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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务管理制度.docx

医院总务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

XXYY-ZWK-001

文档编号:

ZWK-20XX-001

XXX医院

总务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月日

 

总务管理制度

一、医院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管理程序,确保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及时、正常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

2.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过质监、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正式验收,并且等级在合格以上(医院未向有关部门报验的项自除外),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弱电等设备和设施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基建部门通知总务科接管验收。

3.接管验收的内容包括:

3.1.项目实件;

3.2.与项目配套的通用设备和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建筑物的专用设备;

3.3.项自管理、使用和设备、设施运行中必备的技术文件,如给排水、消防、热力、电气、通风、弱电等系统图,《保修合同书》,特殊设备、设施和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

3.4.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和相关表册(包括房屋总面积、各科室使用面积明细、财政概算等作为正式入帐依据)。

4.基建部门应准备以下资料:

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工程的全套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审价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弱电测试报告等。

以上资料除依照规定存医院档案室外,应向总务科提供必要文件的副本,以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5.在竣工决算前,认真做好各项清查工作,清查内容:

项目档案资料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盘点核实、债权债务清偿、做到账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6.在竣工后3个月内,组织人员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报财政审批。

7.在收到基建部门接管验收通知3个工作日内,总务科成立由科长、相关维修管理员等组成的验收组,和基建管理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际准》以及相关标准验收接管主体结构、外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电气、水、卫、消防、采暖和附属工程及设备、设施。

总务科验收组应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及建议写入《接管验收备忘录》,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8.工程接管验收时,各方应当确认:

8.1.项目建设内容已按国家或医院批准的计划以及合同约定全部完成;

8.2.项目使用功能符合设计标准且得到项目使用单位和医院有关部门认可。

若存在甩项和粗装修等半成品移交内容,应明确后期责任,街接好资金和技术问题。

这一问题应当写入《接管验收备忘录》;

8.3.己按有关规定与施工或服务单位签署了《保修合同书》。

基建部门应提供各保修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9.经验收符合交付使用要求的工程,总务科接管,并验收入账。

10.发现使用问题的处理。

验收发现存在使用问题时,由基建部门责成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要求进行返修,返修合格后,再组织复验,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工程交付使用之后,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基建部门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的原因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原因,则应由接管科室负责处理。

11.新建工程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工程保修金支付应由总务科签字确认后支付。

1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房屋的安全、消防工作由保卫科进行监督检查。

二、物资采购、供应规范及流程

1.总务物资请购审批制度

1.1.总务仓库按各部门所需日常消耗用品,事先做好计划预算报总务科负责人审批。

非日常所需物品和超范围规定的办公用品等物品,原则上不予采购。

1.2.因仓库内未备所需物品,应由申购部门书面申请。

1.3.申请单应填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以及申请理由,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报总务科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审批。

1.4.专项物品申请是指数量、金额较大或属于固定资产类以及医院规定需要专项申请的物品,必须由科室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科和分管副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1.5.所有物品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到总务仓库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1.6.各部门如遇紧急需要特殊物品时,应事先由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向院长汇报,在得到领导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事后要及时补填采购申请单。

2.总务物资采购制度

2.1.避免无计划的采购,采购配合其领导部门,根据使用科室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采用招标形式,优质优价,货比三家采购。

2.2.总务物资采购规定按《总务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3.物资验收制度

3.1.仓管员对进库物资,要按采购计划所规定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逐一验收。

3.2.在验收过程中,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采购及时退换。

3.3.经验收后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入库就位,并进行进账手续。

4.物资领用制度

4.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创建节约型医院的要求。

做好本部门物品的领用计划,严格按需领用物品。

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4.2.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领用物品制度的规定,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填写好《海盐县人民医院领物(料)单》。

4.3.总务仓库接到领用单后及时发放物品。

4.4.各部门急用物资领用请与总务仓库相关负责人联系后领用。

5.物资发放制度

5.1.发放物资时需掌握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并在数量上根据实际需要加以控制。

5.2.发放各类物品,应向领取人当面点清。

5.3.特殊情况下借出的物品,必须收取借条,及时催还,补办领物手续。

6.物资退库制度

6.1.经鉴定,确实无法使用的物品,可退库,并办退库手续。

6.2.退库物资要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7.物资盘点制度

7.1.对具体库房,要进行财产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每半年盘点一次,年终全面盘点,并互相监督。

7.2.固定资产做好一物一卡。

7.3.尽量做到账物相符,有盘盈、盘亏的须计入库房盘点表格。

7.4.对库房内须申请报损、报废的物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销账。

三、被服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患者被服按基数分给患者保管,如被服污染或患者(家属)要求更换时应及时更换,出院时回收。

