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 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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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P

XX科技中心工程

 

编制:

审批:

 

XX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XX科技中心工程监理部

2017年1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科技中心

工程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设计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监理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XX㎡,拟建包括两层地下室、办公楼、商业楼及裙楼,主楼层高XX层。

本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局部为一级。

基坑开挖深度为自然地面以下8.55~10.2m。

支护方案采用大放坡+支护桩+锚杆+止水帷幕+土钉挂网护坡,放坡破面及平台均挂钢筋网Φ6.5@200×200mm,喷射厚度60~80mm的C20砼护面。

基坑排水采用坑内排水方案,坑内设置排水沟,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集水井集中抽排。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经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三、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种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焊工、电工等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素质、资质情况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察其近期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情况,审查分包合同的质量条款,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等级。

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在相应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周,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签章的实施性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在7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将补充修改意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复查。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部审定不得进行相应施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深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编制。

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3、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现场施工准备条件的审查,有以下几方面:

(1)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各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和材质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材质报告,进场验收登记和现场实物的批号、批量是否相符,材料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材料报验单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现场的设备机具和技术状态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对使用的钻机等机具设备,应配备专人维修保养,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不符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使用,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施工质量;

(5)混凝土、砂浆应有法定检测单位的配合比或试验报告;

(6)值班管理人员及值班技术人员已安排到位,书面的技术交底已进行,劳力的安排、分工已明确;

(7)现场的水电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8)安全设施已检查完毕,安全措施已落实。

四、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1、施工前应对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2、施工中应对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3、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间距

±10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0

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

钢筋材质检验

设计要求

抽样送检

2

箍筋间距

±20

用钢尺量

3

直径

±10

用钢尺量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位

见本规范表5.1.4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2

孔深

mm

+300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3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尖下50cm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

设计要求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5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

垂直度

见本规范表5.1.4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2

桩径

见本规范表5.1.4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孔桩不包括内衬厚度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1.15~1.20

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测

5

沉渣厚度:

端承桩

磨擦桩

mm

mm

≤50

≤150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6

混凝土坍落度:

水下灌注

干施工

mm

mm

160~220

70~100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mm

±100

用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1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mm

+30

-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2)水泥土搅拌桩工程

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2、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水泥及外渗剂质量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2

水泥用量

参数指标

查看流量计

3

桩体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办法

4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办法

1

机头提升速度

m/min

≤0.5

量机头上升距离及时间

2

桩底标高

mm

±200

测机头深度

3

桩顶标高

mm

+200

-50

水准仪(最上部500mm不计入)

4

桩位偏差

mm

<50

用钢尺量

5

桩径

<0.04D

用钢尺量,D为桩径

6

垂直度

≤1.5

经纬仪

7

搭接

mm

>200

用钢尺量

(3)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2、基坑开挖

2.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2.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4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

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

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

2.5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

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2.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2.7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8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10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2.11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2.12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对原土表面不得扰动。

坑底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13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2.14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或筑土堤,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2.15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2.16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

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2.17深基坑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

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2.18坡顶避免堆放超过限额的静载物质,同时避免外力的震动。

2.19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4)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为规范要求,有设计要求的以设计为准)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锚杆土钉长度

mm

±30

用钢尺量

2

锚杆锁定力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般项目

1

锚杆或土钉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1

测钻机倾角

3

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5

土钉墙面厚度

mm

±10

用钢尺量

6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2、土钉墙施工与检测.

2.1土钉墙支护应按设计规定的分层开挖深度按作业顺序施工,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允许在距离四周边坡8~10m的基坑中部自由开挖,但应注意与分层作业区的开挖相协调。

2.2当用机械进行土方作业时,严禁边壁出现超挖或造成边壁土体松动。

基坑的边壁宜采用小型机具或铲锹进行切削清坡,以保证边坡平整并符合设计规定的坡度。

2.3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2.4支护分层开挖深度和施工的作业顺序应保证修整后的裸露边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自立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护,即及时设置土钉或喷射混凝土。

基坑在水平方向的开挖也应分段进行,可取10~20m。

应尽量缩短边壁土体的裸露时间。

对于自稳能力差的土体如高含水量的黏性土和无天然黏结力的砂土应立即进行支护

2.5喷射混凝土面层和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规格、网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网格允许偏差为±10mm。

钢筋网铺设时每边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一个网格边长或200mm。

如为搭焊则焊长不小于网筋直径的10倍。

2.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3.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

4.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2mm,水灰比不宜大于0.45,并应通过外加剂来调节所需工作度和早强时间。

5.土钉支护的喷混凝土面层宜插入基坑底部以下,插入深度不少于0.2m;在基坑顶部也宜设置宽度为1~2m的喷混凝土护顶。

6.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喷头与受喷面距离宜控制在0.8~1.5m范围内,射流方向垂直指向喷射面,但在钢筋部位,应先喷填钢筋后方,然后再喷填钢筋前方,防止在钢筋背面出现空隙。

7.喷射混凝土面分两次进行,挂网后第一次先喷3cm,待混凝土具有一定强度后进行加强筋焊接,第二次喷至设计厚度,喷射混凝土面每10米延线长设一道变形缝,变形缝宽20mm,填塞浸沥青麻筋。

8.在支护面层背部应插入长度为400~600mm、直径不小于40mm的水平排水管,其外端伸出支护面层,间距可为1.5~2m,以便将喷混凝土面层后的积水排出;

9.喷射混凝土终凝后2h,应根据当地条件,采取连续喷水养护5~7d,或喷涂养护剂。

.冬季施工喷射混凝土后,应覆盖养护,养护时间应使混凝土达到临界强度;

10.喷射混凝土强度可用边长100mm立方试块进行测定,制作试块时应将试模底面紧贴边壁,从侧向喷入混凝土,每批至少留取3组(每组3块)试件。

(5)集水明排措施

基坑内采用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净距0.4m以外,排水沟边缘离开边坡坡脚不应小于0.3m;在基坑四周或每隔30~40m应设一个集水井;

2.基坑(槽)、排水沟底与集水坑底应保持一定的深度差。

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

3.根据现场土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4.集水槽、坑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的距离,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砂土、黏性土距离宜≥50cm。

5.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颗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6.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治措施。

五、安全应急措施

基坑开挖施工时,应通过监测和现场观察,严密注视是否有险情及险情发生发展情况。

当坡顶位移过大或沉降过大时,或基坑周边坑壁出现流土现象时,应停止该段开挖、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封堵措施,当边坡出现失稳或坍塌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土包或其他材料反压坡脚,以防事态扩大,并尽可能在坡顶削坡减载,必要时应回填或采用打入钢管、槽钢加固,进行紧急处理待情况查明后再进行专门的加固处理设计。

坑壁局部出现漏水,应迅速采用止水材料缩小范围,埋管引流,注浆封堵,必要时迅速在此区域内采取反压回填的补救措施,并查明水源,采取相应措施。

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包括钢管、木方、槽钢、编织袋、水泵、砂石料、钢筋等。

六、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1、各专业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分别在各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并经监理方认可。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报验时须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有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XX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XX科技中心监理部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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