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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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技术导则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要求、规划方法、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编制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编制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等。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解释。

 

 

 

1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形成干、支、缆线综合管廊建设体系,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1.0.3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各类工程管线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体系utilitytunnelsystem。

地下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是由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组成的多级网络衔接的系统。

2.0.2系统布局systemlayout。

不同类型综合管廊在规划范围内的统筹布局。

2.0.3三维控制线3Dcontrolline。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中确定并应控制的综合管廊平面及竖向位置界线。

2.0.4附属设施accessorialworks。

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管线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3基本要求

3.1编制原则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3.1.1政府组织、部门合作。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建立相关部门合作和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及管线单位的建设管理要求。

3.1.2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从城市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出发,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及建设时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3.1.3统筹衔接、远近结合。

从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角度,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综合管廊与相关设施的建设时序,适度考虑远期发展需求,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3.2规划组织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编制中应充分听取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人民防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3.3重点内容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划定综合管廊廊体三维控制线,明确监控中心等设施用地范围。

3.4规划统筹

3.4.1新老城区统筹。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城区应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地下空间开发等编制。

3.4.2地下空间统筹。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做到与地下管线、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综合体等工程的统筹衔接,实施地下空间分层管控,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

3.4.3管线统筹。

应结合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及综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将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管线纳入综合管廊。

3.5规划期限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期限应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一致,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编及时调整。

3.6规划范围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范围应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保持一致。

4规划方法

4.1技术路线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可遵循以下技术路线:

4.1.1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4.1.2开展现状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相关单位调研、现场踏勘等,了解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及需求。

4.1.3确定系统布局方案。

主要包括:

1根据规划建设区现状、用地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道路规划、地下空间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等,拟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初始方案。

2对相关道路、城市开放空间、地下空间的可利用条件进行分析,并与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相协调,分析系统布局初始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方案,提出相关专项规划调整建议。

3根据城市近期发展需求,如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轨道交通建设、道路新改扩建、地下管线新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确定综合管廊近期建设方案。

4.1.4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现状及规划管线情况,并征求管线单位意见,进行入廊管线分析。

4.1.5结合入廊管线分析,优化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方案,确定综合管廊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重要节点、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附属设施、安全及防灾、建设时序、投资估算等规划内容。

4.1.6提出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具体技术路线如图4-1所示。

图4-1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4.2现状调查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注重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相关单位调研以及规划区域实地踏勘。

4.2.1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以下资料:

1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以及道路、地下空间、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市政设施近期建设计划。

3管线普查及道路网、已建综合管廊等现状地下设施资料。

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地质勘查、地震和水文资料、地形图等。

4.2.2相关单位调研。

主要开展以下调研:

1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市政等相关部门调研,了解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的实际需求、基础条件,以及综合管廊建设的经济、技术支撑能力。

2对管线单位、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调研,了解各类管线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入廊需求、建设运营情况及设想。

3对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等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相关工程设施的现状及规划情况,综合管廊与相关设施统筹建设的需求和可行性,以及对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等。

4.2.3实地踏勘。

主要包括:

1调查现状给水厂、污水厂、热电厂、变电站、燃气场站等重要市政设施,核实军用、输油输气、电力、供水、排水等对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管线设施,避免线位冲突。

2了解现状道路建设使用及改扩建计划,调查周边交通状况,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对交通的影响。

3调查现状综合管廊建设路由、断面、埋深、平面位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等情况,梳理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的需求及问题。

4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条件所在位置,尤其是地震断裂带位置。

5通过地形图或现场测量图统计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路段沿线现状建筑情况,调研周边各类管线建设情况,分析综合管廊规划的可行性。

4.3规划衔接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3.1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评价综合管廊建设的可行性,提出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各类管线规划、管线综合规划以及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的内容充分衔接。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主要技术内容应纳入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如发生调整且调整内容影响综合管廊的,需要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做相应调整。

