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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

昆教〔2007〕78号

昆山市2007年各级各类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电大,各中小学、成教校、幼儿园,市招生办公室,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坚持有利于加快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教育改革,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昆山教育实际,现就我市2007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选拔学生,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努力促进全市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四个公开”的原则,即:

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

凡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户籍证明由各中学统一组织到市招办集体报名;本市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凭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到市招办报名;在外省、市、县借读的本市户口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日期内凭普通高中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到市招办报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考管理的规定,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杜绝在读高中非应届毕业生、非本省常住户口的有关人员以及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参加报名考试。

报名时,须按上级规定缴纳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费每科28元(根据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字〔2005〕65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每生20元(根据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每生8元(根据苏教财〔2001〕27号、苏价费〔20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高校招生的具体工作由市招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四、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确保96%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普高与职高招生之比控制在4.5:

5.5左右。

2007年,全市共有初三毕业生9349人。

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79个班级,计4058人;职业高中30个班级,计1445人。

上述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市一中继续设立“鸿志班”,开发区高级中学设立“行知班”,招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

市一中“鸿志班”、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按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师范、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以及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电视中专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推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办法》(苏教基〔2002〕2号),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优先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办法,将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的60%根据初中在读参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2分。

下达给学校的名额,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

根据江苏省《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3〕39号、苏价费〔2003〕153号、苏财综〔2003〕5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监〔2006〕2号)精神,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含费俊龙中学美术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30%。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

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招生办批准。

学校擅自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招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各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对特困职工子女入学,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的学杂费,情况特殊的给予全免并酌情给予补助,确保家庭贫困学生不因经济暂时困难而辍学。

市一中“鸿志班”、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减免全部学杂费,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接受社会捐资。

2.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符合在昆借读条件的外地籍初中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⑵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学生。

报考提前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是初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在该校名列前茅。

3.报名办法。

报名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在外地借读回昆考试的学生以及外地需在昆山借读的学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借读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报考资格,经同意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在昆山借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⑴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⑵外地在昆工作职工的子女;

⑶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困难的。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证明、临时户口、在昆企业人事部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校要创造条件,积极为外地来昆投资、就业人员的子女提供入学方便,并保证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外地来昆投资、就业人员的子女录取普通高中后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

4.收费标准。

⑴报名费每生12元、文化考试费每生每门9元。

(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规定执行)。

⑵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每生每次8元(根据苏教财〔2001〕27号、苏价费〔20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⑶体育考试费每生8元、体检费每生12元。

(根据苏教财〔2007〕3号、苏价费〔2007〕45号、苏财综字〔2007〕5号文件规定执行)。

⑷图像采集费每生8元(根据苏教财〔2001〕7号、苏财综字〔200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5.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日期为2007年6月8日至6月11日。

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持慎重态度,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

凡未填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报考志愿一经上交市招办,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均需填报志愿。

填报择校志愿和文峰高级中学、国际学校、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

凡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师范只能填报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东吴外国语师范学校中的一所学校。

填报师范的考生毕业后自谋职业,不包分配。

6.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门,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5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政治满分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

中考总分满分为685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学科实行听力考试、口语测试与书面考试相结合,体育学科实行现场测试。

英语口语和体育已测试完毕。

文化考试于2007年6月18~20日进行,具体日程和时间如下:

6月18日上午8:

30~11:

00语文

下午3:

00~4:

40物理

6月19日上午8:

30~10:

30数学

下午3:

00~4:

40政治

6月20日上午8:

30~10:

10英语

下午3:

00~4:

40化学

考查科目为生物、历史与社会、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和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

历史与社会、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

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中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中等师范学校将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招生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

查分时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以及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

查核结果如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7.考点设置。

全市设置27个考点。

各初中(初中部)均设置考点,其中葛江中学考点接受本校和在外地借读回昆考生、陆家中学考点接受本校和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初中部考生,蓬朗中学接受本校和前景学校初中部考生。

各考点建立领导小组,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宣传、总务等机构。

教育局向各考点派出巡视员。

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采用三校一组交换监考的办法。

各镇考点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本校领导和交换监考学校领导担任;市区各考点主任由所在学校的正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交换监考的学校领导担任。

凡有子女或亲属所在的考场,有关老师不得担任该考场的监考工作。

各考点对监考老师要认真培训,严格要求,切实遵照监考守则办事;对考生要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严防考试作弊;对当场发现或事后查实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

各校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挑选好监考老师,安排好考生的食宿、交通,确保考生安全。

8.综合素质考核与体格检查。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等。

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包括评语和等第两部分:

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第是对毕业生综合素质作出评价,采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达到“中”即为合格。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包括补考),准予初中毕业。

考生均须按规定进行体检。

凡填报幼师、护士、食品、烹饪、医药、宾服等有关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肝功能检查。

9.录取工作。

⑴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职高、技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在综合素质和体格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不合格者不得升学。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一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⑵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录取时按照批次及志愿顺序的先后依次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批次)录取时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一阶段: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提前批次及统招、择校录取工作,市一中“鸿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师范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

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提前录取工作;

第二批次:

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和择校录取工作;

第三批次:

完成师范录取工作以及市一中“鸿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阶段:

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统招和择校录取工作,文峰高级中学、国际学校和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

完成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统招以及文峰高级中学、国际学校和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录取工作;

