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大岗镇大滘水闸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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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大岗镇大滘水闸工程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大滘水闸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招标代理: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2.2.1

工程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大滘水闸工程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4

2.2.3

建设规模

该项目对现状大滘水闸旧闸进行拆除重建,新闸设计为双孔水闸,单孔净宽6米,总净宽12米,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工程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不受灾,工程主要建筑物为1级。

招标内容具体以本工程的招标图纸为准。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图纸总价大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5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7

2.5.1

招标范围

该项目对现状大滘水闸旧闸进行拆除重建,新闸设计为双孔水闸,单孔净宽6米,总净宽12米,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工程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不受灾,工程主要建筑物为1级。

招标内容具体以本工程的招标图纸为准。

8

2.5.2

工期要求

2018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6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38.0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及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三册合编成一本。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内含电子光盘或U盘电子投标文件2套)。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再补三份副本。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8年3月7日10时00分至2018年3月7日11时00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8年3月7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3月7日12时00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3月8日9时00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平均报价法(要求编制技术标)

24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403032.2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为351666.28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53.1条执行。

27

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率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2.0%、2.5%、3.0%、3.5%、4.0%、4.5%、5%中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经济评委5人组成。

29

本项目按招标图纸总价承包,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控制价已考虑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可能存在的差异)。

30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

//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31

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

32

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上级部门决策改变等引起的建设内容改变,甲方有权对施工图纸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甚至甩项,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要求甲方作出补偿。

33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按《广州市南沙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南建交[2016]1388号文)执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7.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该电子签名对招标人产生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条款号:

7.7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条款号:

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递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现文: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3)企业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6)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

(7)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8)专职安全人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3)至(8)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

现文:

11.2.1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申请公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或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企业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投标截止前近半年社保证明,相关要求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6)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7)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人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8)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四章);

(9)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提供的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承诺书;

(1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3)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4)投标人按公告附件四要求提供的投标承诺书。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2技术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或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的技术方案和要点;

(4)《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条款号:

11.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投标函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已在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公布的运输公司]及排放点;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8)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9)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3.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

(3)单价分析表;

(4)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四章);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6)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现文:

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投标函部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或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3)《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4)《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技术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3.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单价分析表;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条款号:

11.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4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现文:

1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编制报价文件。

条款号:

11.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5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使用只读光盘CD-R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现文:

本项目不是电子资格审查和电子评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需提交纸质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壹份正本,四份副本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两份,与纸质文件同时密封于投标文件内。

条款号:

11.611.711.8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1.6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及《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1.8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的要求编制。

如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的,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

12.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现文: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13.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定金额、暂估价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13.4本工程为按招标图纸总价承包合同。

总价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合同价不随人工及正常材料价格波动、施工方案、地形、一般地质变化以及费用标准和工资等政策变化而变化的合同,以经发包人认可的中标价为总价,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支付,除合同专用条款第37和第39条规定以外不作任何调整。

条款号:

13.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

13.5工程变更按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9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审核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如果发现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10%,业主有权要求其在总价不变情况下调整至合理单价,调整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如果中标单位拒绝调整,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条款号:

1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投标人可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在单个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

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

16.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八十万元;

(2)二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六十万元;

(3)三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四十万元。

16.4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

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期内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各项工程的投标。

16.5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6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要求收费单位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缴费情况表》加盖收费确认章。

16.7“网银”缴费的操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指南》或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8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9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

16.10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10.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10.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条款号:

20.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凭本人身份证到规定的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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