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大厦二次装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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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大厦二次装修管理办法

天元大厦二次装修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管理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2、委托装饰装修企业的,需提供企业的《建筑企业证书》或《工程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备注:

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物业是共有产权的,须提供所有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4、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

5、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6、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所有图纸应以公制并不少于1:

100比例,清楚列明比例、号码、日期及修订编号。

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

(2)内平面图

①室内平面、陈列柜及设备位置的布置

②室内地面至天花板的高度

③任何附加的房间及地面所采用的防水物料和地面装饰材料的说明

④摆放重型装置或设备的位置、底部面积及重量

⑤所有隔墙的位置尺寸和材料及需改变原有隔墙的说明

(3)天花板平面图

①天花吊顶结构、高度及用料

②任何穿越天花吊顶的间隔及施工大样图

③所有灯具、消防喷淋头、烟感/温感、风口、吊挂物、送风机、检修口的位置

④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施的更改或增加工程与现有配套系统连接

(4)空调图

①各风管的走向尺寸及阀门位置

②提供详细说明的设备明细表

③送风及回风口尺寸与管理中心提供设备的连接点

④控制线路走向,空调温度调节器的安装位置

⑤排烟管道接驳位置,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尺寸

(5)剖面图

①入口处的构件

②陈列橱窗梁腹

③与现有工程的连接点

④隐藏五金件及设备的位置

(6)立面图

①各个方面的内立面图

②完成的装修标识及陈列系统

③各个方面显示大门构件

(7)结构图

①结构框架及节点平面图

(8)给排水图

①标明所有设备、管道与现有配套系统的接驳位置

②给排水管道的走向及水管尺寸与材料

(9)电气分布图

①室内配电线路图及电线规格,包括空调、插座及照明用电线路

②总配电盘、分配电盘、开关及插座的位置及规格

③最高用电量(电流A)及各分项用电量的计算

(10)电话、电视及综合布线平面图

①各终端、插座的位置,弱电线路走向及规格

②电话、电视等与现有配套系统的接驳位置

③防盗及保安系统线路

(11)整体效果图

二、装修审批

(一)管理中心在收到装修方案及提交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方案并将审核意见回复给装修申请人,如有必要,可延长审核时间。

(二)送审方案必须包括所有待审核的材料,管理中心不承担因送审材料不完整而造成的延误。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四)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将变更项目再次呈报管理中心审核。

(五)管理中心不负责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三、收费标准

(一)装修管理服务费:

人民币元

(二)装修保证金:

人民币元

(三)垃圾清运费:

人民币元/㎡

(四)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必须持有出入证,出入证每张押金元,由管理中心签发,交还出入证扣除工本费元后,退还余下押金。

(五)预收水电费元。

(六)灭火器租用费:

人民币元/只。

四、只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一)业主及装修企业与管理中心签定了相关装修管理协议并持有管理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二)所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三)所有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五、装修企业管理要求

(一)装修企业从事装修活动,应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1.无业主入住办公

(1)作业时间8:

00——22:

00

(2)延长作业时间当日22:

00——次日7:

00

2、有业主入住办公

(1)静音作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8:

00

周六8:

00——14:

00

在此时间施工不得发出任何形式噪音,限制使用电动工具,不得从事带有挥发性气味的喷涂、油漆等作业。

(2)机械作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18:

00——22:

00

周六14:

00——22:

00

周日8:

00——22:

00

3、延长作业时间:

每日22:

00——次日7:

00

大厦原则上不允许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需由业主提前一天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施工可以使用电动工具,动火需提前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当日有效。

(二)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三)装修企业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以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物业的安全。

如动用明火,须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

(四)装修期间,装修企业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大厦内随地便溺。

(五)施工人员应佩戴出入证,并配合管理中心的检查。

(六)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大厦内游荡、喧哗,不准进入大厦内休闲场所,不得使用大厦内各类休闲设施。

(七)严禁高空抛物,防止因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伤及他人。

(八)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非清运时间一律放在室内,严禁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

(九)装修企业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十)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大厦实行双证制。

管理模式:

施工人员进小区时出示《出入证》,门岗留下副证,离开小区时凭出入证领取副证。

2、在大厦施工1-3天的施工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超过期限必须重新办理出入证,未办理的不得进入大厦。

3、每天20:

30时根据当班门岗所剩的副证,确定大厦内滞留施工人员人数及所在区域,以便清场。

4、任何民工不得留宿,保安队员对施工人员检查或询问必须一视同仁,礼貌在先,语言规范。

5、施工人员在大厦必须佩戴出入证。

6、任何施工单位及外来运输人员进入大厦物业区域内不得披衣敞怀、穿拖鞋,不得随意丢垃圾。

六、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必须为符合有关单位认可的“不自燃”及“不助燃”的高质量耐用产品。

材料成品样版及质保书必须经管理中心审批,获取书面批准后方可安装。

为保证大楼外立面的统一,办公区域内的窗帘需采用管理中心指定的颜色及款式。

七、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擅自改动消防喷淋头、烟感/温感、风口、吊挂物、送风机、检修口的位置。

