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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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ocx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Theacceptancestandardforopen-pitmetalmineEngineering

GB****-20**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北京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金属露天矿施工和验收经验,与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协调,并借鉴了有关规范,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生产单位等多方面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划分、防排水工程、爆破工程、边坡工程、开拓工程、破碎工程、排土场工程、附属工程、安全与环保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内1号中国华冶,邮编:

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保证和提高金属露天矿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确保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经济,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属露天矿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过程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采用新技术,实施绿色施工。

1.0.4金属露天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金属露天矿open-pitmetalmine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2.0.2金属露天矿工程engineeringforopen-pitmetalmine

金属露天矿的采剥工程、运输工程和排土工程等主要生产环节以及穿孔、爆破、边坡、疏干和防排水、地面生产系统、输配电、机修等辅助工程的统称。

2.0.3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organizationplan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包括金属露天矿施工组织总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0.4疏干工程dewateringproject

借助巷道、疏水孔、明沟等降低露天矿地下水位的疏水构造物的统称。

2.0.5防排水工程watercontrolanddrainageengineering

露天矿地面防水工程、采场与排土场排水工程的统称。

2.0.6边坡工程slopeengineering

指为满足采矿工程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而对人工边坡或人工、自然混合边坡所进行的工程处理。

2.0.7穿孔工程boreholedrillingengineering

指在台阶平盘上用穿孔机对矿岩台阶进行凿孔的施工作业。

2.0.8爆破工程blastingengineering

指按采装、运输及矿山工程的要求,把矿岩从整体剥落下来,形成合适的块度和爆堆形状的工作。

2.0.9控制爆破controlledblasting

通过控制爆炸能量和爆破规模,使爆破的破坏区域、倾倒方向、震动、破碎物的散坍范围等在规定限度以内的爆破方法。

如金属露天矿微差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等。

2.0.10预裂爆破pre-shearblasting

在开采主爆区爆破之前沿设计轮廓线先爆出一条具有一定宽度的贯通裂缝,以缓冲、反射开采爆破的振动波,控制其对到界边坡岩体的破坏影响,以获得较平整的边坡轮廓(或准确的工程位置)。

2.0.11微差爆破millisecondblasting

指在爆破中采用毫秒延期雷管,以毫秒级时差顺序起爆各个炮孔(组)药包的爆破技术。

2.0.12掘沟工程trenchingengineering

为建立由地表通向矿体或由某一开采水平通往下一开采水平而挖掘的沟道工程。

2.0.13排土场dump

堆放露天采矿剥离的表土和岩石的专设的场地。

2.0.14排土工程dumpingengineering

向排土场排卸剥离物的作业。

2.0.15固定线路permanenthaulageline

长期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2.0.16半固定线路semi-permanenthaulageline

一定时期内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2.0.17移动线路shiftablehaulageline

随着工作线的推进经常移设的运输线路。

2.0.18固定式破碎站stationarycrushingstation

在金属露天矿服务年限内不再移设的矿岩破碎设施。

2.0.19半固定式破碎站semi-stationarycrushingstation

随露天采场延伸而拆移的矿岩破碎设施。

2.0.20平硐adit

是与地面有通口的水平巷道。

2.0.21溜井pass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井筒。

2.0.22巷道roadway

倾斜或水平的地下通道统称为巷道,包括平巷和斜巷。

2.0.23验收acceptance

金属露天矿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0.24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5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6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金属露天矿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27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

2.0.28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9金属露天矿单位工程unitofopen-pitmetalmine

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但工程竣工后不能进行独立生产或运行的金属露天矿工程。

 

3基本规定

3.0.1金属露天矿工程的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2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生产责任制;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3.0.3金属露天矿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4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应依据技术、经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因素,制定总体施工方案。

3.0.5金属露天矿工程开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获取并掌握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条件复杂的矿床应用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或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进行的水文地质补充勘察等相关资料;

2金属露天矿和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露天矿应有边坡稳定性研究报告;排土场应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改建、扩建矿山应有矿山现有设施的调查和现状实测资料。

有自燃发火可能的矿山,应有经审批的矿岩自燃发火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交接适合施工用的大比例实测地形图和施工图、以及施工测量用的测量基准点等资料;

4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3.0.6施工组织设计应参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相关标准执行。

3.0.7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可按金属露天矿工程类别划分为防治水工程、爆破工程、边坡工程、开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破碎工程、排土场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2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施工部位等划分;

4各单位工程相应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表4.0.2的相关规定执行。

3.0.8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3)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及特殊施工技术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3.0.9场地平整及各种开拓工程,除按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拟建工程场地及其附近区域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可能滑坡的地段,应先进行滑坡处理;

2各种竖(斜)井口、掘进干线道路或平硐口上侧边坡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开工前完成;

3不得采用易燃、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作场地填方;

4爆破作业和竖(斜)井、平硐等同时施工的,应有保护设施,尚应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5场地平整后,应校核测量基准点。

3.0.10雨季、冬期施工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雨季施工的露天矿场地的临时设施及大型施工设备、机具,应有防雷电设施。

