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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

临时用电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系统;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电气工程师资格,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及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变压器的选择。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防护措施。

(8)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电工

(1)电工须经技术资格考核合格后,并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复审;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电工的配备数量表

(2)施工现场不同工程部位电工的配备数量宜满足下表的要求。

电工的配备数量

工程部位

电工配备人数

工程部位

电工配备人数

拌和场、钢筋加工场及预制场作业区

≥1

长隧道、特长隧道作业区

≥2

特大桥梁作业区

≥1

水工码头作业区

≥2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主管现场的电器技术人负责管理。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查验手续。

配电系统

(1)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如图临时用电配电系统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开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装设应端正、牢固;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能满足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配电箱、开关箱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8)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K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要求,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大于30mA.s。

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熔断器具有可靠灭弧分段功能。

(10)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电箱安置应适当,周围无杂物,标注电工联系电话、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进场后,应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应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建立管理档案。

(2)设备应实施编号管理,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标识牌。

 

机械设备标识牌

(3)特种设备进场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证件必须齐全、有效、技术性能应满足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可靠。

(4)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特种设备安装后经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予以记录。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起重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

(7)起重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体。

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严禁使用起重设备运输施工人员。

(8)缆索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挂篮、滑模及自升式滑模等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专用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门式起重机 

(1)门式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设备安装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当遇6级及以上大风或停止作业时,锁紧夹轨器,并将吊钩升到顶端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防抗台风时宜加设缆风绳。

(3)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再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4)门式起重机应加装声光报警装置,行走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同时防止拴拉绳摆动。

(6)门式起重机行走轨道端头应设置车挡及防撞缓冲装置。

(7)门式起重机小车、大车行走前,前检查行走限位器是否可靠有效。

(8)门式起重机停止使用时, 应使用夹轨器,临时停止时使用垫木固定。

(9)门式起重机吊钩应设置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装置。

(10)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带有护栏的爬梯供作业人员使用。

(11)门式起重机室应具有良好视线,设备完善,配备高间喇叭。

(12)拖地电缆宜设置在塑料管材或电缆槽中。

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

一般规定

(1)禁止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具。

(2)严禁拆除、改装、自制施工机具上的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等安全装置。

(3)冬季使用机具应采取防冻、防寒和防滑措施。

(4)机具运转时,严禁保养、修理、调整等作业。

(5)禁止在没有保险装置的机具下面进行保养、修理。

进入机械内部相对封闭空间时,必须设监护人。

(6)机具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管理牌。

(7)机具的用电必须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使用TN-S系统。

机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电气保护(短路、过载、失压)应齐全有效。

焊割机具

(1)在焊、割工作现场10m范围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焊接铜、铝、铁、锡等有色金属时,必须通风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等)。

(2)在高空焊割或施焊稳定性差的工件时,应配备安全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或工件倒塌;禁止将导线绕挂身上,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

(3)焊接、切割完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将焊接、切割设备和工具摆放在指定地点,灭绝余火后,才可离开工作场所。

电焊机

(1)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

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

(2)交流电焊机的二次侧应作接零或接地保护。

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当长期使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电焊机外壳有可靠保护零线,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4)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应安放在易燃、易爆或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应与机械设备或管道及建筑物金属构建或轨道连接。

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电焊机应使用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匹配合理、灵敏可靠,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6)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握柄与导线连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

(7)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并在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单台电焊机宜使用专用小推车,多台电焊机可搭设防护棚。

氧气、乙炔瓶

(1)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清理周边易燃、易爆物品。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3)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氧气瓶、乙炔瓶设防振圈,夏季高温有防爆晒措施,乙炔瓶必须设回火阀,立放牢固,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4)备用待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于氧气间、乙炔间,存放处间距应大于10m,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配备灭火器材。

(5)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不应平放,宜使用专用小推车。

钢筋加工及木工机具

一般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钢筋制作棚应满足作业需要,照明灯具必须加装防护网罩。

制作棚内的各种原材、半成品、废料等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

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筋加工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基础,移动式的机械作业时应对行走轮进行制动。

(3)各种钢筋机械应由熟悉机械构造、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程操作。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待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5)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收工时,按顺序停机、拉闸、锁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

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持证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6)采用机械进行除锈、调直、断料和弯曲等加工时,机械传动装置要设防护罩,并由专人使用和保管。

电机等设备要妥善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7)作业后应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8)各种仪表应保持完好,并进行定期标定。

钢筋切断机

(1)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

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应用钳子或套管夹牢。

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2)电气系统装置应齐全,线路排列整齐,卡固牢靠;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电气接触良好;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置于柜(箱)内,电气柜(箱)门锁齐全有效。