4.3.2与详细规划衔接。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规模、建设区域、系统布局、监控中心等技术内容应与详细规划充分协调。

依据详细规划对各路段综合管廊进行断面设计,细化三维控制线和重要节点的控制要求,对监控中心进行选址和布置。

详细规划中应包含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应技术内容,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提升规划地块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4.3.3与地下空间利用相关规划衔接。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衔接,促进地下空间科学、有序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工程相关内容,实现综合管廊与各类地下设施的平面与竖向协调。

4.3.4与各类管线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衔接。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结合给水厂、污水厂、热电厂、变电站、燃气场站等重要市政场站以及重要市政廊道的布局和需求,合理确定综合管廊路由。

与各类管线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衔接,确定综合管廊平面及竖向位置、入廊管线等内容,并实现与直埋管线系统的衔接和联通。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包含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关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各类管线的敷设方式,统筹城市不同敷设方式的管线布局。

编制或修订各类专业管线规划,应明确管线纳入综合管廊敷设的路段,并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优化管网系统布局。

4.3.5与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系统等级划分及其交通量大小、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等,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等内容。

应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时序,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时序。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研究统筹建设可行性。

可同步建设的,应做到同步规划,明确重要节点控制要求;无法同步建设的,应预留建设和发展空间。

4.3.6对相关规划的反馈。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方案确定后,应对相关规划提出优化和调整意见。

5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

5.1编制内容

5.1.1规划编制层级。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宜根据城市规模及规划区域的不同,分类型、分层级确定规划内容及深度。

1特大及以上规模等级城市,可分市、区两级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在分析市级重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设施、重要人民防空设施、重点地下空间开发等现状、规划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综合管廊布局原则,确定全市综合管廊系统总体布局方案,形成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体的、完善的骨干管廊体系,并对各行政分区、城市重点地区或特殊要求地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提出针对性的指引,保障全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系统性。

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是市级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在本区内的细化和落实,应结合区域内实际情况对市级综合管廊规划确定的系统布局方案进行优化、补充和完善,增加缆线管廊布局研究,细化各路段综合管廊的入廊管线,以此细化综合管廊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配套及附属设施建设、安全防灾、建设时序、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规划内容。

2大城市及以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是否分层级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城市新区、重要产业园区、集中更新区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根据需要可依据市级和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片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结合功能需求,按建设方案的内容深度要求,细化规划内容。

5.1.2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主要包括:

1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实际需求及经济技术等可行性。

2明确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和规模。

3划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

4统筹衔接地下空间及各类管线相关规划。

5考虑城市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缆线管廊等不同类型综合管廊的系统布局。

6确定入廊管线,对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管线入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

7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综合管廊分舱方案、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8明确综合管廊及未入廊管线的规划平面位置和竖向控制要求,划定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

9明确综合管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道、人民防空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制定节点跨越方案。

10合理确定监控中心以及吊装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等各类口部配置原则和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12明确综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防恐等安全及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

13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的近远期时序。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年份、位置、长度等。

14测算规划期内的综合管廊建设资金规模。

15提出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及综合管廊运营保障要求。

5.2规划可行性分析

5.2.1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用地保障、道路交通、地下空间利用、各类管线建设及规划、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科学论证管线敷设方式,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可行性,系统说明是否具备建设综合管廊的条件。

对位于老城区的近期综合管廊规划项目,应重点分析其可实施性。

5.2.2从城市发展战略、安全保障要求、建设质量提升、管线统筹建设及管理、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分析综合管廊建设的必要性,针对城市建设发展问题,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实际需求。

5.3规划目标和规模

5.3.1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明确规划期内综合管廊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规模,明确近、中、远期的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以及干线、支线、缆线等不同类型综合管廊规划目标和规模。

5.3.2规划目标应秉承科学、合理、可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需求和发展特点,因地制宜予以确定。

