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按揭贷款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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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按揭贷款资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编号:
年字号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邮编:
电话:
_____________
贷款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2、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房产的购房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经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采用下列一种方式执行,具体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
方式一、浮动利率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个浮动周期内适用的贷款利率见本合同第十四条(此系合同签订日利率,实际执行利率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执行,不再书面通知借款人)。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以本条上述约定的第一个浮动周期适用的利率计息,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
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采取浮动的方法,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重新确定利率。
方式二、。
2、关于利率浮动比例的调整。
(1)如遇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等对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本合同其时执行的利率浮动比例必须按该调整执行的,按该调整执行,双方同意由贷款人据此确定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本合同执行该新的利率浮动比例。
(2)如遇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等对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本合同其时执行的利率浮动比例可按该调整执行的,贷款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公布的相关规定确定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按下述任一方式确定:
a、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期为年。
借款人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继续适用上述新的利率浮动比例,并经贷款人同意后执行。
否则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公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具体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及其有效期,并通过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借款人。
b、贷款人有权根据相关国家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公布的相关规定视情况单方给予借款人较原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更优惠的利率浮动比例,而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具体适用的优惠利率浮动比例、优惠期由贷款人确定。
如贷款人未明确优惠期的,贷款人有权随时取消执行优惠利率浮动比例,无须通知借款人。
优惠期届满,或贷款人取消执行优惠利率浮动比例的,自动恢复执行优惠前原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
(3)在执行国家利率浮动比例的政策调整期间,或贷款人单方给予借款人的优惠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期间,如借款人连续出现逾期3次(含3次)以上情形,或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执行的利率下浮比例及优惠利率浮动比例取消执行,并恢复执行优惠前原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
3、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4、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结息日和付息日见第十四条。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5、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上述贷款罚息利率中较高者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年罚息利率/360。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之外的财产提供抵(质)押的,证明抵(质)押权属的相关文件/凭证已交付贷款人保管;
3、借款人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4、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截至贷款发放日,本合同项下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首付款比例及其他贷款发放条件;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上述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按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发放贷款,具体约定见第十五条。
1、贷款人受托支付: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为:
)。
2、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账户名称:
;账号为: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具体报告时间为:
。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方式偿还,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到期一次性还款。
□。
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具体还款期数和还款日等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如放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如在非结息日遇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计息方式为分段计息:
上次结息日到利率调整的前一天用旧利率来计算,利率调整日到本结息日的前一天用新利率计算。
非结息日提前还款需要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利息=本金×月利率/30×上次结息日到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3、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信息,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若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由于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一日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日从该指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
若账户币种与还款币种不同,根据扣收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后扣收。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具体约定见第十七条。
2、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具体约定见第十七条。
3、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如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
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经济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九条保险和公证
借款人是否需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是□否
本合同是否需办理公证:
□是□否
若依本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和贷款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当事方确认:
本合同当事方在本合同上的签字或盖章即视为对本通用条款的确认,无需另行在本通用条款上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抵押物清单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对第一条的说明
1、本合同项下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年/个月,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十三条对第二条的说明
房屋地址:
。
若该所购房屋上述地址与其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不一致,则以后者为准。
购房合同号:
。
购房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第套房产。
第十四条对第三条的说明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经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按下列方式执行:
方式一、浮动利率方式:
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个月。
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每个月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重新定价日)/□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第一个浮动周期内,贷款月利率为‰。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方式二、。
2、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______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第十五条对第五条的说明
贷款发放方式采用第五条中所述的第种方式。
第十六条对第六条的说明
1、借款人还款方式采用第六条第一款中所述的方式。
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数共计期,还款日为每月的日。
在本合同签订日利率水平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期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则每期还本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此后每月递减。
本合同签订日利率与本合同实际执行利率不同的,以实际执行利率计算的还款金额为准。
3、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户名:
,账号:
,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还款账户。
第十七条对第七条的说明
1、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已正常还款满期;
□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其它:
。
2、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办理。
对于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标准计收补偿金。
第十八条对第八条的说明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
□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下称“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所购房屋为期房的,借款人应本合同签署后日内与贷款人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在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日内办理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