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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规划

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实施方案

家寨煤矿是瓦斯灾害十分严重的矿井,瓦斯问题一直严重制约矿井的安全生产。

近年来,我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以瓦斯防治为重点,认真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超前防范、重点监控,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与时俱进,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装备,积极主动地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矿不发生“一通三防”事故。

随着矿井进入深部开采,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瓦斯治理难度增大,炮后瓦斯高等现象还没有很好的解决。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瓦斯事故,进一步提高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必须采取集中整治措施,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安全生产,营造平安和谐矿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明确瓦斯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

结合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家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战略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以“一通三防”为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切实减少或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矿消灭瓦斯伤亡事故

(二)消灭瓦斯突出事故

(三)瓦斯超限,积聚次数下降,50%以上

三、工作要求

“十六字”煤矿瓦斯治理体系是煤矿治理瓦斯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

因此,我们必须做到“通风可靠、抽釆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积聚、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完善的通风系统是治理瓦斯的根本,必须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

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1、确保系统合理:

系统合理就是要求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

(1)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

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动态管理,不断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

一是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明确合理的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

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阻力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风量/(m³·mim-1)

系统的通风阻力/pa

<3000

<1500

3000-5000

<2000

5000-10000

<2500

10000-20000

<2940

>20000

<3920

数据来源: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2)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

一是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保证采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都能实现稳定可靠的独立通风方式。

二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各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保证通风稳定和安全。

专用回风巷不得用于运输和安设电器设备,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

(3)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要合理。

一是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同时综合考虑粉尘以及自然发火倾向等因素,应当独立通风。

二是工作面串联通风严格落实规程规定,串联通风必须具备条件,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确保设施完好:

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巷道不严重失修。

(1)通风设备要完好。

一是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二是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

主要通风机的检测检查要符合《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1-2005)要求。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主通风机进行技术改造前后,以及更换叶片、电动机,调整动叶、导叶的角度,都应进行检测检验。

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三是局部通风机应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保证连续、可靠、稳定运转;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停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在一个月内升井检修。

四是建立完善的通风设备的检修保养制度,确保完好,运行可靠。

(2)通风设施和构筑物要完好。

一是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设置的管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

二是风门设置处不少于两道风门,门扇门框接触严密,实现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构筑与巷帮接触严密的风门墙垛。

三是永久风墙和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周边掏槽与巷帮顶底接实。

四是永久风桥用不燃性材料构筑,通风断面不少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两端接口严密,桥面平整不漏风。

(3)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

一是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

当使用增加风阻的调节法进行局部风量调节时,调节设施避免设置在通过风量较大的风路中,并尽量设在非运输巷道中。

二是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三是采区应尽量简化系统,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

(4)加强通风巷道维护。

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不高于3%。

3、确保风量充足:

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1)风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

一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56)的规定。

二是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三是应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硐室配风量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

(2)加强风量配备。

一是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矿井有效风量应达到87%以上。

二是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硫(SO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0.004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1)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行人巷道

0.15

   4、确保风流稳定:

风流稳定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1)认真执行测风规定。

煤矿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

一是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

至少每10天对全矿矿井风量进行1次全面测定,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二是要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2)确保风流控制稳定。

一是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二是要尽量减少角联通风,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三是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拖延,动态保证风流稳定,控制可靠。

   (3)确保局部通风可靠。

一是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

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二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即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和瓦斯超限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三是局部通风应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

  <二>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煤矿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酝酿性措施,是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

通过抽采瓦斯,能够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消除突出危险性。

因此,必须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

抽采达标的基本要求是: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1、坚持多措并举:

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

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

(1)采取多种措施抽采瓦斯。

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相结合,充分利用空间,充分采纳一切可采取的抽采方法,尽最大可能全面抽采矿井瓦斯。

(2)采取多种方式和工艺抽采瓦斯。

一是要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定期测定、收集瓦斯基础参数,建立瓦斯基本参数数据库,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区域预测。

二是要定期进行抽采评估分析,适时评价抽采效果,提出抽采评估报告。

要根据瓦斯基础参数和抽采评估状况,确定石门揭煤和采掘工作面施工组织措施,科学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三是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深孔控制预裂爆破等卸压增透技术,提高预抽效果。

(3)采用先进的抽采设备。

一是瓦斯抽采矿井,要制定抽采设备更新计划,逐步淘汰落后的抽采设备。

要优先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瓦斯抽采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

二是加大抽采管路直径,减少系统阻力,保证孔口抽采负压大于13千帕;积极推广大能力钻机、大直径长钻孔,提高单孔抽采量。

三是积极推进实施瓦斯分源抽采,分别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并留有一定余量系数,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采和采空抽采的需要。

