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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目次

1总则1

2施工准备与施工组织2

2.1施工准备2

2.2施工组织4

3交通标志6

3.1一般规定6

3.2材料6

3.3施工7

3.4质量过程控制13

4交通标线17

4.1一般规定17

4.2材料18

4.3施工19

4.4质量过程控制22

5护栏和栏杆25

5.1一般规定25

5.2缆索护栏27

5.3波形梁护栏32

5.4混凝土护栏38

5.5桥梁护栏和栏杆44

5.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49

5.7缓冲设施51

6视线诱导设施53

6.1一般规定53

6.2材料53

6.3施工54

6.4质量过程控制55

7隔离栅58

7.1一般规定58

1总则

1.1.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

 

1.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做好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工作。

 

1.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1.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1.1.7对边施工边通车的公路改扩建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或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1.1.8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按规定进行工序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

100%满足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1.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宜推行标准化、工厂化、装配化施工。

 

1.1.10在确保施工周期和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1.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不得污染、损坏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

 

1.1.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准备与施工组织

2.1施工准备

 

2.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掌握设计要点,并核查设计图纸是否齐全、清晰、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解决。

2.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条文说明

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设计单位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介绍和解释,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工程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交底一般包括下列两种:

(1)设计交底,即设计图纸交底。

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进行的交底,主要介绍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与特点、设计理念、原则与要求等。

(2)施工技术交底。

主要介绍施工工艺方法、规范要求,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等。

2.1.3应结合设计图纸、监理验收资料等对现场条件进行检查、验收。

根据不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要求,对前道工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处理,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后序工程的施工。

条文说明

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如交通标志所在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图纸上位于路基段的,实际上处于桥梁或隧道路段;护栏所在位置的土基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位于桥梁或隧道路段的交通安

全设施未预留基础,或预埋件位置不当,或预埋件规格不符;一些交通安全设施所在位置已设置了其他设施,等等。

上述前道工序不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要求的情况,均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查明原因,要求相关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序工程的施工。

2.1.4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工艺要求按品种、规格、数量采购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或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A.1节的规定。

2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时宜按本规范第A.2节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新型护栏标准段和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缓冲设施等产品主要构件的规格尺寸和材料性能不应低于实车碰撞试验样品对应构件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3《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中规定: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报告》中,除包括试验样品所用的材料牌号外,还要提供材料性能试验报告,这主要是为避免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新型护栏产品与试验样品材料不一致而导致产品偷工减料的问题。

规格尺寸包括截面形状、截面尺寸、截面面积、单位重量等,材料性能一般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等。

2.1.5施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应在施工前进行安装调试和校验,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2.1.6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应根据其品种、规格及用途分别标识、妥善存放。

 

2.1.7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及施工机械停放于通车公路上时,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相应的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2.1.8采用预制加工时,应根据工程需求、项目特点和环境要求等确定预制厂位置及规模。

2.2施工组织

 

2.2.1应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后,根据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现场情况等,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2.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

2项目概况;

3施工组织机构;

4施工区域平面布置图;

5原材料进场计划及储存;

6施工机具存放;

7施工工艺和方法;

8交通组织方案;

9总进度计划和进度图;

10档案信息管理;

11质量保证;

12施工安全;

13环境保护;

14职业健康。

 

2.2.3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合理安排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科学确定施工方法。

2.2.4施工组织设计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提出质量保证措施,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2.5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下列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提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根据不同机械设备、材料使用要求和工艺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2施工人员进场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3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对策,制订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对边施工边通车的公路改扩建工程,应做好必要的交通疏导、安全防控和秩序维护。

2.2.6施工组织设计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交通标志

3.1一般规定

3.1.1交通标志应按施工准备、基础施工、立柱和横梁等构件和标志板加工制作、交通标志安装等工序进行施工。

3.1.2应按本规范第2.1节的规定进行施工准备,发现下列问题应按本规范第

2.1.3条的规定处理:

1桥梁、隧道段的交通标志基础无预留预埋或预留位置、预埋基础不满足设计要求;

2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与通信管道、电力管线等隐蔽工程冲突;

3交通标志之间以及与可变信息标志等设施相互干扰;

4照明灯杆、上跨桥梁、路侧挡墙、声屏障、绿化等设施遮挡交通标志;

