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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度报告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前言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多样,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极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中国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更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014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各个领域积极采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中国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明确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力争尽早达峰等一系列目标,并提出了确保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等举措,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的92.3%。

通过农业、水资源、林业及生态系统、海岸带和相关海域、人体健康等领域的积极行动,减少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与此同时,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欧盟、英国、印度和巴西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围绕2015年巴黎协议及后续制度建设,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为使各方面全面了解2014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及取得的成效,特编写本年度报告。

一、减缓气候变化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围绕“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等,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以促进关键传统产业升级。

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并提出9大任务、10大重点领域和5项重大工程。

2014年全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485.8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311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8700万吨、平板玻璃3760万重量箱,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

2011年至2014年,累计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7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加大企业债券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2015年8月,国务院批准筹备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启动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

大力发展服务业。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加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发展。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切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截至2014年底,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元,增长18%;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2万亿元,增长20%;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收入分别增长4%、20%和50%。

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5年1-8月份,服务进出口总额(不含政府服务)达43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5.2%。

经过各方努力,中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4年底,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9.2%:

42.6%:

48.2%,相比较2013年的10%:

43.9%:

46.1%有了明显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对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的贡献度越来越大。

(二)节能与提高能效

强化节能管理及考核。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2014年及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2014年共完成节能评估审查项目320个,审查项目合计年综合能耗量约2900万吨标准煤,从源头核减不合理能源消费量约150万吨标准煤。

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节能项目。

201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亿元,支持了617个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和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年可实现节能能力268万吨标准煤。

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全力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截至2015年9月,共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05项,强制性产品能效标准70项。

质检总局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相关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

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发布第一批及第二批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和第六批高效节能电机推广目录,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1亿只。

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完成国家两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验收。

二是继续推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组织开展了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评审,确定了25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4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17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开展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确定了10个推广试点单位,对购买公告内再制造产品并交回再制造旧件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公告发布4批《再制造产品目录》,总计包括27家企业95种再制造产品,进一步引导了再制造产品消费。

2014年,我国累计回收各类再生资源2.45亿吨,与利用原生材料相比,相当于节能2亿吨煤。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促进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

正在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014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6亿平方米,可形成1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05亿平方米,约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的38%,可形成1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北京、重庆、江苏、浙江、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累计强制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近4亿平方米;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324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超过3.7亿平方米。

深入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4年共完成改造面积2.1亿平方米,“十二五”前4年累计完成改造面积8.3亿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十二五”期间7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4.6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

为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推进交通领域节能。

2014年,交通运输部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发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和节能减排投资额核算细则(2014年版)》。

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制度框架设计,发布绿色交通省份、城市、公路、港口评价指标体系。

推进能耗监测试点工作,在北京、邯郸、济源、常州、南通、淮安6个城市开展交通运输能耗监测试点,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能耗统计监测试点,全年共监测公路水路企业125家。

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累计发布31批、3万余个达标车型。

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14年生产新能源汽车8.39万辆,同比增长近4倍,2015年1-9月生产新能源汽车15.62万辆,同比增长近3倍。

与2013年相比,2014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4%,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3%,港口综合单耗下降2.5%。

2014年,民航局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3-2014年度)》,安排资金5.28亿元,支持238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

2014年机场每客能耗同比下降8.6%。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2014年,国管局、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5)》,印发《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及评价验收工作、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和“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

经过各方努力,2014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8%,降幅比2013年的3.7%扩大1.1个百分点,创“十二五”以来最好成绩。

“十二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4%,实现节能约6.0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4亿吨。

(三)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目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要削减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提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及方案,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度实现负增长的目标。

加强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

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4年9月,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印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

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为推动天然气利用步伐,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天然气增加供应的具体目标及任务。

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障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的任务及措施。

2014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规范煤制油煤制气项目并提出了能源转化效率、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等准入值。

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2014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845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接近6%。

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了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和布局、加快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

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先后发布《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截至2014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2%,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的32.6%,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水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核电装机同比分别增长7.9%、25.9%、60.7%、37.0%。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24.6%,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7%、10.1%、194.1%、19.5%。

加强火电机组的升级改造。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2020年电煤超过煤炭消费比重60%,并对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提出明确要求。

2014年,火电机组清洁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除热电联产外,新建煤电机组几乎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参数的大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比例提高到75.1%,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19克/千瓦时,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继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控制氢氟碳化物的重点行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年分两批下达了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支持有关企业新建三氟甲烷(HFC-23)焚烧装置。

环境保护部制订《蒙特利尔议定书》下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的管理计划,积极参与国家三氟甲烷销毁处置的规则制订,并协助国家开展三氟甲烷销毁处置的核查工作,努力推动臭氧层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增效;积极组织开展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相关研究,依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平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政策研究”项目。