2、坚持应抽尽抽,可保尽保:

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可保尽保就是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进行保护层开采。

总的要求是高突矿井抽采要达标,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措施到位,区域性消突后再安排采掘活动,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应进行抽采的矿井必须进行抽采,并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抽放系统。

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Mt-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Mt-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的水平接续、采区衔接都要保证瓦斯预抽达标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

3、保持抽采平衡:

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保护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区域内进行。

一是煤矿企业要组织编制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

二是煤层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预抽时间要满足煤层预抽效果达标的要求。

三是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

4、实现效果达标:

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一是瓦斯抽采要以达标为前提。

煤矿企业要根据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建立矿井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的瓦斯抽采达标考核标准办法,及时进行评估。

二是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和本矿井的标准。

三是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瓦斯抽采应达到的基本指标有四项:

(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浓度的瓦斯压力以下。

若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立方米/吨以下,或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兆帕以下。

 控制范围:

石门揭煤巷道、煤巷掘进巷道轮廓线外8米(倾角>80底部上帮5米)。

石门揭煤巷道穿透顶板0.5米或前方15米,煤巷掘进巷道前方10米。

采煤工作面前方20米。

(2)瓦斯涌出量主要来源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备注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3)瓦斯涌出量主要来源于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析瓦斯量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析瓦斯量wj

备注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抽采率%

备注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三>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

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1.确保装备齐全:

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

(1)中心站要装备齐全。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双主机或多主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种内投入工作。

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

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

联网主机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所有设备无故障,正常运行。

(2)电缆和分站要装备齐全。

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主要进风巷道的设备可以使用光缆连接。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设在采区变电所。

(3)传感器要装备齐全。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均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并按要求装备风速、一氧化碳、风压、烟雾、温度、设备开停、风门、馈电等传感器。

2.确保数据准确:

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

(1)机构制度健全,加强监控系统和装置管理,保证及时维护。

一是煤矿要有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安全监控工、检修和值班人员要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设备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等资料齐全。

三是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章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的型号、种类、数量、位置、断电区域、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

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即模拟量传感器的显示值能真实反映监测地点的环境参数,主机对应的显示值准确;开关量传感器状态与主机对应的显示状态能真实反映设备工作状态。

(3)定期对伟传感器等设备进行调校、一是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在用的传感器应在煤矿井下在线调校。

系统已进行改造升级并验收合格的,传感器调校期可延长到10天;未经改造的在用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只有7天,传感器必须每隔7天调校一次。

二是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确保断电可靠:

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以确保安全。

(1)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

确保当监测设备正常工作时,常开接点吸合,馈电开关能正常供电,当瓦斯超限或分站失电后,常开接点打开,馈电开关断电闭锁。

(2)必须对馈电状态进行监测。

当系统发出断电指令时,馈电传感器应显示断电状态,如果仍显示有电,表明开关没有正常断电,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保证系统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3)正确定义断电值。

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定义传感器的断电值,不得违章随意调高断电值。

(4)使用合格的电气开关。

已列入淘汰的产品目录的DW80馈电开关等设备有瓦斯超限断电后能够瞬间复电的严重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

(5)定期测试断电功能。

每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地点。

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开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确保处置迅速:

处置迅速就是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1)煤矿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装备,保证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当瓦斯超限和系统报警、断电、馈电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立即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

<四>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

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

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1.确保责任明确:

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总经理、总工程师,下至作业场所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

   

(1)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体系。

建立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制体系,加强瓦斯治理体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保障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

   

(2)健全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一是要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煤矿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提倡设通风副矿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三是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规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决策。

2.确保制度完善:

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1)瓦斯检查制度完善。

煤矿必须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规定检查的地点、范围、次数和方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

认真执行检查结果的记录、汇报和处理规定,严肃处理空班、漏检和谎报行为,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审阅通风日报,及时处理出现的瓦斯问题。

(2)调整通风系统制度完善。

通风系统调整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科学、明确的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指挥。

通风系统调整应遵循分级审批和执行的原则,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3)巷道贯通制度完善.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严格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现场指挥。

贯通时要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瓦斯在规定值范围内,并采取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措施。

贯通后应及时调整相关区域的通风系统,保持系统稳定。

受贯通影响的区域应采取撤人、断电等安全措施。

(4)排放瓦斯制度完善。

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

排放停风区和盲巷瓦斯时,必须控制风流,确保排出的瓦斯在规定值以下。

排放与其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断电、撤人和设置警戒的措施。

排放超过3%的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认真执行“四位一体”瓦斯治理措施,坚持深浅孔相结合的瓦斯排放方法,严格防突措施的现场到位。

(6)机电设备防爆制度完善。

矿井必须选用经检测合格的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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