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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总482号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

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总〔2007〕482号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

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7〕186号)文件,路局组织对《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前发乌铁总〔200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

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为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的规定,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涵、道口、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光(电)缆、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CTC(分散自律式调度集中系统)、OPMS(计划调度管理系统)、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己重点整治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涵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小机群成段起落拨道捣固施工作业,桥涵隧路基重点病害整治,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局管内各区段的天窗由路局根据列车运行实际,在铺划列车运行图时合理安排,综合利用。

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库车—阿克苏、北疆线不应少于90分钟,阿克苏—喀什区段、六道湾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

小黄山专用铁道为非营业线,由产权单位安排施工和维修作业。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涉及轨温条件的维修作业应给予合理安排。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柳园、哈密、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奎屯、阿拉山口、鱼儿沟、库尔勒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一次(雅克拉、库车、阿克苏、喀什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二次)60分钟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

其中一次前30分钟全站(场)停用。

上述各站若运输组织条件不允许时,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其他各站每月确保一次60分钟全站设备停用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同时对相关区间的设备进行检修。

柳园、哈密、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各站相邻区间设备检修,每年每站4次,每季度按区间提报一次70分钟的维修作业。

驼峰设备维修每次不应少于40分钟,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批准。

驼峰设备维修每月不少于20次。

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

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施工区段系指:

安北—哈密、哈密—鄯善、鄯善—乌西、乌西—奎屯、奎屯—阿拉山口,吐鲁番—乌斯特、乌斯特—库尔勒、库尔勒—库车、库车—阿克苏、阿克苏—喀什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影响双线3小时以上或单线、双线之一线5小时以上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Ш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局管内线路等级的划分:

干线:

兰新线(安北至阿拉山口)、南疆线(吐鲁番—喀什);

其他线路:

北疆线(乌西—芦草沟),六道湾支线(乌东—六道湾)。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成立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运输副局长

副组长:

有关主管副局长

成员:

调度所、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铁通铁道业务部、总工室、安监室和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Ⅱ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运输处主管副处长

副组长:

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主管副处长,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主管负责人

成员:

调度所、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铁通铁道业务部、总工室、安监室、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

Ⅲ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车务站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

副组长:

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

成员:

车务站段、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段等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人员。

第10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同一车站道岔咽喉(联锁)区作业时,由运输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施工主体单位、分项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

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天窗修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运输副局长

副组长:

主管副局长

成员:

运输、调度所、工务、电务、机务、建管处处长,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安监室主任

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担任。

成员:

安监室、调度所、运输处、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车辆处、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或专兼职人员。

项目建设单位、站段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建立施工计划审查会制度。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运输处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

对于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运输处与兰州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和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计划的审批。

车务站段所属的在既有线路上的减速顶、挡车器、停车器等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站)自行安排。

4.阿拉山口—多斯特克区间和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与乌鲁木齐方向办理准轨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除外)的施工和维修作业,由阿拉山口站负责审批与安排。

第13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4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

第15条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含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管理所,下同)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工程件名;

2.施工规模、范围及日进度;

3.需要封闭的区间(双线分上下行)或停用信联闭的车站名称,施工封闭日期、封闭次数及每次封闭或停用的时间;

4.列车限速地段和速度要求。

第16条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一、Ⅰ、Ⅱ级施工方案、计划的报批程序

(一)施工方案的报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与营业线施工有关的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分项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方案,形成综合施工方案。

(2)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综合施工方案。

审查方案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审查人员名单。

(3)经审查后的综合方案由站段对口上报主管业务处审核。

(4)主管业务处将审核后的综合施工方案,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运输处。

(5)运输处根据审核后的综合施工方案编制运输组织方案,经运输处领导签字盖章,连同综合施工方案上报相应等级的施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参加审定会议人员名单(附件8)交天窗修办公室存查。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由Ⅱ级施工领导小组提级到Ⅱ级,按Ⅱ级施工编制运输组织方案(施工方案)。

施工领导小组成员:

运输处、调度所、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安监室、项目建设单位、监理部门、主体施工单位、分项主体施工单位、配合施工有关站段应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其他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是否参加现场协调会,由施工领导小组施工方案审定会议确定。

(6)施工单位根据审定后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计划。

(7)施工方案变更对批准的运输组织产生影响时,应按本报批程序重新进行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核、审定。

(8)Ⅲ级施工方案由Ⅲ级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站段对口上报业务处备案。

(二)月度施工计划的报批程序:

