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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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业园一期高层17#、18#住宅楼后期工程。
工程地点:
***市经济开发区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发包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图纸内容以内的主楼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等全部配套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3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3年9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按实结算元(人民币)
¥:
以审计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经济技术住所:
开发区魏纺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
(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和***市有关建筑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统一的建筑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适用外国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处理施工中由发包人处理的全部问题。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必填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路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一份。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完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书面提供,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接到图纸后三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0日提供计划及报表各两份,发包人签字后返还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接到图纸后十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上述文件十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照《***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及《***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2010年9月份***市价目表、Ⅱ类工程取费,定额人工工资按50元/工日计取调整差价,本工程不让利。
取费项目以后附的取费表为准。
由于前期施工单位现场及楼内清理不到位,部分找补工程未施工,每栋楼增加8万元后期施工费,此费用包括现场垃圾清理、前期工程超出规范项目的处理等所有前期遗留问题的处理费,后期施工单位不在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提交工程量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末按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75%报批工程款,即:
(该阶段完成工程量-该阶段工程发包方供材100%)×75%=该月应付款,工程总体完工后总付款不超过总产值的85%(含100%甲供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留5%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4%,1%质保金待防水质保期满五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执行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供应钢材、水泥、瓷砖、卫生洁具、电器及水电暖主材、窗台板、铝型材等,以甲方实际供应的材料品种为准,以进场计量为准。
每月20号-30号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到公司财务处对账,否则不予拨付进度款。
月末按承包人收据统计汇总,根据本合同第26条计入进度拨款,材料价格按实际价格进入工程结算。
不对账部分以乙方项目部的收到条为准。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或由甲方定价、施工单位采购,其质量须经发包人认可。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结算时间约定提供合格竣工资料半年内。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提供竣工图一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5)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用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各自办理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壹正本一副本。
47.补充条款
1.结算:
图纸+变更+签证(施工做法以甲方下发的施工图纸为准,如有变动以甲方下发的通知或变更为准,变更部分的结算执行本合同的结算条款,不做其他调整。
)与前期施工单位的工程量节点划分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交接记录为准。
2.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砼均按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非泵送方式结算,不计取水平运输费,若采用商砼,如采用泵送输送方式只计取泵送费(泵送费按30元/m³执行,包含泵送剂、水平及垂直运输等全部费用;抗渗砼抗渗剂费用按照10元/m³计取)输送方式以现场签证为准。
3.铝合金门窗、不锈钢栏杆、不锈钢扶手、内墙乳胶漆、屋面及卫生间防水等以甲方定价为准,进入省价直接工程费参加取费。
4.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及滨地建标字【2000】117号文件中的材料按实调整预算价格差价。
非甲方供材应按实调整差价的材料,乙方购买前必须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基建处领导审批材料价格,否则以甲方定价为准。
5.建筑工程砖、瓦、砂、石、灰等地材执行合同施工期间***市有关市场指导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6.除第3、4、5三项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及机械费单价执行2010年9月份***市价目表中的单价。
7.原图纸中外墙保温去掉,外墙装饰为贴面砖及水泥砂浆抹灰以甲方下发的图纸做法为准。
8.钢材卸车费按7元/吨计算。
9.结算时模板工程按采用竹胶板钢支撑进行结算,模板按4次周转计算,竹胶板价格按43.7元/㎡执行,脚手架支撑均按钢管脚手架计算。
圆木结算价格按1250元/m³计算,不再考虑其它因素。
10.工程中的零工签证按照45元/工日进入省价直接工程费参加取费进行结算。
11.试验费除定额包含部分外按照甲方指定实验室出具的发票进行结算(价格以甲方定价为准)。
12.水电费按省价工程直接费的1.05%计算,结算时在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3、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脚手架按整体工程脚手架50%计取,整体垂直运输、安全网、电梯井字架按定额规定50%计取,砼模板及支撑按竹胶板钢支撑计取,其它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不再计取;取费表中各种规费不计取;工程完工后一并记取
14、甲供材料的保管费按供材价格的1%计取。
15.凡属不在承包范围的项目不计取任何费用。
16.按合同工期交工的工程按本合同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延后交工每天扣除违约金壹万元给发包方。
依次类推。