5与设计不符或其他设施冲突的其他情况。

3.2材料

3.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交通标志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底板及支撑件所用材料的结构尺寸、外观质量、防腐层质量和材料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2逆反射材料的外观质量、光度性能、色度性能、抗冲击性能、耐溶剂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耐候性能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18833)的规定。

3交通标志的立柱、横梁等构件采用应符合现行《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等的规定。

4交通标志基础、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的规定。

 

3.2.2材料进场时应按本规范第2.1.4条的规定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和外观,对不同类型及生产厂家的材料应分批抽取试样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改扩建工程中拆除的标志底板、钢构件等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通过后,方可再利用。

3.2.4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预埋在混凝土基础中的钢构件可不进行防腐处理,其他钢构件均应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及下列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1所有钢构件,在进行防腐处理前,均应进行表面除锈、脱脂等处理。

2螺栓、螺母、垫圈等紧固件和连接件经热浸镀锌处理后,应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3钢构件进场时应对防腐层厚度进行检查,每一构件的上、中、下断面表面用涂层测厚仪测四点取均值,防腐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3施工

3.3.1交通标志基础施工应按下列工序和规定进行:

1基坑开挖。

基础应放样定点后开挖,基坑的位置和几何尺寸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基坑开挖时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

双柱或多柱基础不宜同时施工。

开挖的基坑四周应进行围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2基底处理。

基坑开挖后应平整基底、清理坑壁、检测基底的地基承载力。

设计文件未具体规定时,地基承载力可采取直观或触探等方法进行检测。

每个基坑应至少选取一个检测点,地基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出现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基坑进行处理。

3模板安装。

基坑验收合格后,在基础混凝土外露部分和基坑上沿以下

10~20cm位置安装模板,然后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钢筋和绑扎。

模板的制作、

安装以及钢筋绑扎、安装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规定。

4法兰盘安装。

模板和钢筋验收合格后,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按照设计图纸准确安装底座法兰盘,可在与公路中心线平行和垂直的方向各拉一条线作为定位线,然后在侧模板上中分画线,放置法兰盘时应确保基础纵横轴线与法兰盘纵横轴线两两重合。

预埋地脚螺栓应与法兰盘垂直固定,底座法兰盘应安置水平。

5混凝土浇筑。

法兰盘安放合格后,应固定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然后开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规定。

混凝土的浇筑不应影响地脚螺栓和法兰盘的位置。

6调整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再次对法兰盘水平情况进行检查、调整。

法兰盘表面应擦拭干净,不得留有混凝土或其他异物,预埋螺栓的外露部分应清理干净并采取保护措施。

对基础外露部分进行抹平后,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规定进行混凝土养护。

拆模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强度确定,夏季宜在混凝土终凝后24h,冬季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5MPa,拆模不得破坏混凝土表面和棱角。

7基础回填。

基础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与相邻地面齐平。

 

3.3.2交通标志钢构件的加工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放样协调后标志基础实际位置、净空要求和设计文件确定立柱和横梁的加工长度。

2悬臂、门架式标志横梁制作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预拱度。

3所有钢构件的切割、钻孔、冲孔、焊接等加工均应按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4所有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出现变形或损坏,不应损伤防腐层,宜采用保护性包装材料隔离保护。

3.3.3标志底板制作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底板应根据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成型,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固、拼接、冲孔、卷边等工序。

标志板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刻痕。

2大型标志底板需要拼接时,拼接处应保证紧凑、密实,铆钉应与铝板无明显缝隙,拼接后标志板面应平整,不得有错台。

3加工完成后,标志底板应进行打磨、清洗、干燥等工艺处理,标志底板应彻底干透后方能进行贴膜。

清洗处理完成后直到粘贴反光膜前,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标志底板,亦不应再与油脂或其他污物接触。

条文说明

1标志底板的制作需要在金工车间进行。

采用铝合金材料的标志底板加工要根据板面设计尺寸的要求进行剪裁、切割、焊接、铆接等并按设计要求对标志底板进行拼接和加固,以及冲孔、卷边及其他加工工序。

2不严密的拼缝会导致灰尘、水汽进入,影响反光膜的粘贴效果。

铆钉头与周边区域要保证平整,如果铆钉与铝合金板间隙过大,或与铝合金板不在同一水平面上,贴膜后,铆钉周围会产生气泡。

3为了使反光膜能牢固地粘贴在标志底板上,要求标志底板制作完成以后,进行彻底的打磨、清洗、除污、干燥,以增加微观的粘贴面积,去除加工过程中留存的大量油脂,确保粘贴效果。

