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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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缙云旧城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缙云旧城区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旧城区历史变迁,综合分析旧城区自然、人文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发展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缙云旧城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旧城区各个地段的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缙云旧城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会经济和特色文化旅游的发展。

本规划受缙云县建设局委托,由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1规划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2年)

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1.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令)

1.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1.8《缙云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9《缙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2规划的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的主要内容:

缙云县旧城区保护规划、缙云旧城区紫线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缙云旧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复兴路胜利路整治详细设计等内容。

规划范围为:

西至大桥北路,东、南、北各以总体规划新开道路为界,面积为32.9公顷(包括好溪在内为39.29公顷)。

1.3规划的原则

缙云旧城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出发点是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开发旅游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

从发展的人文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与发展规划。

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真性原则:

首先要保护好原有的、真实的历史遗存。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2、特色性:

对不同价值的遗产应分类、分层,充分挖掘缙云旧城区历史文化的特色内涵,体现缙云浙西南地区历史文化风貌的特点和多样性

3、生态性原则:

通过对现状旧城区道路、建成区、水体和山体景观的改造,形成以山、水、城的自然融合和过渡,构造丰富的生态景观层次,尤其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绿化配置的丰富性和层次性。

4、文化性原则:

注重现代旅游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结合协调,注重历史人文层面的挖掘,注重历史街区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强调景观营造的文化性,强调对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5、可操作性原则:

充分考虑城市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城市用地、交通、旅游诸多因素的相互制约,综合解决历史人文景观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挖掘和发展,满足新型的文化旅游城市功能发展要求。

1.4规划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通过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和对旧城风貌起重要影响的引导性项目的规划设计,引导缙云旧城区走保护与复兴双赢之路,最终达到在风貌上展现历史文化特色,在功能上复兴旧城的中心功能,在环境设施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目的。

规划目标是在缙云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具体实施项目设计的基础上,建立旧城区保护与发展的和谐关系,将保护与地区发展具体化,探寻“在保护的前提下复兴旧城,通过复兴深化保护”的历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缙云旧城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旧城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章规划主题和规划编制的重点

2.1缙云旧城区的性质

根据总体规划的定位和本次规划的研究,规划确定缙云旧城区是以旅游观光、商业服务、居住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缙云山水文化、黄帝文化、街市文化、石城文化,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新兴旧城区。

2.2 规划主题

本次规划主要保护缙云旧城山水城相融的历史格局,打造好溪景观岸线和大型公共绿化空间,营造黄帝文化游览区和复兴路胜利街传统商业区,形成四大文化景观主题:

山水缙云:

通过对旧城区原有水系的挖掘梳理以及好溪滨水景观岸线和三山一水之间景观绿地的建设,展现缙云古城山水城相融的历史格局。

黄帝古风:

黄帝文化是缙云的特色之一。

通过黄帝文化展示馆、图腾柱、修真台等旅游项目的建设,展现道教文化的精髓和黄帝时期浙江先人断发文身、织葛铸剑、喜好傩舞、祭鬼神的风俗习惯。

传统街市:

通过恢复部分府衙和宗祠、修复传统民居和复兴路胜利街等传统商业街市的打造,结合传统特色店铺、工艺、戏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利用,全面恢复缙云旧城传统街市的的历史环境。

石城遗韵:

通过对传统石材的大规模运用,来体现缙云“石城”的文化底蕴。

2.3 规划的基本思路

规划首先是保护具体化,明确物质/非物质、地上/地下的保护对象,确定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分层次拟定保护方案和措施,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强调对核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

其次是相容性项目的引入,明确相容性功能的范围,指明利于历史风貌保护与展示的功能发展方向,并迁出不相容的项目。

最后,通过保护与发展将结合的,对旧城风貌改善起决定性影响的引导性项目的规划设计,引导旧城走保护与复兴双赢之路,最终达到在风貌上展现历史文化特色,在功能上复兴旧城的中心功能,在环境设施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目的。

2.4规划的编制重点

为了实现规划的战略意图,规划应在以下方面加以重点研究:

2.4.1论证发展目标,确定旧城区发展方向

缙云旧城区保护规划必须立足于缙云县乃至浙西南地区发展的全局,充分分析论证旧城区发展的外部条件和自身的优劣条件,建立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以保证缙云旧城区的可持续发展。

2.4.2提出旧城区保护框架,实施总体保护战略

规划应在概括提炼缙云旧城区历史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对缙云旧城区历史文化环境要素的整体把握,确定旧城区保护框架,突出保护主题,整体地保护缙云旧城区传统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

2.4.3划定保护层次,确实保护好历史遗产

保护规划应在旧城区保护框架的基础上,加强对旧城区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区和单个文物保护点的保护,通过科学地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求,有系统有层次地保护缙云旧城区的历史文化遗产。

2.4.4恢复历史环境,重现旧城区风貌

规划应在充分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对旧城区的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风貌地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在予以充分保护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或修复,从整体上改善旧城区的景观风貌,全面恢复缙云旧城区的历史环境,重现旧城区风貌。