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应在“施工与维修计划管理系统”中申报。

(1)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度施工计划,按施工等级分别编制,认真组织审核。

于每月20(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施工安全协议书另报一份给路局安监室审查)。

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柳沟—安北段的施工、维修计划要注明),业务处审核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2(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7)。

(2)运输处每月25(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业务处、室、所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于26(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柳沟—安北段的施工、维修计划抄送兰州铁路局)。

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审查后,安监室未在“施工安全协议审查单”(附件9)上签字盖章和未参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单位的施工计划不予审批。

(3)维修作业可不编制“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非区间的路料装卸计划由车站按装卸车作业组织。

在无机车动力的车站进行站内途卸,机车动力由施工方通过车站值班员提前一天向调度所提出申请,在日班计划中安排,车站进行组织。

二、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一)施工方案设计包括:

主体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分项主体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的施工等级、主体施工单位和分项主体施工单位或分包施工单位(有合同的注明合同编号)、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确定总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流程,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特殊和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

(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地点、施工主要负责人(现场总指挥)、各分项(专业)工程施工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

2.施工技术方案:

包括确定总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流程,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特殊和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

确定施工顺序,划分施工项目和流水作业段,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以及用工量。

4.施工准备工作安排:

主要为技术准备和现场准备情况。

5.施工平面图。

6.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保证施工进度措施。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

保证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内容。

7.安全预案。

(三)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项目签订安全协议的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概算一~十章划分项目,每一设计区间(含车站)从开工至竣工签订一份安全协议;路局更新改造、大修项目按照一份合同从开工至竣工签订一份安全协议。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三、电务部门每月每站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第17条局间分界口因施工影响列车停运计划的编制: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每月13日前,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局长批准后,以电报形式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铁道部下达的分界口停运计划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18条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通过相关站段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调度所专业调度(工务、电务、车辆),水电施工项目报机务处水电调度(以下简称专业调度)。

各专业调度报主管业务处审批,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领导或指定人员签认后,通过施工计划管理系统报各专业调度汇总,于施工前两日9:

00前向调度所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I级施工项目,调度所于施工前二日15:

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

3.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核对无误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干线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日15:

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在施工前一日的12:

0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给有关站段,同时由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需提前下达的施工计划限速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12:

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用科、有运转车长值乘的车务段调度,由其向相关的受令点转发。

第19条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的施工,由运输处将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根据铁道部的通知,相关业务处及施工单位参加运输局组织的专题研究审定会。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0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21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审核通过后报运输处,由运输处研究同意后调整施工计划。

调整后的施工计划,于施工开始前3天以电报向有关单位下达。

仅调整施工日期时,在不影响运输组织的情况下,调度所可按施工单位的申请调整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因特殊情况可顺延至次月3日内。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

00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

纳入日班计划的施工、维修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施工或维修单位应及时向调度所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施工或维修单位,要向主体施工单位、分项主体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及部门事先通报。

第22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3.电力设备危及行车安全需停电抢修时,由供电段及时通知机务处电力调度,电力调度通知调度所,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进行抢修。

八、时速160公里以上区段施工组织实施

第23条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第24条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列车调度员及时向有关车站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第25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第26条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27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8条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含铁通)20(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于22(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报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

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批准后的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须以文件形式下达调度所、各有关业务处和各有关站段。

各有关站段须转抄所属各有关工区和各中间站。

各有关工区提前将维修日计划报车间,车间于维修作业前三日12:

00前报段调度,段调度核对、汇总无误后于维修作业前三日18:

00前报调度所专业调度(工务、电务、车辆,以下简称专业调度)。

各专业调度审核汇总后于维修作业前二日9:

00前报调度所施工室,由调度所施工室在日班计划中安排,并于维修前一日17:

0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至各专业调度和车务段调度(直属站技教科),各专业调度通知维修单位调度。

各维修单位通知车间、工区,车务段调度通知车站。

批准后的维修计划应同时公布维修天窗的车站(区间)起止时间。

供电段的维修作业计划,上报日班计划时,由机务处电力调度按照施工上报程序办理。

各有关工区根据批准的日班计划,于施工当日持施工配合单或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人员共同提前到车站办理登记手续,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车站值班员根据批准的日班计划和施工配合单,在得到列车调度员维修天窗命令(内容仅为同意维修作业)后方准同意作业。

第29条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路统一逢5、逢10停止安排,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

第30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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