17.本工程绝不允许转包及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我公司立即扣除该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乙方违约的赔偿金,甲方不再支付,并解除本合同。
18.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并罚款20万元;若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需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项目经理。
19.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报相关质检、安监部门。
20.工程施工段分砌体、内装、外装、地面垫层(含地埋管)、卫生瓷、地面砖,各完成一半作为一个施工段、铝合金安装分三个施工段(窗框安装完成、玻璃安装完成、铝合金窗全部完成)、水电暖安装分为两个施工段(布管穿线安装完成、卫生洁具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完成);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它工程。
施工时,截止每月20日提交已完施工段的工程量,作为拨付月进度款的依据。
未完成的施工段不能报工程量。
施工中,进度计划以乙方现场项目经理签字或公司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若乙方不能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一个月以上或由于乙方原因停工7天以上),发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另找施工单位施工,后期工程施工多发生(相比本合同结算条款)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即:
结算时本工程总造价(按照本合同的结算条款结算)减去后期工程总造价后的剩余部分为乙方施工工程量的造价。
后期工程总造价以甲方认可的总造价为准。
前期工程量的盘点,若承包方迟迟不到,由发包方、监理共同盘点后可作为结算依据。
21.施工现场所进砂石材料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若发现有不合格砂石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立即把不合格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且每发现一次扣除伍仟元工程款以示警告。
22、乙方施工的砼达到龄期后由甲方进行取芯试压,取芯结果以及试块的试验报告合格将视为该部位砼合格,若取芯结果或试块报告不合格,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相关权威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部位将不予记取工程量(结算时总体工程量减去不合格部位的工程量视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并根据检测不合格比例乘以总造价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
若需返工或加固,除承担以上违约责任外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不予进行结算,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作为乙方向甲方的赔偿。
若复测合格视为合格。
23.工程的竣工审计:
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审计,审计费由甲方代付乙方应支付部分,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审计费承担比例执行《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规定,承包方承担的审计费=(核减值-审定值×5%)×5%。
审计时间作如下约定:
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并且在施工企业有效配合的情况下六个月内甲方审核完毕(包括社会审计)。
审核完毕后三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
24.承包方保证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决不出现因此造成的工人闹事现象。
每月向发包方提供工人工资报表,以便相互监督。
在拨付进度款时,每栋楼每月扣留2万元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工人工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无工人工资纠纷全部付清。
若承包方因工人工资出现纠纷、上访,此款项将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且每出现一次工人上访索要人工费现象,扣除乙方工程款20万元。
25.承包方以(***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每栋楼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必须保证:
①所提供的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法人委托书和印章等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提供公司公章和合同印章以及法人签字及印章真实性文件的公证书,并由发包方律师顾问进行查询,公证费、查询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②承包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甲方及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且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若按照以上两项完成,履约保证金立即无息退还。
如果有一项出现违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26.进度款的拨付以发包方结算科出具的数据为准,争议的问题及变更签证在拨付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待结算时一并调整。
承包方申报甲方供材,必须控制在合理损耗范围以内,超出部分按其超出部分的两倍扣款。
27.乙方在工程质保期内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双方约定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沟通。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住所、联系电话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
28.甲、乙双方的招标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
面积(M2)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
造价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瓷砖
工地
2
水电暖主材等
工地
3
钢材
工地
4
铝型材
工地
5
水泥等
工地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一期高层17#、18#住宅楼后期工程(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年限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施工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二年,防水工程为 五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二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内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
5、其他约定:
土建工程基础、主体结构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装饰工程保修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保期内承包方按发包方通知维修,三日内必须来人维修,否则发包方另找单位施工,施工费按发包方提供的证明从保修金中扣回。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