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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过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2016)

为了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及质保体系运行,提高各环节合格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考核内容:

(一)、个人行为规范考核

1、所有进入工作区的人员应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靴。

制服应能达到覆盖全身的目的,为了避免污染,不能裸露胳膊,不能将头发裸露外面。

对未穿戴工作服或未正确穿戴工作服者处罚款10-20元/次;

2、衣服带毛发的帽子不能裸露在工作服外面,以免毛发掉入。

违者处罚5元/次;

3、制服上除胸卡外不能有装饰物,如胸针等,工作服里面穿自己的衣服,但这些衣服上不能具有领带、饰针等可能卷入或落入产品机器设备中的物件;

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车间,严禁佩戴首饰、严禁涂指甲、男士严禁留长发,违者处罚5元/次;

5、工作服的口袋内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应整齐存放于更衣柜内,如口香糖、打火机、杂志、报纸等。

笔、剪刀等一些必要工具必须装入工作服的裤兜里或者固定工作台上,以免物品在生产现场工作时不小心掉落,从而可能污染产品或破坏设备。

违者处罚款10元/次;

6、员工进入车间必须按照佩戴工作帽——佩戴口罩——更换工作服——更换工作鞋——洗手——消毒——脚部消毒程序次第进行,违者处罚款20元/次;

7、在生产车间内一定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有靠设备或扒在设备上的行为,更不允许靠坐在辅料、原料有存放原辅料材料的托板或平台上。

违者处罚款10元/次;

8、离开车间时须脱下工作服,工作鞋方可离开车间,再次进入车间必须严格按照第4条进入车间程序进行。

违者处罚款20元/次;

9、车间内严禁带入其他外来食品(如水果、干果等)、药品(如荷香正气水、十滴水等),更不允许在车间吃零食(公司产品因工作需要品评除外),以防止产品串味。

违者处罚款10元/次;

10、车间内及库房(包括常温库房、冷链库房及包材库等)处严禁吸烟,违者处罚款50元/次;

11、车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随地乱扔垃圾,所有的废旧胶纸、纸皮、一次性手套,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丢到垃圾桶。

违者处罚款5元/次;

12、员工进入车间后必须按照人流通道行走,严禁随意开启物流通道门窗,严禁在物流通道行走逗留,更不允许员工穿越、跨越或翻越物流孔,违者处罚款20元/次;

(二)、公共区域卫生考核

13、车间入口洗手池、消毒池班后应清洗干净,班前应按相关要求配制消毒液,违者处罚相应责任人款20元/次;

14、更衣室、风淋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服装、鞋子应整齐摆放,更衣室不得存放生产物资(如物料、包材等),违者处罚款20元/次;

15、车间内清洁用具应定点堆放整齐或整齐堆放于清洗间,用后归还原位(清洁用具堆放处),严禁随用随扔。

违者处罚款5元/次;

16、清洗间和消毒间仅能用于清洗消毒,不得存放原辅料、包材,违者处罚相应区域责任人20元/次;

17、器具消毒间仅能用于清洗干净后的器具进行消毒,严禁在器具消毒间存放未清洗干净或脏污的器具,违者处罚相应区域责任人2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凡是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容器应保持表面清洁,必要时需用消毒液消毒后方可盛放食品。

违者处罚款10元/次;

19、生产过程中所有盛放产品或半成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需放置在相应托盘、栈板、不锈钢架(桌)上面(粗加工特殊切分设备所需容器除外),违者处罚款10元/次;

20、生产过程中所有计量称、台秤必须保持秤盘(台)表面清洁无污染,严禁任何人员脚部踩踏在称盘(台)上,违者处罚款5元/次;

21、生产过程中所有盛放产品的容器不得叠放于其他产品上,以避免产品污染,违者处罚款10元/次;

22、生产过程中所有盛放成品、半成品或原辅料的容器必须为白色食品级容器,严禁将成品、半成品或原辅料盛放于蓝色、黑色或其他非食品级容器中,违者处罚款20元/次;

