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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规章制度

工业安全规章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过程进行控制,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生产过程中预防和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控制管理内容;规定了交通安全管理内容及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本程序明确了公司危险品库、资料档案库、施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内容。

3、职责

本程序由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

3.1、生产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安全专业技术的综合管理。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内部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登记(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原因调查分析、处理、汇总上报。

3.2、技术质量部负责机动车辆技术状况、性能鉴定,车辆年检、保险、纳税;驾驶员管理、审验;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宣传与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对交通法令、法规、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职权范围内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交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与责任界定。

3.3、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专业技术管理。

负责编制公司总体消防规划;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宣传与教育;负责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对发生的消防事故进行原因调查分析、技术鉴定。

3.4、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资料档案库安全管理。

3.5、机关各部室负责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3.6、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生产安全

4.1.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管理

4.1.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a)组织建立公司QHSE管理委员会,听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b)组织审定公司其他领导和机关各部室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审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指标的分解计划,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d)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各类事故;

e)提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失职或过失造成事故或未完成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理意见,经安委会研究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相应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4.1.1.2、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a)负责审查技术质量部编制的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指标的分解计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需提交安全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材料、计划等。

b)组织技术质量部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及机关各部室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c)组织技术质量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事故隐患,需提交经理或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的,由经理或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

d)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事故调查报告。

4.1.1.3、公司其他领导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分管系统的安全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1.1.4公司安全生产要害单位或部位,实行领导挂点承包制度,按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意见和安排进行挂点承包检查。

4.1.1.5、技术质量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精神及要求,解决、收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4.1.1.6、各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的安全管理网络。

要按照公司的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并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4.1.1.7、各生产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求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进行,并做好记录。

4.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

4.1.2.1计财资产部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定、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办法,生产调压室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1.2.2、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3、专业技术安全管理

4.1.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范围包括:

公司专用放射性设备、工程车、起重设备和焊接设备、燃气锅炉。

b)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操作规程、设备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

c)技术质量部负责特种设备采购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具体执行《采购管理程序》。

d)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并经公司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具体执行《培训工作程序》。

4.1.3.2、安全用电管理

a)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生产作业过程及固定场所的用电安全管理,组织用电安全的检查。

b)各单位对所属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由公司认可的专业电工检修处理。

4.1.3.3、危险场所管理

a)技术质量部负责结合管理局统一安排,确定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场所。

1)、公司一级危险场所为市场、商场,其它为施工场所为二级危险场所。

2)、一级危险场所实行公司领导、机关科室两级领导挂点承包制度,公司领导每季检查不少于二次,公司科室领导每月检查一次,技术质量部组织建立并保存检查记录。

基层单位领导每旬检查一次。

生产技术质量部室组织建立并保存检查记录。

3)、二级危险场所由基层单位监控,本单位领导挂点承包,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并保存检查记录。

b)、各级领导在检查过程中都要填写检查记录。

对公司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单位组织整改,技术质量部在限定期限内跟踪验证;各基层单位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应确定整改人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

4.1.4、安全检查的实施

4.1.4.1、计财资产部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的“三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技术质量部半年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基层单位每季对所属生产班组“三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保留相应记录。

4.1.4.2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基层单位进行不定期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专业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的检查;

b)对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保管的检查;

c)对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的检查;

d)对交通安全的专项检查。

4.1.4.3、根据不同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技术质量部和各单位组织针对性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4.1.4.4、各班组小队、岗位在组织和从事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班组每月“三标”建设自查;

b)车辆出行前、行使中、回场后的检查;

c)施工过程中的巡回检查;

d)安全专项检查。

4.1.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4.1.5.1、发生事故后,按青油资(1994)195《设备事故管理办法》进行上报、调查和处理。

4.1.5.2、事故发生后,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由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技术质量部对其效果进行验证评价。

4.1.5.3、各类安全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技术质量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

4.1.6、安全培训教育

4.1.6.1、安全培训教育包括:

a)新入厂的工人必须经过公司、基层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准予独立操作。

4.1.6.2、安全培训教育具体实施执行《培训工作程序》。

4.2、交通安全

4.2.1、交通安全的基础管理

4.2.1.1、技术质量部负责机动车辆技术状况、性能鉴定,车辆年检、保险、纳税;驾驶员管理、审验;车辆、驾驶员调进、调出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对交通法令、法规、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2.1.2、公司有车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负责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考核。

4.2.2、交通事故处理

4.2.2.1、交通事故报告须履行下列程序

a)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和国家财产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执勤的交通警察,等待处理;

b)发生事故的单位接到肇事通知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4.2.2.2、处理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4.2.2.3、交通事故处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a)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现场,如因抢救受伤人员必须移动时,应做好标识;

b)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经过,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4.2.2.4、交通事故处理,主要有以下程序

a)现场处理:

