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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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

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考试相关业务介绍

为使我市职称、考试工作者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考生了解掌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基本条件和办事程序,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有关业务介绍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业务介绍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实行条条管理。

大连市人事局以及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及其它规定条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一般分为考核确定、评审和考试三种。

考核确定,即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表现情况及工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评审,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贡献方面的综合业绩材料,由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试,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专业或系列的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的设置情况

目前,国家对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设置为: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新闻、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档案、文物博物、出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技校教师、教练员、翻译、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艺术、工程技术、律师、公证等系列。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级别

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六)考核确定的系列(专业)和级别

根据有关规定,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考核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考核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日制大学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确定不适用于医疗系统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七)考试的系列(专业)和级别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和级别是:

计算机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级别;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新闻、出版、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翻译、律师系列和质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下级别。

(八)大连市高中级评委会设置情况

经省人事厅授权,目前,大连市设置城乡建设、化工工程、卫生西医、卫生中医、机电工程、港口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服装设计、物流专业、中小学教师共10个副高级评委会。

经大连市人事局批准,目前,大连市设置城乡建设、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港口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服装设计、纺织工程、轻工工程、交通工程、水产工程、水利工程、林业工程、医药工程、安全工程、环保工程、技术监督、工艺美术、教练员、农业技术、党校教师、实验技术、高校教师、艺术系列、公证系列、技校教师、冶金工程、开发区机电工程、开发区建筑工程共28个中级评委会。

(九)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学历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博士

毕业

毕业后(确定)

从事中级工作2年以上

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硕士

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确定)

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

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

毕业后(确定)

从事助理级工作3年以上

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

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本科

毕业

见习一

年期满

(确定)

从事助理级工作4年以上

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

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

专科

毕业

见习一

年期满(确定)

任员级2年以上

(确定)

从事助理级工作4年以上

中专

毕业

见习一

年期满

(确定)

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

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不执行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一律参加评审或考试。

凡2003年以后入学取得的《专业证书》,不按照学历对待。

学历及任职资历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十)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作为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一项条件,相关规定如下:

1、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应通过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职称外语共分A、B、C三个级别。

A级适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列申报副高级以上,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

B级适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列申报中级及其它未列系列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C级适用于其它未列系列中级和有外语要求的助理级申报人员。

申报下列十二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的职称外语水平。

  

(1)高等学校教师(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列;

  

(2)实验系列;

  (3)中专教师系列(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系列;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6)工程系列;

  (7)农业系列;

  (8)卫生(西医药)系列;

  (9)经济系列;

  (10)会计系列;

  (11)统计系列;

  (12)审计系列。

  申报下列十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1)卫生(中医药)系列;

  

(2)档案系列;

  (3)图书资料系列;

  (4)文物博物系列;

  (5)群众文化系列;

  (6)新闻系列;

  (7)出版系列;

  (8)中小学教师系列;

  (9)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10)艺术(含美术、作家)系列;

  (11)播音系列;

  (12)工艺美术系列;

  (13)体育教练员(副高)系列;

  (14)律师系列;

  (15)翻译(第二外语)系列。

  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对在晋升职称时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根据其外语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数,并适当提高权重计入评审总分,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国家或省市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或级别的考试《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市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合格证书》。

其中:

送省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国家、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外语和计算机均有免试条件,外语免试条件如下:

1、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6)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2、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地质、测绘、勘探、道路施工、渔业捕捞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

  (4)在县(包括旅顺口区、金州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

  (5)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计算机免试条件如下:

1、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农村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辽人发[2004]5号文件规定,取得申报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在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不包括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委托评审人员)。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在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动失效。

办理免试的办法:

在市区农村乡镇工作的免试证明由所在区、市(县)人事局出具;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1条中的

(1)、(6)、第2条中

(2)项规定的,须提供出国护照、批文、考试成绩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的证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符合其他免试条件的不需办理免试手续;。

(十一)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外语、计算机规定要求,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及获奖著作只算一项),可破格申报评审:

1、教授研究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由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2、副教授研究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由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由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部分系列破格条件的成果奖励项目按照下列掌握:

(1)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获奖项目

李四光奖、金锤奖、银锤奖,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全国理论讨论会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全国党校系统科研奖,中国新闻奖1、2等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家新闻记者、辽宁十佳新闻记者,国家图书奖(正式奖)、韬奋奖(出版)、中国图书奖(编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群星奖金奖、文化大奖、文化奖(两次以上)、金狮奖、中国京剧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术版论文)学术成果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两次以上)。

(2)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获奖项目

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省党校系统科研一等奖(二次以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术版论文)学术成果二等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省、部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全国纪念建党周年展、全国建军纪念美展,辽宁新闻一等奖(三次以上),辽宁优秀图书一等奖(三次以上),群星奖银奖、文化奖,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省委、省政府(咨询办、政研室、文明办、办公厅)调研一等奖。

