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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教育改造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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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教育改造经验交流材料

 

  篇一:

罪犯个别教育经验交流材料

  在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本人结合创建和谐监狱,认真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十分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特点,紧紧依靠法律政策的威力,加大个别教育工作力度。

通过自己的努力,转化了罪犯的思想,矫正了恶习,调动起了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严格遵守了各项监规纪律,净化了罪犯心灵,维护了监管稳定,提高了改造质量,为每个罪犯刑满释放后,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个别教育力度

  多年来,我始终把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提高监狱警察素质的基础工作,认真研究个别教育工作,针对罪犯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在个别教育工作中,充分运用科学知识,进行个案分析,在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和分析罪犯的心理、思想特征、犯罪原因等,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攻心和行为感化,促使罪犯的思想转化,向个别教育工作要监狱稳定,向个别教育工作要罪犯改造质量的提升。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

  为了增强个别教育的针对性,我在找罪犯谈话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做到了有计划、有目的、有对策。

我经常深入罪犯劳动改造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罪犯情况,随时注意观察罪犯在学习、劳动、生活中的表现,耐心听取罪犯反映的问题,从谈话中了解罪犯的思想,发现罪犯当前所需、所想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根据当场的情况做出及时表扬、批评和处理。

在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我经常说一些赞美和鼓励的言语,对表现好的罪犯给于了充分的肯定,对罪犯起到了鼓舞和激励的作用,激发了罪犯的潜能和积极性。

我还经常利用点滴时间找罪犯谈话,谈话的内容打破了以往的说教方式,采取拉家长、讲人生、谈哲理等方法,使罪犯从心理上消除了对干警的恐惧感,让罪犯感到了温馨。

在做耐心、艰苦、细致的个别教育工作中,让罪犯诱其自责、导以感化、促其恢复良知、使其清醒悔罪、明白悔改、弃暗投明、改恶从善、从新做人。

我还根据不同犯罪类型以及罪犯不同的表现等个体差异,坚持因人施教的方针,采取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教育方法。

如在对贪污犯罪罪犯的个别教育中,针对罪犯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较高的智能,循循善诱地帮助罪犯明确自己所欠下的“政治账”,进而认清自己丧失自由的“生命账”,并从罪犯退赃及被剥夺财产的事实中,让罪犯知道得不偿失的“经济账”,还帮助罪犯清楚地看到了由于自己的贪污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对国家经济秩序、法律制度带来的破坏的“良心帐”,启发罪犯深刻认识到了因为自己的贪污犯罪,同样也给家庭和亲人造成的伤害的“道德账”,使罪犯心悦诚服。

我以温和的态度、暖心的话语,对每个罪犯存在的问题都坦诚布公地指了出来,并进行了劝导,推心置腹地讲明了利害关系,劝其改过自新。

  三、创新工作方式,重点抓好顽固危险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由于罪犯现关押密集、封闭性强,犯罪手段转换为暴力袭警、自伤自残、劫持等形式。

这些顽危犯因其固有的危险性、顽固性,给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带来巨大的隐患和威胁。

因此,教育转化顽危犯是个别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认真做好顽固危险犯的排查和教育转化工作,将顽固危险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全部纳入工作重点。

每年初,我根据罪犯在改造中的现实表现和顽固犯、危险犯的认定标准,排查出罪犯中的顽固犯、危险犯,依据顽固犯危险犯的改造表现进行个别教育。

几年来,我共排查顽固犯、危险犯人,教育转化人,转化率为%。

通过对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确保了监狱的安全稳定。

  四、深化教育转化工作,开展罪犯心理矫治

  教育转化工作是转变罪犯犯罪思想,化消极为积极的重要举措。

我在认真坚持行之有效的个别教育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采用必谈与约谈的方式,深化个别教育工作,通过让罪犯挑选并预约自己信得过的警察汇报思想,变被动接受教育为主动接受教育。

我还参加了心理咨询师培训,积极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充分发挥心理晴雨表作用,进行罪犯心理疏导,缓解了罪犯的心理压力,促进了罪犯心理健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以创建和谐监狱为目标,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探索个别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打造平安监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

浅谈对几类典型罪犯的教育改造

  浅谈对几类典型罪犯的教育改造

  多年来,通过对罪犯的分类教育,观察、了解、掌握了几类典型罪犯的恩想状况和行为特征,解决了一些罪犯因思想障碍问题导致其消极被动改造的问题,下面就谈谈对如下几类罪犯的改造对策:

  一、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改造。

新入监罪犯由于对改造环境陌生,一般常会产生恐惧、急躁、心灰意冷、无所适从甚至绝望等复杂的心理。

这时。

想急于了解、观察监狱的情况,如怎样改造?

