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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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
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节合同条款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
1.4工期要求:
1.5现场条件:
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施工完成。
2.承包性质及范畴
2.1.承包性质
扩大劳务分包工程。
2.2承包范畴:
2.2.1、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的土方工程(含地基钎探)、一次结构工程(除桩基工程)、二次结构、装修工程(除压型钢板墙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环氧自流平地面面层、彩色水泥自流平涂料地面面层、橡胶地面面层、竹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不锈钢栏杆扶手、吊顶工程、铝塑板墙面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干挂花岗岩工程、窗帘盒、隔墙、隔断、卫生间隔断等),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固、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实现合同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2.2.2、施工图纸上结构施工期间的所有预埋件及基础锚栓预埋工作(除玻璃幕墙预埋件)以及配合安装工程各种预埋件及洞口的预留工作,预埋件由发包方提供。
2.2.3、钢筋套丝加工及直螺纹套筒的安装,二次结构植筋工作。
2.2.4、施工期间材料的二次搬运工作。
2.2.5、施工期间的各种施工机械及机械操作、指挥用工。
2.2.6、施工期间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甲方只负责复核。
2.2.7、施工期间配合试验工作,模具由甲方提供。
2.2.8、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
2.2.9、施工期间成品爱护工作。
2.2.10、施工期间所有脚手架的搭拆及安全防护工作。
2.2.11、施工期间因冬雨季、夜间施工而增加的各种用料、用工,甲方仅负责提供冬季施工期间保温防冻措施中的热源。
2.2.12、施工期间规范规定的施工工序交接用工、工种之间的配合用工、工程所需的专门工种用工。
2.2.13、《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及工地现场与本项目所承包范畴有关的所有工作。
2.2.14、施工期间,甲方只负责提供甲供材料(见甲供材料表);其余材料和机械都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所用的材料和机械必须满足国家质量、规范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如不满足以上要求,甲方有权代购,并收取物资采管费按照物资采购单价从劳务费中扣除。
2.3工作内容
2.3.1、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清运,基坑的跟铲清槽、修边、地基的钎探、级配砂石或粗砂换填、夯实,所有回填土(级配砂石或粗砂)的回填及夯实、挖填土时施工场地内外遗撒土的清理及防尘工作。
2.3.2、钢筋工程:
包括钢筋进场的吊运配合、钢筋的码放及标识、放样、配料、加工制作、二次搬运、绑扎、焊接或机械连接、套筒接头套丝加工、检查验收等与本分部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
2.3.3、模板工程:
施工过程中所有与模板有关的工作。
2.3.4、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进场后的检查验收、就位、浇筑、泵管的支设和拆除、泵管的清理、泵送、养护、清理、成品基层平坦度的处理、试块的制作、试块的拆除、试块的养护和标识、试模的清理和刷油,冬季施工时的测温等全部工作内容。
2.3.5、装修工程:
除压型钢板墙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环氧自流平地面面层、彩色水泥自流平涂料地面面层、橡胶地面面层、竹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不锈钢栏杆扶手、吊顶工程、铝塑板墙面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干挂花岗岩工程、窗帘盒、隔墙、隔断、卫生间隔断以外所有装修工程。
2.3.6、施工材料的场内外二次搬运,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机械的操作、爱护与检修,料具的整理,所有施工用料的码放、每道工序完工后清场,结构处理,场区内的垃圾清运与保洁以及与各专业工程有关的所有配合等工作。
2.3.7、装修工程:
围墙抹灰、围墙涂料、围墙勾缝、围墙贴砖等图纸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
2.3.8、脚手架工程:
承包范畴及施工区域内施工脚手架、安全防护脚手架等全部脚手架工程。
3.工量运算和工程款拨付
3.1合同性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页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治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风险因素等完成该项工程所需所有费用。
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政策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3.2结算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依据图纸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运算规则进行运算。
材料损耗按照定额损耗进行运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节约部分全部奖励给乙方。
3.3工程款的拨付
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觉错、漏或重复的,甲方有权予以修正,乙方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在此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4.工程要求
4.1.1、满足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1.2、安全要求:
满足项目部及北京市的安全治理规定,责任事故有责任方全部承担。
4.1.3、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项目部及“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
4.1.4、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5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申报施工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1.5、因乙方缘故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4.1.6、乙方现场治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
4.1.7、工期要求: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
5.变更与结算
5.1变更
5.1.1变更的范畴和内容
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⑵省略任何这类工作;
⑶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⑷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⑸实施为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性质的附加工作;
⑹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和时刻安排。
⑺对合同范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承包。
变更的范畴和内容以甲方下发的变更通知单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依据甲方下发的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
5.1.2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⑴合同中差不多包含或存在同样项目并已标明单价,则应直截了当执行合同中此类项目的价格。
⑵如合同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单价,则采纳合同中的类似项目的单价。
⑶如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组价,只记取税金,不记取任何其它费用。
材料价格执行原投标的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相似材料,则执行变更发生期间北京市造价信息平均价格,人工费按照变更发生期间北京市造价信息人工费平均单价计取。
⑷《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运算规则运算。
5.2计日工
5.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发包方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5.4合同解除工程结算
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将合同内剩余工程量进行分包并解除施工合同。
合同解除后按照已完分部工程量进行结算。
结算价款按照合同单价的80%进行运算,其余20%作为乙方关于甲方缺失的补偿。
由此引起的乙方自身缺失乙方独自承担。
5.5关于合同价格的其他讲明
⑴、埋设预埋件的工费包含在相应的浇注混凝土的工费中,不另计。
6.工程奖励与处罚
6.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节约用料,如果材料损耗超过《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损耗,超出部分按照采购单价和采管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截了当扣除,节约部分全部奖励给乙方。
6.1.2、乙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中必须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制定的质量治理措施和质量奖惩措施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操纵和奖惩。
6.1.3、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所承包范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定期综合考核,若甲方认为乙方没有履约能力时,有权辞退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缺失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未按照第四部分的工程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甲方将进行以下处罚:
若施工质量和安全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达到甲方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因为甲方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缘故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价格的0.1‰~1‰,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6.1.5、在施工期间,如乙方缘故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咨询题,甲方按照甲方有关治理文件处以罚款。
7.权益和义务
7.1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7.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7.1.2、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咨询题
7.1.3、甲方提供分包治理人员、劳务人员的宿舍、办公室、厨房。
所有床铺、风扇、桌椅等所有办公及生活设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负责。
冬季采暖由甲方负责。
7.1.4、临建内的所有临水临电均由甲方一次性配备到位,乙方负责日常爱护治理工作,并承担有关爱护费用。
7.1.5、施工现场临水干管、消防干管、水泵及灭火器由甲方负责配备,临水、消防用的支管、管件、阀门、龙头等由乙方负责日常爱护治理工作,并承担有关爱护费用。
7.1.6、一级、二级配电柜及二级配电柜以内的电缆、电线由甲方提供,二级配电柜以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提供。
7.1.7、甲方负责消防干网、水泵及灭火器,乙方负责日常爱护治理工作,并承担有关爱护费用。
7.1.8、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进度款。
7.1.9、施工期间甲方对承包方所承包范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定期综合考核,若甲方认为投标方没有履约能力时,有权辞退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缺失由乙方承担。