2.所有使用过的被服应装入不渗漏的袋内,由洗衣房工人送至洗衣房清洗。

清洁被服由洗衣房送至各病区。

3.被传染性患者使用过的被服应先消毒后送至洗衣房。

被血液或大小便污染的被服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

4.病区存放一定数量的清洁被服,且存放于部门内指定地点,未按规定存放或掉到地上的清洁被服,应送洗衣房重新清洗;所有损坏/破旧的被服应挑出,且置于单独的袋内,返送至洗衣房。

5.当员工使用轮椅或床转运患者时须注意保暖,用被单盖好患者,并不要把被单拖到地上。

6.患者住院期间需穿医院的衣服,医院员工禁止使用患者被服。

四、工作服管理制度

1.员工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

服装应保持干净、整洁、庄重,体现本职工作或本人职位的要求。

2.保管好医院工作服,防止失窃。

因保管及使用不当导致工作服遗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予以处罚。

3.医院工作服不得在院外穿戴。

4.员工不得挪用其它部门储藏的工作服。

在某些情况下,如工作服被污染,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员工从总务仓库或洗衣房得到急用的工作服。

5.员工离职或调离本单位时,员工须将工作服交回总务科。

五、微波炉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微波炉使用和安全管理,更好的服务患者,制定医院微波炉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1.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利用微波炉为患者提供熟食加热服务,但不得提供用微波炉烹饪、做饭等服务项目。

2.提供微波炉加热服务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3.总务科指定专人在规定地点提供微波炉的服务和管理。

4.开放时间建议在用餐前后一小时。

5.有专人在指定地方安全使用微波炉。

附微波炉使用注意事项:

1.炉门应轻开轻关,不能用重物敲击炉门,炉门的损伤和变形将可能引起微波泄漏。

2.必须使用微波炉专用器具,严禁用金属和搪瓷制品。

3.微波炉在没有放入食品之前,不要启动微波炉,以免空载运行时损坏。

4.带盖的密封容器放入炉内加热时,请拧开盖子。

5.不能对带壳食物加热,如鸡蛋、栗子等,否则会引起爆裂、爆炸。

6.微波炉使用过程中故障,不能自行拆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修复后使用。

六、污水处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修订本制度:

1.医院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未经消毒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

2.医院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维修确保正常运转。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选用次氯酸钠液氯消毒法,采用虹吸定比投氯系统处理,每日投放50kg(标准10张床/kg),接触时间≥1.5小时。

5.取样与监测:

每次由专职人员取500毫升消毒处理过的待排放水。

肠道致病菌:

送细菌室接种培养。

余氯量测试:

日常监测采用比色法,由专职人员自查,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抽查。

6.登记:

日常次氯酸钠投放登记、日常监测频度及结果登记、次氯酸钠及余氯量测试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

7.专职人员职业防护要求:

7.1操作前戴口罩、手套,必要时戴眼罩,防止氯气对黏膜的刺激,操作后洗手。

7.2操作前穿防水围裙、高筒靴,防止衣服被漂白。

7.3慎防消毒液溅入眼睛,若不慎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到眼科诊治、观察。

8.发现污水检验不合格,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必须确保合格要求排放。

9.接受环保、卫生监督部门管理指导,协助采样检验,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医院领导重视职工和患者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2.医院定期清理水箱,每半年一次。

3.定期对水箱周围进行卫生清理,检查水箱盖的密封状况。

4.联系卫生监督部门不定期对我生活用水及二次供水进行检查并出具检验报告。

5.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医院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1.日常管理机构:

由总务科具体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1.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2.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2.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人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2.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2.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2.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世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现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2.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2.10.放人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生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9.医疗废物由“嘉兴市世纪清医疗固废处置中心”来院收集并做好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0.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1.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1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13.医院院感、总务等部门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14.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防保科。

16.防范意外事故措施:

16.1.监督检查:

由医疗废物管理日常机构对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医院感染管理科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并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16.2.强化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1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海盐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件时应急预案》处理。

九、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

1.各科室必须本着以“合理利用,节约为主”的原则使用能源。

2.加强用水的管理力度,发现用水异常现象,及时查明原因,责任到人。

3.加强用电设施的保养与维修,合理的使用电力资源。

4.变电房,配电房,实行24小时监控,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锅炉房必须在保证用气的同时,观察各部门气量的情况,合理分配,确保使用。

6.发现跑、冒、滴、漏的浪费能源现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7.在异常的气温和天气境况下,对水、电、气将实行统一分配和特殊处理。

