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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

一、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要点

(一)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核对合同条款。

首先,应该对竣工工程内容核查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认真核实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

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三)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竣工结算成本控制的重点在于工程量的审定。

办理竣工结算时,需附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决算书,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书。

同时,根据平时的工程量记录,认真审核实际工程量,并签注意见,经工程部审批、预算人员核算金额、财务部依合同审签后,报总裁审批拨付。

拨付工程尾款时,除了执行正常的审批程序外,还应经销售部会签,财务部方可支付。

2、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审核并签字确认的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竣工图须经设计岗签字,竣工资料须经业主代表签字后方可转入结算程序。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报表先交由监理公司进行工程量以及套价的审核,并在工程结算审核意见表上签署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4、经监理审核的工程结算报表交工程部预算人员审核工程量和套价,并同施工单位预算人员进行核对和洽谈。

5、将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交工程部经理审批。

不能通过审批的返还预算员处重审。

经审核无误,双方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签名并盖工程部印章生效。

6、将通过审批的工程结算交公司财务部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7、工程成本的分析检查。

工程竣工决算后,财务部应对整个项目的工程成本对照成本评估,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写成分析报告报审计部,并上交总裁和董事会。

(四)对施工单位索赔的处理

索赔是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实现合同目标。

建设单位要想如期完成目标,减少索赔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索赔据。

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看是否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从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索赔的机会: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就会提出索赔。

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要求索赔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施工单位就有可能就人工费用、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等方面提出索赔。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就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提出索赔。

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施工单位会就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拖延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要求索赔。

因此,建设单位应该着重重视上述几个方面,尽量不给施工单位留有索赔的机会,减少经济损失。

2索赔处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索赔期限的规定

按照索赔程序规定,施工单位应该按下述要求进行索赔:

a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b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建设单位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c建设单位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建设单位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建设单位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建设单位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因此,对于业主(建设单位)而言,对于确实不能避免的索赔事件,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索赔的过程。

若发生期限上的超期等事项,可拒绝索赔。

索赔的证据

对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索赔证据,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检查、核对施工单位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和及时性。

检查核对的参照标准就是建设单位对于索赔证据有详细准确的记录、备案,主要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视:

a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b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c各种会谈纪要;d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e施工现场工程文件;f工程照片;g气象报告;h工地交接班记录;I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j市场行情记录;k各种会计核算资料;l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只有掌握住详尽的证据,完全或部分推翻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证据,就可以完全或部分程度的让施工单位的索赔无效。

(五)反索赔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可向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即反索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赁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原10%。

施工缺陷索赔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二、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流程图(方案一)

 

二、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流程图(方案二)

 

三、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成控办的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成本控制进程的正常运作。

(二)工程部的主要职责:

1、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在此后28天内进行校对、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实际工程量。

根据平时的工程量记录,对项目所有发生的实际工程量进行审核,按图核实工程数量,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签注审核意见,而后报总裁审批拨付。

3、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

如果是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则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4、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5、认真核实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对于已经审核的工程量和套价,同施工单位预算人员进行核对和洽谈。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

7、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审核并签字确认的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竣工图须经设计岗签字,竣工资料须经业主代表签字后方可转入结算程序。

8、把通过审批的工程结算交公司财务部。

(三)合约组的主要职责:

1、协同工程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并向工程部提出参考意见。

2、核对合同条款。

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进行检验,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

3、在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时,向工程部索取索赔的相关资料,处理索赔事宜;同时,根据工程的建设过程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反索赔。

4、负责其他相关的合同、合约事宜。

(四)财务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合同规定,根据竣工结算清单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拨付工程尾款时,对要拨付的工程款项进行会签。

3、工程成本的分析检查。

工程竣工结算后,对整个项目的工程成本对照成本评估,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写成分析报告报审计部(组),并上交总裁和董事会。

(五)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1、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审核竣工结算,对隐蔽工程要求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六)材设组的主要职责:

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材料、机械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成本信息的获取,确保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主要相关人员职责

(一)常务副总裁主要职责:

