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发展大厦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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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发展大厦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刊的征订、收发登记,节假日公文处理和报刊分发工作。

机关各部

门外收发所发生费用,由委厅办公室负责人审签,财务处审核后核

销;

直属单位外收发所发生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收发室由委厅办

公室负责管理。

一楼设立监控室,负责24小时对大厦尤其各要害部位进行安

全和消防监控,发现可疑迹象,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委厅综

治办报告,并严密监视和录像,协同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监控室

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大厦院区大门设立门岗,24小时值班,负责进出人员验证和大

楼安全保卫。

门岗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四条三楼设立新闻发布中心和指挥监控中心(视频会议

室)分别由工委宣传部(厅社政处)和委厅办公室、教育管理信息中

心负责管理。

四楼设立江西教育网网络直播间,由教育管理信息

中心负责管理。

第五条五楼设立文体活动中心(职工之家),附设健身房、

乒乓球室、活动室,为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健身

服务。

文体活动中心(职工之家)由机关党委(工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十一楼设立老干部党支部,由工委组织部(厅人事处)

负责管理。

第七条设立委厅值班室,每天24小时受理咨询电话和应急

事项。

委厅直属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应认真

做好记录,对相关事项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不得

迟报、漏报。

委厅值班室由委厅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

第二章门卫管理

第八条门卫管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实行出入验证和登记制度。

大厦工作人员进入大厦须主动出

示配发的出入证,服从保安人员验证。

不得将出入证、工作证等有

效证件转借他人。

骑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大门时应下车,经保安人

员验证允许后方可进入大厦区域,并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

区域。

第九条

每个工作日上班前一小时开启办公楼大门,晚上十

点关闭办公楼大门。

对在晚上十点以后进出大楼的人员及非工作

时间进出的人员按门岗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条

外来人员进入大厦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说

明事由,并按门岗人员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节假日进入大厦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非大厦工作人员到大厦参加会议,一般应凭会议

通知进入。

会议主办单位应事先将会议通知样式送门岗。

召开紧

急会议或未发书面通知的会议,由主办单位人员会前及时通知门

岗。

第十三条

人民群众来访,由门岗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指引

其到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由信访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接待

工作。

第十四条

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因加班确需留宿

的人员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登记。

第十五条

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出大厦时,应事先到机

关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凭证出大厦。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办公秩序管理由委厅办公室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

大厦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纪律及各项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

请、销假制度。

上班时间不串门、不闲聊,不玩扑克、麻将,不玩网

上游戏、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着装整洁、大方、得体,大

型活动、接待外宾原则上着正装。

一律不穿拖鞋上班。

自觉保持

工作场所的肃静,禁止在走廊和公共场所高声喧哗。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爱护公物。

维护环境卫

生。

第十七条

办公桌椅、公文柜、报架等办公用具应摆放整齐,

办公桌面保持简洁。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应提前进入会场就座。

会议期间,自觉

保持会场肃静,关闭手机,不随意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退场。

第十九条

接待客人应热情周到,注意礼貌,态度诚恳。

认真

落实首问责任制。

第二十条禁止各类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厦的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在委厅办公室和机

关后勤服务中心指导下进行,日常管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入驻大楼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

各部

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应指

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经常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防患于

未然。

通过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安全。

安保、消防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保及消防各项安全制度,

规范操作,遵守纪律。

第二十二条

大厦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办公室的个人

物品;

单位的重要保密文件、贵重物品和大额备用现金存入保险

柜,并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要室、档案室、监控室、配

电室、机房等重要区域,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委厅办公室、机关

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提高警惕,临时离开办

公室及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以防失盗。

下班须关闭所有电器

设备、关窗、关门上锁。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运出、运入物品,须提前通知门

卫人员,未经允许,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出入。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

出入应接受查询。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楼内。

第二十七条

实行每日清楼制,清楼时间为每晚21:

30。

节假

日需要加班人员进入大厦须在门岗登记,出门时签销。

第二十八条

大厦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消防培

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方法。

自觉遵守办公

楼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大厦各办公室、会议室、电脑室、阅览室、机要室、档案室、机

房、监控室、餐厅、车库等场所,均应配置相应的轻便灭火器材。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拆除、移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大厦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会议室、机要

室、档案室、文印室、配电室、机房、监控室等重要区域严禁烟火。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或乱扔烟头。

