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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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抚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办字〔2008〕86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抚教人字〔2010〕9号)《关于规范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抚教人字〔201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抚州市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19〕7号)和《关于印发宜黄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教体字〔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宜黄县梨溪中心小学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五)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六)凡离岗后又返岗的,须返岗后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两周年方可参与聘任。

(七)经组织同意借调(或交流、跟班、挂职锻炼)到教体系统内和教体系统外的人员在其所在编制单位进行聘任。

退职校级领导干部竞聘时要在岗并承诺上班到退休。

如晋升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则取消已聘任的高一等级岗位,降为原岗位等级。

(八)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参与竞聘: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以上级查处为准),当年不得参与竞聘。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参与竞聘。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竞聘。

4.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当年不得参与竞聘。

5.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与竞聘的情形。

三、专业技术条件及竞聘评分办法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满5周年以上,首次竞聘应在副高岗位上任职10周年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指全日制,下同)的任职年限可放宽2年。

1.直接聘入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以上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⑵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

⑷省特级教师;

⑸获得省部级综合奖的:

主要指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师德标兵、全国(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发文为准)。

⑹竞聘时,3周年内退休的人员,在满足前五条直聘情况下,还有岗位空缺,按临退休年限依次直接聘任。

2.竞聘条件和办法: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任职年限条件,不满足直接聘入条件,还有空缺岗位的,采取下列量化评估办法竞聘上岗。

(1)教龄:

以人事档案里的教龄年限为准,教龄每周年计1.2分。

(2)任现职年限:

每周年计1.2分,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计分。

长期病假的人员(1年以上),病假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分值。

擅自离岗后又返岗的,离岗时间不计算教龄和任现职年限分值;因政策性落聘的,落聘时间折半计算教龄和任现职年限分值。

现在小学聘任各等级职称人员,原在中学期间聘任的职务比照对应等级,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高职低聘,后又恢复原职聘任,前后聘任年限合并计算;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高职低聘,之前任的高职年限计入现任低职年限。

(3)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诚信承诺55岁退休的可享受退休加分。

如到时未退休的,则取消已聘任的高一等级岗位降为原岗位聘任,以后不得再晋级。

(4)学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及以下学历计1分。

学历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学历分。

(5)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1次优秀计1分,师德考核实行网上登记以来被评为1次优秀计1分。

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6)学术荣誉:

①省级学科带头人计6分;

②省级骨干教师计5分;

③市级学科带头人计4分;

④市级骨干教师计3分;

⑤县级学科带头人计2分;

⑥县级骨干教师计1分;

⑦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计0.5分;

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7、5、3、1.5分;

以上荣誉是指经层层推荐、选拔、评选并取得证书的教师,不适用于某一期培训取得的“骨干教师”证书的教师。

以上荣誉不累计计分,取最高荣誉分。

(7)综合荣誉:

①省级荣誉:

全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班主任、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省委、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或省总工会发文为准)加5分;

②市级荣誉:

全市优秀中小学校长、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全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局发文为准)加3分;

③县级荣誉:

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县优秀教师、县优秀班主任、县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县优秀共产党员、县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县委、县政府、县教育(体)局发文为准)加1.5分;

④镇级荣誉:

镇优秀教育工作者、镇优秀教师、镇优秀班主任、镇优秀共产党员、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以镇党委、镇政府发文为准)加0.5分

综合荣誉除文中规定的部门(以括号中列举的部门为准)颁发的文中所列的奖项外,其他部门颁发的其他奖项不列入竞聘条件。

(8)单项荣誉:

①部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4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文为准)

②省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3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或省委、省政府发文为准)

③市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2分。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或市委、市政府发文为准)

④县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1分。

(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或县委、县政府发文为准)

⑤镇(校)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加0.2分。

(以镇党委、镇政府发文或学习荣誉证书为准)

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分。

(9)学科竞赛:

教师本人参加优质课竞赛或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竞赛(以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或证书为准),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

教学基本功、教学能手、说课、录像课等竞赛相应减半计分。

多次参赛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的竞赛或同一次竞赛活动,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不累计加分。

有多名教师指导老师或学生获奖的第一个指导教师记全分、其他指导教师记半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5分。

(10)课题:

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课题研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前三名参与者(不含主持人)相应减半计分,课题须有立项批文(以教育部门发文为准)和证书、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题证书;多个课题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3分。

(11)校自评分(15分)。

根据教师近三年的综合业绩(教育教学工作绩效、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情况等)进行评分。

详见《宜黄县梨溪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折算成15分。

低于12分的,按12分计算。

直聘或竞聘高一等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荣誉或业绩,均须为其在现任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所取得。

自评者必须持原件到学校岗位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将上述各项分数之和作为自评原始值。

申报教师自评后,由学校岗位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查自评原始值并算出业绩分值。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满5周年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任职年限可放宽2年。

1.直接聘入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以上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⑴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⑴-⑸条执行。

⑵符合五级岗竞聘条件中的学术荣誉条件①或综合荣誉条件①的人员。

⑶竞聘时,3周年内退休的人员,在满足前二条直聘情况下,还有岗位空缺,休年限依次直接聘任。

2.竞聘条件和办法

参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竞聘条件和办法执行。

(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已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满5周年以上,首次竞聘应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0周年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任职年限可放宽2年。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以上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①-⑤条执行。

⑵符合五级岗竞聘条件中的学术荣誉条件①或综合荣誉条件①的人员。

⑶竞聘时,3周年内退休的人员,在满足前二条直聘情况下,还有岗位空缺,按临退休年限依次直接聘任。

2.竞聘条件和办法

参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竞聘条件和办法执行。

(五)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5周年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任职年限可放宽2年。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以上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①-⑤条执行。

⑵符合五级岗竞聘条件中的学术荣誉业绩条件①或②、或者综合荣誉业绩条件①的人员。

⑶竞聘时,3周年内退休的人员,在满足前二条直聘情况下,还有岗位空缺,按临退休年限依次直接聘任。

2.竞聘条件和办法

参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竞聘条件和办法执行。

(六)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岗位

应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3周年以上。

参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竞聘条件和办法执行。

(八)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应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并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

四、岗位等级晋升后的任职年限计算

1.中小学高级岗位七级晋升六级后的任职年限:

原高级岗位任职年限超出部分,与六级岗位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中小学中级岗位十级晋升九级后的任职年限:

原中级岗位任职年限超出部分,与九级岗位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其他事项

1.岗位等级管理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不符合任职资格及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申报,宁缺勿滥。

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要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

2.首次聘任资历、荣誉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3.借调(交流、跟班、挂职锻炼)人员的校自评分计算方法,根据近三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评估,优秀计15分、合格计12分,三年平均分为最终校自评分。

4.由于工作调动,对现工作单位以前的量化打分材料由原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或进行审核,原学校现任校长应负责核实并在证明或原件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

5.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高级职称低聘到中级八级、中级职称低聘到初级十一级的人员,应优先保障现任等级。

6.直接聘用优先于竞聘,高一级直聘优先于低一级直聘。

在直接聘用或竞聘中出现条件相同并列者,岗位数又不足,则以到龄退休先者优先(退休年龄以个人人事档案时间为准);如再出现并列,则按照个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长短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其取得现任职称资格的时间长短进行先后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其进入教师队伍时间先者优先。

7.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在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基础上兼顾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到因事设岗,保留一定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

8.此《方案》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本年和本数。

9.本《方案》由宜黄县梨溪中心小学聘任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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