23、生产过程中所有盛放成品、半成品或原辅料的容器要求完整无破损、无缠绕现象,以防止引入异物杂质,违者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

24、掉地产品需立即拾起并放入指定容器内,经合理处理(如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严禁掉地产品直接捡起放入产品中。

违者处罚款20元/次;

25、工作区内的地面要保持平整,无暴露的尘土,破损处要及时维修;随时保持下水系统的通畅,并确认下水道盖已经盖好;

26、所有的原料、包材、半成品及成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或设备表面上,同时这些货品要避免放在有可能滴漏冷凝水的管道或设备部件等下方,货品堆放时应保证货品与墙壁间有50厘米以上的间隙。

违者处罚相应责任人5元/次;

27、在生产区域的任何切割、焊接、打磨以及相关工作都有交叉污染的危险,所有这些工作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许可,并及时与操作现场隔离(如拉防护网),完成工作后,要清理所有碎屑和污物,违者处罚10元/次;

28、可重复使用或继续使用的物料要保持在干净、可封闭的容器内,并在容器外标注明确的标识,标识应包括物流名称、物料生产日期。

违者处罚相应责任人5元/次;

29、车间内严禁有危害食品安全的工具出现,如油漆桶、机油、洗衣粉、洗洁剂等。

违者处罚工序责任人20元/次。

30、生产过程中对产品及其工器具须做到轻拿轻放,以免造成产品掉地或者器具的损坏,对人为造成产品掉地、器具损坏、包装破损等现象处罚款20元/次;

31、生产过程中,应随时保持地面、器具、设备清洁卫生,注意随时清洗,清洗时要注意动作轻、慢,保证清洗不得影响其他工序的作业。

32、车间清洁卫生必须在班前、班后或者停止工作期间完成,不得边生产边做大面积卫生(如:

冲洗地板、冲洗设备等),以防止产品污染,违者处罚工序负责人50元/次;

33、生产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物流孔、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因工作需要开启时,需立即将其关闭,以防止产品交叉污染,违者处罚相应责任人5元/次。

34、货梯的使用应分为包材梯、成品梯、半成品梯、原料梯,不得混合使用,违者处罚款20元/次。

二、工艺要求考核内容:

35、严格按照既定工艺流程对产品的控制与记录,不能偷工减料,不能私自改变生产工艺;

36、生产过程中未执行工艺操作(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或私自改变工艺者,处罚当事人50—500元/人·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另追究赔偿责任;

37、对生产工艺提出改进并上报通过,奖励当事人50-500元/人·次;

38、生产过程中按照工艺操作,但未达到工艺要求,处罚当事人10—20元/人·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另追究赔偿责任;

39、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现象立即上报,经核查属实,奖励当事人20-100元/人·次;对知情而未上报,处罚当事人40元/人·次;

40、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当事人20—50元/人·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另追究赔偿责任;

41、生产过程中随意更改设定参数,偷工减料,处罚当事人100—500元/人·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另追究赔偿责任;

42、生产记录不记、漏记或记录不清、不合规,处罚当事人5元/项;

43、假造生产记录数据,处罚款20元/次;

44、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使用生产物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三、各工序考核内容

(一)、原料处理间

45、原料分选时,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更换品种时需将上一物料分选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违者20元/次;

46、盛放原料的包装物(如纸皮、胶纸、打包带等)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长期放置于车间,违者处罚款10元/次;

47、分选人员应根据产品要求对原料进行分选(包括挑出老筋、异物杂质、霉斑烂点、去皮等),处罚标准异物杂质2元/个,霉斑烂点2元/个;

48、分选人员应剔除腐烂、变质不合格原料,对抽查原料发现有不合格原料,处罚款10元/次;

49、原料清洗时,应去除原料表面泥沙及其他污物,莲藕清洗时需将莲藕内部泥沙污物清洗干净。

处罚标准酸菜、芽菜(叶菜类型)抽查每3kg原料,泥沙含量不得超过2g,违者处罚款5元/次,其他原料表面不得有明显泥沙和污物,违者处罚款5元/次;