禁止在大厦内使用明火和电

炉。

严禁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的,按相关规定和

制度执行。

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发现火险隐患,须及时报告监控室,及时采取措施。

一旦发生

火情,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迅速有序疏散,并组织专业人员开

展灭火抢救工作。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大厦内外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如走廊、电梯、楼

梯、大礼堂、会议室、会客室、卫生间等)、公共功能室(如办事大厅、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新闻发布中心、文体活动中心<

职工之家>

老干部党支部、荣誉室、档案室、委厅值班室等)的环境卫生和绿化

工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内环境卫

生由本部门、本单位自行负责。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并坚持正常的卫生消毒制度,除

此之外,还要经常组织大规模的灭虫(包括灭蚊、蝇、鼠、蟑螂、白蚁

等)消毒工作,保证卫生达标。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环境卫生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

检查,并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大厦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和装饰不得拆卸、移动

或改变用途。

因工作需要进行办公室间隔、改造、装修,必须事先

书面报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大厦周围外墙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张挂广告、告示、标语。

禁止

在大厦内外和室内外乱钉、乱挂、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凡工作

需要的通知、布告等必须张贴或写在指定的告示牌上。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动和占用公共部位,不得随意在办

公室门上加锁。

不得在窗外悬挂衣物等物品。

第三十二条

大厦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公

共场所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大小便入池,便后及时冲洗;

废纸、卫

生纸扔进纸篓;

残茶倒入塑料筐。

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禁止乱丢乱扔乱倒脏物、纸屑、果壳、烟蒂、茶叶渣、一次性饭

盒等各种垃圾,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大厅、楼道内、楼梯上堆放物

品。

第三十三条

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营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

境。

大厦各办公室、大堂、会议室、走廊等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

摆设花卉或常青植物,并适时更换。

春节、国庆节及重大庆典活动

期间,应做好大厦内外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爱护花草、树木。

不得随意挪动或更换公共区

域内的绿化花木。

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第六章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

第三十五条

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

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车辆须办理出入证方可进入办

公区域,出入证应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

凡进入办公区域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并按指

定的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以保持道路畅通。

机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

禁止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随意停放或放入大厦内。

禁止出租车进入办公区域。

第三十六条

大厦地下停车场,仅供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

员的车辆停放。

凡无证车辆不得驶入地下停车场。

外来车辆在征

得联系单位同意并得到停车场保安通知后可以进入地下停车场,

否则不准进入。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应当减速慢行,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因违章行驶造成车辆碰撞,由违章司机负责双方车辆的维修及赔

偿。

停车场内不得冲洗、维修车辆和加放燃料。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扔废弃物、放置易燃易爆

和其它危险品。

车主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应由车主个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七条

临时停放车辆内的物品由车主自行保管,如果

发生丢失由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第七章公物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物管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为工作人员配备的办公用物、设备、设施,由机关后勤服务中

心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和维护,实物张贴委厅固定资产标签。

第三十九条

大厦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家具的摆放,工作

人员不得随意移动。

办公室的房间布局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改

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施工。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应爱护办公用物、设备、设施,不得随意

调换办公室及配备的办公用物。

第四十一条

新增工作人员需配备办公设备,经委厅办公室、

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准,按标准配备。

第八章会议室使用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大厦内会议室(大礼堂、会客室)由委厅办公室

统筹协调安排使用;

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提供卫

生、茶水等相关后勤服务;

由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音响维护、弱

电、软件支持、视频会议室的调试等技术服务。

第四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大礼堂、会客室),须

提前1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统一安排,先主后次、先急后缓。

急会议也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与会人员进入会议室(大礼堂、会客室)后,应自

觉维护公共卫生,禁止随意乱丢纸屑及其他垃圾。

严禁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

如损坏、丢失物

品,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必须负责赔偿。

第四十五条

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25楼以上、4楼以下的公

共会议室、接待室、会客室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其余各楼层

会议室由使用单位负责。

各楼层会议室、接待室、会客室的日常保洁由机关后勤服务中

心负责(直属单位自行负责)。

会议室(大礼堂、接待室、会客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保

洁员清理、打扫卫生、关好门窗,发现有遗漏物品,须及时交还失主

或送交服务咨询台。

第四十六条

召开涉密会议时,为确保不泄漏会议内容,会议

室工作人员应启用移动电话屏蔽系统。

第九章电话使用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办公电话的安装和维护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办公电话,按一人一机安装使用,均属公用电话。