3.3.4标志底板再利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去除原有反光膜重新利用标志底板时,应将原有反光膜和残胶彻底去除,并对板面进行清洁和打磨。

2采用外套法利用标志底板时,板面不得出现明显的变形或翘曲。

3交通标志底板重新利用时,加强肋、边框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加固。

4连接紧固件应按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条文说明

1鼓励采用各种交通标志底板再利用的工艺,前提条件是板面要平整干净,不影响新反光膜的使用效果。

去除旧标志板残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把乙酸乙酯等溶剂装入喷壶中,然后将溶剂喷洒在要去除残胶的板面上,喷洒完后,约静置

2~3min,让溶剂对残胶进行充分浸润和溶解,然后用油灰刀将已经溶解的残胶刮下,集中收集。

3.3.5标志板面粘贴反光膜时,其制作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反光膜应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50%

的车间内,按照反光膜产品的要求进行粘贴。

2版面的形状、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边框等应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制作。

3反光膜制作和粘贴工艺可根据标志特点和实际条件进行选择,所选工艺不得影响反光膜颜色、反光性和耐候性等指标。

除特殊情况外,宜采用机器贴膜。

4新设置的交通标志应采用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反光膜。

5反光膜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底板的长度或宽度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不得拼接。

2)当不能避免拼接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贯通的拼接缝。

3)搭接时,宜竖向拼接,压接宽度不应小于5mm。

在反光膜搭接粘贴后,反光膜自行开裂前,应沿着搭接缝将反光膜切割断开,并刮压。

4)棱镜型反光膜应平接。

平接接缝间隙不应超过1mm,平接缝应垂直于地面,不得平行于地面。

条文说明

1标志面加工过程中,贴反光膜是最关键的工序。

反光膜与标志底板通过化学胶来粘贴。

为保证粘贴效果,标志底板一定要干净。

标志反光膜要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50%的车间内进行粘贴。

温度过低,对胶的粘贴性能有不利影响。

2驾驶人对交通标志的认读是在快速行驶中进行的,标志要确保驾驶人有足够时间去发现、判断、认读、理解和采取行动。

为了保证良好的视认性,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等要严格执行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要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严格按照现行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及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字高和间距等要求,才能获得最佳效果。

3反光文字、符号和图案的制作工艺有很多,包括贴膜、丝网印刷、电刻膜和数码打印等,在保证所有交通标志各项性能和耐候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标志特点和实际条件选择制作工艺:

(1)贴膜方法主要有手工和机器贴膜两种:

手工贴膜工艺较为成熟,在粘贴好的底膜上,将刻字机做好的字膜进行人工粘贴,但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适合以文字和简单图案为主的交通标志;机器贴膜由于反光膜所受到的粘贴压力均匀连续,粘贴后标志面平整光滑、无皱纹、起泡、条纹、变形等,其粘贴效果要好于手工贴膜,因此除现场贴膜的情况外,鼓励采用机器贴膜,采用手工贴膜工艺时至少底膜的粘贴要在专用的贴膜机上进行。

(2)丝网印刷需要定制网板,适合大批量制作图案固定、板面较小的警告、禁令等标志。

(3)电刻膜是将标志字体镂空,贴敷于白色反光膜表面,呈现白色文字,适合制作绿底白字或蓝底白字的标志。

(4)数码打印是将不同颜色的透光油墨打印在反光膜上,形成文字、符号和图案,解决了传统工艺刻字、扣字、画线、定位造成的差异,在制作图案复杂、颜色多变的各类标志方面有优势。

≥5mm

5反光膜拼接有平接和搭接两种方式。

棱镜型反光膜搭接时,有极大可能发生翘曲,导致版面不平整,棱镜型反光膜只能平接。

在反光膜搭接时,为防止接缝处可能产生反光膜翘曲,规定在反光膜搭接粘贴后,反光膜自行开裂前,要沿着搭接缝将反光膜切割断开,并刮压,如图3-1所示。

拼接缝垂直于地面时,拼缝里的水会在冲洗灰尘后自然流出,而水平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水和灰尘积存,因此对拼接缝方向做出了规定。

 

图3-1反光膜搭接缝切割过程图解

 

3.3.6包装、贮存及运输标志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贴膜完成后应在通风干燥的室内竖直存放24h以上再移出室外进行贮存或安装。