3.0.11金属露天矿边坡开挖、井巷掘进遇有软岩、破碎带、老窿、溶洞、断层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0.12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文物,应停止施工、上报。

3.0.13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应在检查合格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隐蔽。

3.0.14工程施工中应建立相关技术档案,作好各项检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图纸等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划分

4.0.1金属露天矿工程应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4.0.2工程划分应符合4.0.2表的要求。

表4.0.2金属露天矿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分项工程

防排水工程

防洪工程

防洪堤坝工程

防洪沟工程

排水工程

明渠工程

集水仓工程

离心泵及管道安装工程

疏干井工程

钻井工程

成井工程

洗井工程

护井工程

疏干泵及管道工程

疏干巷道工程

巷道工程

主排水井工程

巷道与排水井贯通

直通放水钻孔工程

斜放水钻孔工程

疏干泵及管道安装工程

帷幕截流工程

钻孔

洗孔

注浆

续表4.0.2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分项工程

爆破工程

穿孔工程

松动爆破

预裂爆破与光面爆破

抛掷爆破

炮孔爆破

松动爆破

预裂爆破与光面爆破

抛掷爆破

硐室爆破

松动爆破

抛掷爆破

边坡工程

边坡工程

边坡工程

边坡监测工程

边坡治理工程

边坡防护工程

砌筑挡土墙工程

开拓工程

掘沟工程

出入沟

开段沟

剥离工程

剥离工程位置

移交时工程位置

井巷工程

巷道(平硐)

溜井

道路工程

路基工程

土方路基

石方路基

软基处理

 

续表4.0.2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分项工程

道路工程

基层工程

级配碎石(砾石)基层

手摆片(块)石基层

面层工程

泥结碎石面层

级配碎石面层磨耗层

沥青混凝土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

铁路工程

路基工程

参照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铺轨工程

接触网工程

信号工程

破碎工程

破碎站工程

基础或地坪工程

破碎站安装工程

破碎站试运转

破碎工程

带式输送机工程

基础工程

皮带输送机安装工程

皮带输送机试运转

分流站工程

基础工程

分流站安装工程

分流站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

续表4.0.2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分项工程

排土场工程

排土工程

排土场最终境界永久性标志

移交时排土场工程位置标志

排土工程位置

移交时工程位置

排土排放工程

砌筑挡土墙工程

肓沟工程

排水明渠工程

绿化工程

排土场边坡监测工程

附属工程

供配电工程

采掘场供电

 

5防排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防洪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施工时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

5.1.2疏干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036的有关规定。

5.1.3疏干钻孔、放水钻孔的孔身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帷幕截流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矿山帷幕注浆规范》DZ/T0285的有关规定。

5.2防洪与排水工程

5.2.1防洪与排水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修筑防洪与排水工程的主要材料宜就地取材,可利用剥离物;

2排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5.2.2防洪堤堤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土质、天然含水量、运距、开采条件因素选择取料区;

2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土、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不得用于筑堤坝。

5.2.3堤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堤基基面清理范围超过设计基面边线外不小于30cm;

2堤基表层不合格岩土、杂物清除干净。

堤基内的坑、槽、沟按堤身填筑设计要求回填处理;

3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等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

4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

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不能及时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再检验,不符合要求时重新清理。

5.2.4软弱堤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弱堤基进行换填处理时,应对换填材料进行整平并分层压实;

2当采用堤身自重挤淤法施工时应放缓堤坡、减慢堤身填筑速度、分期加高,直至堤基流塑变形与堤身沉降平衡、稳定;

3当在堤身两侧坡脚外设置压载体处理时,应与堤身同步、分层、分期加载,并保持施工中的堤基与堤身受力平衡。

5.2.5强风化岩层堤基,应清除松动岩石;当筑砌石堤或浇筑混凝土堤时,基面应铺水泥砂浆,厚度大于30mm;当筑土堤时基面应涂粘土浆,厚度为3mm~5mm。

5.2.6防洪堤采用土料碾压筑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防洪堤横断面上的地面横坡大于1:

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l:

5以下;

2当采用分段筑堤时,机械施工时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lOO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3作业面应分层连续铺土、碾压,并采用人工或平土机具整平,不得出现界沟;

4当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晾干时,应洒水湿润;

5当采用光面碾压实粘性土填筑层时,在填筑新层辅料前,应对压光层面做刨毛处理;

6当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做补缺口处理时,应将已压实土层刨松,并应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7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做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5.2.7当防洪堤采用土料碾压筑堤时,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做碾压试验;

2当分段填筑时,各段应设立标志。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小于3m。

4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

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5.2.8当采用编织型土工织物、土工网、土工格栅等合成加筋材料填筑加筋土堤时,符合下列规定:

1筋材铺放基面应平整,筋材宜用宽幅规格;

2筋材应垂直堤轴线方向铺展,长度按设计要求裁制,不宜有拼接缝;

3筋材拼接时,按下列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编织型筋材接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cm,以细尼龙线双道缝合,并应满足抗拉要求;

2)土工网、土工格栅接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5cm,并应以细尼龙绳在连接处绑扎牢固;

3)土工格栅接头的搭接,应至少搭接一个方格;

