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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设置场所汇总

消防设施各系统设置场所

模块一消防给水

 

1.消防水池设置场所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室外消防栓系统:

 

2消防水和设置场所

高位水箱

作用

(1)提供系统启动初期消防用水量和水压

(2)提供系统静压

注: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要求

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不设高位水箱

(1)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

(2)干式消防坚管的建筑物

 

3.消防水泵

设置场所

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泵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直超过5个

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5.水泵接合器

设置场所

(I)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

设置场所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4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

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模块二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层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戌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较大工业建筑)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较高公共建筑)

注: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直室内消火检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检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较大公共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较大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较大民用建筑)

模块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场所

1.概述

《喷规》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喷规》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喷规》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喷规》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温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啧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2.厂房或生产部位设置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

8.3.1

(1)不小于50000纱链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3.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

8.3.2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

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O°C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O°C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4.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

8.3.3高层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建规》

8.3.4

单多层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5.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机械式汽车库

(4)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Ⅰ类修车库

2.喷头选型

闭式系统场所最大净空高度

设置场所

最大净空高度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8

仓库

9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

13.5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

12

 

模块四水喷雾灭火系统

1.设置场所

《水雾规》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水雾规》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建规》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直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90MV.A

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漫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井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

设直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适用于用水量比较少,保护对象比较单一的室内场所,如建筑室内燃油,燃气锅炉房等。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适用于采用泡沫灭火比采用水灭火效果更好的某些对象,或者灭火后需要进行冷却,防止火灾复燃的场所。

例如,某些水溶性液体场所,和金属构件周围发生的火灾。

模块五细水雾灭火系统

1.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一个房间)

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一套设备)

闭式系统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特殊专用)

系统直采用泵组式系统

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败。

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模块六气体灭火系统

1.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碳规》

1.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4)电气火灾

《碳规》

1.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氰化制、氰化钠等金属氰化物火灾

2.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气规》

3.2.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的典型应用场所或对象:

(1)电器和电子设备

(2)通讯设备

(3)易燃、可燃的液体和气体

(4)其它高价值的财产和重要场所(部位)

《气规》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模块七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器使用范围

适用范围

优点

(1)石油化工

(1)安全可靠

(2)油库、各类仓库

(2)经济实用

(3)煤矿、地下工程

(3)灭火效率高

(4)甲、乙、丙类液体火

(4)无毒性

模块八干粉灭火器系统

特点

迅速可靠,造价低,占地小,不冻结,对于无水及寒冷的我国北方尤为适直

适用范围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融化固体火灾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不适用范围

1.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

2可燃金属,例如纳、钾,镁

3固体深位火灾

 

模块九建筑灭火器

1.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种类

《灭火器规》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2)B类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

气体火灾

(4)D类火灾:

金属火灾

(5)E类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带电火灾)

2.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灭火器(水雾、泡沫)、磷酸镀盐下粉灭火器(ABC类)、或卤代

皖灭火器

B类火灾

(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水客、泡沫)、干粉(BC或ABC)、气氧化碳灭火器

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搭性灭火器。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干粉(BC或ABC)、二氧化碳或卤代炕灭火器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7150灭火剂,或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灭火,灭此类火灾需专

人指导

注:

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

(带电火灾〉

二氧化碳、洁净气体最忧,其次干粉(BC或ABC)

注:

为了防止短路或触电,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啧筒的二氧化碳型灭火

器;如果电压超过600V,应先断电后灭火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水基型(水雾、泡沫)、干粉(BC类〉

水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卤代烷1211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磷酸铵盐(ABC)

碳酸氢钠(BC)

机械泡沫灭火器

抗溶泡沫灭火器

A类场所

×

×

B类场所

×新型可以

√非极性溶剂

√极性溶剂

C类场所

×

×

D类场所

应选择扑灭金属或者的专用灭火器

E类场所

×

√带点B类

×

√带点B类

F类场所

×

×

×易复燃

3,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

工业建筑

严重危险级

甲乙类物品厂房或库房、工厂总控室、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发电

中危险级

丙类物品厂房或库房、木工厂、地市及以下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轻危险级

丁戊类物品厂房或库房、造纸厂、金属冷加工车间

民用建筑

严重危险级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重点单位

中危险级

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阅览室等,建筑面积200m2以下公共娱

乐场所

轻危险级

普通住宅、日常小卖部、旅馆饭店的客房

 

4.建筑灭火器设置场所

《建规》

8.1.10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

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直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汽规》

7.2.7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规》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规》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模块十防排烟系统

1.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成部位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2.可不设置防烟系统的楼梯间

建筑类型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条件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3.排烟设施的设置场所或部位

1)工业建筑

厂房或仓库

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其他厂房(仓库)内氏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2)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4)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5)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时,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

4.汽车库防排烟设置场所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模块十一消防供配电

考点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1)一级负荷

适用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2)二级负荷

适用场所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

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6)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7)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模块十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考点2系统性能要求

1.设置场所

《建规》

10.3.1

强条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问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模块十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3节系统设计要求

考点1系统设置场所

《建规》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建规》

8.4.2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其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直设置火灾探测器。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规》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模块十五消防法及消防安全管理

考点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

2.灭火器设置场所

 

设置场所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地点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注:

灭火器的配直数量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直设计规范》(GB50140-2005)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小于2具

5.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设置场所

(1)向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米的在建工程的平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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