8.医院实行科室用水用电用汽的核算制度,每月认真做好水、电、气的使用统计工作。

十、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医院集体宿舍供市区以外的未婚职工及工作需要的职工居住。

2.需住集体宿舍,必须本人申请,经院部主管审核批准后,总务科统一安排,同时签订住宿协议书。

住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住宿,应重新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3.住宿人员必须听从总务科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调换,不准私自转让。

4.爱护公物,宿舍内公物不准随意搬走、拆迁。

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5.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禁止使用电炉。

6.宿舍区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注意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区安静、卫生、整洁、走廊畅通,使用音视、媒体设备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原则。

7.集体宿舍原则上2~4人一间,单间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每床收取的房租费、水电费、家具费按市场情况及居住条件由院部讨论后书面通知总务科,并按入住的时间每年递增。

8.住宿者如有辞职或开具结婚登记证明三个月后、外借住房等情况,应主动到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

十一、中央空调(空调)的使用管理规定

中央空调(空调)是耗能大户,必须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中央空调设备的管理由总务科负责,招标确定维保单位,确保空调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2.中央空调日常管理和保养由总务科负责。

普通空调由各科室负责。

3.除专业设备运行环境需要以外,夏季气温达摄氏32℃以上,黄梅季节30℃,秋季32℃,冬季最高温度10℃以下,(以天气预报为准),方能开启。

4.夏季空调最低设定室温不低于摄氏26℃,冬季空调最高设定室温不高于20℃,既节约能源,又避免因室内外温差太大引起身体不适。

5.若有特殊需要,由院领导批准后临时开启。

6.中央空调(空调)启用期间,总务科管理人员应加强巡逻、每月清洗一次出风口,保证中央空调(空调)正常运行。

7.中央空调(空调)启用期间,必须关闭窗户,病区医务人员,工人必须严加管理,防止开窗使用空调,浪费能源。

十二、取暖器使用管理规定

1.各科室配备的取暖器只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在更衣室、仓库等房间内使用。

取暖器正面距离易燃物品至少2米以上,周围5米以内不得存放汽油、氧气、油漆等易爆物品。

2.环境温度超过15℃时不得使用取暖器,不可长时间将温控开关旋转至最大档使用。

3.使用时不可触碰取暖器前面的金属部分以免烫伤,严禁在取暖器上烘烤、晾晒物品。

4.严禁在开启状态下搬动取暖器,使用中发现焦糊味、冒烟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关机并拔下电源。

5.严禁使用水、酒精、汽油等溶剂清洗取暖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将取暖器装入包装箱置于通风干燥处保存。

6.室内无人时应关闭取暖器开关,并拔下电源插头。

十三、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医院后勤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后勤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医院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医院后勤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医院成立后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分管院长任组长,总务科长、设备科长任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4.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5.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原则;

5.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7.安全生产责任制

7.1.医院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7.2.分管副院长领导医院后勤安全生产工作,对医院后勤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7.3.各后勤职能科室负责人协助院长、分管副院长落实医院后勤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医院后勤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7.4.各班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医院后勤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

8.安全例会制度及教育培训

8.1.医院后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院长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8.2.每月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8.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

电工作业;锅炉操作;电梯作业等特种作业。

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9.特种设备各部门制定操作管理制度。

10.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11.安全检查制度:

医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每季一次。

各班组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为主,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1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各相关职能科室报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12.3.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2.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12.3.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12.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2.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12.3.5.事故报告单位。

12.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12.5.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医院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维修组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的水、电、机械、水暖、道路、土木、油漆等工程的新装、改建、维修工作。

2.及时安排维修任务,抢修、抢救急需,维修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检修。

3.负责基建部门新建安装和大型改建工程电、给排水、建筑设施的接管验收并应保存资料,以便日后维修。

4.新装、新建、改建有关项目,需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安排办理。

5.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和工作质量,经常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6.加强管理,坚守岗位,做好工具、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做到收旧利废,充分利用,节约维修材料。

7.凡参加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供电换闸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十五、锅炉房工作制度

锅炉是国家规定的受压受热的特种设备,其管理具有特殊性、重要性。

要确保全院医疗、生活方面保温蒸汽、热水的供应。

1.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正常顺序取得“四证”,即《蒸汽锅炉使用证》、《蒸汽锅炉设置执照》、《蒸汽锅炉年检合格证》和《蒸汽锅炉司炉工操作证》。

2.司炉工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转。

3.锅炉房设昼夜值班,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需要。

4.司炉工认真做好锅炉的检修、保养、消灭泡、冒、滴、漏,严防事故发生。

5.司炉工需不断总结节能技术,积极做好节能工作。

十六、电梯安全运行操作制度

电梯为危险较大的生产设备,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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