3、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实验。

(四)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等时需严格遵守管理中心的规定。

(五)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

(六)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等;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七)应当确保管理中心的维修人员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业主或使用人室内的共用设施,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安全通道畅通。

所有维修活门、渠道盖不得封死或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维修。

(八)室内开关箱不得移位,不得擅自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铺设必须采用护套管,不得直埋;各电器回路负担的电器总量不得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

(九)业主或使用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公共部位及外立面放置灯箱、广告牌,如需安装,请连同设计书、书面策划向管理中心申请。

(十)装修过程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将施工过剩的胶水、油漆等液体倒入下水道中。

(十一)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物业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十二)业主或使用人如需增大供电容量,须自行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方可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报管理中心备案。

(十三)裙楼商铺如需安装店招、灯箱需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并提前10天将方案报至管理中心审核,待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管理中心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十四)施工结束后,须即向管理中心呈交竣工图,以便核对与原有审批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管理中心将竣工图存档备查。

(十五)管理中心建议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

八、违章处罚

(一)管理中心有权对室内的装修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业主和装修企业应当及时纠正,情节严重者,管理中心将视情况据相关规定处理。

必要时,报请政府部门处理。

(二)对未到管理中心审批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范围施工者,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对不听劝阻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而且由其承担因而导致的后果,同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

(三)业主或使用人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商务活动,责任人应按照管理中心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九、成品保护

交付后,为保证业主(使用人)室内装饰装修期间,大堂、走廊、电梯和消防通道等各类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减少因二次装修对公共部位的建筑和装饰造成的损坏,将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现根据中天广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成品保护方案。

(一)成品保护范围

大堂(包括地面、大理石墙面、壁画、柱子);走廊(包括地面、墙面);消防楼梯(扶手);电梯(包括电梯厅门、电梯厅顶部、门套、电梯轿厢);电梯前厅(包括地面、大理石墙面等);办公区域(包括进户门、地漏、下水道预留口)。

(二)成品保护期限

自业主入住之日起至业主装修完毕,按具体相关要求期限为6个月。

(三)成品保护具体措施

1、大堂

1)地面:

先采用防潮纸做底层铺垫,再铺设地毯,中间可用双面胶加以固定。

较为宽敞的大堂可在居中约1.5m的宽度处做地面保护,其余部分不做地面保护。

大楼主出入口只供本大楼业主及使用人进出,装修施工人员原则上要求其从地下车库出入。

2)大理石墙面、壁画、柱子:

采用防潮纸做好保护,具体保护部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2、走廊

1)地面:

先采用防潮纸做底层铺垫,再铺设地毯,中间可用双面胶加以固定。

宽度可按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2)大理石墙面:

采用防潮纸做好保护,具体保护部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3、消防楼梯

扶手:

采用双层防潮纸包装扶手木材部分,并用透明胶加以固定。

4、电梯

大厦共有六台电梯,成品保护期间将安排两台为货梯轮流使用,另两台为客梯轮流使用。

所有普通装修材料和垃圾要求只能从地下车库通过货梯运载,超长、超高、超重物品一律从消防楼梯运载。

客梯及货梯轿厢内各部位保护措施:

用硬塑料板将电梯轿厢四周做保护层;用透明有机玻璃板保护电梯轿厢顶部;地面的保护采用地毯铺设;电梯门和按钮用塑料保护膜。

对以上各项定期检查,若有缺损,应贴补修复或更换。

并同时配备相关提示标识牌。

5电梯前厅

1)地面:

先采用防潮纸做底层铺垫,再铺设地毯,中间可用双面胶加以固定。

2)电梯门口转角(大理石):

由于此部位着力点难确定,且考虑到外观美观统一,因此采取的保护措施为:

用聚氯乙烯膜包裹泡沫塑料铺设保护层。

3)涂料墙面:

由于墙面表层为涂料,较难做成品保护措施,因此采取保护措施为:

□事先向开发商索要该涂料的颜色配比标准、涂料品牌、厂家等具体资料等;

□大部分业主装修完毕后,管理中心按照上述涂料相关资料作统一粉刷。

6、办公区域户内

要求业主自行采取保护措施,管理中心提供具体保护措施相关做法,供其参考。

1)进户门:

采用防潮纸或包装纸板将进户门易损伤部位包装起来,并用双面胶加以固定。

2)地漏:

采用较宽的透明胶加以封闭。

3)下水道预留口:

采用塑料袋或其他可利用材料将预留口捆绑密封。

7、管理措施

1)配置两名装修管理员对成品保护范围进行巡视,发现违章情况及时制止,对已造成破坏的部位进行保护、取证,让责任人确认。

2)配置护卫队员专项负责装修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工作(从装修材料下车至运抵装修点止)。

3)配置两辆专用材料运输车免费提供业主使用。

8、其他

1)地下车库各电梯前厅采用地毯做铺垫,在酌情铺设包装纸箱以加强保护地面。

2)其他细节部位的成品保护,可在管理中逐步加以完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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