50、原料(包括蔬菜、肉类)切分时,需按照相应产品要求及相应作业指导书切分,对形状、丝形不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者,处罚款20元/次;

51、切分时,应检查原料是否清洗干净,同时应检查切分产品断面是否干净,剔除异物(如四季豆切分断面可能会有虫子),违者处罚款10元/次;

52、切分时,应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公用器具整齐有序摆放,应尽量减少切分的原料洒落在桌面,如有洒落在桌面应立即拾起放入相应容器内,对桌面洒落物料超过200g者处罚款5元/次;

53、机械切分时,应选择足够大的容器盛放切分后的原料,以避免产品掉地,掉地产品需及时拾起,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违者处罚款5元/次;

54、设备使用完毕后或更换品种,应对相应设备清洗干净,除去表面产品及脏物,清洗干净后方可加工下一产品,违者处罚款10元/次;

55、所有冻货原料或半成品必须在原料处理车间解冻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严禁将未解冻的物资运往下一工序,违者处罚款20元/次;

56、原料处理完毕后,应及时运往下一工序,如因特殊原因,需按原料特殊要求密闭保存(如冷藏),违者处罚款20元/次;

57、当日未使用完的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及时退回或放入冷藏库,不得直接裸露放置在车间,如因特殊原因,应按照原料或半成品要求保存,如防虫、放蚊等措施,违者处罚款20元/次;

58、对长期不使用(蔬菜类3天,肉类7天)的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及时填写异常报告上报至相关部门,违者处罚款50元/次,对公司造成最大的损失,应另追究赔偿责任。

(二)、热加工处理车间

59、配料间大门正对物流孔应随时保持关闭,需要使用时方可开启,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违者处罚款5元/次;

60、配料称重时,应准确称取,对重量<500g的物料应用最小刻度为0.01g以下计量称称取,重量≥500g的物料可用最小刻度为0.001kg计量称称取。

以最大程度上减小计量误差。

违者处罚款10元/次。

对因配料问题引起的其他质量问题,另行追究赔偿责任;

61、所有盛放调味料、辅料的容器(塑料盒、不锈钢盆等)需干净整齐摆放在工作台面,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违者处罚款5元/次;

62、配料间所有物料需脱袋后方可进入,配料间不得有诸如纸皮、废纸等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物质出现,违者处罚10元/次;

63、所有盛放半成品调味料(诸如底料、辣椒酱、鱼香泡椒、糍粑海椒等)的容器需在容器外壁显目处加贴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违者处罚款20元/次;

64、配料间所有物料应分门别类摆放整齐,不得凌乱混淆摆放,对香料类物料应加以密闭保存,严禁物料串味。

违者处罚款5元/次;

65、所有盛放物料或半成品的不锈钢桶,其内袋应为食品级内袋,严禁用非食品级内袋盛放(如黑色垃圾袋),违者处罚款20元/次;

66、所有盛放半成品或成品的容器材料必须为食品级材料,不得用非食品级容器盛放(如黑色塑料筐、蓝色周转箱),容器应干净完好,不得有破烂缠绕现象,以防止引入异物杂质,违者处罚款20元/次;

67、工具消毒间只能用于清洗干净的工具消毒,不得存放脏污未清洗干净的器具,更不得存放原辅料。

违者处罚款10-20元/次;

68、所有摆放在工具消毒间的器具应整齐有序摆放;

69、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以及称台(盘)上,必须放置在相应容器中或洁净工作台上。

违者处罚款5元/次;

70、热加工烹调时,必须严格按照工艺作业指导书进行,不得私自更改工艺,不得偷工减料,违者处罚款50-20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者,另行追究赔偿责任;

71、热加工烹调时,应严格按照不同产品要求控制炒制(烹煮)时间、温度、物料添加顺序,违者处罚款50元/次;

72、生产过程中投入生产的所有物料(包括水)都必须准确计量,不得随意添加,违者处罚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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