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医疗广告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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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医疗广告审批办事指南
BSZN-0634-2011/01
SHSP
医疗广告审批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标志
2012-1-1发布2012-1-1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
医疗广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医疗广告审批(0634)。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卫生局
(二)审批内容
医疗广告审批,包括新证、变更、注销、收回。
?
(三)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在获得上海市卫生局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可以发布医疗广告。
(四)审批对象
本市需要进行医疗广告宣传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新证
(1)申请医疗广告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的主体必须是本市合法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
2.变更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与媒体类别的,应先注销已审核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新证申请办理。
3.注销
(1)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
(2)发生注销情形的相关事项。
4、收回
取得本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回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2)
(3)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4)
(5)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6)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申请。
六、审批数量
各媒体类别申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手册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申请材料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申请材料表
序号
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性质
数量
分类
要求
1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内容包括: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校验有效期、地址、邮编、电话、床位数、传真、诊疗科目、接诊时间、所有制形式、发布媒体类别、广告时长、提交申请材料目录、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
2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原件
2
纸质
根据发布媒体类别的不同分别提供样张。
其中电视广告应当包含文稿和分镜头脚本,文稿和分镜头脚本必须一致;广播广告应当包含文稿和声音资料,且文稿与声音资料必须一致;平面广告应当有作品完整样稿。
3
主办单位基本情况
原件
1
纸质
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相关科室医生执业证书
复印件
2
纸质
主要针对内容中包含有接诊时间的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科室每个科室两名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
《网络广告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主要针对申请媒体类别为网络的医疗广告
(三)申请文书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补正)期限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三)送达期限
自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10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见附录3),有效期一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一般程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接收地址: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2)网上接收
http:
//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通讯地址: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
200031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7:
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二)电话咨询
(021)
(三)网上咨询
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网上答疑”栏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通讯地址: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
20003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二)电话投诉
(021)
(三)网上投诉
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
//)“互动平台”栏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
xf@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
通讯地址:
北京西路1477号
邮政编码:
200040
十五、办理方式
参见附录1一般程序流程图。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公开(http:
//)。
附录-1
一般程序办事流程示意图
准予许可
窗口发放
不予许可
受理
不予受理
窗口登记
审核
资料合格
提交资料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补正
申请人
申请人
附录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
上海××医院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张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659768531011417A1003
发证卫生
行政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校验有效期
自2008年08月22日起,至2013年08月22日止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南翔路2244号
邮编
201222
电话
床位数
22张
传真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生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
接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7:
30至17:
30
所有制形式
私人
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秒
提交申请
材料目录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校验情况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每个媒体类别一式两份)
经办人
陈立荣
联系电话
1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张三________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年月日
受理号:
沪卫执广告受字(200)第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提交日期:
年月日
广告主情况
第一名称
上海××医院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南翔路2244号
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659768531011417A100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张三
联系电话
拟发布媒体种类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
□印刷品□网络□其他-----------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盖章)
注:
1、广告成品样件:
影视广告提供脚本,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广播广告提供文案,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应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2、申请审批时需提交文本书一式二份。
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核准后,本文书一份审查机关存档,一份交医疗机构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附录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
上海××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659768531011417A100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张三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生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南翔路2244号
接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7:
30至17:
30
联系电话
广告发布
媒体类别
户外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审查结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
沪卫执广告受字()第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沪医广【】第--号
注:
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