(1)掌握竣工结算阶段成控的最新信息,对成控办进行监督,并指导成控办完成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工作。

(2)对竣工结算阶段成控过程进行全面跟踪,全面掌握成控进程,对与成控相关的突发、异常事件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理。

若有必要,及时上报总裁和董事会。

(二)成控办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成控办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其他各部门相互配合,调整成控的人员安排,及时、高效地完成成本控制工作。

(三)工程部

1、工程部经理主要职责:

(1)负责竣工结算阶段各项结算工作的管理,并寻求其他部门配合完成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

(2)负责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安排相关人员在此后28天内进行校对、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审核并签字确认的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竣工图须经设计岗签字,竣工资料须经业主代表签字后再转入结算程序。

(4)把通过审批的工程结算交公司财务部,并报总裁审批。

2、工程部预算人员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中的实际工程量。

按图核实工程数量,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签注审核意见,而后上报工程部经理。

(2)认真核实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对于已经审核的工程量和套价,同施工单位预算人员进行核对和洽谈。

(3)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

3、工程部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并有两人以上签证。

如果是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审核并签字确认的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竣工图须经设计岗签字,竣工资料须经业主代表签字后方可转入结算程序。

(四)财务组

1、财务组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核算项目的财务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收支,确保帐目清晰及财务工作规范化。

(2)按照合同规定,根据竣工结算清单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务必当时向上级财务中心和副总裁汇报。

(3)工程竣工结算后,对项目工程成本进行分析、检查和评估,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写成分析报告报审计部(组),并上交总裁和董事会。

2、财务组职员主要职责:

(1)完成主管所下达的竣工结算阶段相关成本控制管理、核对工作。

(2)完成向施工单位支付材料款和工程款项,并做好记录,且支付信息务必当时向主管汇报。

(五)审计组

1、审计组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的相关审计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监督。

(2)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与监督。

(3)对所签订的除劳动合同、销售合同、贷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2、审计组审计员主要职责:

(1)及时、高效完成审计组主管所下达的对竣工结算项目的审计、审核任务。

(2)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上报主管,并由主管上报审计部和审计师。

(3)对合同方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向主管提交报告。

(4)监督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记录、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

(5)完成其他竣工结算相关成本控制工作。

(六)材设组

材设组主管主要职责:

(1)及时更新、收集、储备报告建筑材料设备行业最新信息。

(2)在竣工结算阶段成控过程中,紧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材料、机械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成本信息的获取,确保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合约组

合约组主管主要职责:

(1)安排人员协同工程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并进行全程监督,提出参考意见。

(2)核对合同条款。

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进行检验,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

(3)处理争议纠纷。

在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时,向工程部索取索赔的相关资料,处理索赔事宜;同时,根据工程的建设过程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反索赔。

(4)负责其他相关的合同、合约事宜。

五、建议

(一)结算方式的选择。

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款方式等多种结算方式。

在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按月结算,这种结算办法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即以“假定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或预支),待工程竣工后再办理竣工结算,一次结清,找补余款。

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运用的比较多,建议该项目采取这种结算方式。

(二)合同人员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可以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即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索赔与反索赔是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应该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

这样不仅有利于自身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对于财务部,应该根据已发生的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数据,采取滚动计划方式进行成本预测。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近期计划可按3个月或6个月为期限按月编制,中期计划按季度编制,远期计划按年编制,计划随施工的进展而滚动,以使预测更接近实际。

(四)成本控制办公室(成控办)的人员配备应是企业领导班子中的重要成员。

他们从投标估价开始,直至工程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要参与编制成本计划推行各种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还要搜集和整理已完成工程的实际成本资料同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提出调整成本计划的意见。

(五)不论在哪个阶段,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技术上的,也可能是安全方面的或现场人事变动等,所有这些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项目生产成本。

因此,如果可能,在成本控制中还应当将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经营部门、人事部门都吸纳进来,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附录一:

东方港湾成本控制体系组织结构图:

 

东方港湾成本控制体系组织机构图

其中:

实线表示为主管

虚线表示为协助管理

附录二:

东方港湾开发项目责任成本控制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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