2.4.5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规划应调整旧城区的用地布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此外,规划应充分重视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只有高标准、高起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改善城市的服务环境,促进旧城区的健康发展。

2.4.6挖掘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文化旅游功能

规划应对旧城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挖掘、整理。

缙云悠久的历史构成了独特的文化积淀,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有着多姿多彩,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挖掘并系统展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策划文化旅游项目,对于健全缙云旧城区的旅游功能有着重大意义。

2.4.7建设生态绿化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规划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从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设高标准的园林绿化系统,提高缙云旧城区的环境质量与品位。

第三章  缙云旧城区保护规划

3.1缙云旧城总体保护与发展策略

风貌保护策略:

依托旧城山拥水绕的自然环境,整体保护旧城,逐步消减对城市传统风貌不利的设施和项目,提高旧城的整体环境和景观的传统特色,通过适度的土地调整和近水平台、景观视廊的建设,重塑缙云旧城“山、石、城、溪”的景观文脉。

系统整合策略:

利用城市中心轴线------好溪景观轴和城市传统商业功能轴线-----复兴街胜利街水南街的打造,将城市传统商业经济中心与传统历史文化区整合成“十”字形的城市公共活动走廊,形成城市从仙都旅游-------旧城传统商业区------旧城历史文化中心------好溪休闲的聚集型公共活动功能带,以此提升旧城的活力与人气。

功能诱导策略:

鼓励发展与历史文化遗存、城市风貌特色相协调的居住、古城休闲、古城旅游与文化功能。

 其中古城休闲、古城旅游与文化功能是缙云旧城区近期拓展的主要功能。

弘扬文化策略:

恢复旧城适宜地段的历史风貌,通过恢复复兴路、胜利街、水南街等传统商业地段的核心功能地位,恢复府衙、东门城楼、城隍庙等历史节点的风貌,来展示缙云旧城区的历史、民俗等多元的文化特色。

3.2旧城区保护框架的建构

缙云旧城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传统格局保存完整,地方特色浓厚,是一个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的旧城区。

保护框架制定的目的是在概括提炼缙云旧城区历史文化内涵、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对名城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文物保护点的整体框架的把握,更好地保护缙云旧城区的历史文化遗产。

缙云旧城区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三部分组成。

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缙云旧城区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空间格局

城池构筑依据传统风水学说,负阴抱阳、枕山伴水,与自然山水相融合,外围群山环抱。

古城街巷布局因山水地貌的因素,呈不规则的棋盘形。

其主干道系统主要为十字形街,包括胜利街,复兴街,槐花街、剧院巷等。

次要街道系统以丁字形为主,如水南街。

文保单位

学宫泮池

保护建筑

李氏宗祠、赵氏宗祠、大会堂等

特色构筑

双眼井、门楼等

古树名木

大会堂处银杏槐树、县法院重阳木、城隍庙香樟、民居内古树

遗址遗迹

县衙、文庙、考棚、丹阳庙、槐花庙、城隍庙、万寿宫等遗址

自然环境

山体景观

紫金山、客星山、吏隐山、梅山等

河流风光

好溪

人文环境

商铺老字号

福大南北货、公成南北货、丁立兴酒业、益泰酱油业、共和茶食糖果、万丰烟丝业、程永大绸布呢绒、王富春文具纸张、仁记书局、裕源百货业、吕钟声什货业、春山堂国药业、胡正昌膏药业、应芳记制酱业、益华印染业等

历史人物

山清水秀,人才辈出,自唐至清良吏、名臣、宦绩、武功、儒林文苑等立传人物578人,著名人物谢灵运、李阳冰、杜光庭、詹适等

风土民俗

庙会、四月初八、六月六、七月半、冬至节、小阳春等

地方艺术

杂剧、社戏、龙师舞

地方信仰

佛教、道教、基督教、黄帝文化

风物特产

真鸟卵、缙云番薯、黄花菜、好溪玳瑁鱼、十月酒、索面卵、缙云羹、缙云烧饼、麻糍、缸覆笋、

历史事件

天宝七年(公元748年),缙云山被封为“仙都山”,建黄帝祠宇;至正十九年(公元1359年),朱元璋部将耿再屯兵黄龙山,与元军对垒。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秋瑾和吕逢樵在缙云召开秘密会议,策划响应皖南起义;1928年,缙云县苏维埃政府建立,次年七月,缙云红军编入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等

传说掌故

黄帝升天处、李阳冰的传说、缙云城隍的传说、冯公大帝、玉盒记、缙云青田古钟之谜、好溪玳瑁鱼的传说等

3.3缙云旧城区保护规划的要点和层次:

1、保护缙云旧城区山水相融的自然格局

2、保护缙云旧城区传统的街巷历史格局和历史文化街区

3、保护缙云旧城区留存的文物古迹及优秀历史建筑

4、保护缙云旧城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缙云旧城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3.4缙云旧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并且“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缙云旧城区规划范围内目前共有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即学宫泮池。