5.3.3依据系统布局规划方案,统计综合管廊规划总规模。

结合新区开发、老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时机,合理确定不同时期的建设规模。

5.4建设区域

5.4.1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

建设区域分为优先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

城市新区、更新区、重点建设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为优先建设区域。

其他区域为一般建设区域。

5.4.2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道路新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重大市政管线更新、功能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开展。

5.5系统布局

5.5.1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管线敷设需求及道路布局,确定综合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5.5.2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综合考虑不同路由建设综合管廊的经济性、社会性和其他综合效益。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重点考虑对城市交通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道路,以及有市政主干管线运行保障、解决地下空间管位紧张、与地铁、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综合体及其他地下市政设施等统筹建设的路段。

管线需要集中穿越江、河、沟、渠、铁路或高速公路时,宜优先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

5.5.3干线管廊宜在规划范围内选取具有较强贯通性和传输性的建设路由布局。

如结合轨道交通、主干道路、高压电力廊道、供给主干管线等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布局。

5.5.4支线管廊宜在重点片区、城市更新区、商务核心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交通枢纽、重点片区道路、重大管线位置等区域,选择服务性较强的路由布局,并根据城市用地布局考虑与干线管廊系统的关联性。

5.5.5缆线管廊一般应结合城市电力、通信管线的规划建设进行布局。

缆线管廊建设适用于以下情况:

1城市新区及具有架空线入地要求的老城改造区域。

2城市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发电厂、变电站、通信局等电力、通信管线进出线较多、接线较复杂,但尚未达到支线管廊入廊管线规模的区域。

5.5.6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从全市层面统筹考虑,在满足各区域综合管廊建设需求的同时,应注重不同建设区域综合管廊之间、综合管廊与管网之间的关联性、系统性。

5.5.7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在满足实际规划建设需求和运营管理要求前提下,适度考虑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的网络连通,保证综合管廊系统区域完整性。

5.5.8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与沿线既有或规划地下设施的空间统筹布局和结构衔接,处理好综合管廊与重力流管线或其他直埋管线的空间关系。

5.6管线入廊分析

5.6.1供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

5.6.2管线入廊时序的确定应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建设区域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热力、垃圾气力收集等工程管线建设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以及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其他重大工程等建设计划,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

5.6.3入廊管线的确定应考虑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工程管线的现状、周边建筑设施现状、工程实施征地拆迁及交通组织等因素,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分析工程安全、技术、经济及运行维护等因素。

5.6.4供水管线入廊主要分析入廊需求,管线敷设、检修和扩容的需求等。

1根据供水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应优先将输配水给水干线纳入综合管廊。

2管径超过DN1200mm的输水管线入廊,需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研究。

5.6.5排水管线入廊主要分析排水相关规划、高程系统条件、地势坡度、管线过流能力、支线数量、配套设施、施工工法、安全性及经济性,及入廊后对现状管线系统的影响等。

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规划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污水管道入廊,需在廊内配套硫化氢和甲烷气体监测与防护设备。

3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重力流管道同时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及冲击负荷变化等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

并考虑雨、污水舱与其他舱室关系。

4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应加强廊体防渗漏措施。

5.6.6电力、通信管线入廊主要分析电压等级,电力和通信管线种类及数量,入廊需求,管线敷设、检修和扩容需求,保障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需求,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等。

5.6.7热力管线入廊应综合分析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现状,具体包括:

热水管道、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的建设及应用情况;近5年城镇热力事故分析,并需要对蒸汽管道事故进行重点描述及分析;热源厂规划、管网规划,尤其是热力主干管线的规划情况。

1根据供热相关专项规划,应将供热主干管道纳入综合管廊,并考虑尽量减少分支口;DN1200mm及以上规格管径的供热管道入廊需进行安全性、经济性分析。

2热力管道入廊还应考虑热力管道介质种类(热水、蒸汽)、管径、压力等级、管道数量、管道敷设、检修和扩容、运行安全等需求,以及对城市景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的影响,综合分析含热力舱的综合管廊建设效益。