怎样减刑?

自己是否还可以像以前社会上那样逍遥自在,受人抬举等等。

于是便开始多方打探、在他人的纵容下故意试探监规制度等。

为此,我们紧抓新入监罪犯的共性特征和心理特点,及时进行扎实的入监教育、岗前培训,服刑指导等,让罪犯明确认罪服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劳动改造的必要性及目的、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与考核减刑的直接关系等关键性问题,并要加强监规纪律的学习,从严要求,击退新入监时的傲慢气焰,重点突出行为规范矫治,使新入监罪犯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情绪稳定、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消除幻想,充满自信的去投入改造,用很短的时间调动新入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民警需要做的下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全面了解每名罪犯的基本情况、真实想法。

通过采取逐人谈话教育的方法。

从不同的角度和渠道观察了解这部分罪犯的情况。

较准确的掌握这类罪犯的性格及行为状况、犯情动态和存在的问题,拟定谈话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才可使前期的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后期改造目标更明确。

也可使新入监罪犯的抗改心理得以收敛,改造动力有所增强,继而过渡到改造

  的稳定期。

如罪犯买××,原判三年,刚入监时,他听别的罪犯说原判三年减刑无望,于是不求踏实改造,只是浑天度日,后经警察谈话消除疑虑,现改造表现积极。

  二、对刑期大、失去改造信心的罪犯的教育。

此类罪犯自

  感刑期漫长,离“新生”遥不可及,或由于年龄偏大,感到自己没有活着走出监狱的可能性,于是失去改造的信心,这类罪犯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易形成一种连锁式的心理恶性反应。

对这类罪犯的教育,最有效的方法是典型弓I路法,即找到与他情况类似,改造成绩突出的罪犯作为教育开导的鲜活事例,安排他们彼此谈心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刑期与年龄,个人与改造的关系,并从他人的改造经历中吸取精神动力,实际工作中可以将这项活动深入到改造的每个场所,即可使这类人受到启发和鼓舞,又可教育一片。

除此之外,民警还可以采用亲情帮教的方法,强化教育效果。

还可以联系罪犯的亲属、子女,通过会见、通信等形式,进行亲情安慰规劝,促使其逐渐转化。

  三、对不认罪服法罪犯的教育。

罪犯不认罪服法,一般有

  下列几种情况:

(一)受侦审阶段被告人侥幸心理的影响,陷入处处为自己开脱辩护的心理怪圈而不认罪;

(二)真正不懂法而造成的不认罪;(三)案情的事实调查确实没有搞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而造成冤假错案;(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与相类似的案件相比,量刑畸重而不服法。

对此,在处理这类罪犯的问题时,民警首先要熟读判决书,通过谈话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若罪犯是属于潜意识的思想问题的,可根据案情,结合法律攻其心,并让该类罪犯采取与被害人进行角色换位,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以戳穿这类罪犯自私和狡辩的心理,然后

  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对属于确实不懂法而造成不认罪的,要结合案情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像给学文言文的学生讲课一样,逐字逐句、口语化向他们解释清楚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含义,然后根据情节确定该案的性质和试用的条款,直到完全弄明白为止。

如罪犯李×x,合伙为别人催款讨债,从债务人身上夺走现金150多元,自己一直认为是债主请他去讨债,夺回来的钱本就属于债主的,怎么算抢劫债务人呢?

对此罪犯经过耐心的讲法,他才逐渐明白自己确实犯了法。

属于冤假错案的,先向律师、法官请教,对确有疑点,通过合法程序,将自己的看法、观点寄给原判法院共同讨论。

因此,做这类罪犯的思想工作,要赞同罪犯申诉。

对属于量刑有异议的,从判决书中找出案件情节的关键性环节,结合刑法中减轻、从轻、从重、加重、从犯、主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法律范畴的界定,来权衡量刑问题,如罪犯张××,现年30岁,平凉人,盗窃,原判15年,认为自己有主动交待余罪和揭发他人犯罪之动,为什么不从轻量刑,为此结合量刑的法律条文依据和判决中予以考虑从轻的事实表述,进行对等计算,使他终于清楚地意识到坦白表现确实得到了政府在执法中的兑现。