凡来电话,

同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接听并受理或转接。

各部门、各单

位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破墙凿洞、拉线安装内外线电话。

第四十八条

大厦办公电话内线互拨通话免费(内线拨打号

码为后四位);

外线电话费用,委厅机关费用由厅财务部门结算,直

属单位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章电脑及网络使用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

委厅机关办公电脑及大厦计算机网络(含外网、

内网和保密网)由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维修和管理,各直

属单位办公电脑自行维护、维修和管理。

大厦信息和网络安全及电子政务工作由委厅办公室和教育管

理信息中心负责。

委厅机关办公电脑按各办公室人员标准配置,一个端子连接

一台电脑,如因人员数量超过端子标配,经委厅办公室、人事处、财

务处审核后,由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增配。

第五十条

大厦计算机网络分为外网、内网和保密网。

外网

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用于日常工作中查询资料和外部通讯;

内网

系大厦内部办公网络,主要用于委厅内部办公自动化和文件处理;

保密网为涉密专用网络,如机要网。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做到

外网、内网和保密网三网物理隔离。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拉接网络线,增加交换器。

经委厅办公室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许可,严禁将外网计算机接入

大厦内网和保密网,严禁将内网计算机接入大厦外网和国际互联

网,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大厦外网、内网和国际互联网。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接入大厦计算机网络的办公电脑进行统

一登记并分配IP地址,同时对接入外网的办公电脑安装国际互联

网上网认证软件。

任何人不得更改IP地址,不得私自架设代理服

务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攻击网络、盗用其他用户账号。

发生网络

故障应及时报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应及时派人

进行故障处理。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一租用国际互联网出口供大厦使用,租

用费由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按接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数量分摊。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租用国际互联网出口,有特殊要求的单

位,须报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许可。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批制度,落实

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责任制。

凡向国际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

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严禁涉密政务信息、涉密文件上网。

严格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应当使

用必要的设备、技术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厦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

理,保证大厦网络不受非法入侵和攻击。

第十一章电梯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

每天检查电梯机房的通风等相关设备,对工作电梯定期进行

检查,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电梯内求救警铃、空调必须保持正常工

作状态。

电梯间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十三条

乘用人员应文明乘梯,依次上下电梯,不得拥

挤。

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

电梯运行中如出现故障,监控室应及时通知强弱电工程师及

维修保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章水电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

大厦的水电管理和维护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制度和规定,厉行节约,注意安全。

有设备故障、设施损坏,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水电管理人员联系,

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十五条

各楼层统一供应开水,使用中应爱护开水器,节

约用水。

不得在办公室内外使用除电热净水器以外的各种电热器

(如微波炉、电水壶、热得快)烧开水。

各办公室统一配置空调,禁止擅自使用其他电热器取暖。

第五十六条

爱护水电设施。

不准私拉电线,禁止擅自安装、

改装、加装、拆卸用电设备。

第五十七条

下班时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关闭电源、

空调以及电脑设备等电器开关。

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第十三章LED显示屏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八条

10·

视频会议室的电子显示屏仅供会议使用,由委

厅办公室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一楼办事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仅为发布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

项专用,由委厅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负责管理。

一楼大厅的电子显示屏用于发布标语、重要通知、重大新闻事

件和相关政务信息等用途,不得发布商业类广告,由委厅办公室负

责管理。

电子显示屏的日常技术保障工作由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

第五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如需在一楼大厅的电子显示屏

发布相关信息,应预先经委厅办公室审核,统一安排发布。

第十四章餐厅管理

第六十条

二楼设餐厅,为大厦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工作

餐。

餐厅管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用餐费用按成本核算,个人支付。

第六十一条

就餐人员应文明用餐,排队取食,不得插队和拥

爱护餐厅用具和桌椅等设施,自觉注意保持餐厅卫生,剩饭菜

倒入垃圾桶,不得倒在桌面上。

第六十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应严格餐饮卫生管理,确保提供

健康饮食,确保餐厅整洁、干净。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委厅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每年应对

本办法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严格各项责任制尤其安全、卫生责任制,

制定完善相关管理细则和岗位人员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排查,不定期组织抽查,排查安全隐患和卫生

死角,确保大楼安全、卫生。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委厅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教育管理

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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