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刊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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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刊物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刊物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刊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团体刊物宣传窗口的作用、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刊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及电子刊物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团体是指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内创办刊物的所有学生团体(包括各级团组织、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等)。

第三条学生团体刊物应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内部报刊管理原则》;应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团委关于学生团体刊物的管理规则,并遵守新闻宣传的有关纪律和规定。

第四条学生刊物不得刊载的内容包括:

(1)有悖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泄露国家机密的;(6)宣传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8)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刊物须经注册登记,拥有固定的名称、版本、编号,定期出版,仅用于该学生团体内部交流思想。

第六条校团委负责北航所有学生团体刊物的注册登记和部分学生团体刊物的审批工作;刊物指导单位负责所辖学生团体刊物指导及审核等工作;刊物主管机构负责学生团体刊物的管理及审批,学生社团的主管机构为社团理事会分类理事;各级团组织或各级学生会的主管机构为分团委。

第七条北航学生团体刊物为校园内部非正式出版刊物,向学生团体成员发行。

第八条各学生团体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刊物出版活动。

第二章刊号的申请

第九条校团委负责学生团体刊物的刊号管理工作。

第一十条申请创刊的学生团体刊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2.有确定的出版单位;

3.有明确的指导单位;

4.有确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北航专职教师;

5.有组织结构健全的编辑部和全面负责刊物事宜的主编;主编及其它编辑部成员必须是该学生团体内部的正式成员;

6.有必需的资金,能够保证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问题;

第一十一条学生团体刊物出版前须经指导单位审核主管机构审核后向校团委申请学宣准字刊号。

长期刊物申请长期刊物刊号,临时刊物申请临时刊物刊号。

假期内出版的临时刊物需在开学后第一周进行刊号的补申请。

第一十二条申请流程:

完整填写《北航学生刊物刊号申请表》(见附录1)——向校团委递交申请——校团委审批(5个工作日内)——校团委、刊物指导部门存档——申请单位领取刊号。

第一十三条“学宣准字”号为北航学生团体刊物唯一指定刊号。

1.长期刊物刊号形式为“××—×××”,前两位数为刊物申请年份,第三位数为刊物所属院系代号(0为校级刊物,1-9、A-Z为院系号),第四、五位数为刊物序号;内部交流资料在数字刊号后标注“(内)”。

2.临时刊物形式为“L××—×××”,前两位数为刊物申请年份,后三位数为本年度申请顺序号。

3.刊物发行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校内统一刊号。

第一十四条创办学生团体刊物的学生团体为办刊单位,负责刊物的经费筹措、负责人聘任、日常管理和发行等工作。

第一十五条学生团体刊物自行停刊前必须经由指导单位同意向校团委递交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取消刊号。

第一十六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期注册的刊物,一律取消发行资格及刊号;

第一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或在本学期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的刊物,将撤消其发行资格、撤消其刊号,并通报批评。

第一十八条刊物被取消后如要重新出版发行,须重新申请刊号。

第三章刊物的注册

第一十九条校团委负责学生团体刊物的注册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刊物须经指导单位和社团理事会分类理事审核同意后,在校团委宣传部注册登记;各级团组织、各级学生会刊物须经指导单位和分团委审核同意后,在校团委宣传部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刊物注册实行每学期注册制度。

注册通知时间:

校历第三周

注册时间:

校历第一到四周

注册地点:

北航校团委宣传部办公室

注册内容:

上交填写完整的《北航学生刊物注册表》(见附录2)以及《本学期刊物出版计划》

注册公告时间:

校历第五周周一

公告内容:

本学期刊号的注册和变动情况,包括新申请刊号和已撤销的刊号

通知及公告形式:

橱窗,校团委网站

第四章刊物的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每期刊物出版前,须认真填写《北航学生刊物发行审核登记表》(见附录3),与刊物样刊及刊物电子版一起交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审核,经过审核后进入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院系分团委以下各级团组织刊物的审批单位为所属院系分团委。

第二十四条各分团委刊物的审批单位为校团委宣传部。

第二十五条各学生社团刊物的审批单位为社团理事会分类理事,经过社团理事会分类理事审批后,提交至校团委宣传部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审批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同意后立即向刊物出版单位反馈信息,方可出版。

已出版的学生团体刊物须交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团体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刊号、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学生团体刊物出版增刊、合刊的有关规定均与原刊物相同。

第二十九条经审批、登记后的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发行方式、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有变动,应到宣传部重新登记、及时更新注册信息后,方可按改动后的信息出版刊物。

第五章刊物的发行范围

第三十条各级团组织出版刊物的发行范围为本团组织内部。

第三十一条各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的发行范围为本社团内部。

第三十二条学生团体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规定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出租、出售、征订。

第六章刊物的内容及印刷

第三十三条刊物内容须积极、健康,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学校有关刊物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刊物内容须有益于提高学生自身素质、有益于学生发展和进步,有益于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

第三十五条刊物必须在封面或目录页上刊载版本记录,包括出版单位、出版日期、刊号、主编姓名等。

增刊以及专刊也需遵守上述规定。

第三十六条刊物出版厉行节约。

在适应书籍内容和读者对象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纸张材料以降低刊物成本。

正文页印刷尽可能采用再生纸或克数较低的纸张。

第七章处罚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生团体刊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期停止出版进行整顿、责令撤销直接负责人或撤销刊号等处分。

(一)刊物内容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出刊登记的;

(四)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六)刊物出版超出发行范围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违反相关规定的刊物,将责令停刊整顿,直至符合规定方可继续。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活动,或者未登记擅自以刊物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刊物单位继续以以前刊物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团委协同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刊物中的文章应注明作者的姓名,非新闻学术类作品可注笔名。

如若转载则需注明出处来源,包括刊物名称、期数、页码,并注明原作者姓名,如从网上转载,则需注明网页链接。

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及编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校团委在每学期召开全体刊物负责人例会,学期中不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刊物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则须委派他人或提前请假。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宣传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1:

北航学生刊物刊号申请表

刊物名称:

刊号:

发行范围:

申请时间:

出版单位:

出版周期:

内容简介:

认真阅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刊物管理办法》,并认真履行办法内所有规定,是否同意?

负责人意见:

指导老师姓名:

意见:

联系方式:

职务:

负责人姓名:

意见:

联系方式:

学号:

指导单位意见:

 

签章:

日期:

社团理事会或分团委意见:

签章:

日期:

团委宣传部意见:

 

签章:

日期:

注:

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指导单位、团委宣传部各一份。

附录2:

北航学生刊物注册表

刊物名称

刊号:

出版单位

发行范围

申请日期

主旨:

认真阅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刊物管理办法》,并认真履行办法内所有规定,是否同意?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学号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

职务

意见

联系方式

指导单位意见:

 

签章:

日期:

社团理事会或分团委意见:

签章:

日期:

团委宣传部意见:

 

签章:

日期:

注:

本表格一式三份,刊物组织、指导单位、团委宣传部各保留一份。

附录3:

北航学生刊物发行审核登记表

刊物名称

刊号

发行单位

期号

出版时间

本期主要内容

刊物负责人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联系方式

指导单位意见

签名

联系方式

团委宣传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注:

本表格一式三份,发行单位、指导单位、团委宣传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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