规划要求对该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切实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该文物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以符合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

3.4.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保护范围内: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

不容许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与文物保护建筑风貌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3.4.2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经过对缙云旧城区的历史遗存详细踏勘和审核后,建议将其中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群)划定为优秀历史建筑(或增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次规划共划定优秀历史建筑15。

优秀历史建筑(群)的保护要求: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旧”。

保护并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应采用当地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地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附表:

缙云旧城区优秀历史建筑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等级

年代

当前用途

01

民居01

大桥南路68弄6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居住

02

民居02

水南街38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商业、居住

03

民居03

复兴街88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居住

04

民居05

复兴街171号

保护建筑

民国

居住

05

民居06

复兴街双井巷37号

保护建筑

民国

居住

06

民居07

槐花街35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居住

07

民居08

老年大学内

保护建筑

解放后

居住

08

民居09

胜利街金井巷38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居住

09

民居10

溪滨北路扛盐小弄15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居住

10

赵氏宗祠

胜利街163号

保护建筑

民国

商业、居住

11

陈式宗祠

复兴街134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居住

12

大会堂

近槐花街

保护建筑

解放后

办公

13

李氏宗祠

溪滨北路仙李巷5号

保护建筑

民国

商业

14

商业建筑

胜利街67—103号

保护建筑

清代

商业

15

电影院

溪滨南路

保护建筑

解放后

文化娱乐

3.5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在缙云旧城区划定复兴街胜利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水南街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两部分:

历史文化街区和其外围的建设控制地带。

3.5.1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其内涵及具体划定界限原则为应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包含该地段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以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群,是旧城区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体现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街区主要风貌带的完好所实施保护控制的地段。

复兴街胜利街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位于旧城区内沿复兴街胜利街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的传统民居集中区域。

其核心保护区范围详见“保护范围规划图”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范围。

本次规划复兴街胜利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为3.23公顷。

其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西至大桥北路、南到好溪,东、北以总体规划新开道路为界,具体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

复兴街胜利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9.25公顷。

水南街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位于好溪南岸水南街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的传统民居集中的区域。

其核心保护区范围详见“保护范围规划图”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范围。

本次规划水南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为0.98公顷。

其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西至大桥北路、北到好溪,南到水南山,东以总体规划新开道路为界,具体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

水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76公顷。

3.5.2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

对划入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的区域,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

其建设内容应服从街区整体风貌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街区整体风貌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①古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②街区内组成街区整体风貌的历史建筑应加以成片地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③传统民居建筑的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黑瓦,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当地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

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3.5.3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其建筑内容应根据街区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历史文化街区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①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木色及地方石材黄灰为主色调,最高建筑高度为四层;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②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黄褐色、原木色。

③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历史环境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传统风貌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

3.6 环境协调区

鉴于缙云旧城区的具体情况及发展旅游的前景,规划尽可能大地划定环境协调区范围。

3.6.1 范围

环境协调区的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定为准。

3.6.2 控制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

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旧城区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区域协调区,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不超过6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第四章紫线范围的划定和管理控制要求

按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划定城市紫线时,应当确定城市紫线控制的对象和范围、紫线区域的用地性质,规定各类紫线区域的控制原则。

4.1紫线范围的划定

本次规划对缙云旧城区的1处文物保护单位,2处历史文化街区和15优秀历史建筑实行紫线范围划定和控制。

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紫线。

4.2紫线范围的管理控制要求:

①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②确因需要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其他活动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上述审批事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对古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事先共同组织论证。

  ③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④在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历史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逐步拆除或整改。

⑤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古村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应当按照本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和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是本着保护缙云旧城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对旧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1、修缮: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传统风貌保护建筑,对其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该类建筑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2、维修改善:

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其外观特征的加固、维护、改建活动,也可以采取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

3、整修:

针对一般建筑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4、拆除:

针对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一般建筑,或该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则根据规划需要将其拆除,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对古遗迹进行复建,或开辟为绿化及开敞空间。

5、保留:

针对质量较好,但与整体风貌冲突很大且不处于核心风貌保护区的紫线范围内的一般建筑,由于经济社会原因而暂时无法更新拆除的,暂时保留,建议远期更新拆除。

第七章缙云旧城区高度控制规划

7.1高度控制

缙云旧城区内除几片传统居住街区外,大部分为解放后新建的建筑,大多数建筑为2-3层,还有一些4-5层的建筑。

城内新、就旧建筑混杂,建筑高度参差不齐,与历史古城保护的要求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主要归纳为如下几点:

①缙云旧城区有机地融合于山水之间,并与自然环境形成“山、水、城”三个层次的外部空间轮廓,现状中这三个层次由于一些大体量、高建筑的兴建而有所障碍。

②旧城区山体周围建筑物高低混杂,密度大,其景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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