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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消防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一、围绕增强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

(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全面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相关落实市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纲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任务指标和火灾考核指标。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目标考核内容。

年末,提请政府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提请政府表彰奖励。

(二)加强消防工作督察和责任追究。

按照市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纲要》精神,积极争取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督察工作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的督察。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因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而导致重特大火灾发生的责任人员。

(三)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适时开展火灾形势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党委、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全面推动消防工作。

进一步强化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于全市消防工作的领导地位和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的作用,每季召开一次市防火委会议,分析全市火灾形势,部署主要工作。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等重大消防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推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从而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执法”的工作局面。

(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能力。

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继续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着力点,加强重点单位备案登记工作,促使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和档案建设,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局面,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围绕提升城乡防范火灾能力,继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十一五”消防规划落实。

按照《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把规划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分解落实,并制订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建设相同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年底结合防火责任制考核工作,提请市政府组织对各地“十一五”消防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认真落实《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全市新农村消防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推动政府把消防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保障新农村消防工作的配套资金,做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等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考核。

积极推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制度建设、管理网络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要在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

继续推广社区消防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社区消防建设,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

(三)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座谈会精神,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年初对全市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名单进行排查,掌握其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现状;符合上述标准但尚未建队的,要积极指导下一级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在年底前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加强对现有专职消防队的指导,充分利用《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为现有专职消防队的生存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现有专职消防队的繁荣稳定。

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专(兼)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消防组织,全面提升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的火灾防范能力。

三、围绕强化基础工作,不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一)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月底前,完成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做到“应列尽列、应管尽管”,进一步明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管理权限。

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重点单位名单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加强对重点单位基础信息的掌握,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等的排查工作,建立各类花名册,按要求完善重点单位档案。

适当提高监督员工作量化标准,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制定抽样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单位并落实到监督员个人,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科学实施。

实行对监督员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复查制度,防火处结合季度督察工作,实地核查监督员的日常检查情况和检查能力,防止检查走过场。

进一步创新机制,内挖潜力,实施“防消结合”的消防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社会单位面上的监督检查。

(二)狠抓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

在省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认真总结历年来“消防监督系统”的使用经验,对“消防监督系统”功能进一步进行优化,将建审、验收流程纳入系统,增加法制审核等环节和自由裁量范围设置,并对现行系统中不规范的文书式样和制作程序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信息化建设成功更好地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行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活动,深入各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督员执法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方法,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各大队执法质量的考核,采用集中抽查、集中评卷的方式,切实增强执法考核评议的公开性、严肃性。

大队执法考评优秀率力争达到80%、达标率力争达到100%。

继续推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每月办一案制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做强做大市局稽查大队,加大对社会面上消防违法行为的稽查力度,办结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建设,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充分发挥联署办公小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执法工作的督察力度,严格追究监督执法工作的失职和过错行为。

按照《省消防法制规范化建设意见》精神,推动消防法制机构设置、人员和装备配备,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及地方立法、法律审核、内部执法监督等法制基础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确保基层执法单位法制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三)规范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

在省局的领导下,遵循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继续开展建筑消防设计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加强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各审批单位每年对省、市重点工程的施工工地检查不少于一次。

完善落实审批前现场踏勘制度,重点加强改建和二次装修工程的现场踏勘力度。

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记录的填写和质量判定,适时组织对审核、验收质量进行督查。

(四)加强火灾调查工作。

要规范火灾信息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确保火灾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要保持火调员队伍的稳定,提高火调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召开火调员业务交流会,加强培训,熟练掌握火场勘验装备,提高火灾原因调查的技术含量,严格办案程序,规范痕迹物证的提取和保全。

要按照省局部署,修改、完善简易调查程序,做到火灾必查,一般火灾查清率80%以上,重大火灾查处率达到100%的要求。

评选年度“优秀火调员”和“优秀火灾统计员”,激励火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规范消防产品监督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

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省局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跟踪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身份进行识别,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使用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将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管理纳入到消防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切实提高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消除火灾隐患;继续推进和规范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对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的监督抽样工作,确保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继续深化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案件的办案程序。

加大在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完成省局规定的抽检批次要求;认真做好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的灭火器维修企业。

规范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现场检验程序,加强与各大队的联动,提升市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

适时组织对各大队质检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市局质检工作网络。

(六)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效。

以实施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为契机,推广湖州市开发区赵湾村消防警务工作经验,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总结消防工作纳入“打防控”考核一年来的经验,年初及时下发文件对全年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部署,科学合理调整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打防控”指导数。

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规范统一培训教材,利用现有民警培训体系-

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三个必训”重要内容,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到消防大队跟班作业模式,每名民警每年到大队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一周,切实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水平和能力。

积极参与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派出所消防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沟通,参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每季“打防控”考核工作;逐步增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质量的考核,有效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实效。

(七)加强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和使用。

年初,组织对消防文职雇员的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各项消防工作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

培训完成后,依据日常表现和综合评价,确定文职雇员的单位和岗位分工。

及时制订出台文职雇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使用,确保文职雇员队伍稳定。

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辅助执法工作,缓解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的矛盾。

加强对文职雇员的考评工作,及时淘汰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人员。

四、围绕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集中力量抓好“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整治。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督促抓好全市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特别是江干、萧山两个重点地区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力争到年底使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

适时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三合一”场所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联合各职能部门力量,确保“三合一”场所整治效果。

二月底前,各地应完成“三合一”场所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及时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编写整治工作简报信息,便于各地总结交流经验。

适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通过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提请市公安局把出租房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一并部署,进一步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

(二)排查和整改一批新的重大火灾隐患。

进一步运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2月底前确定一批新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部门、责任单位“三位一体”挂牌督办整改,并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加强对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掌握整改进度,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各地每季末上报各挂牌单位的整改情况。

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文书复核制度,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定》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切实把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列为重大火灾隐患。

(三)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

部署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单位排查,掌握全市自动消防设施基础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抓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日常督察和指导工作,每季抽取一定比例的防火监督员,对其日常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情况进行核查,督促防火监督员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到位,确保整治效果。

整治工作要督促单位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制度,提高设施故障的发现率,切实落实单位自我管理责任。

各地自动消防设施整治合格率需达到80%,整治合格的,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未达到80%的地区,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的有效性。

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地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进行一次抽查,并进行通报。

(四)确保重大活动、节日和重点时段期间的消防安全。

本着“安保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两会”、春节、元宵、奥运会、国庆、西博会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成立保卫工作领导组织,认真细致踏勘保卫现场,制订详细周密的现场保卫方案,落实现场保卫人员,加强现场执勤,并动员所有力量加大错时检查工作制度,加大对群众集聚性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目标万无一失。

根据季节火灾特点和火灾形势,适时组织加强冬春季节和高温季节防火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五、围绕提升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培训力度

(一)切实抓好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

利用干部集训、岗位培训、业务交流会等时机,组织对全体防火监督干部进行一次不少于一周的普训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储存一批审核验收、火灾调查、产品监督、消防法制、质检等岗位的骨干力量,在此基础上适时选派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到相关专业机构的学习。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交流执法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推动防火监督干部在职自学,鼓励各类干部参加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考试,严格消防监督持证上岗制度。

充分利用培训中心自动消防设备,加强对一线防火监督员的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防火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能力。

根据“三考”要求,分岗位开展业务考试,为迎接上级的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二)开展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工作,重点抓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的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控操作上岗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严格持证上岗。

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推动消防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出台《市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注册管理规定》,开展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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