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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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X〕116号)精神,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到X年,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全市整体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各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向乡村特别是小规模学校倾斜。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逐年稳定增长。

——布局规模更加合理。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逐步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到X年,大班额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得到有效控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明显提升。

——办学条件全面达标。

新建学校均按《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X教〔X〕7号)配置建设;寄宿制学校后勤装备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教育装备、生活设施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教师队伍整体优化。

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紧缺得到有效缓解,薄弱紧缺学科教师得到有效补充;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持续推进,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校长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运转更为顺畅,学校法治化程度显著提高,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学品质同步提升。

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不同特点,在开全开足开好每门课程的基础上,构建可供学生选择的校本课程体系,课程实施能力大幅提升,城乡、校际教育质量通体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学生权益有效保障。

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资助。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吃透精神,明确目标,切实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纳入规划。

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掌握底数,突出问题导向,抓住要害和短板,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通过各种媒体,面向全社会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解读,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

参照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针对各县(市、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对重要指标进行分类规划,统筹推进,逐步实施,力争到X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完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

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通过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对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对整体工作全面提高,深入推进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投入长效机制,推进经费保障一体化

1.健全“城乡统一、重在乡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X政发〔X〕74号)精神,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两个提高”“三个增长”以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分配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投入长效机制。

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

逐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逐步保障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提升教育质量。

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2.加大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的督查力度。

市级层面加强指导协调,发挥好统筹作用。

县(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教育扶贫,强化对山区学校的支持,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经费保障标准。

在保障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对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县(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二)科学调整学校规划,推进学校布局一体化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做好生源分析预判和动态监测,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地理交通环境和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和需求,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明确拟保留学校(校点)、新建学校、撤并学校(校点)、恢复学校(校点)。

要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适度超前规划设置中小学校,科学编制城镇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

规划制定后要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学校建设规划有效落实。

对未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就随意变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以及侵占或擅自将教育储备用地改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统计局配合)

2.依法配建标准化公办学校。

城镇新建居住区要依法配套规划和建设标准化公办学校,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建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老城区配建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老城区现有学校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

在产业聚集区或城郊结合部,结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合理配建中小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县级政府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调机制,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产业聚集区和城郊结合部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

新建或改扩建学校设计、建设、验收均要安排教育部门和学校人员全程参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配合)

3.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供应。

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求,研究制定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

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充足预留和保障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实行教育用地、新建配套学校方案联审联批制度,相关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审核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布局、位置和用地指标。

严禁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

严禁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4.合理使用闲置校园校舍。

认真贯彻落实《X省加强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后空置校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X教财〔2011〕26号)要求,依法规范闲置校园校舍和资产再利用工作,建立完善闲置校舍和资产管理机制,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校产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将学校闲置校园校产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5.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

规范学校撤并工作,防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的项目工程,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

坚持“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原则,确因生源减少需撤并的学校,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

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要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或教学点;对交通较为便捷,位置并不偏远,但目前已经成为“空壳”或只有极少数学生的学校、教学点,要坚持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安置学生就学后进行撤并;对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要合理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坚持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推进办学条件一体化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统筹“全面改薄”等各教育专项工程,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补齐短板,有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要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坚决防止建设豪华学校。

到X年,全市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教学仪器、网络多媒体教室等全项达标学校比例明显提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

从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评价体系建设等3个方面系统谋划县域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

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X省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为重点,实现学校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评价标准一体化,统筹谋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工勤人员配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工勤、安保、校医、教学辅助等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加快寄宿制学校后勤装备建设。

实施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按照乡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要求,以县为单位制订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X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要求,在保障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按标准建设和完善食堂、宿舍、饮水、洗浴、厕所、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到X年所有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后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深入贯彻国家、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各项部署,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核心,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强乡村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保障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

力争到X年,全市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兆以上“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覆盖与应用达到90%以上,“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开通与应用达到80%以上;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9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

5.提高教育装备管理使用水平。

以县为单位建立教育设备统筹调配平台,定期调研分析,让教学设备随学生与教师的变动而变动,建立“以动应动”的管理模式。

开展信息化运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扎实开展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积极推广“名师课堂”“专递课堂”等信息化教学教研新模式,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

通过在线学习、在线教学、网络教研、网络备课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中小学校覆盖的进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

6.全面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

各县(市、区)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因办学条件不足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X教基〔X〕14号)要求,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动情况、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方案,明确工作推进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

确保到X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X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认真贯彻落实《X省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小规模学校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通过教师交流轮岗、“走教”、支教、培养全科教师等方式为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要在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基础上,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

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配置一体化

1.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X编办〔X〕31号)精神,依据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

2的班师比核定配备教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计划,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职工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结合学校规模、班额、生源等状况,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和学校教师工作量等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岗位分配要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等学校倾斜。

要盘活教师资源存量,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积极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归岗,自然减员空编补充,走教流动扩展,学科富余教师培训转(兼)岗,联合高校及社会人才兼任,数字化课程代替”等措施,着力解决学科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对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可通过转岗培训等途径合理调配安置;对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和一个学校内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学科,可采取“多校设岗、共聘一人、就近走教”的办法进行配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加强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与教师的续聘、晋升、转岗、辞退等相结合。

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拒不承担或不能按照规定完成一线教学工作任务的,不得聘用到教师岗位,不得参评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执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

探索建立“县管校聘”背景下的学区内教师资源调配交流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岗位竞聘交流,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含模范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以及中高级教师不低于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交流到乡村学校的城区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相关待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5.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X年)的通知》(保政办发〔X〕123号)要求,按照“退补相当”原则,及时确定每年教师补充计划。

将教师补充纳入人员计划管理,增人计划要优先保障乡村教师补充使用。

逐步削减中小学教辅和工勤岗位,所需岗位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空出的编制统筹用于教师补充。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积极探索小学全科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机制,用好特岗计划政策,引导免费师范生来我市就业,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6.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认真贯彻落实《X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X年)》要求,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农村教师补贴等各项待遇,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水平。

严格按照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发放,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加快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向女教师倾斜。

对开展巡回走教的乡村教师,学校要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选拔培养机制和津贴补助机制。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尤其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实施乡村教师发展计划。

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所有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到X年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各级培训项目要向乡村教师倾斜,要定期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科教师专项培训。

要依托教师进修学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中心,整合师训、教研、电教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等提供支持。

要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手段,化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要培养一批名校长、教学名师,并以工作室、工作坊等形式建立学习共同体,重点帮扶乡村学校。

城镇学校要创造条件,与结对帮扶的乡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8.全面提升教师师德修养。

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集教育、管理、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培育“四有”教师。

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工作和办学质量考核评估序列。

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和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评价机制,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并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9.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市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校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

(市、县两级政府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五)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推进学校管理一体化

1.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

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理顺规范学校党组织关系,按照党的组织工作条例合理设置学校党组织机构,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党组织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制度。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计划,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辐射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在县域范围内推进城乡教育联盟和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改革,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教育联盟、集团化等学校共同体开展同步课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在市域范围推进共同体跨县协作或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建立稳定的“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机制。

建立对各类学校共同体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共同体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体制创新,实现管理互动、师资交流、资源共享、活动同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差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3.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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