5.6.8燃气管线入廊应综合分析城镇燃气系统现状,具体包括:

城市气源条件;输配系统现状,需说明系统组成及系统特点;燃气管网规划,特别是城市主干燃气管线的规划情况;近5年城市燃气事故分析。

1根据燃气相关专项规划,宜将燃气输配主干管道纳入综合管廊,并尽量减少分支口;入廊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不宜大于1.6MPa,大于1.6MPa燃气管道入廊需要进行安全论证。

2燃气管道入廊还应结合入廊燃气管道的管径、压力等级、管道数量、管道敷设、检修和扩容、运行安全、用地条件等因素,提出含燃气舱室以及燃气管道配套设施的有关要求,考虑对城市景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的影响等,综合分析含燃气舱室的综合管廊建设效益。

5.6.9其他管线入廊,如再生水管、区域空调管线及气力垃圾输送管道等,主要分析入廊需求、管线规模、运营管理、经济效益等。

5.7综合管廊断面选型

5.7.1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以及地下空间、周边地块、工程风险点等,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5.7.2综合管廊断面选型应遵循集约原则,并为未来发展适度预留空间。

5.7.3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应满足现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并考虑以下因素:

1应满足入廊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及管线更新等所需要的空间要求,以及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所需空间。

2各类口部的结构形式。

3道路及相邻的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等现状或规划条件。

4现状地下建(构)筑物及周围建筑物等条件。

5.7.4舱室布置。

应综合考虑综合管廊空间、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管线相容性以及周边用地功能和建设用地条件等因素,对综合管廊舱室进行合理布置。

从运营角度考虑宜尽量整合舱室。

建设条件受限时,多舱综合管廊可采用双层或多层布置形式,各个舱室的位置应考虑各种管线的安装敷设及运行安全需求。

当舱室采用上下层布置时,燃气舱宜位于上层。

5.7.5断面形式。

采用明挖现浇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面;采用明挖预制施工时宜采用矩形、圆形或类圆形断面;采用盾构施工时宜采用圆形断面;采用顶管施工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断面;采用暗挖施工时宜采用马蹄形断面。

5.7.6干线管廊断面布置。

一般位于道路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方,主要容纳城市工程主干管线,向支线管廊提供配送服务,不直接服务于两侧地块,一般根据管线种类设置分舱,覆土较深。

 

图5-1干线管廊断面示意图一

图5-2干线管廊断面示意图二

图5-3干线管廊断面示意图三

 

5.7.7支线管廊断面布置。

一般位于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方,主要容纳城市工程配给管线,包括中压电力管线、通信管线、配水管线及供热支管等,主要为沿线地块或用户提供供给服务,一般为单舱或双舱断面形式。

 

图5-4支线管廊断面示意图一

图5-5支线管廊断面示意图二

 

5.7.8缆线管廊断面布置。

一般位于道路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主要容纳中低压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等管线,主要为沿线地块或用户提供供给服务。

可以选用盖板沟槽或组合排管两种断面形式。

采用盖板沟槽形式的,断面净高一般在1.6m以内,不设置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不考虑人员在内部通行。

安装更换管线时,应将盖板打开,或在操作工井内完成。

5.8三维控制线划定

5.8.1三维控制线划定应明确综合管廊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控制要求,引导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和地下空间管控与预留。

5.8.2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条件应确定综合管廊在道路下的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地下空间、人民防空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平面和竖向间距控制要求。

5.8.3综合管廊平面线形宜与所在道路平面线形保持一致,平面位置应与河道、轨道、桥梁以及地下空间建筑物的桩、柱、基础的平面位置相协调。

1干线管廊宜结合道路断面布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绿化带下。

对于有较宽中央绿化带的主干道,可布置于中央绿化带下。

2支线管廊宜结合道路断面布置于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3缆线管廊宜布置在人行道下。

5.8.4综合管廊与外部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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