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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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
宜丰县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办字〔2015〕50号)的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健康,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赣水政法字[2017]8号)、《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宜水政字〔2017〕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河湖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保障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正常水事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水务局成立河湖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配合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领导小组以龚长春为组长,易峻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政水保水资源股,办公室主任李攀。
(二)工作分工
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锦河水域的河湖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的具体查处、督办工作。
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做好县域范围内其他的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工作。
局水政水保水资源股、建管股、防汛办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明确执法主体,采取分级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对检查的河段和项目,要进行登记造册(附表1),全面掌握河湖(水库)涉水活动情况。
(二)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项目(行为)的,要建立执法台账(附件2),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依法查处。
对属于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交,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职责的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建议,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实现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落实整改。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行为)整改落实及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等要跟踪检查,限期整改、执行到位。
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查处不力的,要报送“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应河长,挂牌督办,协调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职。
(四)完善河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河湖执法监管人员、设备、经费。
强化日常巡查,建立联合巡查机制,深化部门执法合作,加强信息通报,形成执法合力,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河段进行监控,对河湖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四、检查内容
(一)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
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线;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未按照规划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采砂管理。
重点查处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或者未按照许可规定采砂;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
(三)河道清障。
重点查处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四)入河排污口。
排查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水库)排污口情况,重点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置排污口的行为。
(五)水利工程保护。
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堤防、大坝安全活动的。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县水务局结合实际,制定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并适时召开动员会。
实施计划于5月中旬报送市水利局水政科。
(二)查处和督办阶段(5月至9月)
1、自查阶段。
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湖(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复查和督办阶段。
县水务局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水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0月)
对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汇总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见附表3、4),与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见附表5),一并报市水利局水政科。
同时结合水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执法统计资料全部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是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
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水法规,积极报道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对贯彻水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每月5日前,各地将上月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新闻报道、图片等报送至市水利局水政科。
(四)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注重对执法队伍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执法能力的提升,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附表1
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
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
表号:
A102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号
填报单位:
201年有效期至:
201年月日
是否为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专项巡查1是2否
1.巡查单位
2.巡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3.巡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4.基本情况
5.巡查重点(可多选)
1河湖2水工程3水资源4水土保持5水务6水文7水利建设管理8其他
6.巡查工作量
6.1巡查河道长度公里6.2巡查湖泊水库面积平方公里6.3监管对象个
7.出动执法力量
7.1出动人员人次7.2出动车辆车次
7.3出动船艇航次
8.现场制止处理行为个数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附表2
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
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
表号:
A101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号
填报单位:
201年有效期至:
201年月日
是否为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专项案件1是2否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名称及编码
名称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2.发案地点
2.1所属行政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2.2所属流域:
1长江流域2黄河流域3淮河流域4海河流域5珠江流域6松花江及辽河流域7太湖流域
2.3具体位置:
2.4发现时间:
□□□□年□□月□□日
3.案件立案情况
立案时间:
□□□□年□□月□□日
4.当事人
4.1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5.简要案情
续表
6.案件类型
10河湖案
11河道(湖)利用12涉河建设项目13围垦河道与入海河口14河道采砂15其他
20水工程案
21一般水工程22水库大坝23其他
30水资源案
31取水许可32计量设施33节水34水质、排污口35水资源费36其他
40水土保持案
50水务案
51排水52供水53其他
60水文案
70水利建设管理案
71水利建设勘测设计72水利建设招投标73水利建设质量管理74水利建设安全生产75水利建设资质管理76其他
80其他案
二、案件处理情况
7.案件处理程序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
8.案件处理措施(可多选)
10行政处理
1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2责令补办许可手续13责令限期拆除14责令采取补救措施15责令停止施工
16责令赔偿损失万元
20行政处罚
21警告22罚款万元2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万元24责令停产停业25暂扣许可证、执照
26吊销许可证、执照
30行政强制措施
31查封或扣押设施32查封或扣押财物33其他
9.案件执行情况_______
10当事人自动履行
20行政强制执行
2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万元22拍卖或依法处理扣押设施财物万元
23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24代履行25其他
10.损失情况
10.1伤亡人
10.2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1.结案情况_______
10已结案
11正常结案20其他方式结案
结案时间□□□□年□□月□□日
20未结案
续表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
12.行政复议情况
1维持2变更3撤销
4和解5调解
13.行政应诉情况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撤销3变更
4确认违法5确认无效6其他
四、是否为典型水事违法案件
1是2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附表3
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号:
C304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号
填报单位:
201年有效期至:
201年月日
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总队
支队
大队
甲
乙
丙
01
02
03
1、巡查工作量
--
--
(1)巡查河道长度
公里
1701
(2)巡查水域面积
平方公里
1702
(3)巡查监管对象个数
个
1703
2、出动执法力量
--
--
(1)人员
人次
1704
(2)车辆
车次
1705
(3)船只
航次
1706
3、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次数
次
170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附表4
2017年度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统计表
表号:
C301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号
填报单位:
201年有效期至:
201年月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河湖案
水工程案
水资源案
水土保持案
水务案
水文案
水利建设管理案
其他案
甲
乙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案件所属年度
--
--
(1)上年遗留案件
件
1401
(2)本年新增
件
1402
2、案件处理程序
件
--
(1)简易程序
件
1403
(2)一般程序
件
1404
3、案件结案情况
件
--
(1)结案
件
1405
正常结案
件
1406
其他方式结案
件
1407
(2)未结案
件
1408
4、案件处理情况
--
--
(1)行政处理
--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次
1409
责令补办许可手续
次
1410
责令限期拆除
次
1411
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次
1412
责令停止施工
次
1413
责令赔偿损失
万元
1414
(2)行政处罚
--
--
警告
次
1415
罚款
万元
1416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万元
1417
责令停产停业
次
1418
暂扣许可证、执照
个
1419
吊销许可证、执照
个
1420
(3)行政强制措施
--
--
查封或扣押设施
次
1421
查封或扣押财物
次
1422
其他
次
1423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河湖案
水工程案
水资源案
水土保持
水务案
水文案
水利管理案
其他案
甲
乙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5、损失情况
--
--
(1)伤亡
人
1424
(2)造成直接损失
万元
1425
6、申请行政复议
--
--
(1)维持
件
1426
(2)变更
件
1427
(3)撤销
件
1428
(4)调解
件
1429
(5)和解
件
1430
7、提起行政诉讼
--
--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件
1431
(2)撤销
件
1432
(3)责令履行
件
1433
(4)变更
件
1434
(5)确认违法
件
1435
(6)确认无效
件
1436
(7)其他
件
1437
8、案件执行情况
--
--
(1)当事人自动履行
件
1438
(2)行政强制执行
件
1439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万元
1440
拍卖或依法处理扣押设施财物
万元
1441
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
件
1442
代履行
件
1443
其他
件
144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审核关系:
(1)1401+1402=1403+1404=1405+1408≥1438+1439;
(2)1405=1406+1407;
附表5
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
表号:
B201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号
填报单位:
201年有效期至:
201年月日
案件名称
案件编码
主办单位
立案日期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主要案情
处理及执行情况
案件评析
结案日期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