4)铺放筋材不应有褶皱,并应用人工拉紧,以U形钉定位于填筑土面上,填土时不得发生移动;

5)填土前发现筋材有破损、裂纹等质量问题时,应修补或做更换处理;

6)施工机械与筋材间的填土厚度不应小于15cm;

7)加筋土堤压实,宜用平碾或轮胎碾。

当在极软地基上筑加筋堤时,填筑的2~3层宜用推土机或装载机铺土压实;当填筑层厚度大于0.6m时,可按常规方法碾压。

5.2.9防洪沟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前应清除或处理各种障碍物;

2沟两侧边坡应平整、稳定;

3沟槽上口线和坡脚线应整齐、顺直。

沟底纵向应平整不得有反坡;

4对沟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或夯实,对其两侧边坡夯实。

5.2.10当采用浆砌石砌筑防洪堤、防洪沟边坡及沟底时,砌筑材料宜采用块石,仅有卵石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

5.2.11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应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2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为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不得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

3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水平缝宽不应大于2.5cm,竖缝宽不应大于4cm;

4当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时,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不应振动下层砌体;

5勾缝前应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缝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平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

6砂浆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

5.2.12集水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在水仓位置周围预设围堰。

施工中,底部出现渗水现象应开凿集水槽、集水沟安装集水盒或钻凿钻孔安装导水管进行导水;

2当集水仓较浅时可一次成形,较深时可分层施工;

3集水仓排水管路宜修筑管堤,管路铺设经过采场平台时应设置合理坡度,管路跨台阶铺设时应对台阶坡顶进行圆缓处理;

4集水仓排水管路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和焊接连接两种方式。

水泵的出水前端应设置逆止阀,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

对长度较长或压力较大的管路应设置膨胀节或U形管;

5集水仓排水管不应设置在边坡变形区内。

5.3疏干工程

Ⅰ疏干井巷工程

5.3.1疏干巷道的明槽段或硐口段开挖前应先行实施削坡和护坡,确保洞口段施工安全。

削坡时应根据坡高及岩土的稳定性设置削坡平台并自上而下分台阶施工。

台阶高度和护坡方式根据岩土体稳定性合理确定。

5.3.2斜巷向下施工时,每掘进200m宜设置一处集水硐室。

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穿过非疏干含水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措施。

5.3.3主排水井施工穿过非疏干含水层时,应采取注浆封堵措施。

5.3.4疏干巷道贯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

5.3.5巷道施工时应及时进行地质编录,需要支护的巷道在支护前必须完成编录。

5.3.6疏干井巷工程施工其它要求参照《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036。

Ⅱ疏干钻孔工程

5.3.7疏干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疏干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5.3.8钻孔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施工前,应核实孔位,了解孔位附近地下电缆管道以及地面高压电线分布情况并确定孔位;

2钻塔基础应坚固,避免钻进时出现不均匀沉降;

3应按照岩石的物理性质、可钻性、孔径、孔深和施工条件,选择相适应的钻进方法。

钻进方法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表5.3.8钻进方法

钻进方法

主要工艺特点

适用条件

回转钻进

钻头回转切削、研磨破碎岩石,清水或泥浆正向循环。

有取芯钻进及全面钻进之分。

砂土类及黏性土类松散层,软至硬的基岩。

续表5.3.8

冲击钻进

钻具冲击破碎岩石,抽筒捞取岩屑。

有钻头钻进及抽筒钻进之分。

碎石土类松散层,井深在200m以内。

潜孔锤钻进

冲击、回转破碎岩石,冲洗介质正向循环。

坚硬基岩,且岩层不含水或富水性差。

反循环钻进

回转钻进中,冲洗介质反向循环。

有泵吸、气举、射流反循环三种之分。

除漂石、卵石(碎石)外的松散层,基岩。

空气钻进

回转钻进中,用空气或雾化清水、雾化泥浆、泡沫、充气泥浆等作冲洗介质。

岩层漏水严重或干旱缺水地区施工。

4冲击钻进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钻井工程采用冲击钻进法施工时,应首先将钻具吊起对位,找正钻孔中心,开挖孔口坑,然后将钻具下放到孔口坑内,用短冲程、单冲次冲击钻进,放绳应准确、适量,并应保持钻具垂直冲击钻进;

2)开孔钻进应加强护孔和防斜措施。

在易塌的表土层开孔,应用黏土投入孔内护壁,待钻穿过易塌表土层后,应下入孔口管,底部和四周用黏土围填、捣实,不得有渗漏;

3)当开孔钻进时,深度超过正常钻进所用粗径钻具长度后,应改用正常的工艺钻进。

5反循环钻进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开孔至完孔的全过程中,应保持水源池与孔内连通且保持注满孔内液体。

当在地下水位小于3m的松散易坍塌地层钻进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护壁;

2)循环管路中内壁应光滑,应没有变径和凹凸台面,避免岩屑堵塞管路;

3)所用钻头应适合于反循环钻进,钻头的水口应利于岩屑吸入;

4)下钻时不应将钻具直接下到孔底,应在距孔底0.3m~0.5m处开始循环,待排渣口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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