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237701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36 大小:5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6页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6页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6页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6页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1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docx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

宣威市必昌矿业有限公司

双道沟煤矿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制单位:

宣威市必昌矿业有限公司双道沟煤矿

编制日期:

2020年1月10日

修编日期:

2020年2月10日

一、矿级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标准

序号

职务或工种

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

考核标准

备注

 

1

 

法人

1、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组织违法生产。

3、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8、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0、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1、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2、每月督促落实矿长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4、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

16、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一)奖励

1、全年实现无死亡、重伤事故,全矿井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全年公司下达的总体目标,年底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全年无单次8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工伤事故发生的,年底奖励1万元。

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全年未被监管监察部门罚款,年底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处罚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给煤矿企业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次惩1000元。

2、未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惩500元。

3、未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惩500元。

4、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保证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惩1500元。

5、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监督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的,每次惩400元。

6、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每次惩300元。

7、未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每次惩1000元。

8、未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的惩500元。

9、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惩1000元。

10、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从业人员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惩1000元。

 

 

2

 

2

 

矿长

 

矿长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3、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严格考核落实。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8、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9、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预警分析会议、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分析会,找出风险点和危险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13、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如实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定期向法定代表人如实报告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14、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督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5、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生产水平。

16、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8、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9、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顶板、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21、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22、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3、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一)奖励

1、全年实现无死亡、重伤事故,全矿井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全年公司下达的总体目标,年底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全年无单次8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工伤事故发生的,年底奖励1万元。

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全年未被监管监察部门罚款,年底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处罚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给煤矿企业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次惩1000元。

2、未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各职能办公室,未配足各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员,未组织制定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未严格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惩1000元。

3、未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风险预警会议,未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未按照“五定”原则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每次惩400元。

4、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未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惩200元。

5、未督促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或井下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每发现一次惩200元。

6、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每次惩300元。

7、未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每次惩1000元。

8、未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年未组织人员演练的,每年惩1000元。

9、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惩1000元。

10、未保障井下安全投入,导致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惩2000元。

11、未组织人员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惩500元。

12、未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查处“三违”,每次惩500元。

13、每天未对瓦斯日报表、监测监控日报表审阅签字的,每次罚款100元。

 

3

 

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是煤矿的技术决策人和指挥者,负责煤矿全面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3、负责建立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4、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各种灾害的规划、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5、负责组织对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采掘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替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6、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

7、组织编制、审查煤矿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并批准和督促落实。

8、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9、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等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1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2、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4、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5、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16、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奖励

1、矿井全年实现无重伤以上事故,奖励3.6万元。

2、全年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重伤事故,且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奖励2万元。

(二)处罚

1、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给煤矿企业损失的,罚款1000元。

2、技术档案管理不到位,罚款200元。

3、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每触犯一条惩200元。

4、未建立煤矿技术管理体系,惩200元。

5、未组织编制、审查煤矿通风、瓦斯、防治水、煤尘、防灭火的治理措施的,惩300元。

6、未组织和参与编制采掘计划、作业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操作规程,惩200元。

7、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每次惩200元。

8、未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的,每次惩200元。

9、未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每次惩200元。

13、每天未对瓦斯日报表、监测监控日报表审阅签字的,每次罚款50元。

 

4

 

4

 

 

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1、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计划、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审核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参加编制和审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确保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三量”平衡,保证均衡生产,正常接续。

10、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11、组织或参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及时向矿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15、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6、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1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奖励

1、矿井全年实现无重伤以上事故,奖励3.6万元。

2、全年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重伤事故,且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奖励2万元。

(二)处罚

1、带班当班未组织职工和特员召开班前会议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2、在带班期间,现场管理、督促、指导工作做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罚款200元。

3、未定期组织煤矿管理人员进行隐患的自检自查工作,每出现一次罚款150元。

4、带班当班未对自检自查出来的隐患和主管部门检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布置、督促职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每条隐患惩200元。

5、未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督促、验收的,每次罚款200元。

6、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违反一次惩200元。

7、带班期间,未及时对出现三违行为的职工进行制止和教育,由职工三违行为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惩200元。

8、未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每次惩200元。

9、未参与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年未组织人员演练的,每年惩200元。

10、未组织并参与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惩200元。

11、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每次惩200元。

 

5

 

5

 

安全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1、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奖惩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6、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7、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8、负责组织本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组织安全动态检查,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和方案。

11、督促落实煤矿炸药库、降压站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14、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组织参与指挥事故抢救,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奖励

1、矿井全年实现无重伤以上事故,奖励3.6万元。

2、全年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重伤事故,且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奖励2万元。

(二)处罚

1、带班当班未组织职工和特员召开班前会议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2、在带班期间,现场管理、督促、指导工作做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罚款200元。

3、未定期组织煤矿管理人员进行隐患的自检自查工作,每出现一次罚款150元。

4、带班当班未对自检自查出来的隐患和主管部门检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布置、督促职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每条隐患惩200元。

5、未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督促、验收的,每次罚款200元。

6、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违反一次惩200元。

7、带班期间,未及时对出现三违行为的职工进行制止和教育,由职工三违行为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惩200元。

8、未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每次惩200元。

9、未参与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年未组织人员演练的,每年惩200元。

10、未组织并参与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惩200元。

11、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每次惩200元。

 

6

 

6

 

机电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1、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机电、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审核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制定本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7、组织实施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8、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9、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10、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1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1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3、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15、及时参与指挥事故抢救,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奖励

1、全年做到无机电运输重伤以上事故,机电运输方面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年底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保证正常供电,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年底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一)处罚

1、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可靠的惩300元。

2、未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措的,惩200元。

3、未组织机电相关人员对机电、运输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惩200元

4、未定期组织机电、运输人员对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的,惩200元。

5、未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的,惩200元。

6、未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的惩200元。

7、未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惩200元。

8、未组织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未制定防范措施,未督促落实的惩200元。

9、未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未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惩200元。

10、未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惩200元。

11、未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惩200元。

 

7

 

采煤技术员

1、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采煤技术工作。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采煤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组织并审批矿井采煤、掘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采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并将合理化建议付诸实施。

6、针对矿井现场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7、抓好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9、合理部署采掘,确保接替正常化,抓好采掘平衡。

10、经常深入井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1、定期下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3、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调查安全事故,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奖励

1、全年无因采煤技术指导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完成全年技术指导生产任务,年底一次性奖励8000元。

2、全年无因采煤技术指导不到位引起的停产事故。

奖励5000元。

3、采煤班组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年底一次性奖励4000元。

(二)处罚

1、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规定惩200元。

2、未参与编制煤矿采掘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惩200元。

3、未抓好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导致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惩200元。

4、未编制初次放顶、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职工执行的,惩200元。

5、未参与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惩200元。

6、未深入采掘作业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每次惩300元。

7、未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