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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能源培训教材工业统计

 

工业能源培训教材--工业统计

 

2007年6月

 

工业统计

一、工业年定报上报表种

1.上报表种:

工业统计有定报和年报,其中定报有月报和季报,具体见下表:

表号

表名

时间

B201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月报

B202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月报

B203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季报

B202Y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

年报

2.上报表式: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企业法人代码□□□□□□□□-□表号:

B201表

企业详细名称: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8年1月

200 年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去年实际

本月

本月

止累计

去年

同月

去年同月

止累计

1

2

3

4

一、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

其中:

新产品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

出口交货值

二、企业用电量

三、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

(大中型企业填报)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褐煤的开采洗选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四、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千瓦小时

万元

万元

万元

 

01

02

03

04

05

0610

0620

4620

469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其中产品产量根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填报。

2.除新增企业外,去年同月及其累计项均要填全。

3.审核关系:

01=0610+…+4690

4.产品产量按定报产量目录填报,注意产品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排列顺序与目录一致。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

B20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06)64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年1-月有效期至:

2008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月止累计

去年同月止累计

1

2

应收帐款净额

万元

01

产成品

万元

02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万元

03

累计折旧

万元

04

其中:

本年折旧

万元

05

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万元

06

资产合计

万元

07

负债合计

万元

08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09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1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万元

11

其他业务利润

万元

12

营业费用

万元

13

管理费用

万元

14

财务费用

万元

15

其中:

利息支出

万元

16

营业利润

万元

17

利润总额

万元

18

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

万元

19

应交增值税

万元

20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1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万元

22

附报:

本月末流动资产合计_________万元

本月末固定资产合计_________万元

本月末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人

说明:

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逻辑关系:

07>01,07>02,07>03,07>04,07>06,04>=05,17=09-10-11+12-13-14-15

3.01~08项指标为时点指标,以资产负债表上“期末数”或计算填报;09~20项指标为时期指标,从利润表及总帐上累计数填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企业法人代码□□□□□□□□-□       表号:

B203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

                               文号:

国统字(2006)63号 

有效期:

2008年1月

200 年 季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年初

库存量

累计

生产量

累计

销售量

自用量及其他

盘盈

盘亏

期末库存量

累计订货量

累计订货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按《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填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按定报的《产销存目录》填报。

3.累计生产量与B201表一致。

4.年初库存量一年保持不变。

5.本表平衡关系:

6=1+2-3-4+5。

二、工业统计范围

1.工业的定义:

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对采掘品、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等。

工业按照劳动对象不同,分为三个门类:

采矿业(B)、制造业(C)、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D)(《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采矿业是指对固体(如煤、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

制造业是指经物理、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是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2.目前工业统计的方法:

统计局工交处定报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超级汇总(即上报基层企业库),属于全面调查。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范围:

具体地说,就是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是指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一般根据上年的年销售额,如2007年定报企业的确定,就是根据企业20066年年底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1000万元,达到就进入2007年的规模以上单位字典库,否则就不进入。

如某企业2006年底其主营业务收入为880万元,则2007年规模以上单位不应包括它。

三、工业年定报主要指标解释及资料取得

(一)产值产量表(B201表)

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

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本年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

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一般分两种情况:

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2.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3.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4.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5.工业用电量:

企业从供电部门购买的电量+企业自备发电量-生活用电

6.产量: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

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

本年生产量反映的是本年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本年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本年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

至于本年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

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

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填报注意点:

1.计算产值单价问题。

应用销售平均单价计算,千万不能用成本价以及固定的一个价格。

另:

如果企业的产品品种很多,难以分产品计算成品价值的企业,可用报告期全部销售收入,加上库存产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求得报告期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价值,然后加上不计算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价值(如自制设备、对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部门提供的产品和修理作业等),即得报告期的现价工业总产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价值=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期末产成品成本—期初产成品成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销售产品工厂成本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价值+报告期不计算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价值

3.新产品产值不能漏填。

4.工业用电量的计量单位是万千瓦小时,也就是“万度”,千万不能填成度。

5.产品产量统计中注意对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值按加工费计算,但产量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定货者是境外企业或境内非工业企业,加工企业须统计产品产量;如果定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则加工企业不统计其产品产量以避免重复。

例题

例1:

三星电子主要产品为家用电冰箱,还同时生产家用洗衣机和微波炉,2006年的生产量分别为10万、6万和3万,销售量为9万、5万和4万,销售收入分别为9000万、2500万和1000万,则计算出销售平均单价为1000元、500元、250元,

工业总产值=10*1000+6*500+3*250=10000+3000+750=13750(万元)

例2:

某企业4月份生产女士西装10000套,90年不变价100元/套,出厂价500元/套,零售价600元/套,成本300元/套,当月销售10000套,其中1000套为库存服装,并收到全部价款,求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总产值=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10000*500=500万元

(90年不变价100元/套,零售价600元/套,成本300元/套,是迷惑因素)

例3:

某企业某年生产情况如下:

期初半成品、在制品20万元,本年生产成品600万元,生产半成品400万元,在制造成品过程中消耗半成品350万元,期末在制品10万元,本年对外工业性作业价值完成10万元,计算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本年生产成品600万元+本年对外工业性作业价值完成10万元+(生产半成品400万元-在制造成品过程中消耗半成品350万元+期末在制品10万元-期初半成品、在制品20万元)=650万元

(二)主要工业产品(实物量)生产、销售与库存(B203表)

1.以产品实物量填报,按定报的《产销存目录》填报;

2.本年生产量:

同产值产量表中的产量。

3.本年销售量:

指本年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年生产和本年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

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

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

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

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

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

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

预售不能算作销售。

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本年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

②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4.年初、年末库存量:

指工业企业在年初、年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

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

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

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

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存手续的产品。

5.累计自用量:

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

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

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

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

其他: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

6.累计订货量:

是指本企业(供货企业)自年初到报告期末止根据正式签订的订、供货合同计算出的产品累计订货的数量。

下面三种类型的企业在填报订货指标时,具体处理如下:

(1)自建销售网点的企业,订货量要包括各销售网点向企业生产总部申请的要货量。

(2)由代销商负责销售产品的企业,以双方商订的本期将要向代售商发送的下一期供货量为本期订货量。

但代售商本期要货,企业本期已发送的不作为订货量填报,只填报本期商订的且在本期末止还没有发货的合同供货数量。

(3)采取来料加工或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定制产品生产的企业,以最初签订加工合同的时间作为订货量填报。

如上期签定的加工合同,本期只是生产,则订货量应填在上期中,本期不填。

本期累计订货量=上期累计订货量+本期新增订货量

7.累计订货额:

是指本企业(供货企业)自年初到报告期末止根据正式签订的订、供货合同计算出的累计订货总金额。

与订货量的口径是一致的,凡是计算了订货量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其订货额。

如果企业收到的订单上只有订货量而没有订货额,则要按照该批产品的预期销售价格(或以前的订货单价)计算出订货额来填报。

本期累计订货额=上期累计订货额+本期新增订货额

(三)经济效益表(B202表定报及年报,其中带*的为月报指标)

1.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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