第二批次:

完成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择校录取工作。

第三阶段:

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

第四阶段:

各类三年制中专、职高、技校录取工作。

录取过程中,如遇中考总分相同,因受名额限制不能同时录取时,则比较语、数、英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语、数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在进行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提前录取工作时,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在综合素质和体检合格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582分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根据有关规定,按本校招生总数的3%实行降分录取(详见《2007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一中“鸿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的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录取分数不得低于582分,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审批。

凡录取市一中“鸿志班”、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文峰高级中学、国际学校、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收费标准与公办学校同时公布。

⑶加分政策。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因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两院院士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④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在国外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送教育局基教科审验同意,并在昆山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的规定办理。

高中录取通知书由昆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昆山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

五、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及《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和《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八项规定》(昆教〔2007〕19号)要求,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实行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

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乡区入学工作由中心小学于7月中旬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将全镇小学毕业生名册交本镇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学、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接受初一新生的中学,应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于7月底之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证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城区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一调配,在7月底之前将城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初中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入学通知书、房产证(或相应的有效房产凭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要求进入玉峰实验学校、秀峰中学、国际学校就读初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上述学校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

上述三所学校招生时间均为6月27日至7月2日。

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原毕业学校。

“新昆山人”子女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也可到昆山市鹿峰初级中学、前景学校初中部、珠江学校初中部就读。

招生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5日。

新生名单由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同意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为了做好中小学特长学生的培养工作,拓宽向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的途径,玉峰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初一奥赛班,市二中继续招收初一体育班,鹿峰中学招收艺术特色班。

年满十六周岁、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入学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入学。

六、关于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

1.小学招生工作。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01年8月底前出生)。

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

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乡区由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开学前15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玉峰实验学校、国际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份进行。

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小学。

各小学要根据普查登记情况,认真落实“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做好培智班办班和随班就读工作。

“新昆山人”子女按就近原则入学。

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职社科在6月底之前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并统一发布招生信息。

“新昆山人”子女专门学校不得擅自张贴、散发招生广告。

2.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04年8月底前出生)。

全市3~6周岁学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9.5%以上。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开办幼托班,招收2~3周岁的幼儿入园。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入园的原则。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吸纳适龄流动幼儿入园。

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幼儿园报名;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凭外来人口暂住证(临时户口)、婴儿出生证到有关幼儿园报名。

七、加强领导与监督,规范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市招生办和有关学校的领导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2.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各类学校都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

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得言过其实、无中生有,必须经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考生所在学校要对各类高中段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尊重学生的报考意愿,实事求是地为每位学生进行升学分析和指导,教职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向高一级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和家庭住址,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3.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

在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

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

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高考、中考和高招、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正值学期结束工作的紧张阶段,各校一定要及早做好准备,妥善安排。

要切实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及身体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一、2007年昆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二、2007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2007年各初中提前录取人数分配表

四、2007年昆山市职业学校(办学点)各类招生计划表

五、2007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六、2007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七、2007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

八、2007年中招体育、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九、关于成立2007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的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学校 招生 意见

抄 报:

昆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统战部、农办,苏州市教育局

抄 送:

市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科技局、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体育局、

侨办、台办、富民办、人才交流中心,开发区城乡事业管理局,

各镇人民政府,市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一:

2007年昆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

招收班级数

招生人数

1

昆山中学

16

864

2

震川高级中学

16

864

3

市一中

10

540

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

4

200

4

陆家中学

10

540

5

开发区高级中学

11

570

7

文峰高级中学

6

240

8

国际学校

4

160

9

交大南洋学校

2

80

合计

79

 

附件二:

2007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招收

班级数

招生数

统招数

择校数

实验班

提前录取

统招

昆山中学

16

864

100

363

142

259

震川高级中学

16

864

100

363

142

259

市一中

10

540

378

162

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

4

200

140

60

陆家中学

10

540

378

162

开发区高级中学

11

570

399

171

合计

67

 

200

726

说明:

市一中含“鸿志班”,计30人;开发区高级中学含“行知班”,计30人。

 

附件三:

2007年各初中提前录取人数分配表

单位

初三在籍数

昆山中学

震川中学

合 计

市一中

185

7

7

14

市二中

972

39

39

78

葛江中学

771

31

31

62

玉山中学

280

11

11

22

秀峰中学

438

18

18

36

玉峰实验学校

205

8

8

16

青阳港学校

115

5

5

10

庙灯中学

109

4

4

8

费俊龙中学

301

12

12

24

石牌中学

230

9

9

18

陆杨中学

164

7

7

14

周市中学

204

8

8

16

城北中学

450

18

18

36

新镇中学

329

13

13

26

兵希中学

176

7

7

14

蓬朗中学

264

11

11

22

陆家中学

435

17

17

34

花桥中学

337

14

14

28

正仪中学

293

12

12

24

南港中学

216

9

9

18

张浦中学

475

19

19

38

锦溪中学

511

21

21

42

周庄中学

337

14

14

28

亭林中学

322

13

13

26

石浦中学

241

10

10

20

淀山湖中学

319

13

13

26

国际学校

209

8

8

16

鹿峰中学

135

5

5

10

合计

各初中初三在籍人数

注:

各初中分配的人数=四星级普通高中提前录取人数×————————————

全市初三学生在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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