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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排查标准

山西东义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序号

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检查标准

依据

检查

频次

1

A01

资质证照

1、未取得(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文件、安全专篇备案文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文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文件)

2、营业执照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

4、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我评定

5、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未抄送孝义市、吕梁市安监局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未按规定申请延期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条、第7条

每月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0条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7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2、申请评审、3、评审与报告、4、审核与公告、5、颁发证书和牌匾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按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第7条、第10条、第13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年度自评报告须抄送县市区安监部门

《关于印发吕梁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2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

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资料审查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2003年9月30日以前竣工的,备案《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03年9月30日至2010年1月1日之间竣工的,备案《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山西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办法》第2.2条

2

A0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未设置(选择: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

2、(选择: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设置与实际不相符

3、未以文件形式设置(选择: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

4、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未以文件形式任命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不足

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安全科”,配备1—3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最少有1名专职)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网络建设的有关规定》(孝安监字[2009]50号)第1条、第3条

每月

应以文件形式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第2.1项

3

A03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选择:

主要负责人、财务科、安全科、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工、维修工、、XXX)安全责任制(选择:

未建立、建立不完善、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每月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第2.2项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注: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操作的相关人员或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中应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内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5条

4

A0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选择:

安全例会、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领导带班、XXX)制度(选择:

未制定、制定不完善、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2、规章制度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每月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第4.2项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就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内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急管理制度应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内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5条

5

A05

安全操作规程

1、(选择:

电工、焊工、维修工、磨工、XXX工)操作规程(选择:

未制定、制定不完善)

2、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每月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操作规程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第4.3项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操作的相关人员的操作规程中应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5条

6

A06

教育培训

1、(选择:

主要负责人XXX、安全管理人员XXX、特种作业人员电工XXX、特种作业焊工XXX)未培训取证

2、(选择:

主要负责人XXX、安全管理人员XXX、特种作业人员电工XXX、特种作业焊工XXX、一般从业人员XXX)未按时进行复训

3、未对(选择:

新职工XXX、换岗离岗职工XXX、涉及“四新”有关作业人员XXX)进行安全培训

4、未制定培训计划

5、岗前培训时间不达要求

6、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每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孝安监字[2010]159号)第3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19条

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第5.1项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6条

7

A0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选择: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XXX)管理档案(选择:

未建立、建立不完善)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第4.6项

每周

8

A08

安全生产投入

1、未制定本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2、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3、安全费用未专项费用于安全生产

4、未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32条

每周

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第3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

9

A09

应急管理

1、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

3、未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4、未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5、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6、应急物资及装备(选择:

未配备XXX、配备数量不足、未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26条、第27条、第32条

每月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

10

A1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1、特种设备XXX未进行注册登记

2、(选择:

特种设备XXX、XXX压力表、XXX安全阀)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XX工种XXX(选择:

未培训取评、未复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7条、第38条

每周

11

A11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未设置(选择:

职业卫生管理部、处、科、室)

2、(选择:

职业卫生管理部、处、科、室)设置与实际不相符

3、未以文件形式设置或任命管理人员

4、未配备(选择: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未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6、未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

7、未完成职业健康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总结报告

8、未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9、未开展(选择: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和现场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审查)

10、未制定(选择: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1、未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2未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选择:

***制度)制定(选择:

不完善、不符合要求)

13、未制定(选择:

电工、焊工、维修工、上料工、磨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4、(选择:

电工、焊工、维修工、上料工、磨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制定(选择:

不完善、操作性不强)

15、(选择: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进行培训

16、从业人员未进行培训(选择:

上岗前培训、在岗期间培训)

17、未建立(选择: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选择:

****档案资料)不完善、不健全

19、未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

20、未开展网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注册登记

21、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2、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23、未按照规定组织(选择: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4、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25、未建立(选择: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档案;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档案;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档案;4职业病诊疗资料档案;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档案)

26、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7、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

28、不得(选择:

1安排未成年人、2孕期、哺乳期女职工、3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4其他禁忌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9、未按照规定(选择:

1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2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3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的;4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5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30、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32、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33、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以文件形式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当机构人员有变化时,就重新下发文件

《关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网络建设的通知》(孝安监字[2010]91号)

每月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一)项、《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款、《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企业结合实际制定职业健康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方案,并展开自评工作,报市局职业健康股自评表

企业完成自评后,应将创建情况编写成总结报告。

创建标准分为三级,考评分达95分(含)以上且年度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为一级标准化企业;达到85分(含)以上的为二级标准化企业;达到70分(含)以上的为三级标准化企业

《孝义市安监局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孝安监字[2011]23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09年9月1日以前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现状评价,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现状验收;2009年9月1日以后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有毒作业条例》第13条第1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山西省安监局局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第2、3款,《有毒作业条例》第26条第1、2款,《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第2款、第21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十二)项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2款、《有毒作业条例》第19条第2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第1款、3款

用人单位应对上岗前或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教员、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2款、《有毒作业条例》第19条第2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第1款、3款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做出明确规定。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周期。

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教员、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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