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报告.docx
《合同法案例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案例分析报告.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法》案例分析报告
一、 讨论时间:
X月X日晚上
二、 讨论的方式:
约在学一食堂当面讨论
三、 参与人员:
XXXXXXXX
四、 讨论过程记录:
1.引入案例二:
2008年7月1日,由于当地发生了一次火灾,部分供电设施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害,电业局决定对所有的供电设施进行一次检修。
7月10日,电业局决定检修水泥厂使用的电路,在没有通知水泥厂的情况下突然中途断电,致使水泥厂的一台价值6万元的机器设备被烧毁。
水泥厂为此要求电业局予以赔偿,电业局则认为检修线路是为了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再说自己检修电路也不可能遇见水泥厂的机器被烧毁,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问题:
1、 供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 电业局是否应当赔偿水泥厂的损失?
假如供电设备由于遭遇水灾损坏,并由此造成了水泥厂突然断电,电业局没有及时抢修致水泥厂的生产受到了影响,并且造成了经济效益的损失,水泥厂是否有权要求电业局赔偿?
为什么?
3、 如果水泥厂没有按时缴纳电费,电业局中止供电造成水泥厂设备烧毁,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4、 如果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供电设备损坏,责任由谁承担?
为什么?
2.讨论内容:
问题1:
供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⑴xxx(小组组长):
什么是供电合同呢?
供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有何权利和义务呢?
我查了法条,在《合同法》的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电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供电人和用电人。
⑵xxx:
供电合同供电人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
供电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供电;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用电人的权利:
安全获得电力的权利
用电人的义务:
按时支付电费的义务;安全用电义务;容忍与协助义务。
⑶XXXX: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⑷XXXX: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⑸XXXX: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⑹XXX: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⑺XXX: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2:
电业局是否应当赔偿水泥厂的损失?
假如供电设备由于遭遇水灾损坏,并由此造成了水泥厂突然断电,电业局没有及时抢修致水泥厂的生产受到了影响,并且造成了经济效益的损失,水泥厂是否有权要求电业局赔偿?
为什么?
⑴xxxx:
我觉得电业局应当赔偿水泥厂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供电设备由于遭受水灾损坏,并由此造成水泥厂突然断电,电业局没有及时抢修水泥厂给水泥厂的生产受到了影响,并造成了经济效益的损失,水泥厂有权要求电业局赔偿。
(2)xxxx:
①电业局应当赔偿水泥厂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有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电业局没有及时抢修致使水泥厂的生产受到了影响,并造成经济效益的损失,水泥厂有权要求电业局赔偿。
⑶XXXXX:
电业局应当赔偿水泥厂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如ooooo水泥厂也有权要求电业局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不是 而是因为 ,,而造成的损失,供电方不应
承担赔偿责任。
配套: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⑷小组成员激烈讨论中。
OOOOO以上仅为列举的中心思想。
问题3:
如果水泥厂没有按时缴纳电费,电业局中止供电造成水泥厂设备烧毁,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⑴xxxxx:
水泥厂没有按时交纳电费的,电业局中止供电造成的设备烧毁,电业局不承担责任。
因为: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即使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
《电力法》第33条第3款得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所以,对于因为没有加纳电费而被中止供电的水泥厂的设备烧毁,不负责任。
水泥厂的做法有过错在先,电业局中止供电属于合法的正常行为,没有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⑵xxxx:
如果由于水泥厂没有按时交纳电费。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共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水泥厂没有按时交纳电费,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电方应当催告用电方。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如果电业局并没有履行以上规定,造成水泥厂设备烧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配套: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
至3%o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⑷小组成员激烈讨论中oooooo以上仅为列举的中心思想。
问题4:
如果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供电设备损坏,责任由谁承担?
为什么?
⑴xxxx:
如果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供电设备损坏,责任由水泥厂自己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⑵xxxx:
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供电设施损坏,责任由水泥厂(用电人)承担。
用电人有安全用电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xxxx:
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供电设备损坏,水泥厂应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83条规定,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用电人需要遵守的义务:
对已已经安全装置的用电线路和保险装置,用电人不得随意拆换。
同时,用电人也不得在已经检修合格的用电设施中再随意拉线,连接用电设施。
用电设施出现故障需要修理的,用电人不应自行修理。
否则,造成损失或发生危险的,供电人不负责任。
本案中,如果是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的设备损坏,就属于用电人在用电过程中没有遵守用电规则,违背了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造成的损失就应当自己负责,供电方不承担责任。
⑷小组成员激烈讨论中。
ooooo以上仅为列举的中心思想。
3.后续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分配):
⑴xxxxx:
整理案例和资料。
(2)xxxx:
负责PPTo
(3)xxxx:
案例分析报告。
⑷其他组员帮忙协助工作。
五、讨论结果(即小组答案):
1.①供电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供电;供电人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供电人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
②用电人的义务:
按时支付电费的义务;安全用电义务;容忍与协助义务。
用电人的权利:
安全获得电力的权利。
2.电业局应当赔偿水泥厂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供电设备由于遭受水灾损坏,并由此造成水泥厂突然断电,电业局没有及时抢修水泥厂给水泥厂的生产受到了影响,并造成了经济效益的损失,水泥厂有权要求电业局赔偿。
3.水泥厂没有按时交纳电费的,电业局中止供电造成的设备烧毁,电业局不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共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水泥厂没有按时交纳电费,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电方应当催告用电方。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如果电业局并没有履行以上规定,造成水泥厂设备烧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水泥厂违章用电导致供电设备损坏,责任由水泥厂自己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