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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5.1.1条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二、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三、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四、由于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五、在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第5.1.2条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二、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

三、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

四、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五、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第5.2.1条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布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

二、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表5.2.l

            

第5.2.2条瓷(塑料)夹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

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布线宜用于屋内、外场所。

第5.2.3条采用瓷(塑料)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第5.2.4条采用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绝缘导线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屋内、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最小间距表5.2.4

           

第5.2.5条绝缘导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之间及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

第5.2.6条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绝缘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表5.2.6

第5.2.7条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第5.2.8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

第5.2.9条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

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

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

二、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m。

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

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第5.2.10条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第5.2.11条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5.2.12条布线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应采用难燃型材料,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

第5.2.13条穿管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面积的40%。

第5.2.14条金属管布线和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或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无弯管路时,不超过30m:

二、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三、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四、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第5.2.15条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的交流线路,应使所有的相线和N线在同一外壳内。

第5.2.16条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符合下列情况时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内。

一、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二、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三、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四、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第5.2.17条在同一个管道里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的绝缘导线都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第三节钢索布线

第5.3.1条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在屋内时为2.5m;屋外时为2.7m。

第5.3.2条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二、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于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第5.3.3条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铁线和钢绞线的截面,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选择,其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0mm^2。

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中间的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2m。

第5.3.4条在钢索上吊装金属管或塑料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持点最大间距符合表5.3.4的规定。

钢索上吊装金属管或塑料管支持点的最大间距表5.3.4

            

二、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个。

第5.3.5条钢索上吊装护套线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不应大于100mm。

二、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第5.3.6条钢索上来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二、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

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第5.4.1条裸导体布线应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不得用于低压配电室。

第5.4.2条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

第5.4.3条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面。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

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8m时,应加遮护。

第5.4.4条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

表5.4.4

                

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第5.4.5条起重行车上方的裸导体至起到行车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3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2.3m时,起重行车上方或课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护。

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行年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第5.5.1条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屋内场所。

第5.5.2条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2m;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当封闭式母线安装在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时,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节电缆布线

(Ⅰ)一般规定

第5.6.1条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按下列要求:

一、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各种损伤;

二、便于维护;

三、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电缆路径较短。

第5.6.2条对于露天敷设的电缆,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第5.6.3条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黄麻或其它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第5.6.4条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

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第5.6.5条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力电缆,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5.6.6条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第5.6.7条电缆的长度,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

(Ⅱ)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5.6.8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第5.6.9条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

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第5.6.10条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5.6.11条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

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第5.6.12条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5.6.13条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第5.6.14条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第5.6.15条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电缆的固定部位表5.6.15

                

第5.6.16条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尾端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Ⅲ)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第5.6.17条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17的规定。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m)表5.6.17

                

第5.6.18条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5.6.19条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

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第5.6.20条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第5.6.21条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6.21的规定。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m)表5.6.21

            

第5.6.22条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

防火门应装锁。

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第5.6.23条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第5.6.24条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

第5.6.25条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

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

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第5.6.26条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

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5.6.27条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5.6.28条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

电缆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电缆埋地敷设

第5.6.29条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8根。

第5.6.30条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

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可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第5.6.31条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一、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二、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三、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第5.6.32条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32的规定。

第5.6.33条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

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m)表5,6.32

        

注:

①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②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③电缆勾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第5.6.34条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

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

第5.6.35条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

第5.6.36条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第5.6.37条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m。

第5.6.38条带坡度或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其最大允许高差应符合表5.6.38的规定。

敷设电缆最大允许高差表5.6.38

                

注:

当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高差超过要求时,可采用不滴流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

第5.6.39条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5.6.39的规定。

电纽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表5.6.39

                

注:

①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铝装和无铠装电缆;

②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其它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等。

第5.6.40条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Ⅴ)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5.6.41条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第5.6.42条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12根。

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2个备用孔。

第5.6.43条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第5.6.44条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第5.6.45条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第5.6.46条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第5.6.47条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

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人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第5.6.48条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七节竖井布线

第5.7.1条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

第5.7.2条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二、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三、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第5.7.3条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二、分支容易、安全可靠、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第5.7.4条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

选择竖井位置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应尽可能减少干线电缆的长度;

二、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竖井;

三、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第5.7.5条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同时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

第5.7.6条竖井内的同一配电干线,宜采用等截面导体,当需变截面时不宜超过二级,并应符合保护规定。

第5.7.7条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

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第5.7.8条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一、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二、导线截面在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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