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和鉴定(包括死亡尸体、伤残人员、环境的影响、车辆等);

b)责任认定;

c)处罚;

d)赔偿调解。

4.2.3、交通违章的控制

4.2.3.1、各基层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交通违章控制。

4.2.3.2、交通违章的控制范围:

a)酒后驾驶机动车;

b)无证驾驶机动车和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c)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

d)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

e)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

f)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g)接到《交通违章处罚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

h)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骑车人和其它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阻塞;

i)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

4.2.3.4、加强驾驶员和出行车辆的动态管理,重点控制长途车出行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基层单位每周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对100公里以上的长途车要进行HSE专项检查。

4.2.3.5、开展交通违章与交通事故的分析研究。

各分公司组织单位驾驶员研究违章、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4.2.4、驾驶员管理、教育、培训、审验

4.2.4.1、驾驶员管理

a)公司车辆驾驶员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之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b)职业驾驶员不准将车随意交给非职业驾驶员或公司以外的人员驾驶;

c)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应进行曲“一日三检”(即: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重点检查转向器和制动器,必须保障车辆各安全设施的可靠性,不准驾驶不合格的车辆行驶;

d)机动车驾驶员脱离驾驶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可酌情复试交通法规、驾驶操作,合格后方准恢复驾驶;

e)驾驶员受到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两年内不准申请驾驶证。

4.2.4.2、驾驶员教育

a)各有车单位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学习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案例分析等内容;

b)参加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的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

4.2.4.3计财资产部按公司《培训工作程序》对驾驶员进行技能培训。

4.2.4.4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年度审验。

4.2.5车辆管理及年检

4.2.5.1车辆管理

a)车辆管理按《设备管理程序》执行,新购置的机动车落户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b)机动车出车时,须持有路单,注明驾驶员姓名、车号、内容、时间、地点及里程,派车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准行驶。

遇有生产急需、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须动用车辆时,事后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

c)特种车辆出车,由关部门出具派车手续;

d)节假日期间,除正常生产用车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

e)机动车归厂检验按《归厂检验制度》执行。

4.2.5.2、机动车年检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并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年度检验的标准执行。

4.2.6、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

4.2.6.1、机动车辆拉运超长、超高、超宽物件时,必须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特许证明。

4.3、消防安全

4.3.1、消防安全的基础管理

4.3.1.1、公司消防安全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a)主持召开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火险隐患整改计划、职权范围内火灾事故处理、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和公司经理认为应当由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和工作;

b)组织审批公司机关和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c)审定公司各基层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指标,并于年终对基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3.1.2、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公司总经理主持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公司消防安全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a)负责审核党政办公室编制的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火险隐患整改计划,职权范围内火灾事故处理意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公司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b)组织党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检查公司各级领导,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的情况;

c)负责审查各单位消防安全指标,组织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审核党政办公室提出的对各交单位的奖罚意见,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d)党政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隐患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4.3.1.3、党政办公室是公司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在上级消防机关和公司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4.3.1.4、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按本程序规定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生产实际,年初由党政办公室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的消防要点或计划上报公司党政办公室备案。

4.3.3、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4.3.3.1、公司防火要害部位依其重要程度分为三级管理。

具体管理要求执行《要害部位防火管理规定》。

4.3.3.2、党政办公室对公司防火要害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该记录能反映出各基层单位对防火要害部位的管理情况。

4.3.3.3、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由公司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治保中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验收。

4.3.3.4、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坚持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4.3.4、火灾调查处理

4.3.4.1、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党政办公室配合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或组织有关人员查明起火原因,并建立火险档案。

4.3.4.2、依据《火灾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职权规定内的火灾事故处理。

4.3.5、工业动火监督管理

4.3.5.1公司工业动火,统一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4.3.5.2工业动火实行三级管理

a)一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上报消防安全部门审批;

b)二级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全、党政办公室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c)三级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报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d)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动火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准备,完成准备后,经审批措施部门责任人组织现场核查认可,方可施工动火作业。

4.3.5.3、党政办公室对公司内部所有的工业动火具有监督与管理权。

具体要求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4.3.6、消防器材管理

公司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立公司《消防器材配备台帐》,做到消防器材型号、数量、位置清楚明确。

4.3.6.1、公司所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销售点购买。

4.3.6.2、公司消防器材的维修,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维修。

4.3.6.3、消防器材必须专人维护保管,党政办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4、义务消防队管理

4.4.1、公司党政办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负责编制《义务消防队职责》。

4.4.2、义务消防队员必须是思想进步、责任心强,有《消防培训上岗合格证》者,要求做到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随时能对突发火灾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4.4.3、公司党政办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台帐》,该台帐能反应公司所属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的配备情况。

5、相关程序

5.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2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设备管理程序

5.4应急管理程序

6相关作业文件

6.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6.2危险场所控制管理办法

6.3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6.4事故管理办法

6.5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

6.6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6.7要害部位防火管理规定

6.8石油企业动火安全规程

6.9火灾事故管理规定

6.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6.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6.13青海省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6.14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7相关记录

7.1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7.2安全检查记录

7.3隐患整改通知书

7.4交通事故报告表

7.5派车单

7.6危险品领取申请单

7.7施工通知单

7.8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7.9火险档案

7.10消防器材购置计划

7.11消防器材配备台帐

7.12义务消防队员台帐

7.13消防安全计划

7.14一级危险场所档案

7.15二级危险场所档案

7.16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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