它类型重点营运车辆可视应用情况逐步纳入监管范围。
1.2.1重点车辆监管范围
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3类重点营运车辆纳入信息化动态监控
1.2.2即时整改通知范围
对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等违规行为进行监控,满足以下监管条件的,通过市平台向企业下发即时整改通知信息:
1.超速:
车辆以大于100公里/小时的速度持续行驶超过60秒的,视为1次涉嫌超速;
2.严重超速:
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20公里/小时且小于130公里/小时的,视为1次涉嫌严重超速;
3.十分严重超速:
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30公里/小时的,视为1次涉嫌十分严重超速;
4.夜间超速:
客运车辆在22点至6点期间,行驶速度大于日间限速的80%,持续行驶超过60秒的,视为1次涉嫌夜间超速。
5.疲劳驾驶:
车辆未提前报备双班司机,且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或者车辆未提前报备双班司机,在22点至6点期间,连续驾车超过2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上述情况视为涉嫌疲劳驾驶。
6.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
纳入监控范围的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期间第1次发现车速大于10Km/h,且持续1分钟以上,视为涉嫌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违反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
7.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
客运班车、客运包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越规定运行区域范围或者进入禁行区域范围,视为涉嫌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
8.经常不在线:
同一车辆连续30天内累计1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视为涉嫌经常不在线。
9.长期不在线:
同一车辆连续90天内累计3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视为涉嫌长期不在线。
1.2.3周期整改通知范围。
以周为统计周期,在统计周期内,企业车辆发生涉嫌违规下发即时整改通知下发周期性整改通知:
累计下发5条以上(含5条)超速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5条以上(含5条)疲劳驾驶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3条以上(含3条)严重超速和十分严重超速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5条以上(含5条)经常不在线或者长期不在线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3条以上(含3条)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即时整改通知。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的,每个统计周期合并下发1条整改通知。
1.2.4消息提醒范围。
结合行业管理重点,对重点营运车辆设备异常等情况行为进行监控,满足以下条件的,通过市平台向企业、客运站下发消息提醒信息:
。
1.设备异常:
经分析车辆的经纬度位置、时间、速度等情况,认为车辆可能存在车载终端设备异常的,向企业下发“设备异常”消息。
2.车辆不在线:
重点营运车辆连续2天不在线,向企业下发“车辆不在线”消息。
3.疲劳驾驶(已报备双班司机):
车辆已报备双班司机,且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车辆已报备双班司机,在22点至6点期间,连续驾车超过2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以上两种情况向企业下发“疲劳驾驶”消息。
4.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预警:
对纳入监控范围的客运车辆,监管平台检测到凌晨1点30分以后仍然在运行的,对企业下发“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预警”消息。
5.违规进站:
客运车辆无相关进站许可,进入客运站场的,向客运站下发“违规进站”消息。
6.非始发站发班:
客运车辆进入配客客运站始发发班的,向客站下发“非始发站发班”消息。
1.3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1.3.1由指挥中心指导企业更新报送动态监控制度。
由指挥中心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须根据《省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更新企业各项监控工作制度(可合并为一个工作制度文件),并在市平台上进行报备。
企业可结合自身监控管理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监控工作制度,并在市平台上进行报备。
1.3.2企业按照《省办法》落实人员不间断监控车辆运行。
1.企业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对车辆运行实施不间断监控;要加强监控值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2.指挥中心将通过市平台对有车辆运行的企业下发在线监控抽查信息,收到抽查信息的企业值班人员须于30分钟内回复确认在线。
3.企业须充分利用企业监控平台实施自主监控,特别是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超速驾驶、车辆不在线、夜间行车、车载终端故障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及时处理。
1.3.3为方便企业运作,企业可以提前报备相关信息。
企业可提前报备双班司机信息,减少“疲劳驾驶”即时整改通知下发宗数。
但每台车每次报备仅限一天,报备内容包括司机姓名、从业资格证号码,以及联系手机等。
1.3.4企业、客运站应当按照《省办法》及时处理各类动态监控信息。
1.企业、客运站要及时处理、办结市平台下发的各类监控信息,各类动态监控信息处理规范详见“附件”。
2.企业、客运站应当按要求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越规定线路或者区域经营、不在线、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等运营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各类违规情况的发生。
1.3.5企业应当按照《省办法》申请车载设备故障复核。
1.企业须安排专人,每日巡检车载终端设备,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如发现异常的要及时修复,巡检和报修情况做好台帐登记。
2.企业车载终端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企业车辆因车载终端设备故障造成卫星定位数据异常的,可于数据异常情况发生日期的下月3日前在市平台上申请复核。