钢筋调直机

(1)钢筋调直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

(2)操作时必须将钢筋卡紧,机械前方须设铁板加以防护。

(3)(3)机械开动后,非操作人员应在两侧2m区域以外,不准靠近钢筋行走。

(4)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离开。

 

钢筋弯曲机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

(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对行走轮进行制动。

(3)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4)不直的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

预应力张拉设备

(1)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

(2)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

(3)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

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润滑灵活,拉钩及防护装置均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冷拉时,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6)在运行中遇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关闭冷拉机械的电源。

(7)钢筋张拉时,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

测量拉伸长度或加楔、拧紧螺栓时,应站在钢筋两侧操作,并停止卷扬机或千斤顶拉伸操作。

采用电热张拉时,若带电操作,应设置绝缘保护和防触电措施。

预应力钢绞线张拉时,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端的正面不得站人。

采用延伸率控制时,应设置限位标志。

圆盘锯

(1)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防护罩和滴水设施。

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2)

(2)锯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接料应待料出锯片15cm后进行,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由下手拉曳,上手不得用手推进。

(3)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挡板。

送料力量应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

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

调换锯片时,应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4)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齐

临边防护

一般规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等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应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立即修理、完善。

(5)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构造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

(7)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必须有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②临边作业必须设置栏杆。

上横杆高度为1.2m,下横杆高度为0.6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

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固定牢固。

栏杆应能承受1kN的水平推力。

③使用的钢管应作防锈处理,并刷间距为300mm、红白相间的油漆。

④明显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8)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区分,绝不允许混用。

动火作业区应使用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网。

洞口防护

预留孔洞防护

(1)短边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一般加设竹、木板等进行遮盖,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周边应设置醒目标志,防止车辆、人员误入。

(2)

(2)短边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搭设的临边防护栏杆,并在其洞口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络间距不得大于20cm。

(3)边长或直径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除了设置防护栏杆外,洞口下还必须张设安全平网。

(1)挖孔桩施工时,桩位处应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标示牌等,孔口应设置锁口,锁口高度应高于地表300mm以上,孔口周边1.0m范围内进行环形硬化。

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停止作业时,应派人值班,孔口加盖,夜间加强照明。

(2)桩孔内应有足够照明、通风、排气设施,同时备有逃生安全爬梯。

(3)钻孔灌注桩施工时,装机作业区域应平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标示牌等。

泥浆池及孔口防护

(1)钻孔泥浆池四周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围栏,并挂设安全网,对位于岸上的泥浆池,在桩基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作回填处理。

(2)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3)对夜间未有照明设施的孔口及泥浆池,应在防护栏四周设置警示灯。

(4)钻孔中使用泥浆时,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

深基坑防护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必须设有临边防护栏杆,基坑防护栏距坑边距离应大于0.5m。

(2)基坑深度超过5m的,必须有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采用,如图15.5-1和图15.5-2所示。

(3)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设施,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4)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有效措施。

(5)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6)基坑内必须设置专用人员上下通道。

水上作业防护

(1)水上作业必须在大型临时设施两侧及平台周边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并挂设安全网。

(2)一般栏杆采用φ48的管材,穿过立柱预留孔固定,栏杆下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一般立柱围焊在大型临时设施两侧及平台周边的横梁上固定。

若桥面板为混凝土面板,中线两侧应各预埋一块6mm×80mm×100mm的钢板,以便焊接栏杆立柱。

(4)栏杆内侧每隔50m距离应安放救生圈、救生衣等水上安全防护物品。

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穿救生衣。

高边坡防护

(1)高边坡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着防护鞋。

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系多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系两人以上,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2)施工前应检查坡体表面,及时清理坡面的危石、悬石,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边坡施工应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分级进行的原则,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4)作业时必须搭设牢固的落地脚手架,严禁采用悬挑脚手架。

脚手架应按搭设方案搭设,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坡面防护工程施工应挂设拦截式被动防护网。

脚手架防护

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

(4)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修改施工方案,并报请原方案审批人批准,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本指南第10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0)遇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脚手架搭设构造要求

(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

(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

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mm×3.5mm,亦可采用φ51mm×3.0mm钢管。

②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③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应紧固。

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

(4)脚手板必须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

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5)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6)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在作业层和通道外侧设置踢脚板。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应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有坡度的脚手板,可加设防滑木条。

(7)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定期检查。

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m。

脚手架立杆横距不大于1.5m,纵距不大于1.8m。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8)脚手架高度大于10m时,应按规定设置缆风绳。

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

(9)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

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佩戴就生设备。

 

脚手架拆除防护

(1)拆除脚手架时,应自上而下拆除,不得上下双层同时作业。

(2)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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