  四、对家庭极度困难争发生重大变故罪犯的教育。

家庭极

  度困难的罪犯,一般表现为焦虑不安、牵挂家庭、多愁失眠、改造消极、情绪不稳。

对这类罪犯改造当务之急就是要缓解其家庭困难状况或通过分散其注意力,使他们从思想上淡化或忘掉家庭的困难境况。

如罪犯赵××,曾以监狱的民义向该犯所在地的司法局、政府发函,经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相应地给予了救济,解决了该犯家庭的燃眉之急,对稳定该犯的思想情绪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有些问题靠相关部门难以解决的,监区或分监区通过监狱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罪犯家属取得联系,反馈该犯目前的思想压力,劝其家属不要将家庭问题带到监狱,并告诫家属:

渴求让一个失去自由的罪犯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可能的,只能无形中增添新的压力和烦恼,很不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

对上述困难家庭的罪犯,我们要多安慰、多开导、多关心,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多给些慰问品,从物质方面给予奖励,可以激发困难家境出身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使其对党和政府产生感激之情,从而积极地投身改造。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罪犯,一般表现为痛不欲生,脑子空

  白,行为精神失常。

得知他们的重大变故后,分管干警不宜立即去谈,否则会适得其反,导致其烦躁情绪的升华。

这时,该犯需要的是安静,我们只能先简单的询问情况,表示关切和同情。

同时要给予适当的时间让其休息,整理思绪,并要安排包夹人对其包夹,等该犯情绪平稳,痛苦感稍有缓解后,再不失时机地对其谈话、开导,让其在无力挽回的实施面前面对现实,正视现实,并从生产、休息、奖励方面给予照顾,使这类罪犯从另一方面感受到温暖,减少刺激,使其心理形成正负抵消而趋于平衡的状态,以渡过危险期。

  总之,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破坏性、对抗性和反改造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监狱民警教育转化罪犯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和艰巨性。

所以,如何从工作中摸索、总结并积累其转化改造的经验,这就要创新教育手段,完善教育方法,以便为更加有效地做好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服务。

  篇三: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景德镇监狱:

未央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景德镇监狱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景德镇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比如:

  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

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

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

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

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监狱民警整体素质虽然较之以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作力度,为了防范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有时为一时的稳定一叶障目,盲目乐观,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民警不是很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

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

  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新型犯罪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对这部分罪犯的抗改性、改造过程中的伪装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科学地认清罪犯,有利于提高民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发展。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

  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

但随着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势的日益突出,押犯的改造行为也日趋复杂化,罪犯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抗改思想和反改造行为比较狡诈。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狱工作若停留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水平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必须在“改造好”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适应罪犯思想、行为变化的新情况,为此加快教育改造工作由封闭、经验、粗放、僵化的传统教育模式向以现代、科学、文明为目标的“开放型”教育模式转变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

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更新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运用开拓性、预见性、超前性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教育观,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标本兼治的作用,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

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

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

  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三)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

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

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

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

对罪犯教育改造经验交流材料)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

  随着信息社会,计算机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发挥科技手段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紧跟时代步伐,本着向科技兴教要质量的指导思想,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应建立以教育改造工作为中心的网络信息工程,此工程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能发挥三大功能:

一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辐射各个监区的电化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学形象、直观、生动、快捷的作用,实现由分散教学向集中授课转变,使民警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罪犯的教育之中,弥补师资力量紧张的矛盾,来实现政治、文化、技术教学时间和内容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

二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电话热线网络。

三是应实现全狱教育改造工作微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向科技兴教要管理、要效益、要质量的目的。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

  教育改造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改造方法的多样性,根据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狱教育改

  造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载体,实施“三大工程”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工程。

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又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与当地建立“狱园书社”,开展了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监区文化”活动。

围绕用正确思想教育人,用优秀文化引导人,用良好的精神激励人,抢占教育工作的制高点。

二是要充实和完善罪犯法律援助工程。

对罪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解决个别罪犯捕前未果的债权债务纠纷,服刑期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各种实际问题,既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又能做到防患未然、教育于先和化解诱发各类监管事故的苗头。

三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应建立帮扶解困救助基金。

一方面可体现社会主义监狱的人道主义政策,另一方面可解决个别罪犯的燃眉之急,对激励罪犯改造可起到较好的作用。

  (六)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新形势下押犯构成有以下特点:

一是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攀升,惯累犯、二次以上犯罪罪犯不断增加,罪犯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二是流窜犯、“三涉犯”类罪犯是监狱收押新的“增长点”,这说明了犯罪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着不同以往罪犯的特点和改造心理。

因此,适应押犯不断变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突出政治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通过高压态势,解决罪犯的认罪服法问题。

其次,文化、技术教育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

监狱为鼓励罪犯自学成材,应与当地教委协商,可尝试在狱内开办自学考试“特殊考点”;职业技术教育应开办汽车和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应用、社区医学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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