该车当月有未办结申请复核信息的,不可再次提交申请复核;每次申请复核期不得多于5天。
3.指挥中心和各区信息化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的复核申请,对于审核认定情况属实的,该车辆设备故障期间下发的超速即时整改通知不纳入月度统计。
同一车辆3个月内单车报障超过2次,指挥中心可不受理其复核诉求。
1.3.6指挥中心处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信息。
指挥中心负责接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指令,立即采取措施落实企业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接收到的有关信息录入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信息下发信息给企业进行处理,如企业不及时进行处理的,相关信息根据安全监管分工,分别抄送市运管局和区、县级市交通局等单位,由其督促企业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整改处理。
1.3.7信息化监管部门检查企业监控信息处理情况。
指挥中心每月定期检查企业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对于企业未按“动态监控信息处理规范”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落实的,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再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1.3.8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检查企业监管情况。
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现场检查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将《部办法》、《省办法》等上级文件要求企业履行的有关监控工作行为纳入检查。
1.3.9考评与通报。
1.指挥中心定期统计各类监控信息下发和处理情况、车载设备维护和数据质量情况等,每月编制“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月度简报”(包括“月度考评”、企业各类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分析等),并通报给市运管局和各区、县级市交通局。
2.市运管局根据指挥中心月度简报,结合行业实际和阶段性特点,每月向行业通报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2系统登录
2.1登录系统
打开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
//219.136.133.174:
9005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如下图:
2.2界面功能区域划分
3日常监控
3.1企业整改通知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入口进入:
3.1.1查询整改通知
3.1.2处理整改通知
企业点击整改列表数据行的“
”按钮,进入整改通知详情界面:
3.1.2.1已获悉
企业首次进入整改通知详情界面,需要点击右上角“
”按钮,标识该企业已经获悉该整改通知。
点击后,整改通知详情界面刷新为:
3.1.2.2处理反馈
点击“已获悉”后,企业才可以对该整改通知进行“处理反馈”。
企业通过点击右上角的“
”按钮,进入处理反馈界面:
驾驶员行为:
系统会根据监控的类型控制是否要上传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记录或上传驾驶员对违规的认识,如有出现“上传”按钮必需要上传相关资料,否则提交不了处理。
驾驶员信息:
输入格式为“姓名从业资格证号”,然后按回车键即可完成对驾驶员的信息添加。
非驾驶员行为:
对于非驾驶员行为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原因为其它的话,需要填写清楚具体的违规原因。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输入处理内容,点击右上角“
”按钮,提交处理反馈。
提交后,整改通知详情界面如下:
3.1.2.3申请复核
对于超速整改通知,如果是设备异常导致的超速,企业在提交处理反馈后,可以手工发起申请复核(一次设备异常,不管产生多少宗超速整改通知,企业只能提交一次申请复核。
企业一定要选择设备异常后收到的第一条超速整改通知发起申请复核。
系统默认会将该整改的违规时间认定为设备异常的开始时间)
补全相关信息后,点击“
”按钮后,跳转到一下界面:
企业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
”,按钮,提交申请复核。
屏幕右下角会弹出提交结果。
如下图:
3.1.2.4退回再处理反馈
主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处理反馈”进行抽查,如果抽查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会将该处理反馈回退给企业重新处理。
企业重复“2.1.2.2处理反馈”操作。
3.1.2.5轨迹回放
点击在整改通知右上放的“轨迹回放”按钮,可以进入轨迹回放功能页面。
3.2企业消息提醒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入口进入:
3.2.1查询消息提醒
3.2.2处理消息提醒
参照3.1.2.处理整改通知。
消息提醒处理反馈之后流程不是必需的,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处理
3.3企业周期性整改通知
图3.1
1.通过菜单栏进入企业周期性整改通知功能
图3.2
2.通过网页顶部的消息提醒功能,如图3.2所示
3.3.1查询整改通知
3.3.2处理整改通知
通过企业周期性整改通知列表中的“详情”可进行处理。
处理的内容:
事实认定,需要上传对违规行为认定及违规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违规分析,需要上传对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及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分析的报告
整改措施
若违规行为因终端设备故障导致,填写以下内容:
若违规行为因驾驶员人为导致,填写以下内容:
(注:
以下每一项内容都必须填写)
其它原因:
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完原因之后,提交处理
3.3.3轨迹回放
点击在周期性整改通知右上方的“轨迹回放”按钮,可以进入轨迹回放功能页面。
3.4设备异常申请列表
3.4.1查询申请列表
3.4.2查看申请详情
企业点击数据行的“
”按钮,可以查看申请复核的详情。
3.5在线查岗
企业收到系统下发的在线查岗通知后,在右上角
与右下角
会出现提醒消息。
点击进行弹出反馈窗口,进行反馈(企业收到提醒消息后,需要及时反馈。
如果30分钟内企业未反馈,则认定为该企业不在岗。
):
4基础资料管理
4.1车辆管理
新系统目前版本车辆管理功能提供了查询功能,如需要更多功能。
可通过第一版的功能进行管理。
5用户设置
5.1修改密码
企业通过下图入口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