7.1.10、劳务人员意外损害险、工伤保险由甲方负责。
7.1.11、施工期间,工程所用的水电费、试验费由甲方负责。
7.2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7.2.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7.2.2、专门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7.2.3、乙方与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7.2.4、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7.2.5、乙方必须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乙方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除甲供材料)。
7.2.6、施工期间现场必须安排负责临水、临电的专业工作人员。
7.2.7、场区内所有加工棚、加工厂、库房按照甲方要求由分包负责建筑、运营、爱护、拆除及地面复原,费用由乙方承担。
7.2.8、乙方生活区内所有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日常爱护、修理及爱护,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赔偿。
7.2.9、乙方材料由乙方自行看护,如有丢失责任自行承担。
甲方保安只负责巡视现场、及大门看护。
7.2.10、乙方职员工作牌由甲方统一配发,费用由分包承担。
安全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11、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2.12、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乙方必须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缺失。
7.2.13、工程移交之前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照管和爱护工作。
7.2.14、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爱护工作,并做好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环境爱护工作。
7.2.1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清理施工时所留下的垃圾。
乙方生活区内卫生由乙方承担,必须保证生活区洁净、整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垃圾清理及消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16、乙方完工撤场时必须及时清理乙方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7.2.17、乙方未撤场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托付其他人复原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2.18、严格遵守北京市治安治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7.2.19、乙方自行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手续。
8.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
8.1安全文明施工
8.1.1、必须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招标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打算。
8.1.3、乙方加大施工作业安全治理,专门加大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有害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治理,以及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的治理。
8.1.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设施,加大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爱护用具,切实爱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1.5、乙方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职员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缘故造成乙方人职员伤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1.6、由于乙方缘故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环境爱护
8.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爱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损害和财产缺失负责。
8.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不得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品,每道工序完后及时清理工程建筑垃圾,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8.2.3现场材料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或破坏材料标识。
8.2.4乙方必须加大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操纵,努力降低噪声,操纵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其他方面
9.1、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2、合同文件的讲明顺序
⑴合同条款
⑵合同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⑶图纸
⑷投标文件
⑸招标文件
9.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
9.4、本条款的最终讲明权归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9.5、有关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够通过协商和或者申请施工合同治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
解。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能够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按第二种争议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段,已同意(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⑴本协议书
⑵合同条款
⑶图纸
⑷投标文件
⑸招标文件
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合同形式: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刻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天。
9.本协议书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治理方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畴包括合同范畴内的所有工程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2.
3.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能够托付他人修补。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赶忙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固定住宅:
固定住宅: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制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治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治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考核,对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6.不得对乙方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按照国家和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形,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现场治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治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治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打算、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安全生产措施要保证人、财、物有足够投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长期民工和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治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习惯、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禁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逐级报告。
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职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阻碍治安的行为。
5.必须具有劳动安全治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同意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关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现场如果显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治理责任。
6.关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修理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爱护用品严禁使用。
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讲明。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后终止。
甲方:
(盖章单位)乙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大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咨询题的发生,爱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同意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向乙方索要或同意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
4.不同意乙方提供的公款旅行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阻碍公平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6.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7.不向乙方违规举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8.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9.不同意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10.不同意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同意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4.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行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5.不利用宴请等活动阻碍甲方工作人员公平执行公务;
6.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7.不同意甲方违规举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8.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9.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10.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按照治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