大连市的科技进步奖按低于省、部级相应奖励一个等级对待,如大连市一、二等奖分别相当于省(部)二、三等奖。

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励的人员,可按照省同一级科学技术奖励对待。

(十二)有突出贡献者直接申报的条件

1、高新技术专业人员的直接申报条件

凡在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光电一体化、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申报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颁布各专业《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其它任职条件。

但对于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企业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新技术人员,可不受资历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通过开发、设计、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产品质量或科技水平居全国或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为企业年创造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且科技贡献率在资本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40%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每年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形式实现资产重组后,年盈利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通过技术联合、吸收等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1项以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且科技贡献率在资本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30%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根据市场需要,研制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高新技术产品,且获得省部级优质产品奖,每年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形式实现资产重组后,年盈利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通过引进新技术、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为企业年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且科技贡献率在资本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20%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每年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根据市场需要,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所开发的产品被企业确定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年盈利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评高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在本企业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其它相关原始材料。

外语、计算机可先评后补,其中留学归国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条件

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年创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年创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年创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没有按期考核确定初始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申报级别规定学历和工作年限及《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要求,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三)引进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不受下级专业技术资格限制,按现行政策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对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十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在确定自己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参评条件后,要认真准备下列参评材料。

1、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2份(送省评审的一式3份),其填写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填表说明”填写。

若最高学历不是参评资格的有效学历,则应在“说明问题”栏中填写,写明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有效学历是指符合《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与申请参评资格相适应的学历、资历中的最高学历。

2、提交担任现职务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字数要求:

高级3000字左右,中级15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中,“学历”栏中应填写“有效学历”;如果现有资格是转评的,“现有专业资格及取得时间”栏中的“时间”应填写首次取得同级资格的时间。

4、在高新技术企业、农村工作或属于引进人才的,应分别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装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农村工作《证明》、《干部调动报告表》(复印件)。

5、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一份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面,另一份不装订。

6、参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二部分(学历资历部分)。

7、参评人员应提交能够真实、充分反映本人担任现职期间业务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部分)。

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装订在第三部分第一页。

提供的工作业绩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

(1)承担重点(重大)工程、农业项目或解决技术项目关键性问题。

要有正式立项、批准手续。

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解决的问题要有相应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2)掌握本专业国(省)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要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材料。

(3)在技术引进、改造、推广、应用等方面,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需要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专业学科带头人由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加以说明。

(5)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

要提供研究结果、报告,并经市级以上的有关部门认证,提供相关材料。

(6)对获得成果奖(包括星火奖、发明奖等)、专利技术的,在提供奖励证书同时,须提供相应鉴定报告材料。

(7)对从事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图签、图纸目录明细、说明书等原始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工作业绩。

(8)在日常工作中所作的工作,要由单位出具证明。

8、参评人员应提供担任现职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制订并已执行的技术标准(包括企业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国标)。

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部分)。

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

9、参评人员专业以外的其它荣誉证书以及其它材料一律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第五部分(其它部分)。

10参评人员应字迹工整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主卷)》上的内容。

《材料袋》上“专业”栏的填写,应该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评委会设置的专业(学科)相一致。

1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随主卷附一张照片供验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12参评人员一律使用省、市统一印制的表格和档案袋。

(十五)考核确定的办理程序

首先由个人填写《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由单位到主管部门领取),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然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一起上报主管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由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十六)参评材料申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在准备好参评材料后,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所在单位在确定参评人员符合参评条件后,单位负责人在确认参评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在参评材料的每份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集体获奖项目要提供获奖项目有关资料,以确认其是主持人、主要参加者还是参加者。

凡未被确认的材料不予受理。

材料要求专业填写正确、参评材料规范、装订整洁。

按照规定,所在单位要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专著、业绩、成果等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推荐,并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经单位公示,没有异议”字样。

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贡献等,要写出翔实的《综合推荐意见》(需打印),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送的参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各种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在参评材料中“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备审核手续后报省市相关部门。

无主管部门且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符合现行职称政策,可按照属地化原则将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

3、主管部门根据省、市评委会设置情况,将参评材料分为送省、送市评审两类,并分别报送。

送省评审的,将参评材料报给与省高、中级评委会对口的市直主管部门,该部门在审核无误后统一汇总,并填写《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式3份),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完备审核、推荐手续后,集中送省相应的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

在市评审的,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各主管部门在报送参评材料的同时,报送按不同评委会汇总的软盘;分专业(评委会)、分级别打印的《评审人员审核表》(1式2份)。

(十七)外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外省(含中省直在连)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需办理资格认定审批手续,换发辽宁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程序如下:

由个人填写《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由附件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发放,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十八)资格证书补发程序

资格证书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发。

补发程序为:

单位将取得资格的原始审批手续(呈报表或评定表)报送主管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由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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