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若干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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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若干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以深圳政府机关考核为例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黄秀媚

学号:

2002041137

【摘要】1993年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一直沿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然而这条例无论在法律效力、法律规范性和法律完整性上都存在着极大的不足。

为了能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公务员法》,填补了中国公务员考核无法可依的空洞。

可是,公务员法的实施后,公务员考核仍然存在着不足点。

本文以此为着眼点,以深圳公务员考核为切入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法;政府部门

【教师点评】该论文选题切合实际,符合要求,调研工作扎实。

文章在对国内外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相关创新做法调研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工作现状,并以深圳公务员考核工作为例,分析了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问题及其3大原因,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

论文观点正确,论证充分,结构合理、完整,文献资料翔实,理论联系实际,语言通顺,逻辑性好,条理清楚,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和特色;写作格式规范,达到毕业论文水平要求。

论文也体现了作者一定的研究能力。

(点评教师:

刘军教授)

Studyoftestofcivilservants

BusinessAdministrationofManagementCollegexiumeiHuang

(StudentNumber2002041137)

【Abstract】sincethecivilservicesystemwasfoundedin1993,《civilserviceprovisionalregulation》isstillusenow,howeverthisregulationexistedtremendousshortageatforceoflaw,normoflawandintegralityoflaw.Withthedevelopmentofsociety,《civilservantact》comeintoeffectonJanuary1stin2006,thisfillupblankofChinesecivilservantlaw.《civilservantact》istheimprovementof《civilserviceprovisionalregulation》,butstillexistsomeshortages.Bycontrasting《civilservantact》to《civilserviceprovisionalregulation》,Ihopeitcanimprovethecivilservicesystem.

【Keywords】Testofcivilservants;Civilservantsystem.;Governmentdepartment

一、前言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于1993年建立,并设立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专章,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做出规定,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也根据该条例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填补公务员考核无法可依的空缺,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围11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

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

法律虽然趋向完善,然而在考核细节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影响考核结果和结果的运用。

(1)考核内容空泛,不具体,难细化;

(2)考核指标缺位,与岗位职责无联系,无指向性;(3)考核标准抽象,难把握,难定量;(4)考核方法过于主观,凭印象,靠感觉考核;(5)考核周期过长,使人员厌倦;(6)考核反馈空白,对被考核人员没有起到一定的作用;(7)考核结果不公,使考核不起作用;(8)考核的配套措施不协调。

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可忽略的问题,在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是推动经济平稳发展的一大保证。

从法律、制度和实践中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势在必行的工程。

二、文献综述

公务员考核在我国实施十多年来收到较好的效果,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暴露出制度本身很多的弊端和不足,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百多年,最终才得以成熟,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一些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不但要在总结自己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还需要吸收国外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经验中成长。

1.国外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相关创新做法

(1)新加坡的公务员考核重视Y理论对人的影响

新加坡的公务员考核以美国麦格里纳对人的行为看法Y理论为基础,认为人没有惰性,对工作有兴趣。

员工参加工作,一方面是为了钱,另一方面是为了爱好,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潜能,管理者的任务就是要用鼓励的方法去发挥和实现每个员工的潜能。

<2>因而,新加坡采用开放式和秘密式两种形式,对公务员的①行为;②与同事之间的关系;③与公众之间的关系;④主动性;⑤责任感;⑥工作压力之反映;⑦理解与判断能力;⑧分析能力;⑨创新建议;⑩决策能力等能力进行考核。

在对公务员的评核,新加坡通常由员工的直属上司做评核报告,同时为了使评核结果正确,要求评核者对被评者的工作要十分了解,评核者至少与被评核者有6个月的直接工作关系。

新加坡对公务员的考核上,建立了非常细致的考核指标,确保了公务员考核的指标能与岗位职责相联系。

避免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几乎千篇一律的现象,促使考核能够达到准确反映公务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素质。

而且在对考评人员的选择上,也坚持了他们自己的原则,因而能确保考评的公正、公平。

(2)日本公务员不但考核考核内容细分上值得我们学习,而且考核标准的制定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方法

日本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在考核形式上分定期考核和特别考核两种“定期考核”指的是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的考核,一般在6月进行。