贮存时应竖直放置,不得水平堆叠,并不得浸泡在积水中。

2运输时标志面应竖直放置,并采用隔离材料保护,在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去除隔离保护。

3运输时应对标志面进行固定,不得碰撞、挤压标志面,保证表面平整不变形。

条文说明

1通常反光膜在粘贴24h后,其背胶和铝板才能完成100%的粘结强度,因此要求标志贴膜完成后要在通风干燥的室内竖直存放24h以上,确保背胶完全发挥作用。

2为防止标志面运输和搬运过程中,摩擦滑刻,刮伤反光膜,要求采用隔离材料保护。

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去除保护,以避免高温高湿环境造成反光膜起皱。

3.3.7交通标志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支撑结构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安装。

2标志板安装前应依据设计文件对交通标志基础、立柱和标志板一一进行核对。

检查标志板、支撑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影响安装的缺陷。

3小型交通标志可在立柱安装固定后安装标志板,门架、悬臂等交通标志宜将交通标志板安装后整体吊装。

紧固件的紧固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劲法兰盘与底座法兰盘应水平、密合,拧紧螺栓后支柱不得倾斜。

4大型标志板现场拼接时,拼缝应平顺、紧密,不大于3mm,不得影响标志中图形、文字和重要符号的视认性,板面应保持平整,不得有错台,整体强度应不低于单板。

5标志架安装时应利用水平尺校正立柱竖直度,最后用扳手把螺栓均匀拧紧,用水泥砂浆对加劲法兰盘与基础之间的缝隙进行封闭。

6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调整标志板面平整度,根据设置地点公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调整标志板安装角度,标志板安装角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侧标志宜与公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为

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

2)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标志板面应垂直于公路行车方向,标志板面宜前倾0°~15°。

7标志板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板面清洁,清洁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他缺陷。

3.3.8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里程准确定位和设置。

2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混凝土预制件的施工及强度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制作。

3.4质量过程控制

3.4.1交通标志基础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基础应依据设计位置放样,门架式交通标志两个立柱中心之间的连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允许偏差为±1°。

2基坑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基础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3基坑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

设计文件中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150kPa。

4钢筋应平直、无弯折,表面应洁净,无油渍、漆皮、鳞锈。

每片受力钢筋网应在中断面取一点进行检查,钢筋位置允许偏差见表3.4.1-1。

 

表3.4.1-1钢筋位置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间距(mm)

±10

钢筋骨架尺寸

长(mm)

±10

宽、高(mm)

±5

保护层厚度(mm)

+10,0

5模板不得有移位和凸出,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高程、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检查,模板安装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见表3.4.1-2。

表3.4.1-2模板安装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模板高程(mm)

±10

模板内部尺寸(mm)

±20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mm)

≤2

表面平整度(mm)

≤5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mm)

±3

6浇筑混凝土前后均应用水平尺等仪器检查法兰盘水平情况,法兰盘平整度应符合表3.4.6的规定,预埋件应齐全,地脚螺栓外露部分应妥善保护。

7混凝土外露表面应密实、平整,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结构同侧面积的0.5%,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明显裂缝。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规定。

8基础顶面平整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4.6的规定。

 

3.4.2钢构件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1所有钢构件应无变形或损坏。

2所有钢构件防腐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表面应无缺漏、损伤等缺陷。

3用钢卷尺或游标卡尺测量立柱、横梁的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用钢尺测量标志立柱、横梁的制作长度,与经现场调整确定的长度允许偏差为

±5mm。

4法兰盘尺寸应正确,连接紧密,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凹槽等缺陷。

抱箍、扣压块、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交通标志立柱等支撑结构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标志立柱、横梁的焊接部分质量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3650)的规定,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2应用垂线、直尺或经纬仪由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测量检查立柱竖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4.6的规定。

3各部位连结螺栓应齐全、拧紧程度应一致。

 

3.4.4标志面制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1标志面应清洁干净、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0mm×500mm表面上,气泡总面积不得大于l0mm2。

2用钢卷尺或万能尺等检查外形尺寸,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标志板长度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板面不平度不应大于7mm/m。

3反光膜拼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4标志面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的字体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并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4.5交通标志板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1柱式标志板、悬臂式和门架式标志立柱的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本规范表3.4.6的规定。

2悬臂、门架式等标志板最不利处下缘距路面高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本规范表3.4.6规定。

3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安装角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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