(五)增加森林碳汇

2014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制定印发2014年和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与分工方案。

加强京津冀蒙生态林业建设和旱区造林绿化。

继续推进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出台退化防护林改造指导意见,启动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

全面加强森林经营,修订颁布森林抚育规程、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稳步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启动了新一轮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正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2015年累计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50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任务100万亩。

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2014年划定国家储备林1500万亩。

2014年,全国共完成造林8324万亩、森林抚育1.35亿亩。

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完成造林5437万亩,占全年计划的57%;完成森林抚育0.63亿亩,占全年计划的60%。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5.8%,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十二五”有望超额完成下降17%的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二、适应气候变化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围绕《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从农业、水资源、林业和其他生态系统、海岸带及相关海域、气象领域、人体健康等多个领域开展气候变化适应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农业领域

加快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现代化建设。

2014年以来,农业部会同中国气象局制定《应对厄尔尼诺现象实现抗灾夺丰收预案》等4个工作预案,下发18个防灾通知,提早落实防御措施。

组织开展“加强指导服务再夺夏粮丰收”、“东北抗春旱春涝保春播”两大攻坚战和“强化服务科学抗灾夺取秋粮丰收行动”。

推进保护性耕作。

2014年,农业部投资3000万元在多个地区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县84个、试验监测基地10个。

截至2014年底,全国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达6.47亿亩,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29亿亩,减少农田风蚀6450万吨。

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

加强土壤培肥改良,开展“到2020年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等工作,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抗旱保墒、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等技术,继续推进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西南“五小水利”工程以及南方地区节水减排工程建设。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2014年国家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40多亿元,共开展22个省区18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续建、改建骨干渠道长度4432公里,配套改造建筑物16121座;更新改造74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开展120个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和63个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

(二)水资源领域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继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国除新疆外,其余各省(区、市)市县级行政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

完成100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开展7个水权试点,制定《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启动10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河南等11省率先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

加强河湖管理与水资源保护。

进一步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了7大流域重点河段(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全面部署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46个县(市)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编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出台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技术指南,对17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环境保护部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三大监控体系基本建成,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14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7.4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5.4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万平方公里。

2015年上半年,继续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等工程。

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继续实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和跨界河流开发治理等工程,2014年共开工17项。

推进大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项目。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

国家防总2014年共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10次,组织实施城市和生态应急调水,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全年洪涝灾害死亡人数为历史最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洪水风险图编制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三)林业和其他生态系统

强化战略引导。

2014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5—2020年)》,明确到2020年林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措施。

加强森林综合治理。

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分别完成林业建设任务367万亩和557万亩;2015年上半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任务已完成61%,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营造林任务全部完成。

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

继续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完成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国森林火灾次数和受灾面积显著减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17.32亿亩森林得到有效保护。

截至2015年6月底,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346个,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569处。

强化草原生态保护。

进一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并指导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推动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

加强草原防灾减灾和执法监督。

2014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3.6%,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2亿吨。

(四)海岸带及相关海域

加强海洋灾害观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全国11个沿海省份均加强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国家海洋局推进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碳循环监测与评估,强化海洋预报预警。

开展海平面变化监测,开展了面向沿海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向中国53个渔场28万余条渔船提供海浪和风场预报警报信息。

不断完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

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写《中国海平面公报》和《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开展国家、省、市、县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试点,修改完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排查技术规程》。

积极推动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

选取山东寿光、浙江温州、福建连江和广东惠州大亚湾等海洋灾害较为频发的地区开展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健全海洋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加强海岛地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建设。

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修复保护项目30余个,在江苏、上海、浙江和海南等地所辖海岛修建防风、防浪和防潮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工程,有效改善了海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高了海岛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五)气象领域

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编制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级预警信息实现自动对接。

完成了洪涝灾害风险致灾因子、脆弱性变化分析与评估,制定了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技术指南。

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定量化评估业务试点。

开展生态和环境气象服务。

继续开展我国7个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观测站网能力建设。

开展了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区域的雾-霾数值预报,更新了国家级环境气象模式污染源清单,开展了全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业务。

通过卫星环境气象监测平台开展逐日霾监测业务,开展了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建立了重点城市空气污染人群健康影响基础数据库。

开展重点区域、特色产业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开展干旱对农业和水资源影响实时定量评估,开展有针对性的风力发电气候影响评估。

编写出版《三峡工程气候效应评估》报告,编制了《中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与适应国家评估报告》。

首次发布《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影响评估报告》蓝皮书。

在9省实施农业与粮食安全、灾害风险管理、水资源、能源、城镇化、人体健康等六大优先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示范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六)人体健康

开展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疾病防控工作。

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处置,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加强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等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气象局等部门对我国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发生形势进行分析预判。

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展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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