“特别考核”指的是对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进行的考核,这一考核的结果将决定其是否能够转正。

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将考核的内容加以细分,并给与不同的事项一定分数的方法值得借鉴。

日本公务员考核方法和内容分为:

勤务实绩、性格、能力以及适应力四项,各项之下又细分勤务实绩项分为工作情形、工作速度、工作态度及对部属的统领能力(限于主管人员);性格项分为:

积极、好辩、沉默、温厚、慎重、从容、性急、偏激、坦白等;能力项:

分为判断力、理解力、、创造力、实行力、规划力、注意力、及研究力等九项;适应力项:

分为规划性、研究性、会计性、总务性、审查性、接洽性、计算性及秘书性等九项。

考绩的方法各机关有所不同,比较多采用的有:

连记评分法、个别评分法、连记或评语法、综合评定法及评语法,但都很重视平时考核,各机关均规定将职员平时服务成绩作分析与记录,而后办理考核时,再与选定的考绩方法综合考评。

日本公务员考核的程序中,有一条是制定考核的标准于考核年度开始,各级主管与所属的公务员制定考核的工作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与公务员协商并征求其意见,以期一方面使公务员真正了解工作标准的内容,另一方面使公务员有参与意见的机会,取得其对工作标准的支持,以利将来的执行。

这将有利于考核工作顺利的开展并使我国的公务员考核过程更为透明,更为公正、公平、合理。

(3)美国是一个只有两百来年历史的国家,在以政治中立和职位分类为特征的公务员制度建设中,其公务员考核制度日趋完善。

有很多我们学习的经验。

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历尽坎坷,其发展也日趋完善从1883年的“考试制”算起,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经历了30多年,直至1913年全国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标准工作评分考核制。

其间几起几落,由“录用晋由升考核制”发展到工作效率考核制”,由“统一考绩制”发展到“工作考绩制”。

但从发展的内容来看,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始终注意保持原有制度的精华。

①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确立受益于行政命令,更得益于法律规范的保障。

纵观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范始终起着重要的强有力的保障作用,而行政命令则推动了考核制度的确定。

②综观美国的发展,其考核标准由主观随意走向标准规范,从个性特征内容转向职业规范要求。

美国公务员早期的考核标准,一般是“严守时刻”、“勤奋”、“准确性”、“才智”、“品行”、“能力”等抽象的考核标准,但后期都是通过工作分析与评价来建立公务员的考核标准。

③美国公务员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沟通、考核信息的交流。

其单位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每项职务的关键性考核内容,并定出与职务有关工作表现的客观标准,被考公务员与考核者一道,参与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的制定、修订,正式考核结束后,主考者应同被考核者讨论其总评结果,使考核的信息交流贯穿于整个考核全过程。

2.我国公务员考核中的相关创新方法

(1)北京市人事局的创新方法提出要建立科学考核体系,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以职位分析为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整个考核过程把个人认知、群众民意和主管领导的评价较好地结合起来,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改变以往单纯由领导凭印象或简单凭民意测验确定考核等次的做法,同时把对人员考核与对部门督察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制定规范具体的措施;不断完善规范年度考核办法,有力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2)上海市人事局的创新方法关于考核在公务员管理方面作用的认识比较到位,提出了加强公务员考核必须从“进口”抓起,必须与培训相结合,与使用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

公务员考核要与各个环节相联系,要注意考核办法、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同时也要防止复杂繁琐,难以操作,要充分发挥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就必须把加强考核的立足点放在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上去考虑、去实践,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研究方法

1.相关定义

(1)公务员的概念——在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区、盟)、县(旗)到乡(镇)五级人民政府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涵——公务员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查并做出评价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有利于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评价,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等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标准。

2.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美国和与我国同处在亚洲地区的发达国家日本,再加上与我国邻近国家新加坡这三个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优点的探讨,希望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研究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况。

并且以我在深圳人才研究中心实习中,接触到和了解到深圳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为素材,反映出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相关问题,并且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出相关的解决问题的对策。

四、我国公务员考核工作现状

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由《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过渡到《公务员法》,在具体规定上起了一些新的变化。

1.《公务员法》有关考核制度的新规定

(1)在考核内容上.注重廉的考核

“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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